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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时间:2023-10-27 08:34:53 制度 我要投稿

[热门]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经营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热门]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1

  1、生产人员上班前15分钟到车间主任处签到,不得代签。

  2、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作好本职工作,有事提前请假,不准迟到、早退、离岗、串岗。

  3、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

  4、各工序操作员按规定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鞋靴、工作帽、和口罩,工作服必须罩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口罩必须罩住口鼻,必须定时洗手消毒,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靴出车间。

  5、车间内的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不得饮用;需要饮水时到车间指定饮水处,用自备杯子饮水,不得用生产用瓶子饮水。

  6、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用品带入车间,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更不准在车间打闹及进行其他有碍制水卫生质量的活动。

  7、上班前、下班后打扫环境卫生,并用紫外线杀菌灯对车间空气、工作服、工作帽,各杀菌消毒30~60分钟,垃圾杂物桶必须带盖,垃圾杂物及时清出车间。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2

  进货查验记录

  一、建立仪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仪器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保留供货者提供的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并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三、认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电子备案制度和“一票通”台帐制度要求,建立进(销)货电子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注:实行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电子备案、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一票通”清单)

  四、向食品零售商开具载有规定信息的“一票通”销售票据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五、“一票通”销售票据填写应当真实,不得仿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履行流通食品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以下制度。

  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查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食品的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停止进货上柜对外销售,并及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食品贮运、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五、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说明或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合法有效。

  六、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退市制度指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撤柜退市:

  1、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3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1、制定本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1.2、制定本店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1.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1.4、组织本店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1.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6、对本店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1.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1.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2、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2.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2.2、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2.3、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2.4、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2.5、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2.6、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2.7、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3、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3.1、食品采购登记

  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2、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3.3、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3.4、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3.5、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1、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2、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4.3、应当建立健全本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5、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5.1、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5.2、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5.3、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5.4、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5.5、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5.6、工作时严禁吸烟。

  5.7、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5.8、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5.9、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5.10、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5.11、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5.12、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6、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 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1、贮存基本要求: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鼠害

  2、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3、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3)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二、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建立电子台帐管理;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三、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对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四、食品批发经营者对零售商退回或者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召回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规定退回上级批发商或者生产厂家,或者作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并记录退回、无害化处理情况。

  食品安全自查、贮存、运输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自行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

  三、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运输。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5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唑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或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6

  1、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2、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3、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管理人员及保健医生每天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组织全园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脚、屋顶、屋脚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抽油烟机无油垢。

  (五)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厨柜定期消毒。

  (六)库房检查: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4、配餐制度

  (一)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将保持清洁。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三)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 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5、食品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奇放实行“四隔离” :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6、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比武活动。

  7、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堂的饭、菜、汤必须加盖。

  8、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原则上都做到定点配货中心送货到园。

  2、特殊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3、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4、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杜绝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5、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6、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 15 厘米)存放。储存食品场所禁止其它杂物存在,辅料缸必须加盖。

  7、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冰箱内的温度应符合食脾存卫生要求。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9、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10、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食品必需烧熟熟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5℃。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9、食品供应制度

  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幼儿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应生拌食品和改刀菜。

  3、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由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4、营养员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细致,每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

  5、为体弱儿童、哮喘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6、应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食品温度。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菜、热汤、热点心、热开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7、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菜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10、食品留样制度

  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2、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5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随时检查。

  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

  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11、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度,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 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类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12、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未取得合格证明不得上岗,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幼儿园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档案。

  3、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

  (2)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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