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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1 07:39:4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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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管理制度(精)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公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精)

  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使公物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它最大效益,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

  1.学校的一切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

  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标准

  1.丢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基础上加价赔偿。

  2.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的物品属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因非正常工作、学习、娱乐造成物品损坏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的,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物资损坏的及故意损坏学校物资的,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价赔偿。

  四、损失物品原价的确定

  1.图书按损失时的价格或比着同类图书价格确定。

  2.其它物品

  (1)凡学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

  (2)学校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的物品,可以比照同类物品由后勤处定价。

  五、公物赔偿的手续

  1.公物丢失或损坏后,后勤处要让赔偿人填写“公物损失记录”,以便备案存档。

  2.后勤人员按确定的价格,填写“公物赔偿通知单”。

  3.公物损坏的赔偿人持“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赔偿交款手续。

  六、其它问题说明

  1.班主任为公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实习时,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应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每学期末后勤处对班级的公物进行验收,班主任签字确认,人为损坏的,除经济赔偿外,纳入班级考核,给予相应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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