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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1 09:23:3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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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公司管理制度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业公司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业公司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管理制度1

  一.目的:为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2.1 公司、部门、车间的消防责任人,分别为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责任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办法,以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2 保安队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保安队的'主要消防职责是: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各种消防活动,组织消防演练,参加消防救援;布置厂区消防设施并实施监督管理;在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定人负责管理;消防检查;记录公司防火档案。

  2.3 公司义务消防队是执行公司消防任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加强消防训练,努力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积极配合各部门宣传消防知识;检查和监督本公司的消防制度落实;发生火警时,及时扑救、报警,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现场介绍火场情况,服从指挥,维护好火场秩序,灭火后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义务消防队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 严格用火管理

  3.1 因生产作业或维修设备需要临时用火时,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险程度较大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用火时,部门消防负责人、消防队员和用火审批人,要对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章作业或异常情况,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时,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后,要确认无问题无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3.2 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管理。工业气体放置应贴附危险品标签,不得靠近发电机组、配电室或油源。气源用后必须及时关闭阀门。电焊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制度,严格管理电焊机和气焊,不允许非电焊工进行电焊或气焊。气焊工操作时,气源必须距离热源1.5米以外,并确认周围无胶水等易燃物资。

  3.3 各生产和办公场所、物资仓库、宿舍等区域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品仓库。

  四. 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4.1 使用电气操作规范化,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擅自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及其线路。

  4.2 电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变压器配电房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3 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铁丝牵拉,电闸刀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4 电热器具,如电炉、电茶壶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生产设备电源以及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切断。未经许可职工集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或电茶壶等电加热器具。

  五. 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5.1 各车间、物资仓库、过道、宿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管理,定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5.2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毁坏防火标志,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 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积累各种防火、灭火资料,记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情况,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当头有备无患。

  六.开展群众性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6.1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同火灾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防火警惕性。

  6.2 要使绝大多数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义务消防队员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还要以较多的精力用于灭火准备工作,随时准备灭火,做到常抓不懈,广大职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识,如怎样报警,怎样使用灭火器等。

  七.消防检查和考核

  7.1 消防管理责任人每天要对本部门管辖的区域进行消防检查,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时、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夜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对厂区进行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值班落实情况,火源、电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节假日期间落实好消防安全措施。

  7.2 根据某些生产和专用设备、器材存在的问题,组织以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的有关单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不出问题,然后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

  7.3 以下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未造成损失的,按公司考核工资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

  (2)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3)下班不关电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资。

  (5)在禁烟区吸烟。

  (6)擅自拆移消防设施。

  (7)非电工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等。

  7.4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公司或员工财产损失的,追究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

工业公司管理制度2

  一目的:为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2.1 公司、部门、车间的消防责任人,分别为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责任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办法,以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2 保安队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

  保安队的主要消防职责是: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各种消防活动,组织消防演练,参加消防救援;

  布置厂区消防设施并实施监督管理;

  在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定人负责管理;

  消防检查;

  记录公司防火档案。

  2.3 公司义务消防队是执行公司消防任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消防职责;

  加强消防训练,努力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积极配合各部门宣传消防知识;

  检查和监督本公司的消防制度落实;

  发生火警时,及时扑救、报警,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现场介绍火场情况,服从指挥,维护好火场秩序,灭火后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

  义务消防队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 严格用火管理 3.1 因生产作业或维修设备需要临时用火时,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险程度较大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

  用火时,部门消防负责人、消防队员和用火审批人,要对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章作业或异常情况,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时,要立即停止用火。

  用火后,要确认无问题无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3.2 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管理。

  工业气体放置应贴附危险品标签,不得靠近发电机组、配电室或油源。

  气源用后必须及时 阀门。

  电焊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制度,严格管理电焊机和气焊,不允许非电焊工进行电焊或气焊。

  气焊工操作时,气源必须距离热源

  1.5米以外,并确认周围无胶水等易燃物资。

  3.3 各生产和办公场所、物资仓库、宿舍等区域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品仓库。

  四 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4.1 使用电气操作规范化,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擅自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及其线路。

  4.2 电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

  变压器配电房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3 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铁丝牵拉,电闸刀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4 电热器具,如电炉、电茶壶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生产设备电源以及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下班后要及时 切断。

  未经许可职工集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或电茶壶等电加热器具。

  五. 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5.1 各车间、物资仓库、过道、宿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

  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管理,定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5.2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毁坏防火标志,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 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积累各种防火、灭火资料,记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情况,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当头有备无患。

  六开展群众性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6.1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同火灾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防火警惕性。

  6.2 要使绝大多数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义务消防队员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还要以较多的精力用于灭火准备工作,随时准备灭火,做到常抓不懈,广大职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识,如怎样报警,怎样使用灭火器等。

  七消防检查和考核

  7.1 消防管理责任人每天要对本部门管辖的区域进行消防检查,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时、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夜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对厂区进行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值班落实情况,火源、电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节假日期间落实好消防安全措施。

  7.2 根据某些生产和专用设备、器材存在的问题,组织以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的有关单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不出问题,然后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

  7.3 以下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未造成损失的,按公司考核工资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

  (2)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3)下班不关电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资。

  (5)在禁烟区吸烟。

  (6)擅自拆移消防设施。

  (7)非电工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等。

  7.4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公司或员工财产损失的,追究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

工业公司管理制度3

  某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合同(什么合同行为)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什么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循分工负责、分类管理和密切协作的原则,各部门在各自(各自的什么业务范围和涉及职责)业务范围和岗位职责范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能:(没有明确各个部门合同评审的责任、人员及内容、批准--牵涉到跨部门的内容没有写出。)

  (一)生产部负责设备和零部件的购置、维修及保养合同等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二)贸易部负责原辅材料、包装物和产品标识等采购合同及散油销售合同、运输合同等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三)销售部负责小包装产品的销售合同、促销协议、广告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贴牌加工合同和区域代理协议等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本部门及分公司(办事处)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四)分公司(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销售合同、促销协议的签订、履行和争议的解决。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六)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和零星采购合同、车辆维修保养合同、基建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行政事务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七)财务部负责贷款合同、各类担保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履行其他合同的支付性义务,监督销售合同货款回笼条款的履行,统一办理印花税的汇总缴交,管理合同专用章。

  (八)研发质控部负责技术研发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九)法律顾问(工作重点:首先是评估信用风险、其次是合同的法律责任)负责格式合同、总经理授权委托书的制作,起草、审查非格式合同、资本性投资合同、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合同,审核对外担保合同,应各部门的要求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合同争议的解决,代理合同诉讼与仲裁,培训、指导合同人员以及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十)涉外合同由总经理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如何签定合同,涉及不同人员授权资格等级、内容、必要条件、充分条件的需要。)

  第三条:各部门、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及代理人的授权情况,必要时可委托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信调查。首次与对方签订合同的,还应要求其提供注册登记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条:各部门、分公司应在总经理的业务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一律不得擅自越权,如发现越权行为的,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合同一律使用书面形式。有格式合同的应签订格式合同,使用各部门自行起草合同的应事先经法律顾问审查。格式合同条款有重大修改的,也应委托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把关。

  第六条:合同条款的填写应完整、具体和准确,讲求书写工整、书面整洁和字迹清楚。有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通行技术、价格术语的,在选定标准和所用术语后,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如有涂改、更正的,应由签约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校对专用章予以确认。

  第七条:合同应由签约各方经办人、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本公司用章按《印信使用与管理规定》执行。有权签字人指总经理或按总经理授权确定的`分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

  第八条:法律规定合同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或者合同约定需经公证方能生效的,合同签订后应即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部门同时为合同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公司还应根据每份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履行责任人,负责落实合同的履行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依约履行。

  第十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往来的各种单据、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合同的附件或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也应作为履行的依据。经办人收发时,应提交签署原合同的有权签字人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带有支付性义务的合同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三天书面通知财务部安排资金,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提前十天通知。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应定期向与合同履行有关联的部门及人员通报、反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因合同履行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处罚和追偿,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责任部门的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应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建议将各个部门的合同履行的监控重要特点、管理要素写清)

  第四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的处理建议重点突出合法程序及解决纠纷环节人员控制责任到位的问题上。)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履行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应先行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或提请各方当事人认可的中间人进行调解,必要时可要求法律顾问先期介入参与磋商或调解。

  第十六条:发生合同争议,履行责任人应在知道争议发生后的12小时内报告所在部门经理。对公司权益影响较大的,部门经理应在接到报告的3小时内向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通过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责任部门认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在诉讼时效到期前3个月内向法律顾问提交书面报告,同时移交所有资料,由法律顾问负责案件的诉讼或仲裁。书面报告应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事实经过、争议的焦点、前期处理的情况和所在部门的看法。

  第十八条:因发生争议导致公司被诉或被申请仲裁的,责任部门应在接到有关部门送达的法律文书时起3小时内报告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同时向法律顾问移交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并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按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撰写。

  第十九条:法律顾问在办理合同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需相关部门配合、协助的,各部门、分公司应予积极协作,不得推诿。

  第二十条:合同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裁决由合同履行责任部门负责申请执行并负责和有关执法部门的配合与协调。

  第五章 合同文本的归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正本的归档保管。保管人应建立管理台帐和专门卷宗,分类别、按顺序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如有遗漏、丢失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正本的归档

  保管范围含作为合同附件或组成部分的来往单据、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即应将正本移交保管员专夹保管,复印件交由履行责任人作为履行依据。合同履行完毕,履行责任人要及时通知保管员将合同正本存档。

  第二十四条:带有支付性义务的合同签订后,应即复印一份交财务部存查。对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也可在签订后复印给法律顾问备查。

  (合同文档资料的保管牵涉到保管周期、责任等-重点规范办公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指副总经理含生产技术总监、销售总监和财务总监。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释。

  (合同监督管理权限责任分工建议清楚责任领导)

工业公司管理制度4

  1、动火作业要做到“四不准”,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准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不准动火、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不准动火。

  2、动火单位在动火时应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配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3、工业动火实行四级管理,由负责动火的施工单位编制动火安全措施,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逐级审批。

  4、动火作业人员对手续不全和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对明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测爆仪器,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鉴定认可。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该设备、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凡盛有残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仓库、容器、储罐等,未经彻底清理、除气、测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需要动火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否则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8、凡需切割、焊接油气管线时,必须事先清除管内的油、气,同时对相连的'管线、容器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封闭后,由监护人员确认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并随时进行测爆监视。

  9、需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溅落。

  10、明火作业前,必须彻底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一切可燃物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作业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在确认无火种后,人员方可撤离。

  11、禁止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时进行明火作业。

  1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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