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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检查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范企业检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规范企业检查制度1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项目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也可将这三类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施工队伍安全巡检每月不得少于4次。
10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情况确定。
第五条安全检查组应由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向项目安领导小组汇报并发文通报下属施工队,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附:检查表。
第八条安全检查组成员应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安全检查达到预期效果。
第九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现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保障措施。同时各施工队必须将整改情况向项目安保部作书面汇报。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时,应按有规定当场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处罚,直到停工整顿。
第十三条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受检单位应支持配合安全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
规范企业检查制度2
一、坚持“企业宁静日”制度
每月1-20日为“企业宁静日”。必须坚持除涉及安全、环境保护和重大违法问题等特殊情况检查事项,以及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的工作检查外,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到企业开展常规性检查,合法检查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增加企业负担。
二、执行检查备案制度
各涉企检查部门务必严格按照《市区区级部门20xx年涉企检查计划》执行检查,检查前应填写《市区涉企检查备案表》交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备案;多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原则上应合并进行,除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和上级部署的检查外,全年不得超过1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性检查事项应提前向区效能办、区经信局申报,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实施。因突发事件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处理投诉等特殊情况需进入企业检查的`,应于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报《市区涉企检查备案表》。另外,对园区内企业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应告知园区管委会。
三、规范检查程序
(一)各涉企检查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添乱。
(二)对企业实施检查,一般应提前通知企业做好准备,如不便通知,届时要向企业作出合理解释。
(三)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应主动向企业出示有效证件,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四)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
(五)部门内部要建立健全检查台帐制度,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检查情况,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四、建立检查督查制度
区效能办、区经信局负责对全区涉企检查的督查工作,定期组织涉企检查督查活动,并对涉企检查的督查结果实行每季度一次情况通报。对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区效能办:区经信局:),接受群众举报和企业投诉,及时查处违规检查行为。
规范企业检查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效益,根据《标准化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制度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标准内容、标准化实施等规定和办法。
第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在近期内建立起公司的技术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是企业标准体系的主体,是企业组织生产、技术和营销活动的'技术基础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在技术总监的领导下,由标准化计量管理室(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室)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设立兼职标准化员,其业务工作受标准化管理室领导,兼职标准化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室职责:(详见标准化计量管理室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建公司标准化管理组织系统。
(三)承担或指导企业标准文件的拟订和报批工作。
(四)管理公司标准化技术文件。
(五)协助培训部对专(兼)职标准化员进行培训。
(六)承担标准化事宜的对外联络工作。
第六条专(兼)职标准化员的职责是:
(一)在标准化管理室指导下,协助所在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在本部门内贯彻执行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三)承担或协助本部门负责的标准文件的拟订、报送初审工作。
(四)监督本部门实施有关标准的情况,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标准化管理室汇报。
(五)收集本部门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负责提出本部门修改、增定标准文件的报告,管理制度《制度管理规范》。
(六)积极接受标准化培训,努力钻研业务工作。
第七条公司标准化管理机构(岗位)图示:
第三章技术标准内容
第八条技术标准建立的途径与目标:收集国内外有关标准信息,采用或制定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分别拟订标准文本草案,最终由标准化管理室规范文本,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技术标准的构成:以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标准为主体,同时包括安全、卫生、能源、环保、定额等技术标准。具体构成见下图:
第十条产品标准:公司登记采用轻工业部技术标准“q/cyss001-XX香精香料”作为组织公司生产、检验及销售各种产品的依据。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生产用原料标准:对每种原料都编出相应的原料验收标准,用于验收、使用与存贮。
第十二条生产用半成品(料)标准:每种反应香基都编出半成品标准,用于验收、投料或转序。
第十三条检测的通用方法(标准):对不同试样测定相同项目,尽量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方法。
第十四条生产工艺类标准:是规范生产工艺的文件,每种生产工艺都应制定标准指导生产过程。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材料、产品包装质量标准:涉及每种包装材料、器具及使用要求、标识、包装质量要求系列文件,是确保产品外部质量形象的保证。
第十六条公司要适时制定营销、售后服务、生产现场-环境以及安全技术、能源、定额等内部使用技术标准,以便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
第四章产品标准登记与审验
第十七条凡符合涵盖范围内的产品已作了登记;凡属生产超出涵盖范围的产品,应增补企业产品标准并依法办理登记,在企业内外执21行,是强制性标准。
规范企业检查制度4
1.作业人员是否受过安全培训,对本岗位的潜在性危险了解的程序怎样;
2.工人对使用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具等是否熟练;
3.作业人员对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是否受过培训;
4.作业人员是否精神饱满、士气高昂;
5.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在作业时嬉笑、打闹等;
6.作业人员是否在不安全处逗留;
7.作业人员是否会为了维护或取物方便等原因,将安全防护装置部分拆除或整体拆除;
8.是否出现超速作业、超速行车、超速传递的现象;
9.作业人员是否使用了不安全的工具;
10.是否有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
11.各种气体管线有哪些潜在危险性;
12.液封中的液面是否保持得适当;
13.如果外部发生火灾会使设备内部处于何种危险状态;
14.如果发生火灾、爆炸,有无抑制火势蔓延和减少损失的必要设施;
15.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造的设备是否采用了强度大的韧性材料,未用这种材料时应采取何种防护措施,否则会出现何种危险;
16.是否在特别必要的情况下才装设视镜玻璃,在受压或有毒的反应容器中是否装设耐压的特殊玻璃;
17.紧急用阀或紧急开关是否易于接近操作;
18.重要的装置和受压容器最后的检查期限是否超过日期;
19.是否实现了有组织地通风换气,如何进行评价;
20.是否考虑了防静电措施;
21.对有爆炸敏感性的生产设备是否进行了隔离,是否安设了屏蔽物和防护墙;
22.为了缓和爆炸对建筑物的影响,采取了什幺样的措施
13.压力容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进行了登记;
3 23.对压力容器是否进行了外部检查、无损探伤和耐压试验;
24.压力容器是否具备档案,检查过没有;
25.重要设备是否制定了安全检查表;26.设备的可靠性、可维修性如何;
27.设备本身的安全装置如何。
28.对原料、材料、燃料的理化性质(融点、沸点、蒸气压、闪点、燃点、危险性等级等)了解如何,受到冲击或发生异常反应时会发生什幺样的后果;
29.工艺中所用原材料分解时产生的热量是否经过详细核算;
30.对可燃物的防范有何措施;
31.有无粉尘爆炸的潜在性危险;
32.对材料的毒性是否了解,允许浓度如何;
33.容纳化学分解物质的设备是否适用,有何安全措施;
32.为防止腐蚀及反应生成危险物质,应采取何种措施;
33.原料、材料、燃料的.成分是否经常变更,混入杂质会造成何种不安全影响,流程的变化对安全造成何种影响;
34.是否根据原料、材料、燃料的特性进行合理的管理;
35.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原料为何补充不上,有什幺潜在性的危险,原料的补充是否能得到及时保证;
36.使用惰性气体进行清扫、封闭时会引起何种危险,气源供应是否有保证;
37.原料在储藏中的稳定性如何,是否会发生自燃、自聚和分解等反应;
38.对包装和原料、材料、燃料的标志有何要求(如受压容器的检验标志、危险物品标志等);
39.对所用原料使用何种消防装置及灭火器材;
40.发生火灾时有何种紧急措施。
41.对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反应操作,采取了何种隔离措施;
42.工艺中的各种参数是否接近了危险界限;
43.操作中会发生何种不希望的工艺流向或工艺条件以及污染;
44.装置内部会生成何种可燃或可爆性混合物;
45.对接近闪点的操作,采取何种防范措施;
46.对反应或中间产品,在流程中采取了何种安全制度,如果一部分成分不足或者混合比例不同,会产生什幺样的结果;
47.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都有什幺样的反应速度,如何预防异常压力、异常反应、混入杂质、流动阻塞、跑冒滴漏,发生了这些情况后,如何采取紧急措施;
48.发生异常状况时,是否有将反应物质迅速排放的措施;
49.有何防止急剧反应和制止急剧反应的措施;
50.泵、搅拌器等机械装置发生故障时会产生什幺样的危险;
51.设备在逐渐或急速堵塞的情况下,生产会出现什幺样的危险状态。
52.车间中有毒气体浓度是否经常检测,是否超过最大允许浓度,车间中是否备有紧急沐浴、冲眼等卫生设施;
5 53.各种管线(蒸气、水、空气、电线)及其支架等,是否妨碍工作地点的通路;
54.有害气体、蒸气、粉尘和热气的通风换气情况是否良好;
55.原材料的临时堆放场所及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是否超过规定的要求;
56.车间信道是否畅通,逃生信道是否通向安全地点;
57.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作是否采取隔离措施,隔离墙是否加强墙壁,窗户是否做得最小,玻璃是否采用不碎玻璃或内嵌铁丝网,屋顶必要地点是否准备了爆炸压力排放口;
58.进行设备维修时,是否准备了必要的地面和工作空间;
59.在容器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时,遇到危险情况,检修人员是否能从出入口逃出;
60.热辐射表面是否进行了防护;
61.传动装置是否装设有安全防护罩或其它防护措施;
62.信道和工作地点、头顶与天花板是否留有适当的空间;
63.用人力操作的阀门、开关或手柄,在操纵机器时是否安全;
64.电动升降机是否有安全钩和行程限制器,电梯是否装有内部连锁;
65.是否采用了机械代替人力搬运;
66.危险性的工作场所是否保证至少有两个出口;
67.对噪声大的操作是否来取防止噪声措施;
68.为切断电源是否装安装电源切断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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