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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制度

时间:2023-11-13 08:56:11 制度 我要投稿

医疗卫生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卫生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卫生制度

医疗卫生制度1

  一、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二、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三、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存地点。

  四、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存地点。

  五、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六、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堂、办公区等。

  七、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八、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医疗卫生制度2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须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五)毒性药品要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要注明患者姓名,年龄,所用药品名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保存三年,以备后查。 (六)管理人员交接时,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医疗卫生制度3

  第一条为维护社区医疗秩序,保障社区医疗安全,规范社区医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福田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是指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为一体(即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得超范围执业。

  第五条医护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第六条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第七条应当依法书写病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门诊病历资料。

  第八条接急救电话或者接到急救请求的,应及时出诊,及时检查并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时记录出诊、接诊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第九条下列情形应当及时转诊并予以记录,不得延误,但必须就地抢救的除外。

  1)严重威胁或者可能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颅脑损伤、腹部损伤等急症和重症疾病与损伤;

  2)现有技术水平不能明确诊断或者不能及时正确诊断的.疾病与损伤;

  3)1岁以下和60岁以上病情复杂的患者;

  4)社区治疗3天疗效不明显的;

  5)需要住院治疗的;

  6)甲类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部分乙类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其他认为应当转诊的。

  第十条严禁下列检查、治疗和预防接种行为:

  1)严禁胎儿b超性别检查;

  2)严禁擅自在社康中心以外进行输液治疗服务;

  3)不得在夜间进行药物过敏试验和青霉素类药物首次注射;

  4)不得使用自带注射药物,但患者书面确认且有证据证明自带药物是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并自愿承担药物使用安全责任的除外;严禁使用自带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物、青霉素、克林霉素、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

  5)严禁使用毒、麻等法定限制使用药物和禁忌使用的药物;

  6)严禁未经批准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外进行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垂危或者病重患者生命体征和检查结果,密切观察与记录过敏药物皮试者,及时发现和抢救过敏性休克患者,及时处理其他严重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应当使用所属医疗机构统一采购、配送的药物,不得擅自采购药物。

  应当坚持安全、合理、经济用药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规范,熟悉各种药物的禁忌使用规范。

  依法履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依法处理医疗废物。

  第十四条依法履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

  第十五条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慢病防治、健康促进、老年和妇幼保健义务。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及时封存相应实物,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5款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2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未造成人身损害结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发生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或者残疾的,比照或者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医疗卫生制度4

  为保障施工现场清洁卫生,作业人员健康,避免发生流行性疾病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医疗保健工作要按上级卫生防病部门的要求积极展开工作。

  二、施工现场负责人要领导、支持、配合专职医疗保健人员的工作及时解决医疗保健中的问题。

  三、现场设专职或兼职医疗卫生保健人员负责现场医疗保健和卫生工作。

  四、医疗保健人员负责现场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作好以下医疗保健工作:

  1、对现场作业人员发生的小伤小病及时诊断治疗。

  2、对现场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及时组织抢救。对重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现场发生流行性疾病要及时治疗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发展,对重大疫情要报告有关部门。

  4、经常对现场的食堂、厨房、宿舍、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保证现场卫生状况良好。

  五、施工现场设立医疗保健室,备有常用药及必要抢救器材。

  六、对特种作业人员及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

医疗卫生制度5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3、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4、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6、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7、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8、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9、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卫生制度6

  第一条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条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第四条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第五条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第七条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第八条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医疗卫生制度7

  (1)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市卫生局要求确定,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医院预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腹泻病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种送往所驻地区疾控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医疗卫生制度8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要求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预检分诊点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

  (3)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4)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5)严格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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