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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14 07:36:42 制度 我要投稿

客户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客户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客户管理制度

客户管理制度1

  为了提高公司效劳质量和效劳水平,标准客户投诉处理程序,构成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及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客户效劳相关联的公司各部门。

  第二条客户投诉方式:直接投诉(现场、电话投诉)、书面投诉(质量监督员接到投诉)。

  第三条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1、记录客户投诉资料:利用《申诉和投诉处理登记表》详细的记录客户投诉的资料,如投诉人,投诉对象,投诉的资料等。

  2、决定客户投诉是否成立:了解客户投诉的资料后,要决定客户投诉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诉资料是否合理。如果投诉不成立,能够用委婉的方式答复客户,取得客户的谅解,消除误会。

  3、确定投诉处理部门和职责人:根据客户投诉的资料,确定相关的具体受理部门和受理负责人。

  4、投诉处理部门分析原因:要查明客户投诉的具体原因及造成客户投诉的具体职责人。

  5、提来源理意见和方案并报批:根据实际状况,参照客户的要求,综合部提出解决投诉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至质量负责人及经理批示。

  6、实施处理方案:及时实施处理方案,对直接职责人应处理得当,通知客户,并尽快地收集客户的反响意见。

  7、总结评价:对客诉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价,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善对策,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流程,提高客户效劳质量和水平,降低投诉率。

  第五条各部门客户投诉的处理职责:

  技术部:

  1、了解客户投诉资料并确认客户投诉理由;

  2、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带给必要的参考资料;

  3、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综合部:

  1、综合部主任组织客户投诉案件的调查与职责人员的拟定;

  2、发生原因及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催促;

  3、客户投诉质量的检验确认。

  总经办:

  1、客户投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响;

  2、客户投诉资料的审核、调查、上报;

  3、处理方式的拟定及职责归属的判定;

  4、客户投诉改善案的提出、洽办、执行成果的催促及效果确认;

  5、协助有关部门与客户接洽客户投诉的调查及妥善处理;

  6、客户投诉处理中客户投诉反响的意见提报有关部门追踪改善。

  第六条客户投诉的时效管理

  1、被投诉部门主任(或职责人)需在1天内明确职责、整理方案并与客户进行沟通达成初步协议。

  2、为及时了解客户投诉资料及处理状况,由质量负责人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于调查处理后三天内提出报告呈总经理批示。

  3、客户投诉案例需在一周内处理完毕,并由质量负责人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在处理完当天打电话给客户追踪处理状况,判定此次处理是否成功:

  ①客户满意,质量负责人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需在《申诉和投诉处理登记表》中记录谈话资料及跟进处理结果交于综合部整理归档;

  ②客户不满意,质量负责人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再次投诉处理,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第七条客户投诉处分措施

  1、凡发生客户投诉案件,经职责归属处200~1500元/次罚款。

  主题词:合理化推荐范围提交程序奖励

客户管理制度2

  1、全部文件与表单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正式启用。

  2、文件与表单应配印公司标识。

  3、全部文件与表单应有统一格式与编号。

  4、文件与表单应裱有封面,记录文件名称,使用日期,使用部门。

  5、表单记录字体书写应认真规范,易于识别,书面保持洁净;任何表单条目都应有填写人签字、填写日期、直接上级主管阅签。

  6、文字勘误应使用专用勘误章修改。

  7、文件修改、补充应作说明及版号。

  8、表单使用完毕后应整理工整,按保存期限妥当保管。

客户管理制度3

  1. 总则

  1.1 “及时快速响应”是客户投诉处理的基本要求;

  1.2 “尽量避免与客户打官司”是投诉处理必须坚持的原则;

  1.3 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危机事件处理小组,负责重大客户投诉的预警管理及处理;

  2.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2.1客户投诉:客户来电、到店投诉,销售顾问、客户关系专员、客户关系部回访。

  2.2客户投诉一般由客户关系部接待,销售部/售后部原接待员参与;但对原接待个人的投诉,原接待员工不得参与。

  2.3 接待人员应耐心倾听客户的诉求,稳定情绪,了解来龙去脉,并做好记录(投诉人姓名、电话、车型、车牌、投诉内容),并立即在OMS中查询客户信息是否属实。

  2.4 集团呼叫中心接到客户投诉后,准确记录客户的`投诉信息(投诉人姓名、电话、车型、车牌、投诉内容),通过OMS传递给4S店,并短信通知客户关系部经理,4S店按《客户投诉流程》予以处理,在处理完毕后的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集团客服部,由客服部进行回访和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

  2.5 重大客户投诉包括:重复投诉、向厂方投诉、堵门、闹事、退换车、媒体负面报道、4S店认为影响面大或性质恶劣的其他投诉;重大投诉在处理的同时,应该在24小时内向品牌事业部/管理部、法务部预警报备,品牌事业部/管理部及时向运营副总裁、CEO报备,并提供相应协助。

  2.6 当4S店发生重大客户投诉时,由投诉受理人第一时间通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4S店危机处理小组开会商讨应对办法。

  2.7 重大投诉按厂家相关技术规范和业务规范要求进行预警。未按厂家要求进行预警造成公司损失,由业务经办人和4S店相关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2.8客户投诉及其处理,必须录入OMS形成周报、月报。

  2.9客户投诉涉及赔偿、补偿等按权限核决表审批。

客户管理制度4

  本制度旨在选择新的原料供应商,保证企业原材料的合理供应,确定合理标准及选择程序。

  第一条

  新客户的选择原则

  (1)新客户必须具备满足本企业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技术要求。

  (2)新客户必须具备按时供货的管理能力。

  (3)新客户必须达到较高的经营水平,具有较强的财务能力和较好的信用。

  (4)新客户必须具有积极的合作态度。

  (5)新客户必须遵守双方在商业上和技术上的保密原则。

  (6)新客户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水平必须符合本公司要求。

  第二条

  新客户选择程序

  (1)一般调查

  ①候选客户向本公司提交企业沿革、企业概况、最新年度决算表、产品指南、产品目录等文件。

  ②与新客户的负责人交谈,进一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经营方针和对本公司的基本看法。

  ③新客户技术负责人与本公司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进一步商洽合作事宜。

  (2)实地调查

  根据一般调查的总体印象作出总体判断,衡量新客户是否符合上述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资材部会同技术、设计、质量管理等部门对新客户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束后,要提出新客户认定申请。

  第三条

  开发选择认定

  (1)提出认定申请报告

  根据一般调查和实地调查结果,向市场主管正式提出新客户选择申请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①与新客户交易的理由及今后交易的基本方针。

  ②交易商品目录与金额。

  ③调查资料与调查结果。

  (2)签订商品供应合同

  与所选定的新客户正式签订供货合同,签订合同者原则上应是本公司的'资材部长和新客户的法人代表。

  (3)签订质量保证合同

  与供应合同同时签订的还有质量保证保同,其签订者与以上相同。

  (4)设定新客户代码

  为新客户设定代码,进行有关登记准备。

  (5)其他事项

  将选定的新客户基本资料通知本企业相关部门;确定购货款的支付方式;

  新客户有关资料的存档。

客户管理制度5

  一、目的

  加强客户管理,建立有效的客户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规范德奥假肢矫形康复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销售部门管理行为,实现对客户的统一协调管理。

  二、适用范围

  公司营销事业部所属各销售部门

  三、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四、职责分工

  1、营销事业部

  a)建立公司整体客户管理系统,完成各类相关产品的客户管理和维护工作;

  b)制定符合客户管理系统的工作思路、操作性强的工作标准与业务流程;

  c)指导所属各销售部门在客户管理系统下,结合本《制度》制定符合各部门实际需求的客户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流程,并监督落实;

  d)制定公司客户准入标准和淘汰标准,建立公司客户黑名单信息数据库;

  e)根据公司市场营销规划、销售计划及客户贡献价值,协调各所属部门进行客户的开发、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f)负责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客户信息库,收集、整理、归纳并及时更新客户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

  g)建立公司各销售部门客户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协调部门间关系,确保管理系统顺畅、有序运行;

  h)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各部门有关客户管理的建议、意见及有关报告,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修改相关规定;

  i)协调、组织各部门市场区域的产品推广会、产品展销会、客户座谈会及公司全年客户答谢会等,了解客户需求,共同制定关键客户发展计划;

  j)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合作双赢的理念协助处理客户的投诉与意见反馈。

  2、各所属销售部门

  a)按照公司客户管理系统及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部门市场开发、客户管理和维护的客户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

  b)销售内务主管(内勤)负责本部门的客户档案管理工作;

  五、管理内容

  1、客户准入制度

  1.1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销售客户管理工作上应施行具体的准入制度。客户准入制度不适用零售客户和内部关联交易客户管理,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部门营销工作需要的零售户和内部关联交易客户管理办法。

  1.2客户准入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客户必须为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企业,医疗机构应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所有合法资质;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c)必须通过签订购销合同的方式与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建立买卖关系;

  d)在既往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e)客户必须拥有其拟销售或经营的相关产品的经营/使用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要求的专项资质等;

  f)积极与公司及各销售部门配合,共同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2客户的分级管理

  2.1为准确把握客户的价值贡献,做好客户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须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将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客户按业务合作量、应收款情况、经营信誉与对我公司产品忠诚度考虑划分为VIP客户、优选类客户及合格类客户。

  2.2VIP客户标准如下:

  a)必须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医疗机构(三级乙等以上或病床位达到x张床位的专业骨科/创伤医疗机构,或者既往与我公司业务量每年不小于x万元),经营效益良好,信誉度、稳定性、忠诚度高的直接经销商或医疗机构;

  b)在已开展的同公司的商业活动中,能够按期支付货款,交易风险小,无滞期付款、逾期未提货等违约记录;

  c)有意愿与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共同享有市场机会带来的利益;

  d)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VIP客户的总数量不得超过本部门客户总量的15%,单品种VIP客户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品种客户总量的15%以内。

  2.3优选类客户标准如下:

  a)在本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当前无风险,经营相对良好的经销商或医疗机构(二级甲等以上或病床位达到 张床位的专业骨科/创伤医疗机构,或者既往与我公司业务量每年不小于 万元);

  b)具备一定经营实力,且产品年需用量或销售量较大;

  c)诚信度、忠诚度较高,有与公司长期合作的意愿;

  d)在已开展的同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商业活动中,无滞期付款、逾期未提货等违约记录;

  e)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优选类客户的总数量不得超过本部门客户总量的30%,单品种优选类客户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品种客户总量的30%以内。

  2.4合格类客户标准如下:

  满足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客户准入基本条件的,除VIP客户、优选类客户之外的其它客户。

  2.5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斟选VIP、优选类、合格类客户时,可参考本《制度》附件1《销售客户审核评价表》中的评审标准,制定符合本部门需要的、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分销售产品的客户评审标准。

  3 客户分级管理权限及升降级管理制度

  3.1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客户管理工作上须采用动态管理的方式,客户信息库应根据本部门销售工作的实际情况,如该客户在该时间段的合同履约情况、货款支付情况、诚信情况等,进行定期更新(一般为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

  3.2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针对本部门客户进行阶段性评审,原则上每6个月进行一次,填写客户阶段评价表(附件2),并将评审结果报送营销事业部统一备案。

  3.3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VIP客户,若在一个评价阶段中出现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签订的合同执行能力差、付款不及时、客户公司日常运行出现重大危机等),则各所属单位应根据阶段评价结果和出现问题所产生的后果,5日内将该VIP客户降为优选类客户或合格类客户,若因该客户原因,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声誉的损害,则各所属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具体情况报送营销事业部。营销事业部核实后,有权将该客户列入公司“销售客户黑名单”(附件3),并及时在公司内部网站登录黑名单信息,通报各销售部门,在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范围内清除该客户。

  3.4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合格类客户、优选类客户若在一个评价阶段中表现良好,各单位可根据阶段评价结果将该销售客户上升为优选类客户或VIP客户。

  3.5公司及各所属销售部门在客户管理上施行“客户黑名单”管理。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a)公司“客户黑名单”的管理权限在营销事业部,营销事业部将公司“客户黑名单”以报表的形备案;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客户黑名单”的管理权限在各所属部门,各所属部门应将本部门“客户黑名单”以报表的形式上报营销事业部备案;

  b)如某客户进入公司所属某销售部门的“销售客户黑名单”,则该部门不得再与该客户发生商业行为;如某客户进入公司的“销售客户黑名单”,则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皆不得再与该客户发生任何商业行为;

  c)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客户黑名单”有效期暂定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缩短有效期。在有效期失效后,若该客户情况有重大变化,经评审符合公司或各所属单位的客户准入条件,依照客户黑名单管理权限,经公司领导与各所属部门领导审批,可重新进入客户名单,但需定位于合格类客户。

  4 客户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4.1VIP客户相关权利与义务

  VIP客户享有相关权利如下(其中a-d项为基本权利):

  a)购买公司该所属部门的产品并享受VIP折扣价格;

  b)对公司该所属部门销售过程中程序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或该所属部门客户管理部门咨询或投诉;

  c)有权对其他客户在与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销售行为中的欺诈行为或营私舞弊行为提出指控;

  d)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e)享有“四优先”的权利,即优先拜访、优先供货、优先安排售后服务、优先解决争议等问题。

  VIP客户承担相关义务如下:

  a)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b)按照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要求,公正、客观地提供客户调查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

  c)积极配合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认真执行销售合同;

  d)在发生工商变更、注销时应书面(或通过网络)报告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并配合办理相应的客户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

  e)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4.2优选类客户相关权利与义务

  优选类客户享有相关权利:除VIP客户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外,也享有 “四优先”的权利,但在享有上述“四优先”的.权利时,其优先级应低于VIP客户,并高于合格类客户。

  优选类客户承担相关义务:同VIP客户相关义务。

  4.3合格类客户相关权利与义务

  合格类客户享有相关权利:同VIP客户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

  合格类客户承担相关义务:同VIP客户相关义务。

  4.4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客户由本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其只适用于该部门的销售行为规范及准则,若超出部门范围,即与公司所属其它销售部门购买行为时,必须依照对象公司的销售客户管理办法、结合具体销售产品重新进行销售客户的相关评价工作,并根据具体评价结果确定该销售客户等级。

  5 销售客户入库管理

  5.1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需建立信息数据库,对所有客户(包含直营客户和内部关联交易客户)施行入库管理。各部门的入库客户信息需录入公司客户管理系统。

  5.2客户入库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a)公司各所属销售部门应建立公司及各部门的“客户黑名单”信息数据库;

  b)各所属销售部门应建立适合本部门市场运营的、符合客户管理系统要求的客户信息数据库;

  c)各所属销售部门应充分开展市场调查工作,拓展潜在客户,并建立合作意向;

  d)各所属销售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客户基本信息收集及背景调查等工作,并负责落实客户提交的具体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e)客户入库过程中,各所属部门应从大局出发,严格遵守“各负其责,集中管理”的客户开发及入库原则;

  f)各所属销售部门要严格执行客户分级管理权限,对本部门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入库客户进行分级评估及管理;

  g)客户开发及入库完成后,各所属部门应立即指定专职人员,做好合同、计划、价格、服务等工作,每6个月结合客户的意见反馈,对本部门业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h)各所属部门需派专人将公司客户管理系统要求的入库客户基本情况、业务合作状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系统,并随时进行更新。

  6 客户信息收集、评审与归档管理

  6.1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进行客户入库前,应首先依据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编制客户评审标准,其中应对主要指标进行量化,并依照不同层级确定权重,以便有效的确定该客户的分级。

  6.2评审标准制定后,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应开展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所收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人力资源情况、组织架构、购买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产品后的流向、以往与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在购买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销售产品前的采购途径等,具体格式可参考附件4(客户情况调查表)。

  6.3客户信息收集完成后,各所属销售部门应立即依照评审标准,结合客户情况调查表中的内容,对该客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客户分级划分并入库管理。

  6.4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应做好客户档案管理工作,认真收集各类客户资料,制定档案编号,随时进行客户资料更新,确保客户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6.5客户档案建立、保管与变更。

  a)客户档案的建立标准

  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应结合客户管理系统中客户管理的程序和方式,建立各自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和客户档案,并建立档案索引及档案目录;

  b)客户档案的保管要求

  公司营销事业部根据客户类别编制代码,以及检察及索引,对各所属销售部门客户档案的建立、查阅、转交、更改及作废进行严格规定;

  c)客户档案的变更要求

  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客户基本数据,保证客户主数据的真实、准确、时实,切实做到动态更新、扶优汰劣。

  7 客户拜访管理

  7.1为确保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与客户间的沟通,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应根据权限及分级管理策略定期对客户进行拜访。

  7.2客户拜访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

  a)走访

  各所属销售部门销售人员应定期走访客户,对于本部门所属的重点VIP和优选类客户应做到每月走访一次。通过走访客户对区域市场进行调查,了解客户情况,听取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客户解决使用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同时向客户传达本部门政策信息和经营理念,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b)组织客户恳谈会

  各所属销售部门应在特定时间或固定周期内组织相关客户召开恳谈会。恳谈会主要就市场现况、战略合作、采购计划等进行研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展望未来合作愿景,深度探讨合作意向,改进营销工作;

  c)组织产品推介会

  各所属销售部门根据自身产品情况适时组织产品推介会,重点宣传新产品,并宣讲未来的销售方针、促销策略等。

  7.3营销事业部根据产品市场情况可选择性的参与各所属销售部门的客户走访、客户恳谈会及产品推介会。各部门在组织较大规模的客户恳谈会、产品推介会前要制定严密的组织方案报批营销事业部,营销事业部请示分管领导与总经理同意后,配合各部门实施。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就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营销事业部备案。

  7.4客户拜访必须依照客户拜访流程进行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a)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根据本部门年度销售计划制定配套的客户拜访计划,在充分了解客户完成年度计划的能力与信心的同时,结合市场情况,为客户制定适宜的销售、服务及促销方案;

  b)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拜访客户后应填写“客户拜访总结报告”(附件5),着重记录客户的最新需求、意见和建议。

  8 客户服务管理

  8.1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必须将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作为客户管理的核心,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工作。

  8.2售前服务指的是在销售展开前,各部门应充分考虑客户需求与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技术支持、物流及配送计划,为客户及时提供所需产品。

  8.3售中服务主要指在销售过程中,为客户解决物流、供货周期等问题。

  8.4售后服务主要指每一次销售结束后,主动与客户沟通,了解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权限范围内,积极主动的解决遗留问题,消除客户疑虑,提高客户满意度。

  六、附则

  1、本《办法》由营销事业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销售客户审核评价表

  附件2:销售客户阶段评价表

  附件3:销售客户黑名单

  附件4:销售客户情况调查表

  附件5:销售客户拜访总结报告

客户管理制度6

  客户服务管理制度的主要资料有:

  1.在接听客户投诉电话和意见是需要坚持语言的礼貌礼貌,措辞得当,准确表达自我的意思,语言饱满,并且坚持耐心,听取客户问题和意见。

  2.及时完整准确的反馈客户问题,并做记录;协同相关部门为客户解决问题并及时给予客户回复。

  3.及时更新和整理客户信息,定期回访坚持与客户之间的联系,挖掘客户的潜在价值,发展长期的客户关系。

  4.做好客户来访的登记工作,并接待好客户。

  5.根据客户所投诉的资料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并且制定不一样的`处理流程,而对于严重事件则需要第一时间为客户反馈和处理,持续跟踪事件处理情景,做好客户的安抚和沟通工作。

  6.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最大程度的为客户供给满意的客户服务。

  7.明确客户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细化客户服务流程,分工分责,制定要客户管理部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保证为客户供给优质的客户服务。

客户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客户管理制度8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

  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①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

  ②遇国家法定长假;

  ③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

  ④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调整期货合④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

  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①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②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④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3)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会员和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投资者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20xx手。

  ②某一合约总持仓量(单边)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单边)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

  ③获准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投资者持仓,不受此限。

  会员和投资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4)大户报告制度

  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投资者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报告。

  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②资金来源说明;

  ③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④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管理制度《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

  ①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②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③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④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⑤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

  ①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②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2、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6)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7)结算担保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

  (8)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

  ①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②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

  ③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

  ④会员资金异常;

  ⑤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

  ⑥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投资者;

  ⑦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⑧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客户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客服部

  2.目的

  不断加深对客户需求的认识,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提高客户满意度,改善客户关系,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原则

  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需求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

  4.主要职责

  4.1负责协助市场部制定高质量的业务运作方案,对市场部提交运作方案进行审查与优化,管理客户档案信息,管理合同,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等保证客户满意度.

  4.2有效、科学地组织客户信息统计及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客户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保证客户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4.3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库管理规程,以提高信息库利用效率,与本企业业务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联系.

  4.4对公司客户信息分类存储、加工、检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市场部的业务开展提供依据.

  4.5客服部岗位设置为x人,客服部经理x人,客服人员x人

  二、客服部内部管理制度

  (一)客户信息管理

  1.客户信息是公司的重要无形资产.建立清晰、明确、及时的客户信息有助于帮助业务人员顺利地开展工作,便于公司了解客户,公司的客户信息档案由客服部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

  2.客户信息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客户的各种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库,以提高信息库利用效率,与本企业业务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联系.

  3.适用范围本公司客户信息档案资料的建立、完善及日常管理工作.

  4.客服部管理职责

  4.6客户服务部经理负责客户信息整理、收集的总体规划与运行监督.

  4.7客户服务部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客户信息资料的建设、更新及日常维护工作.

  4.8销售人员负责客户相关信息的收集.

  4.9所有接触客户信息的人员有对公司客户信息及档案保密的义务.

  5.客户信息档案构成

  5.1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基本档案、客户组织结构与管理体系、客户企业中的关键人物、客户基本情况、购买决策中关键人物的个人情况资料、客户购买程序、客户投资规模等需求计划和对客户信息的分析等.

  5.2客户基本档案:客户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所有者、管理者、购买决策的关键任务的'个人情况资料、资质、创立时间、与本企业交易时间、企业规模、行业、资产等.

  5.3客户特征包括服务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企业文化、经营方针与政策、企业规模(员工人数、销售额等)、经营管理特点等.

  5.4业务状况:业务状况主要包括目前及以往的销售实绩,经营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的素质,与其他竞争者的关系,与本企业的业务联系及合作态度等.

  5.5交易活动现状交易活动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状况、存在的问题、保持的优势、未来的对策、企业信誉与形象、信用状况、交易条件和以往出现的信用问题等.

  6.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提供、积累和保管

  6.1市场部业务人员必须跟踪、了解客户所处的那种竞争性的经营环境,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向客服部提供.

  6.2对每一个机构客户,必须建立、健全客户基本资料档案,客服部经理应予以监督和指导.客户基本资料档案一式两份,客服部留存一份供业务使用;一份以电子表格形式填写、保存和传递客户信息资料,统一存放于信息部数据库,供市场分析.

  6.3市场部业务人员必须及时跟踪客户情况的变化,及时填写、更新客户信息档案的内容.并将更新内容及时提供给信息部信息员;信息员将客户信息资料录入、整理,形成电子化客户档案,输入公司信息数据库,备有关各方查询.

  6.4公司向外提供各种客户信息资料,一律以客服部所掌握的资料为准.

  6.5客户信息档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每三个月增补或调整一次.

  6.6客户信息档案作为商业机密,一律由客服部掌管.

  6.7凡索取客户信息统计资料及档案时,需各部门经理签字后,向客服部申请查阅.

  6.8客户服务部应将所掌握的客户信息档案卡片化,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于使用.

  6.9客服部编制的客户信息报表和加工整理后的客户信息资料,必须妥善保管.

  6.10对已经过时的客户信息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在呈报客户信息主管、客户服务部经理、总经理分别核准后,方可销毁.

  7.客户信息档案的保密制度

  7.1客户信息档案是公司重要商业秘密,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仅经理及以上人员有权借阅客户档案,借阅时须填写借阅卡.禁止在公众场所,或旅行途中在飞机、火车上阅读客户信息资料,以免失密.如有违规或遗失、泄密,对有关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直接上级承担领导责任.

  7.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7.2.1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以下内容

  i.公司与客户重要业务的细节.

  ii.公司对重要客户的特殊营销策略.

  iii.公司主要客户的重要信息.

  7.2.2客户资料密级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三级.、

  i.“秘密”级是指一般的客户资料,其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ii.“机密”级是指重要的客户资料,其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iii.“绝密”级是指最重要的客户资料,其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7.2.3客户秘级的确定.

  i.与公司有一般业务往来的客户为秘密级.

  ii.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往来的客户为机密级.

  iii.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客户资料为绝密级.第7条属于秘密的客户资料和文件

  7.2.4应当依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7.2.5对于密级的客户资料和文件,应由客服部妥善保存.

  (三)客户信用管理

  1.根据对客户的信用调查结果及业务往来过程中的客户的表现,可将客户分为四类,具体如下表所示:

客户管理制度10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卫生包干区域的清洁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负责完成好物业部经理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做好水泵房、空调机房及各楼层风机房、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四、负责做好电梯、空调、冷冻、安保中心、电话机房、常备电源的电器设备保养及故障检修。

  五、负责做好厨房、餐厅各楼层办公用房、动力照明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六、负责做好主楼、裙楼所有照明设备的保养和故障检修。

  七、负责做好公共区域,包括厅内外照明灯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

  八、坚守工作岗位,自觉执行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维修及计划维修任务外,还应有计划的尽可能完成好其它零肖程任务。

  十、积极协调好班次与员工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及时正圈理好突发事故。

  十一、做好每天巡楼点检工作,并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在册。

  十二、当班时如发生电器故障应尽可能在本班次内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经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移交下一班解决;交接班时发生的故障原则上两班共同解决。

  十三、及时做好报修工作的登记、复查、验收工作,包括维修内容、维修工时、维修时所耗用的材料,报修人所在部门的领导或报修人的验收签名。

  十四、对任何设备的维修非经工程部经理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原接线方式或损伤原装饰格调,维修后均应做到工完、料劲场地清。

  十五、正确使用、及时清点维修所用的各种工具,做到没有遗留工具在现场,爱护使用、保管好、清洁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十六、做好日常检修材料的消耗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向物业管理部申购常用、备用、易耗材料,如照明灯管灯泡、插座、开关、启辉器、绝缘胶带等,做到既不影响正常使用,又不过多储存备品件。

  十七、由于维修电工、值班电工工作不负责任,粗心意或违以上各项工作制度,给商铺、租户或其它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或扩事故损失的,或由于违纪违规给物业管理部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自负,同时将受到相应处罚。

客户管理制度11

  一:弄清投诉定义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是寓效劳、管理、经营为一体的效劳性行业,而作为效劳性行业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想杜绝业主住户投诉是完全不可能的。你做得很出色,业主住户不一定会赞扬你,而一旦你做得不够好,业主住户就一定会投诉你。

  为何投诉呢?它是指业主住户〔即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或享受效劳的过程中,由于对房屋质量、设施设备运行、毗邻关系以及效劳质量、效劳态度等产生不满情绪或抱怨,而提请物业管理企业解决处理,或者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的行为。处理投诉,是物业管理企业日常管理与效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与业主住户直接交流与沟通的最正确方式。

  二:剖析投诉成因

  俗话说:“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尽管物业管理公司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但也不可能把工作做到十全十美,无懈可击。因此,投诉也就在所难免。产生投诉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房屋质量方面:如房屋渗水、内外墙体开裂、管道裂缝或堵塞、下水道不畅通等等。

  2.物业配套方面:如水电、煤气或有线电视、防盗系统等未到位,垃圾房布置不合理,没有足够的车辆停放场所,没有休闲与娱乐场所或活动室。

  3.设备设施方面:如电梯经常出故障,防盗门禁电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等。

  4.效劳技巧方面:如效劳态度:如物业管理人员礼仪礼节欠佳,出言不逊,态度生硬,横眉冷眼等。 效劳时效:如工作效率低、处理问题速度慢,维修不及时,办事拖拉等。务质量:如人身、财产的平安得不到保障,环境卫生脏、乱、差,绿化区域内杂草丛生,维修返修率高等。效劳工程:主要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物业效劳工程单一,不能满足各类不同层次业主的需求。

  5.管理费用方面:主要是对物业管理效劳费、各种分摊费用等感到不满:如认为物业管理费太高,各类公共能耗等费用的分摊不均或不合理等。

  6.突发事件方面:如突然停电,被困于电梯,室内被盗、家室浸水,遭受意外的火灾、车辆的丧失、私人物件被损等。

  7.相邻关系方面:主要是由于业户与相邻业户之间产生的矛盾协调不成而转至物业管理企业的各类投诉:如漏水、噪音等等。

  三:洞察投诉动机,充分了解物业管理投诉者及其心态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处理物业管理投诉的关键所在,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1、投诉者的类别:

  A.职业投诉者。这些人不间断地以不同的理由进行投诉,希望通过这样的途径能直接或间接的`获得经济上的更多的收益或补偿,以及为其提供超高的效劳水准。投诉的内容往往是小问题,但投诉者总是试图以之夸大。

  B.问题投诉者。在物业管理投诉工程中,绝大多数都属于这一类,他们对所出现的问题感到不满,但不想小题大做只想将问题或不满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进行反映,以求得到妥善处理。

  C.潜在投诉者。这类投诉者有其合理的投诉事由,但出于某种原因的考虑并不想进行投诉,尽管有时也会向自己的亲朋好友“诉苦〞或不间断地发牢骚、埋怨。此类投诉者只有在被“逼上梁山〞才会转为问题投诉者。

  2、投诉者的心态

  A.心态之一:求尊重。这主要是指那些有身份地位、有财富及其他类型〔如自我感觉良好等〕的业主,他们往往口气大,来势猛,有时甚至还大吵大闹,盛气凌人。他们力图通过这一系列行为向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你要关注我、尊重我、要不折不扣的为我办事等。

  B.心态之二:求发泄。这种心态类型的业主,由于他在工作上、家庭生活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委屈,造成心理上的偏差或不平衡,想通过对某一件小事甚至想尽方法寻找投诉点,发泄心中的郁闷或不快,以此来满足心理上的抚慰。

  C.心态之三:求补偿。“表里不一〞是这种类型业户最好的心态表述。这种人来势往往不凶猛,来了以后并不是单刀直入,而是甜言蜜语、夸这赞那,弄的物业管理人员晕头转向,在未来得及还神时,突然直截了当地反转话锋,正式切入主题,目的是要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D.心态之四:求解决。业户确实遇到问题,希望通过物业管理企业帮助或协调解决。

客户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会员管理制度,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的业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三条 遵守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各项管理办法,并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

  第四条 交易所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授权范围内从事商品交易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 交易所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 有符合交易所业务需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 交易所会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层管理人员至少三分之一以上拥有不低于5年的金融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

  2、中层管理人员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拥有不低于3年的金融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3、基层员工至少拥有不低于1年的金融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四) 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制度等;

  (六) 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七) 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会员的申请和办理

  第六条 会员申办程序

  (一) 申请单位注册登记完毕后向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由交易所进行审核:

  ①公司证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公司组织构架图和高管简历;

  ④办公场地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他有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

  ⑤公司工作对接表(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⑥会员入市合同和补充协议;

  ⑦会员入会申请审核表和承诺函。

  (二) 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与交易所签署合作协议,正式成为会员,申请单位缴纳完相关费用,在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未被批准者交易所出具资格否定书,由申请者自行承担一切申办费用。

  第七条 会员缴齐交易所相关费用,在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结算账户,并签署银行三方监管协议后,向交易所申请现场实地复审,现场实地复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第八条 交易所对会员实行年检登记制度,年检登记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经审查通过年检的,交易所将在网站上予以公告;经审查未通过年检的,交易所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会员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九条 交易所会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转让其会员资格,禁止以承包、出租、抵押等方式私下转让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供以下书面报告:

  (一) 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 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

  (三) 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

  (四) 设立、合并或者终止分支机构;

  (五) 变更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

  (六)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七) 发生5万元以上诉讼案件或经济纠纷;

  (八) 取得其它交易所会员资格;

  (九) 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罚的;

  (十) 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它情况的;

  第十一条 会员因公司经营等原因可以申请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 会员应向交易所提供如下材料:

  1、 关于终止会员资格的股东会决议;

  2、 关于终止会员资格的申请;

  3、 客户安置及保证金清退方案;

  4、提交关于终止后的纠纷处理和责任归属声明;

  5、 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 会员应妥善处理、安置所有客户,清退所有客户保证金及交易、结算资料的后续保管事宜,交易所为其客户推荐至其他会员单位交易或者由客户自行销户、出金;所有交易、结算资料等档案按照交易所有关制度规定由交易所存放,并由申请终止的会员一次性付清所有保管费用。

  (三) 会员应结清与交易所的所有费用,交易所已经收取会员的各种费用不予退还,在处理会员终止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会员自行承担。

  (四) 上述处置完成后,交易所与会员签署书面终止会员资格协议,由会员自行在公开媒体发布终止会员资格公告,交易所也将通过网站等方式发布终止会员资格公告。

  (五) 会员保证金退出办法按照保证金最大峰值计算,保留其最大峰值金额的20%用作风险保障金,自确立交易所发布终止其会员资格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后退还风险保障金的40%,六个月后退还剩余的60%。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交易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依据交易所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二) 享有交易所提供的交易信息和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以交易所规定为准);

  (三) 对交易所的新业务享有优先参与权;

  (四) 获得交易所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五) 对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 依据本办法转让、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遵守交易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 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维护交易各方权益,协助交易所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

  (五) 履行保密责任;

  (六) 按交易所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禁止事项

  第十四条 为了规范市场,构建平稳有序、合法合规的交易环境,保护交易商权益,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xx﹞12号)文件精神,会员单位应严格遵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严格考核交易商的准入条件;

  (二)严禁未经交易商委托、违背交易商意愿、假借交易商名义等方式开展交易活动;

  (三)严禁代交易商签署协议、向交易商索取财物;

  (四)严禁传播、提供虚假信息,诱导交易商进行开户;

  (五)严禁发布虚假或者误导交易商的信息,恶意诱导交易商进行交易;

  (六)严禁向交易商承诺收益;

  (七)严禁贬损同行或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八)向交易商讲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时,需真实客观,符合实情,不能夸大其词;

  (九)向交易商讲解业务及签订协议时,需向交易商介绍协议内容,并作出风险提示。

  (十)严禁程序化高频交易和程序化波段交易,不得涉及破坏交易市场稳定环境的活动或者行为;不得涉及交易所其它禁止性违规交易行为。

  (十一)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第十五条 各合作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一旦发现违规操作,交易所将作出严肃处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利用会员身份变相进行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二)以会员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业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三)向交易商作返佣承诺、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四)误导交易商,明确竞价机制、集体连续竞价的;

  (五)资金量和交易量配比不符的;

  (六)参与破坏交易市场公平、公正稳定环境活动的;

  (七)经过交易所认定的'涉及违规交易行为的;

  (八)因会员监管不力或刻意隐瞒,发生给交易所和其他会员单位或交易商造成损失事件的(包含但不包括:名誉、商誉、经济等);

  第七章 处 罚

  第十六条 会员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由交易所合规部门核查,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 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交易所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制止其违规行为:

  (一) 口头警告;

  (二) 书面通报;

  (三) 强制培训;

  (四) 暂停会员资格;

  (五) 撤销会员资格;

  (六)交易所对认定违规交易活动参与者罚取相应经济赔偿金,具体金额不少于违规得利部分;

  (七)会员单位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所审核认定后出具整改意见书或通报批评,并限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 未严格考核交易商准入条件的;

  (二) 未经交易商委托、违背交易商意愿、假借交易商名义等方式开展交易活动的;

  (三) 代交易商签署协议、向交易商索取财物的;

  (四) 传播、提供虚假信息,诱导交易商进行开户的;

  (五) 发布虚假或者误导交易商信息,恶意诱导交易商进行交易的;

  (六) 向交易商承诺收益的;

  (七) 贬损同行或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八) 向交易商讲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时,不客观真实,不符合实情,夸大其词的;

  (九) 向交易商讲解业务及签订协议时,未向交易商介绍协议内容,并作出风险提示的;

  (十)会员经营状况、注册资本、法人变更、经营团队及业务联系人变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未向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的;

  (十一)未有效履行会员职责,积极配合交易所各项活动的;

  (十二)交易所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所审核认定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强制培训:

  (一) 会员有违规收费行为的;

  (二) 未按时缴纳交易所规定各项费用的;

  (三) 交易所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所审核认定后,撤消其会员资格:

  (一) 私下转让、出租会员资格,将交易活动委托给他人管理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

  (二) 以交易所业务名义从事非交易所业务的;

  (三) 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没有贸易经营的,且未经报备批准但取得其它交易场所会员或代理商资格的;

  (四)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五) 交易所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被撤消会员资格的,会员资格费及会员管理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客户管理制度13

  1.0本部门的主要户档案管理任务

  本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服务'。只有健全客户档案才能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服务。

  2.0本部门客户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2.1及时上行下达客户与管理之间的知识、报告、通知、通报、传送文件应及时、准确,认真地登记并制作各种表格。

  2.2做好与客户有关各类文件的档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备随时查询跟进;

  3.0客户档案管理

  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归档及使用四个环节。一般客户档案包括以下的资料:

  3.1收集客户资料

  3.2客户缴费记录包括各样应付押金

  3.3客户装修工程文件

  3.4客户迁入时填具之资料

  3.5客户资料补充

  3.5.1客户证件资料

  3.5.2客户联络资料

  3.5.3紧急事故联络人的资料

  3.5.4管理人员在日常职务常与客户人事变迁资料

  3.6客户与物业公司往来文件

  3.7客户违规事项与欠费记录

  3.8客户报修记录

客户管理制度14

  一:弄清投诉定义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是寓服务、管理、经营为一体的服务性行业,而作为服务性行业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想杜绝业主住户投诉是完全不可能的。你做得很出色,业主住户不一定会赞扬你,而一旦你做得不够好,业主住户就一定会投诉你。

  为何投诉呢?它是指业主住户(即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或享受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对房屋质量、设施设备运行、毗邻关系以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产生不满情绪或抱怨,而提请物业管理企业解决处理,或者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的行为。处理投诉,是物业管理企业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与业主住户直接交流与沟通的最佳方式。

  二:剖析投诉成因

  俗话说:“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尽管物业管理公司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但也不可能把工作做到十全十美,无懈可击。因此,投诉也就在所难免。产生投诉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房屋质量方面:如房屋渗水、内外墙体开裂、管道裂缝或堵塞、下水道不畅通等等。

  2.物业配套方面:如水电、煤气或有线电视、防盗系统等未到位,垃圾房布置不合理,没有足够的车辆停放场所,没有休闲与娱乐场所或活动室。

  3.设备设施方面:如电梯经常出故障,防盗门禁电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等。

  4.服务技巧方面:如服务态度:如物业管理人员礼仪礼节欠佳,出言不逊,态度生硬,横眉冷眼等。 服务时效:如工作效率低、处理问题速度慢,维修不及时,办事拖拉等。务质量:如人身、财产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环境卫生脏、乱、差,绿化区域内杂草丛生,维修返修率高等。服务项目:主要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单一,不能满足各类不同层次业主的需求。

  5.管理费用方面:主要是对物业管理服务费、各种分摊费用等感到不满:如认为物业管理费太高,各类公共能耗等费用的分摊不均或不合理等。

  6.突发事件方面:如突然停电,被困于电梯,室内被盗、家室浸水,遭受意外的火灾、车辆的丢失、私人物件被损等。

  7.相邻关系方面:主要是由于业户与相邻业户之间产生的矛盾协调不成而转至物业管理企业的各类投诉:如漏水、噪音等等。

  三:洞察投诉动机,充分了解物业管理投诉者及其心态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处理物业管理投诉的关键所在,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1、投诉者的类别:

  A.职业投诉者。这些人不间断地以不同的理由进行投诉,希望通过这样的途径能直接或间接的获得经济上的更多的收益或补偿,以及为其提供超高的服务水准。投诉的内容往往是小问题,但投诉者总是试图以之夸大。

  B.问题投诉者。在物业管理投诉项目中,绝大多数都属于这一类,他们对所出现的问题感到不满,但不想小题大做只想将问题或不满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进行反映,以求得到妥善处理。

  C.潜在投诉者。这类投诉者有其合理的投诉事由,但出于某种原因的考虑并不想进行投诉,尽管有时也会向自己的亲朋好友“诉苦”或不间断地发牢骚、埋怨。此类投诉者只有在被“逼上梁山”才会转为问题投诉者。

  2、投诉者的'心态

  A.心态之一:求尊重。这主要是指那些有身份地位、有财富及其他类型(如自我感觉良好等)的业主,他们往往口气大,来势猛,有时甚至还大吵大闹,盛气凌人。他们力图通过这一系列行为向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你要关注我、尊重我、要不折不扣的为我办事等。

  B.心态之二:求发泄。这种心态类型的业主,由于他在工作上、家庭生活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委屈,造成心理上的偏差或不平衡,想通过对某一件小事甚至想尽办法寻找投诉点,发泄心中的郁闷或不快,以此来满足心理上的安慰。

  C.心态之三:求补偿。“表里不一”是这种类型业户最好的心态表述。这种人来势往往不凶猛,来了以后并不是单刀直入,而是甜言蜜语、夸这赞那,弄的物业管理人员晕头转向,在未来得及还神时,突然直截了当地反转话锋,正式切入主题,目的是要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D.心态之四:求解决。业户确实遇到问题,希望通过物业管理企业帮助或协调解决。

客户管理制度15

  ㈠客户参观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客户的到访和参观,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参观管理办法

  第二条参观规则。

  1、重点客户参观及团体客户参观。由客户服务部经理批准,并于参观前三天将《参观通知单》填送至各部门,作为办理接待的凭证;特殊情况应先以电话通知,后补通知单。

  2、普通客户参观。

  有客户经理核准,并于参观前一天将《参观通知单》填送至客户服务部,以充分准备接待事宜。

  3、临时参观。

  有客户经理核准,并于参观前一小时以电话通知负责接待任务的客户关系管理人员。

  4、未经客户服务部经理核准的参观客户,一律拒绝参观,擅自率领客户参观的客户服务部人员,按泄露商业机密论处。

  5、参观的客户除客户经理特许者外,一律谢绝拍照,并由陪同参观的客户服务部的相关人员委婉说明。

  第三条申请与许可。

  1、参观本企业的客户必须事先与客户服务部取得联系,填写《客户参观申请书》,并正式提出申请。

  2、客户服务部经理对《客户参观申请书》进行审核。

  3、由客户服务部经理填写参观内容、范围与线路,并交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许可资格。

  1、凡持有客户服务部印制的《客户参观许可证》的客户,有资格进入企业参观。

  2、凡事先用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客户服务部联系,并经客户经理批准者,有资格进入企业参观。

  3、凡合乎下列条件,并许可者,有资格进入客户服务部参观。

  ①事先与客户服务部联系过,并征得客户服务部经理许可的客户。

  ②企业的重要客户或经常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

  ③其他希望参观的`客户。

  第五条客户参观胸卡。客户必须向客户服务部出示《客户参观许可证》以及《客户参观申请书》,领取“客户参观胸卡”、客户服务部应在《客户参观申请书》上填写“许可编号”,转交门卫。

  第六条参观拍照。

  1、一般情况下,禁止外来参的客户在作业现场拍照。

  2、重点客户如果认为对所参观的事物有拍照的必要,并认为拍照有助于其他产品推广与市场开拓是,必须向客户服务部经理请示。

  3、客户服务部经理可以在获得总经理同意的前提下,制定专人进行拍照,并以公文形式把照片寄给客户。

  4、为了防止所拍照片被过量复制,应由客户部保管照片原件。

  5、本企业的参观照片,不得擅自公开刊登;如果有必要刊登,必须事先征得客户服务部的同意。

  第三章参观接待办法

  第七条客户参观种类。

  1、定时参观。即客户先以公文或电话预先与客户服务部约定参观时间与范围。定时参观又分为以下三种。

  ①重点客户参观。本企业的大客户、社会名流以及国内外各大企业负责人经客户服务部允准前来参观。

  ②团体客户参观。由客户团体或社会团体约定来企业参观。

  ③普通客户参观。一般客户或有关业务人员来企业参观。

  2、临时参观。即因业务需要,临时决定来本企业参观。

  第八条接待方式。

  1、重点客户参观。按照客户服务部经通知,以咖啡、糕点、果品或其他方式招待,并由客户服务部经理陪同。

  2、团体客户参观。凡参观的客户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