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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2023-12-08 11:30:1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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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请示报告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1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 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请示报告制度2

  为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提高办学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使我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事项

  1、学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总投资在500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进行采购。

  2、学校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总投资在2000元以下的工程,应向中心学校报告备案,可能影响学校整体布局和规划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投资项目、用途,需增大或减小投资金额以及确需改变投资计划的必须事先请示,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4、大额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学校大型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中心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6、撤并校点,事前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7、学校组织教职工或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8、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假。

  9、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各类人员津贴标准,需按规定上报中心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示要求:

  1、请示事项必须先提出书面请示,送中心学校办公室登记后送中心校领导阅示,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

  2、对须经请示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在未批准之前或未获批准就办理而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二、报告事项

  1、学校校长外出,必须向中心校报告,同时告知临时负责同志及手机号码;学校办公室电话、校长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2、各项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校报告其使用情况。

  3、各学校所辖范围内若发生群体流行疾病或突发安全事件,在积极采取防控治疗措施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校

  4、学校教师、学生无故外出三天以上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5、学校出现上访情况或发现有上访势头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6、外籍学生到我镇就读,学校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7、学校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学校。

  报告要求:

  1、紧急事项的报告。上班时间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办公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

  2、一般事项的报告。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

  3、报告事项应及时、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因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示报告制度3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

  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请示报告制度4

  一、请示

  (一)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应以书面材料送交,经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二)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经理签发。

  二、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发生群殴、罢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员光临视察等重要情况。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三、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

  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或有明确规定或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人员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在部门经理主持下经部门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解释,重大问题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2.处理业务涉及其他部室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3.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不能统一意见,需提请分管总经理定夺的问题,要在本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4.副经理在分管部门提请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部门时,亦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5.经过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事项报请总经理决定。

  6.涉及机构人事及全公司业务经营重大问题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

  (二)议事纪律

  1.做到雷厉风行,力求急事先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对总经理明确答复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

  2.树立政策观念,坚持科学决策,不得擅自、盲目决断。杜绝拖拉、推诿,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风。

  3.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承担责任。应逐级请示、汇报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答复、批复的事项负总责。

  4.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及会议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观点明确。

  5.对回避矛盾、不负责任、贻误时机造成影响和出现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5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请示报告制度6

  一、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自行其事。

  三、坚持谁交办、谁分管向谁请示、报告的原则,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分管组长不能决定的重要事情,由分管组长向指挥请示、报告,严禁越级请示、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当断善断,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推诿扯皮、回避和矛盾上交等现象。

四、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无误。

  五、本制度由综合协调组负责解释。

请示报告制度7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2、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请示报告制度8

  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的报告、请示,原则上应逐级呈报,不要越级呈报。呈报至校长室转呈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校长室应及时将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集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集体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私)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批准离校。

  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六、学校的收费要公示、公开。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也必须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取。

请示报告制度9

  一、要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季节公布作息时间表。

  二、实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三、上班时间迟到不得超过15分钟,下班时间不得早退30分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卡签到者,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四、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超过三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年终出勤奖,并限期改正。

  五、上班时间不得中途擅自离岗,因公因私外出应与本科室负责人打招呼,不得散慢。

  六、公司总经理因公外出,应与其它负责人或办公室打声招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公外出,应事先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事宜告之办公室,以便有事联系。

  七、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须请示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科室其它人员因公外出,由科室科长批准。

  九、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私请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杜绝不假外出,擅离工作岗位。

  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私请事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科室负责人因私外出三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超过三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科室其它人员因私外出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事假一般每月不得超过四天,

请示报告制度10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11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请示报告制度12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逐级汇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车间、科室工作请示、汇报。

  3、内容

  3.1请示、汇报制度规定

  3.1.1各车间、科室请示、汇报应逐级进行,由分管领导审批,当分管领导答复后,汇报人认为不妥可直接向上级领导汇报,直至总经理、董事长。

  3.1.2请示、汇报问题时,需阐明请示问题、理由、目的,在提出问题的同时,需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请示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

  3.1.3凡涉及重大事故和重大问题,须及时向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如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责任。

  3.1.4各分管领导要增强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明确处理,并落实处理结果,杜绝推诿扯皮。

  3.1.5投资超过1万元的备品备件(单个)、项目或其它内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3.2请示、汇报范围

  3.2.1投资

  3.2.1.1工艺技术改造投资

  3.2.1.2备用设备的购买

  3.2.1.3安全防护设施的增加

  3.2.1.4生产服务用设施的增加

  3.2.2质量(包括购进、生产过程产品及最终成品)

  3.2.2.1质量改进合理建议。

  3.2.2.2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3.2.2.3因重大的外因引起的内控质量变更申请。

  3.2.3安全(包括隐患)

  3.2.3.1人身安全及工伤事故报告。

  3.2.3.2设备安全及故障、事故报告。

  3.2.3.3财产、物资失窃事件汇报。

  3.2.4人事

  3.2.4.1单位内部人事任免及辞退申请。

  3.2.4.2员工因工作需要或身体原因进行岗位调整申请。

  3.2.4.3因规模扩大或人员流失的人员补充申请。

  3.2.4.4人员培训申请(包括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

  3.2.5供销(包括购进或销售产品)3.2.5.1因市场较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申请。

  3.2.5.2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申请。

  3.2.5.3购进、外销产品质量异议或质量事故。

  3.2.5.4对不合格分承包方的更换、终止申请。

请示报告制度13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

  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

  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

  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

  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

  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14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四、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五、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六、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七、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八、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九、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十、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一、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二、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三、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请示报告制度15

  1、 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集体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科力量抢救患者时。

  2、 遇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 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工作单位及家属不在时。

  4、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或严重并发症时。

  5、 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械、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6、 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7、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患者时。

  8、 重大经济开支。

  9、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1、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12、 发生患者逃跑、伤人、自杀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13、 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4、 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5、 发现失窃、火灾、爆炸或搬迁消防器材。

  16、 各级医务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开会、因病住院、休假一天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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