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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1 12:02:25 制度 我要投稿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

  1)制定施工现场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由项目经理及工长负责。

  2)制定可燃易燃物品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一切用火,如:熬炼、烘烤、电气焊、喷灯、锅炉等明火作业,必须经现场保卫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清理、浇湿、看管、检查、控制用火范围。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违章现象进行消除和整改,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相对的应急措施。

  4)施工现场材料加工,现场照明严禁使用明火,禁止设立吸烟室。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进行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及考核,应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6)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等必须在消防部门制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7)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插座和更换照明设备,保险丝等。

  8)木工油工作业时严禁烟火,应在明显处设立“严禁烟火”警示标识,且严禁与明火作业同时操作。

  9)木工油工作业后的刨花、锯末、木屑、油漆、废布、废纸、垃圾等可燃物品应在结束当日工作前清理干净。木工油工作业点不得存放原材料及与工程无关的可燃物品。

  10)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作业完毕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确定无火险隐患方可离开。

  12)保证生活饮食区尽可能远离作业区域。

  注:凡构成以下之一者,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a.因违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而引发火险、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者。

  b.不听从劝阻,一意孤行,拒绝整改而引发火险、火灾者。

  c.玩忽职守、不学习、不重视、不负责任而造成火险、火灾者。

  d.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或破坏消防器、设备者。

  e.蓄意纵火及破坏消防设施者。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2

  第一条、各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c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业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现场如需要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除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项目部消防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火警事故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3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电气火灾。

  4、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力。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5、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械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泉并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6、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烟叶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的通风。

  7、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4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2、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3、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5

  1、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现场防火安全;

  2、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及其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职工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生产管理活动中的消防工作;

  3、建立以行政领导、生产、安全等部门为主体,专(兼)职消防干事参加的防火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4、建立并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改善防火条件,消除火灾隐患;

  5、严格按照防火设计组织施工,不擅自改动防火设计。施工现场内不准随意搭建临设;

  6、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材料及设备,生产技术部门按规定做好技术鉴定,严格管理、使用、安装各环节的安全防火措施;

  7、禁止在有火灾、爆炸或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8、加强电源火源管理,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生产性用火用电由生产部门审核,经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生活性用火用电由行政部门审核,经专(兼)职保卫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批一律不得私自使用;

  9、禁止非正常用火用电。严谨乱接电源,乱拉电线,若需连接电源、电线时,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职工(民工)宿舍严禁使用大灯泡、碘钨灯、电炉和不合格的电热褥等;

  10、油漆库和油漆配料间,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严格管理制度,严禁一切火源、火种进入库区和配料间;

  11、木材加工车间、木料场、机加工车间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措施。对下角料和其他易燃物,应做好及时清理。严禁烟火进入车间和料场;

  1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按性质分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严格执行防火、防爆规定;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4、加强对电工、电气焊工、防水工等重点用电用火特殊工种的业务培训,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5、根据防火部位的不同性质,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并配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

  16、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6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jl-3标所有消防设施管理及使用的内容。包括:

  1、地上消防栓;

  2、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系统;

  3、泡沫、干粉灭火器;

  4、消防砂池、消防专用锹、水桶;

  5、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详见附件4:全厂报警系统示意图);

  6、消防表示标牌的安防与维护

  二、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划分及报警系统报警后的处理程序

  1、消防栓(室内、室外)归界区所属消防主管管理维护,场前区(包括驻地宿舍、办公室、浴室、食堂、及其他公用建筑厂坪)室内室外消防栓由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库房区域由材料主管管理维护。

  2、现场消防器系统由义务消防队管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由消防队负责申报计划采购。

  3、灭火器由项目部统一配发,安全主管核定摆放位置。配发的灭火器由作业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三、使用及检查制度

  1、当发生火灾时,应就近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进行扑救,处理事故中使用的灭火器由架子队上报项目部部审核后更换。

  2、当进行消防演练时,由安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的调用。

  3、由于生产需要或检修时,临时挪动消防器材的,事后应及时归位。确因周围环境改变,不适合再放消防器材的,应由安环部重新指导安放位置。

  4、消防器材每月由所在单位安全专职人员检查,并列入考核。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7

  一、总则

  1.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由企业安全负责人,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保卫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保卫消防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安全,指导本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应逐级制定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保卫消防安全职责。

  3.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卫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全体职工保卫消防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施工现场应设置训练有素、业务能力强的警卫人员,同时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警卫、义务消防队每季度最少要进行一次教育、训练,熟练掌握警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进行防火检查和扑灭初起火灾。

  5.施工现场应制定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6.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动火证管理,动火证必须由总包单位消防负责人签发,严禁由分包单位或其他人员签发。

  7.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或备案。

  三、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带胸卡。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4.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要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6.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形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特殊情况不能设置消防车道的,要充分利用社会消防车道,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

  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禁止被埋压、圈占和毁坏,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要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水枪及相关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5.施工现场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水压不足或没有市政供水管网的施工现场,应修建不小于12m3的贮水池,并应有相应的电力、补水、加压设施。

  6.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及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消防水泵要采用一用一备的方式。

  9.保温材料施工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动火作业,禁止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施工。

  10.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1.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及时清除。

  14.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得在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17.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9.防水作业时,做防水的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实施。防水施工完毕后,防水层上方不得从事明火作业,做好防水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防止明火将其引燃。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做好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0.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非施工作业区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2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材料库、加工用房及明火作业的厨房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材料必须选用非燃建材。

  22.办公室、宿舍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其围护结构宜使用非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其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但施工单位应在搭建前现场抽样,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23.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的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结构内。

  24.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屋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2米,门须向外开,如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或房间内住20人以上)时,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疏散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五、保卫消防内业资料

  1. 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登记表

  工程项目应根据防火制度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登记,消防重点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明确相关责任人员。

  2. 保卫消防设备平面图

  施工现场应绘制保卫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图,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确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布置位置和数量。

  3. 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制度、现场保卫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管理方案、现场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技术文件,并将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4.保卫消防协议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现场保卫消防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协议必须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5.保卫消防组织机构及活动记录

  施工现场应设立保卫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各项活动应有文字和图片记录。

  6.施工用保温材料产品检测及验收资料

  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用保温材料、密目式安全网、水平安全网、临建房屋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等应为阻燃产品,进场有相关验收手续,其产品资料、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项目经理部应予存档保管。

  7.施工项目消防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

  工,项目经理部应将消防安全许可证存档,以备查验。

  8.消防设施、器材验收、维修记录

  施工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生产单位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各类设施、器材的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存档。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检查,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补充、维修,验收、维修等工作应有文字记录。

  9.防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

  施工现场防水作业施工时,应制定相关的防中毒、防火灾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并对所有参与防水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10.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

  施工现场警卫人员应在每班作业后填写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对当班期间主要事项进行登记。

  11.用火作业审批表

  作业人员每次用火作业前,必须到总包项目部办理用火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消防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业。

  12.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填写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其中应包括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复查情况等内容,并履行签字手续。

  13.职工应知应会

  施工现场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保卫消防知识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部应将考核情况造表登记,并按照考核内容分类存档。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8

  第一节、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指挥长:xxx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长:xx

  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成员:xxx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工程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工程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建设方或监理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9

  1.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防火组织机构和安全防火措施。生活区要设有吸烟室。

  2.现场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设专人管理。五级风以上禁止使用明火。

  3.安全防火由公司保卫部负责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并开展消防演练制定应急计划。

  4..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危险区域严禁吸烟。并设专人加强管理。

  5.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6.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7.施工现场锹、锅、钩、桶、沙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要按“四、四”制配备。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做他用,周围不得摊放物品,保护道路畅通。

  8.在施工现场重点部位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高层建筑物超过30m,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设回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头。

  9.现场防火工作设专人负责,坚持日检,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火警电话:119。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0

  严格执行现场保卫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建立门卫及巡逻护场制度,成立消防保卫组织,警卫人员穿制服,佩戴执勤标志,昼夜值班;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掌握进场人数,办理暂住证,签订消防保卫协议。

  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措施和明确责任制,每季度对义务消防队员行一次培训,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及器材的.使用方法。

  对全体职工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新上岗的劳务工要先教育,后上岗,每年组织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每半月组织一次保卫工作检查。

  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识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现场要认真执行“三坚持”,即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坚持用火申请制度和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1

  一、消防管理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消防保卫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人员的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7.对外包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8.参加消防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参加,配合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二)工长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消防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及作业中违章、违规行为。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实施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消防保卫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火灾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三)生产经理的职责

  1.协助本单位项目经理管理防火工作,具体落实对防火安全工作的布置和防火安全会议决定。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发动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应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对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在未解决前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下达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同时,应具体地布置防火安全注意事项,狠抓检查落实,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理。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职工认真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内部各项防火规定。对新职工、民工等在工作前要进行遵章守法教育,保证生产施工安全。

  5.对发生地火灾事故在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组织补救并查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主任工程师的职责

  1.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落实防火安全会议提出或决定的关于本职工作范围内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

  2.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出具体明确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并督促落实。

  3.对分管范围内自查或上级部门下发的火险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定期、定项、定标认真落实整改。

  4.制定本部门全年或季度生产计划、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分管工作范围事项的防火安全计划,审定本部门年度设备、技改项目的同时,应有防火安全的'措施,并相应作出规定,在下达检修施工任务的同时,应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措施。

  5.认真执行国家建筑法规,对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必须按先审后建的工作原则,严格控制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6.认真学习执行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和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本部门电器安装,供气管系、受压容器、控制仪器等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状况,对本部门易燃易爆设备要不断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险性的技改措施,不断完善防火自动装置。

  (五)消防干部的职责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指导防火工作,落实防火组织,防火制度和灭火准备,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书》,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7.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补救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六)义务消防队职责

  1.热爱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有关消防制度,并向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提高防火警惕。

  2.努力学习防火和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

  3.结合本职工作,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发现违反防火制度者有权制止。

  4.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态。

  5,发生火灾事故,奋力扑救,并积极向消防保卫部门报警,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追查失火原因。

  (七)班组长的职责

  1.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交安全情况。

  2.熟悉本班、组的火险危险性,遵守岗位防火责任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防火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违章、蛮干现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防火工作的原始资料,使防火管理和火险隐患检查整改在班组不留任何漏洞。

  4.对新调入的职工或变更工种的职工,在上新岗位工作之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5.熟悉本班组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加强管理,明确分工,发现问题技术反映,保证初期火灾的扑救。

  6.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组织本班组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查明责任者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职工个人的责任

  1.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防火安全贯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施工现场、油库附近、仓库、木材料场、木工操作间等禁止吸烟,吸烟请到指定地点。

  3.在班前班后清理操作现场易燃物,做到下班场地清,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4.不准随便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协助专门消防管理人员保管好器材和设施。敢于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行为的人作斗争,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5.发生火灾事故时,积极参加扑救,并保护好现场,主动协助领导查清起火原因。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2

  第一条:各分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分公司统一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违者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流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各层留水泥接口,加压泵须单独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现场外,还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设备、机械必须有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搭临建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消防人员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严格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项目部向公司保卫处提出使用明火申请,经检查现场消防措施和技术交底落实后开据“明火使用证”。作业后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除公司、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保卫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外,公司保卫处每季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门/人员每月对仓库现场进行消防工作检查,班组在班前班后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人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对施工现场兼职消防人员、管库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五条: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必须马上整改,对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采取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七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八条:凡对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十九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不能评先。

  第二十一条: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不能评先。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各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日对现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分包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专职安全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安全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不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分包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总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总包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总包单位安全环境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每次发现罚款1000元,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定期进行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措施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并处以罚款: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罚款5000元;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罚款1000元;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要求立即整改;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罚款2000元;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每项处以200元罚款;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罚款5000元;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对责任管理人员处以500元罚款,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4

  一、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挪做他用,并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2、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药剂应定期更换,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证道路畅通,并定人定时检查保管。

  3、木工棚、木料仓库、易燃物品储存在(油漆间、危险仓库等)严禁吸烟,并悬挂二块“严禁烟火”或“危险”字样的明显警告牌。

  4、工地必须有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

  5、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使全体职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动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时,不得马虎从事。

  6、经常巡视施工现场消防情况,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

  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1.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

  3.施工现场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6.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面积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有充足的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根据工程情况,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电石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资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或消防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部安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办公、生活区域内按100平米配备10升干粉灭火器4只。消防水笼头、黄沙池各两个,铁锹六把、消防桶六个,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重点部位: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配一只干粉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食堂、变电室配备二只。车站结构内部根据模板堆放、电器使用部位具体配置。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5

  1、进场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灭火方法等安全防火教育后方能上岗。

  2、施工现场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根据易燃建筑面积和易燃材料情况,配备足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悬挂防火标志和安全防火通道标志。通道照明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外墙排栅必须在每层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筒,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一切消防器材,违者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罚。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只能在吸烟室内吸烟。

  4、施工现场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安装敷设,要求接头牢固,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使用时不得超过安全负荷。各施工段设大闸,工地电源线路应经常派人巡查,电箱附近严禁堆放杂物。

  5、加强对碘钨灯和大功率的照明灯具的使用管理,要设专线供电,并要每盏灯具有独立开关。

  6、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在建筑工地范围内,凡需要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由用火作业区的防火责任人审批,办妥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方能动火,并认真落实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

  7、作业前应清理工作区附近的杂物,特别注意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作业点下方的可燃物一定要清理干净,同时采用接取焊渣的措施,并设专人携带消防器材看护,工作结束,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可离开。

  8、氧气瓶、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少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少于10米。

  9、执行安全检查制度,要求班组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10、木工制作时遗留的木屑、刨花等易燃物体,必须做到每天下班前清理干净,并按指定安全地点堆放好,不得留下火险隐患。

  11、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且不宜堆放过高(不要超过1.6米),材料堆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12、临时搭建的厨房与宿舍应分开,炉灶指定专人看管,人离熄灭。

  13、临时宿舍内禁止生火煮食,禁止乱拉乱接电源,临时宿舍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14、现场工地的仓库、配电房等地点,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15、公司每季度,分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项目部每星期组织工人进行防火教育,每周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群众性的消防活动。将工地防火隐患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6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4:建立施工现场防火档案,确立施工现场的防火重点部位。

  5:施工现场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6: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9: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0:部门配制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纪录上报。

  11: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12:施工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3:施工现场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4: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17:施工现场内具体落实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查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

  18: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 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7

  第一条:各分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分公司统一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违者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流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各层留水泥接口,加压泵须单独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现场外,还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设备、机械必须有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搭临建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消防人员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严格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项目部向公司保卫处提出使用明火申请,经检查现场消防措施和技术交底落实后开据“明火使用证”。作业后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除公司、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保卫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外,公司保卫处每季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门/人员每月对仓库现场进行消防工作检查,班组在班前班后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人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对施工现场兼职消防人员、管库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五条: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必须马上整改,对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采取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七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八条:凡对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十九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不能评先。

  第二十一条: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不能评先。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8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高层建设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给城市带来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问题。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特征及消防安全特点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鉴于高层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相应具有以下特点:

  1、在施工过程中,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没有安装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烟囱效应,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

  2、施工现场的有些搭临设施采用了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而且搭临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往往影响消防安全。

  3、工现场由于深基坑的开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响了消防车道的畅通,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阻碍了灭火行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且电气线路较杂乱,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5、由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民工临时宿舍人员也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

  6、施工现场使用的是临时施工用水,供水水量、水压等都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应采取适当措施,改善消防供水条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高层建设施工总的'部署,其中应包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从施工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考虑消防安全问题:

  1、施工总平面布局

  施工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

  2、消防设施的配备

  高层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输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设施兼作消防设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准备两台(一用一备)兼作消防水泵,应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施工输水立管可兼作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高层建筑周围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临时消火栓,每个楼层应设室内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演习。施工现场应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使各承包单位和各作业工种有章可循,从而落实防火工作。对于各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三、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易发场所主要有木材加工场所、电气焊割场所、油漆作业场所、木料堆场、用电场所及民工临时宿舍等。

  1、木料堆场及木材加工场所

  木料堆场应分组分垛堆放,组与组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木材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扫,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2、电气焊割场所

  操作工应该持证上岗,焊割前应该向保卫部门申请用火证后方可作业;焊割作业前应清除或隔离周围的可燃物;焊割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对装过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焊割前应彻底清除。

  3、油漆作业场所

  油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漆料应设专门仓库存放,油漆车间与漆料仓库应分开;漆料仓库宜远离临时宿舍和有明火的场所。

  4、用电场所

  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应超过线路的安全负荷,并应装有保险装置;应对电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查是否有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处理;当电线穿过墙壁、地板等物体时,应加瓷套管予以隔离;电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5、民工临时宿舍

  民工临时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电炉和乱接电源;夏天使用蚊香一定要放在金属盘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应使用可燃物体作灯罩。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安全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9

  第一条、各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c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业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现场如需要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除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项目部消防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火警事故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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