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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时间:2023-12-27 07:49:1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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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和明确职责,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做到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和制止违章作业现象,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发〔20xx〕2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每班必须保证有一名矿级领导实行24小时轮流入井现场带班作业。

  2、矿级领导或负责人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包括采、掘、开拓、通风、维修、井下机电运输、顶板管理等。

  3、矿级领导或负责人下井带班范围:带班的范围为当班井下巡视的所有区域,协调组织好当班井下的生产安全,对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矿级领导或负责人下井带班的次数:煤矿企业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5天。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12天。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12天。安全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26天。生产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26天。机电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26天。白班与夜班比例2:1。对于完不成下井次数的人员(因事、因公出差除外),当月罚款200元,并扣除当月风险抵押金,年累计有3个月下井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矿级领导或负责人下井带班工作时间规定: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工人三班倒,班班有领导,不得迟上早下,若发现没有带班人,要对当班应该带班人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罚当班带班人200元,对迟上早下者每次罚款100元。

  6、矿级领导或负责人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下井带班的管理人员对当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7、矿级领导或企业负责人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工程、零星工程的检查巡视,及时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8、带班人员要随时掌握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状况,及时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9、在巷道贯通、初采初放、排放瓦斯、处理火灾、水灾、过断层等重点工程和零星工程,带班领导必须到现场指导生产。

  10、 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危及生命安全的,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值班矿领导报告停产处理,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在严格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相应责任。

  11、带班人员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在矿调度室详细登记,并要存档备案。

  12、 井下带班管理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人员必须在现场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由调度室负责严格考核,对没有现场进行交接班的,每一次罚款300元,对交接班交接工作不清的,每一次罚款200元,对没有填写交接班记录的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交接班记录填写不规范或有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交接班时因没有把安全问题交待清楚而造成事故的,一般事故罚责任者500元,重大事故加重处罚,并依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13、矿级领导或负责人下井带班的考核办法:具体考核由矿调度室负责,严格执行跟班干部“四签到”制度,即:入井前到调度室登记,在检身房签到,现场向安监员签到,升井后再次到检身房签到。对于违反规定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处理。

  14、矿级领导或矿负责人的下井带班计划及执行情况应当每月在矿调度室进行公示,每日对带班领导下井情况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15、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矿上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责任心差、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弄虚作假的带班人员,一经查出必须严肃处理。

  16、本办法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2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严肃纪律,做到令行禁止,防止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一、按照“三不生产”的原则(不安全不生产、隐患未处理不生

  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安全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方能继续进行生产。

  二、受条件限制,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允许继续整改,但必须按以下原则,尽快落实整改。

  1、按“四定”原则(定整改单位及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整改技术措施和资金)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2、安全隐患整改的时间期限,原则上班检不过班(当班必须处理),队检不过夜(当天必须处理) ,镇、县局检查出的隐患在3天内尽量整改完成。

  3、安全隐患整改必须遵循从快、从严、彻底的原则。

  4、 重大安全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三、矿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对地面、井下安全、生产的周检,月末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照以上两条进行处理。各班在每班的生产过程中,应随时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四、对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有困难时,矿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业会议,研究处理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当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因特殊原因不能处理完时,班、组长必须向下一班详细的交班和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以确保下一班进行安全隐患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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