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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4-01-03 09:36:5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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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

  第一条为切实整顿村(居)干部的工作作风,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操作水平,增强村(居)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有效推进我镇的项目建设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村(居)级违反本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镇纪委负责投诉、检举、控告的受理、查办工作。

  第三条工作责任追究的措施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引咎辞职、免职。

  第四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属单位责任对单位和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属具体责任人责任的,对具体责任人通报批评:

  1、无故缺席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的;

  2、对党委、政府部署安排工作拖拉、推诿,不按要求完成的;

  3、上班时间参与各类娱乐活动的;

  4、上班时间从事网络交易或干私活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凡列入工作调度,排名在后三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

  7、工作督查中,被查出存在问题的;

  8、在接受上级检查时造成失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

  1、年度内单位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的,对支部书记或负责人诫勉谈话,个人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的,对当事人诫勉谈话;

  2、因个人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经济带来损失的;

  3、班子内存在明显不团结,致使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求进取、平庸无为,遇到问题就绕道,遇到矛盾就回避,遇到困难就灰心,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

  5、发生重大事故、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案件,不按规定报告,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

  6、因工作失职、失察,造成村民集体上访的;

  7、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集体围堵辖区企业,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8、因个人工作原因,在重大项目推进中造成群体性阻工,影响项目推进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引咎辞职:

  1、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诫勉谈话的;

  2、因工作失职、失察或失误,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情节严重的。或造成越级访扰乱上级机关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工作不细致,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疏导不力,致使群众集体围堵辖区企业,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

  4、重大项目推进中出现群体性阻工,村(居)干部工作不力,不能尽快解决问题,导致项目建设停工的;

  5、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贻误工作,导致重大事故或引发群体事的;

  6、对救灾、抢险、扶贫、社会保障、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导致被贪污、挪用或毁损、灭失的;

  7、因计划生育、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出现问题,被市级以上一票否决或列为重点管理的;

  8、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非生产性支出超标,新增债务,致使集体经济受到重大损失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9、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遵照《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对集体资产处置、经济承包、工程发包等重大村级事务擅自作主,自行决策、处置,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因工作不作为、或错误作为,严重失职、失误,给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免职,村主任或其他村委委员停薪、停职,并依照有关规定罢免职务,情节严重的由纪委处理:

  1、受到法律制裁的;

  2、带头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纠纷、越级上访等无组织无纪律活动以及其他非法活动的;

  3、重大项目推进不力,出现群体性阻工,导致重大项目建设停工,引发重大事故或群体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4、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的;

  5、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参与围堵企业或阻止重大项目施工的;

  6、个人存在重大经济问题,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或个人,计入个人年终考核,并记入个人实绩档案。对引咎辞职、免职、停职的个人,镇党委不作任何安排。

  第九条镇直站、所、办参照本制度执行。镇属站、所、办存在上述问题,镇党委、政府依照本制度书面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责任追究意见。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

  一、相关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二、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受理而拒不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6、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7、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8、办理业务明显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的;

  9、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

  10、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

  5、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

  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保证五丰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五丰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五丰村级重大事务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二、决策责任追究的对象为五丰村“两委”班子成员,五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应承担决策主要责任。

  三、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四、五丰村“两委”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决策错误给村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

  (一)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二)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决策的;

  (三)决策实施后,明知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进行决策的;

  (五)应有本人做出的决策,推诿、扯皮不做决策的。

  五、决策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五)责令辞职或罢免;

  (六)给予纪律处分;

  (七)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于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较小的可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损害后果较大的,在责令改正后,要给予通报批评,决策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严重过错,责令辞职或罢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重大,影响重大的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追究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的决策责任;“两委”其他成员造成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在追究决策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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