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9 08:57:27 制度 我要投稿

(热门)人事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用人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所需人员对外公开招聘,严格实行公司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化管理。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四条 综合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办理员工的录取、聘用、调度、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岗位编制管理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定薪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岗位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因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及岗位需要增加用人的,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生产部门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至少一周向综合部作出计划,报总经理审批,用人部门按核准的指标及用工性质协助综合部对外招聘人员。严禁无计划雇用临时工人。

  第九条 综合部负责编制年度人力资源使用计划及方案,其他部门无条件配合,以供公司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聘用管理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用人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聘用的员工一律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用。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聘用权限

  1、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职员,部门经理(经理、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报请董事会同意;

  3、公司财务人员直接由董事会聘任;

  4、一般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组织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别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确需增加用人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由综合部与用人需求部门协商,先在部门内部进行调整;

  2、部门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综合部在全公司内调配。

  3、在公司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进行对外招聘。

  第十五条 新聘员工,受聘人必须填写 “员工入职审批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综合部审查考核,符合聘用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六条 新聘人员聘用规定

  1、公司所需所有工作人员,按公司规定的岗位编制,由综合部负责草拟,各部门配合,提出公司阶段性人力资源计划方案,总经办讨论同意,由公司综合部按批准后的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以保证公司用人需求。

  2、各部门须积极配合综合部,对新招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以保证部门所需工作人员的质量。

  3、公司农场所需要的一线农技工,由生产部按公司临时用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4、新进人员到公司报到试用前,应到综合部办妥相关入职手续方可上岗:签订试用期合同;身份验证、学历验证及相关复印资料;公司员工简历表;特殊岗位需要的健康证明等;其他必要手续。

  5、新进人员经面试、复试或测验及审查、培训合格后到部门主管报到。先行试用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表现良好、工作成绩优异者可提前转为正式聘用。若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或无视公司制度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未满七日(含七日)者,不计发工资(一线农技工除外)。

  6、新进人员办妥相关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岗位工作后,不得无故拖延或请示更换,分派试用工作后三天内无故拖延不到岗者停止试用。

  7、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写出书面工作总结送交本部门主管,经相关部门按规定考核合格后,向公司写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转正手续,成为公司正式聘用员工。新员工的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与公司优先续签合同。

  8、试用人员正式聘用时,到综合部缴验以下表件:试用期满考核表、身体状况检查表、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他必要资料等。

  9、公司所有新进人员面试通过后,必须参加由综合部会同相关部门主管统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为:公司介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讲解、业务知识和作业规范及岗位工作要求的说明、技能辅导等。

  10、试用期间的工资,按转正工资的80%发给。

  第五条 员工调动

  1、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核准,综合部可随时调动公司任一员工,被调动的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2、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主管应在七日内,一般员工应在三日内办妥相关移交手续,到新职能部门报到,不得无故拖延。

  3、调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岗前离职时,暂由主管或公司指定人员代理。

  第六条 员工解聘规定

  1、公司员工解聘分为开除、辞退、辞职三种。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

  ⑴试用期间不合格人员;

  ⑵考核不合格员工;

  ⑶员工对所承担的工作不能胜任的;

  ⑷不服从公司领导工作安排的;

  ⑸在工作中出现多次失误的;

  ⑹搬弄是非,不能与员工和睦相处的;

  ⑺谩骂领导,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

  ⑻员工其他行为公司认为应予以辞退的。

  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开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

  ⑴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⑵其言行损害公司形象的;

  ⑶偷窃公司财务的;

  ⑷搬弄是非,谩骂领导,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

  ⑸擅自变动技术方案,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⑹不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⑺品行恶劣的;

  ⑻吸毒者;

  ⑼亏欠或挪用公款者;

  ⑽员工其他行为公司认为应开除的。

  4、员工自动辞职的,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报请部门主管和总经理核准后,应立即办妥工作移交手续;重要岗位的员工自动辞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请部门主管和总经理核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自动辞职的,至少就提前60天向以书面形式报请总经理及股东会核准。

  5、公司所有员工不论暂时或永久离开公司,均应办妥相关工作移交手续,由公司综合部核定移交事项完毕后,方可离开公司。如因工作移交不清或未经核准即擅自离职,致使公司发生损失的,均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员工岗位工作移交规定

  1、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进行岗位移交

  ⑴岗位变动的(包括晋升、降职和平级调动);

  ⑵因个人私事或疾病需要离开岗位30天及以上的;

  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获准辞职的;

  ⑷被公司辞退的(包括开除)。

  2、员工岗位移交的内容

  ⑴所负责岗位事务的各种文件、材料、资料(包括所用计算机内属于公司内部文档与密码)等;

  ⑵员工所使用的下属公司的各种证件及领用的办公用品等;

  ⑶与公司有关的各种办公钥匙;

  ⑷近期需要处理的事务及正在处理中的事务情况;

  ⑸所保管的各种公司财物(包括借款、备用金、未报销的各种票据等)。

  3、员工岗位移交程序

  ⑴离职员工在被核准离职三日内必须办理完相关移交手续,否则该员工未领薪资不予发放;

  ⑵办理移交员工按《员工岗位移交表》所列项目进行移交,各部门主管或指定专人经办移交事项,由所涉及的部门主管对移交过程进行监督;

  ⑶移交事项完成后,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部门主管、财务总监、综合部主管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移交完毕;

  第四节 员工薪酬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责任大小、个人职业素养决定所属岗位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 公司严格执行每年经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各岗位工资标准。

  各岗位工资标准由公司总经办负责拟订,报董事会批准同意。

  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以“岗位定责、以责定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所有员工的工资,由综合部按公司相关规定的标准结合个人考勤和岗位考核标准核定,财务部门所此按时发放。

  第二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作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公司综合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或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公司员工均享有相应劳保待遇的权力。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的年度奖金根据公司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五节 员工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考核分为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录用考核、培训考核、月度业绩考核、年度业绩考核、专业技能等级考核。

  试用期满录用考核内容为: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公司制度、企业文化、责任心、服从性等。

  月度业绩考核内容为:月度工作任务书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劳动纪律情况,质量及安全环保情况,工作服从性,工作现场整理、整顿情况等。

  年度业绩考核内容为: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劳动纪律情况,质量及安全环保情况,工作服从性,工作现场整理、整顿情况,综合治理情况等。

  专业技能等级考核内容为: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平时工作表现、责任心、服从性等。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满录用考核适用公司所有新进员工;月度业绩考核适用除计件工外的公司所有员工;年度业绩考核适用公司所有员工;专业技能等级考核适用公司财务人员、营销员、工程师、技术员、机修工、电工、设备操作员。

  第二十七条 考核管理体系及组织

  考核体系为:直接领导考核下属员工,直接领导的上级领导对考核结果予以审核。

  公司成立考核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经理:公司总经理;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综合部。综合部经理:公司综合部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和修改;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负责处理员工考核质疑申诉。

  第二十八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满的录用考核

  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录用考核分为岗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岗前部门级培训考核和综合考核,三项考核任意一项不合格即予以辞退

  岗前公司级培训考核由综合部组织,部门级培训考核由部门自行组织。

  第二十九条 培训考核是指公司举办培训后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以验证培训的有效性。公司级培训考核由综合部组织,考核记录由综合部保存;部门级培训考核由各部门组织,考核记录由各部门保存。

  员工因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参加转岗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予以再培训,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考核还不合格,则该员工年终业绩考核总成绩扣三分。

  第三十条 月度业绩考核

  每月底或月初公司对各部门负责人工作进行考核,各部门对本部门各岗位员工工作进行考核。

  1、对各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业绩的考核

  ①综合部做好每月月度、周工作例会议记录并将月度、周工作例会上经领导班子确定的各部门当月、周工作计划以任务书的形式下发至各部门,各部门予以签字确认。

  ②各部门严格按工作任务书要求完成当月、周工作任务,严格按公司规定格式完成月度、周总结,并对当月、周工作进行自评。

  ③每月30日公司据当月下发的任务书和各部门的工作总结,视其工作量与质量完成情况,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

  ④具体考核办法:

  工作任务未完成,按当月工作任务书中该项工作任务分值扣分。完成工作任务质量未达标,每项扣2分。

  部门负责人违反劳动纪律,每次扣3分。

  部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按各部门日常工作考核细则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相关资料由工作产出接受方收集、提供,由领导班子考核。

  部门劳动纪律情况,按公司劳动纪律考核细则考核。

  部门负责人工作服从性差,每次扣2分。

  部门负责人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该项考核扣全分。

  部门工作现场整理、整顿情况,按各部门工作现场整理、整顿考核细则考核。

  ⑥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95分及以上为优秀,当月业绩工资满额计发并视当月考核情况予以适当奖励;月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85分-94分为良好,当月业绩工资满额计发;月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70分-84分为合格,当月业绩工资按标准1/2计发;月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7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月业绩工资不予计发。因业绩考核不合格而未发放的业绩工资总额,作为对业绩考核优秀的奖励基金。

  ⑦对部门副职的考核按权重计算:部门考核得分占该岗位考核总分的60%,部门正职对其考核得分占该岗位考核总分的40%。

  2、对各岗位员工月度工作业绩的考核

  ①各部门负责人收到本部门当月工作任务书后组织本部门员工召开会议,将工作任务分解至本部门各岗位员工并以工作任务书的形式予以下发,各员工予以签字确认。

  ②严格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当月工作任务。

  ③写出月度工作总结,并对自己当月工作进行自评。

  ④具体考核办法:

  工作任务未完成,按当月工作任务书中该项工作任务分值扣分。完成工作任务质量未达标,每项扣2分。

  违反劳动纪律,按公司劳动纪律考核细则考核。

  工作服从性差,一次扣2分。

  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该项考核扣全分。

  工作现场整理、整顿情况按工作现场整理、整顿考核细则考核。

  ⑤员工月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95分及以上为优秀,当月业绩工资满额计发并视当月考核情况予以适当奖励;月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85分-94分为良好,当月业绩工资满额计发;月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70分-84分为合格,当月业绩工资按标准1/2计发;月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7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月业绩工资不予计发。因业绩考核不合格而未发放的业绩工资总额,作为对业绩考核优秀的奖励基金。

  第三十一条 年度业绩考核

  每年对在职员工的年度业绩考核时间由综合部通知。

  第三十二条 对公司领导班子的考核按董事会相关考核决议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1、综合部将年初经公司制定的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以任务书的形式下发至各部门,各部门予以签字确认。

  2、各部门严格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当年工作任务,年终写出书面年度工作总结并对全年工作进行自评。

  3、年终,公司成立业绩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以各部门工作总结、各部门本年度工作任务书内容和公共考核项目为考核内容,结合各部门月度考核情况,对每个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考核结果作为该部门负责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将直接与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年终业绩工资挂钩,公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继续聘任、调岗或解聘的决定。

  4、具体考核办法: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结合部门月度考核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和月度考核情况分别占70%和30%。

  5、工作目标未完成,按当年工作任务书中规定的分值扣分。(考核细则见每年各部门考核细则)

  6、目标完成情况得分×70%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值。

  7、12个月的平均分×30%为月度考核情况分值。

  8、对部门副职的考核按权重计算:部门考核得分占该岗位考核总分的60%,部门正职对其考核得分占该岗位考核总分的40%。

  9、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受到公司级以上嘉奖、处罚(与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将作为该部门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加分、减分依据。具体办法:

  10、月度考核优秀1次加1分;月度考核不合格1次扣1分;

  11、受到上级单位嘉奖1次加2分;受到公司嘉奖1次加1分;受到上级单位处罚1次扣2分;受公司处罚1次扣1分。(同样事件受公司及上级单位嘉奖或处罚1次加减分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算。)

  第三十四条 员工写出年终工作总结,并全年工作进行自评。各部门负责人以各岗位目标责任结合员工月度考核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年度岗位目标和月度考核情况各占50%。

  年度岗位目标成绩为岗位职责考核得分×50%;月度考核情况得分为12个月的平均分×50%。

  考核成绩将直接与该员工年终业绩工资挂钩,公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继续聘任、调岗或解聘的决定。

  员工月度考核情况、受公司以上嘉奖、处罚(与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将作为该员工年终业绩考核加分、减分依据。具体办法:

  月度考核优秀1次加1分;月度考核不合格1次扣1分;

  受到上级单位嘉奖1次加2分;受到公司嘉奖1次加1分;受到上级单位处罚1次扣2分;受公司处罚1次扣1分。(同样事件受公司及上级单位嘉奖或处罚1次加减分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算。)

  第三十五条 需要对专业技能考核的,按专业技能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所有考核结果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可靠资料,用于调动、晋升、提薪、奖金分配、培训、续聘、解聘等方面作为参考。

  第三十七条 对考核结果或成绩质疑的申诉程序

  1、以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的考核,被考核方质疑考核结果可向组织考核的部门申请查阅试卷,主管部门有义务配合,如主管部门不予配合,被考核方有权利向考核管理委员会申诉,考核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申诉起7日内予以裁定并将裁定结果通知申诉人。申诉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应于1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逾期不申诉公司视为其认可裁定结果。

  2、以笔试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的考核,被考核方质疑考核结果可向组织考试的部门询问原因,主管部门有告知义务,如主管部门不予配合,被考核方有权利向考核管理委员会申诉,考核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申诉起7日内予以裁定并将裁定结果通知申诉人。申诉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应于1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逾期不申诉公司视为其认可裁定结果。

  第三十八条 对于考核合格与否的规定:公司所有考核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第六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拟定或购买当地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印制的标准范本。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类型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1、新招聘的普通员工,签订合同期限二年以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新招聘的各部门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签订合同期限五年以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续签合同的,签订合同期限四年以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以完成临时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劳动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安排组织签订。

  7、公司部门主管级员工及普通员工由综合部组织签订。

  8、公司新进员工劳动合同在正式转正后一个月以内签订。

  9、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与其他单位不再有任何劳动关系。

  10、新员工试用期合同可单独签订或在正式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重新签订。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和待遇。变更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重新签订。

  第四十三条 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文本的存档由办公室负责保存。劳动合同文本存入员工档案长期保存。

  第七节 员工作息与请假休假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员工工作作息时间采用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适用人员范围:各部门行政管理一般工作人员。标准工时制为: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人员范围: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管、营销部全体人员、技术人员、驾驶员、采购员、仓库保管员、驻外工作人员以及实行计件制的员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人员范围:基地农技工、鲜切车间生产工人、鲜切车间质量巡视员、鲜切车间材料员、在线质检员、公司直营店员工、门卫、清洁工人。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半年或一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第四十六条 公司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确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四十七条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1、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加班,须由部门主管安排或批准,并将加班情况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备案。

  加班情况分为: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

  2、经批准安排员工加班的,必须给予同等时间补休。

  3、若属当天应完成而未完成工作既定任务导致自行加班的,不作为加班计算。

  4、加班费计算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公司所有员工原则上每年的2月份结束后综合计算加班费用,平常采取累计调节与合理安排补休的办法。

  第四十八条 员工请假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六种。

  1、事假:员工因个人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请事假,但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整体工作安排的,主管领导不得准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工伤假:因工负伤治疗后需休养的。工伤休假天数按医院证明核给。工伤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8周岁、女25周岁)假7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5、丧假:配偶、祖父母、父母(含养、继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逝世。根据路程远近,公司核给丧假3—10日。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产假:

  ⑴女25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宫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⑵女25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⑶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申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

  ⑷产假期间,按标准工资计发。

  7、探亲假: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⑴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⑵与配偶不住同一城市的,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⑶与父母都不住同一城市的,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1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⑷员工探亲报销往返路费(限汽车和火车);

  ⑸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经综合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部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⑹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8、年休假: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综合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300%日工资。

  第四十九条 请假程序

  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请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员工轮休由自己提出或主管领导安排且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请假审批程序:

  1、普通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含七天),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请假时间在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副职主管以上人员请假时间在五天以内的(含五天),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请假时间在五天以上的,由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请假人员在获准请假后,立即将假条送综合部备案。

  4、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其他通讯方法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假满回单位后应按请假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十条 销假规定:员工假满回公司后应在当日向综合部销假,否则从假满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外出,均须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综合部登记备查,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八节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与完善。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人事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人事的管理制度03-06

人事管理制度03-01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04-16

人事的管理制度范本04-12

人事培训管理制度04-21

人事考勤管理制度06-21

集团人事管理制度12-16

(必备)人事管理制度12-11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12-11

【合集】人事管理制度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