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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12 08:14:1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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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品]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一、岗位职责制度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岗位职责

  (二)质量负责人的质量职责

  (三)质量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三、人员卫生及健康管理制度

  四、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五、索证索票制度

  六、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七、储存制度

  八、不合格保健食品处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制度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健康检查。

  (二)质量负责人的质量职责

  1、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分管质量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2、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

  3、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有关质量问题。

  5、负责对企业经营产品质量审批

  6、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质量工作的有效开展

  7、主管质量方面培训教育工作的实施

  8、研究、部署、检查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工作奖惩提出建议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具体实施质量奖惩。

  (三)质量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的管理,坚持质量效益的原则,承担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在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2、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3、在企业各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保健食品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

  5、负责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保健食品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6、对不合格保健食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保健食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保健食品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相关记录。

  7、按月检查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8、定期检查企业的经营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9、负责建立保健食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

  10、负责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11、协助领导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做好记录,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

  12、负责处理保健食品质量查询,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

  13、负责保健食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保健食品应设专柜,并与其他商品分开摆放,标志醒目。

  3、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5、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企业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8、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三、人员卫生及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四、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企业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索证索票制度

  1、企业必须认真审查保健食品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2、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首次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合法证件,每年核对一次,并及时更新。

  3、索取的证件包括:供货企业的保健食品生产或经营《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样稿。

  4、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和合格产品的档案。

  5、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购进票据应注明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数量、单价等内容。

  6、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六、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验收时应检查产品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索取本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并做好验收记录。

  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3、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4、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储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为绿色色标,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色标,不合格区为红色色标。

  3、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4、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5、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6、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八、不合格保健食品处理制度

  1、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不合格保健食品。

  2、在将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生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保健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出具保健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保健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不合格保健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②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保健食品的销毁记录。

  9、应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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