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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制度经典[7篇]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矿灯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矿灯管理制度1
一、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准确与完好。
二、该矿灯供井下各采掘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使用。生产一线的职工必须全部佩戴,其他生产辅助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场所适当佩戴。
三、该矿灯实行一灯一牌管理制度。即:使用者到灯房领取报警头灯。如有损坏,经机电科矿灯房校样、鉴定,由使用部门全额赔偿。
四、该矿灯应用固定充电架进行充电。该项工作由矿灯房负责实施。
五、甲烷报警矿灯在甲烷超过1%时,灯光发出明暗交替的报警提示。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各使用部门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撤人并汇报有关领导。
六、报警矿灯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做一次试验。其完好标准除校样鉴定外,其它完好标准与普通矿灯相同,并由机电科设备组进行完好检查。
矿灯管理制度2
一、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二、灯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三、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四、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五、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六、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矿灯管理制度3
一、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二、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三、下井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四、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五、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六、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七、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八、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九、违章处罚:
(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50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50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2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矿灯管理制度4
为保证井下职工合理使用矿灯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对每批矿灯使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标明第一次上灯时间,使用中间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
二、对所发现充电不足,亮灯时间不够的矿灯及时收回修理。
三、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矿灯损坏的,对用灯本人进行处理后要及时修理。
四、每周对充电架进行检查,每月对充电架进行拆开检修,并随时处理问题。
五、对矿灯共性问题要及时联系厂家整改并返厂检修,并对矿灯及时进行检验。
六、对矿灯检修工要定期培训学习,提高检修工技术水平。
矿灯管理制度5
为加强矿灯管理,提高矿灯使用率,确保井下职工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灯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灯管理规定
1、所有下井人员换好衣服后,到灯房领灯窗口凭灯牌领取矿灯。
2、无灯人员持矿调度或机电科证明到窗口领取矿灯。
3、矿灯上架充电时应保持矿灯清洁并注意指针的`状况,表针起稳正常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如表针不动或打表),应及时交给值班员处理。
4、如发现自己使用的矿灯出现红灯或其它故障,及时交给值班人员处理,并向灯房负责人汇报。
5、矿灯取不下来,不得硬拽,应及时向值班员询问,否则拉坏灯头或充电开关,给予30-50元罚款。
6、矿灯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如发现随意拆卸,扣发矿类并严肃处理。
7、严禁在灯房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晚爆物品进入灯房,严禁携带油脂(如汽油、煤油、柴油、机油、润滑脂)等进入灯房,在走廊内撒落油脂、油漆、水泥、纸悄等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给予责任人5-20元罚款。
8、丢失灯牌,须持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
9、工作变动或调离原单位应先到灯房办理退灯手续,否则工资部门不予办理其它手续。
二、充电室值班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每班对所有矿灯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2、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如交接不清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4、班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5、值班人员接班两小时后,应将未交灯人员名单汇总报调度室。
三、奖罚制度
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70元;
2、损坏矿灯造成报废赔偿70元。
3、损坏灯线赔偿15元;
4、损坏灯头赔偿15元;
5、私自拆卸矿灯,赔偿15元;
6、私自打开灯头闭锁或换灯泡后,不让值班人员上锁造成失爆,危及矿井安全罚款200元;
7、拿矿灯私做他用罚款50元。
8、上井不交灯,每过一天罚款10元。
9、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罚款50元,交保卫部门教育处理。
10、漏充电一次给批评,再次发现罚款10元。
11、偷盗矿灯罚款100元,对揭发、抓获偷矿灯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12、丢失矿灯,应立即到灯房办理申补手续,两天不报者罚款10元。
13、值班员不严格矿灯考勤,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14、值班员服务态度不好,要认真追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
15、由于管理不善丢失矿灯,每盏罚当班值班员70元。
矿灯管理制度6
一、矿灯领用手续办理规定
1、需领用矿灯的各项目部,先从机电科办理好相关手续,再到灯房领取矿灯,同时灯房要编好灯号并登记确认无误后,同时记录相关人员资料,由机电科上架管理。
2、需领用矿灯的麻家梁矿的在册职工,由本人单位出具一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经机电科长签字后,交灯房存档,并办理灯号、灯箱位号。然后由灯房工作人员将灯交付使用者,并负责与信息中心统一入井人员名单。
3、各区队、项目部必须将职工的灯箱信息与提供给矿灯房的信息相对应,如更改必须给灯房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区队公章。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1000元。
4、除厂家可以临时借灯使用外,其他单位一律办理固定灯箱,办理固定灯箱需出示单位证明和机电科科长签字方可办理,项目部必须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矿灯、灯箱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1、凡在井下私自启蜡封,打开矿灯灯头闭锁、电池闭锁、灯头圈的,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2、矿灯出现故障后,经灯房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属于正常损坏的;如矿灯未动蜡封,各闭锁完好,并由此造成的未考勤,矿灯房可以向有关考勤管理部门出示证明以作补救。
3、凡在灯房内充放、领用矿灯的人员,必须统一服从灯房管理制度,听从灯房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无理取闹,违章者罚款100元。
4、严禁一人从灯房取两盏或两盏以上矿灯代人考勤,如有发现,罚款200元。
5、麻家梁煤矿公司每盏矿灯都要由使用者自己充电并上锁保管,在进入灯房前要将矿灯及自救器的卫生清理干净。如出现卫生不好情况,矿灯房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灯房。对已上架的矿灯及自救器卫生不好的使用者给予50元罚款。如矿灯需要修理,使用者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灯房工作人员负责维修。
6、每位使用矿灯的人员,要将自己的矿灯保管好,充电时一定要锁好矿灯。如发生矿灯丢失的现象由使用者自己负责。
7、非在册登记的矿灯,严禁在本灯房存放、充电。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使用者罚款50元。
8、灯房内灭火器材按规定数量配置齐全,同时要禁止烟火,发现有抽烟者给予100元罚款。
9、矿灯房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要衣服干净整洁统一,发现有违反者给予50元罚款。
10、各项目部灯箱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500元。
11、矿灯及灯箱因本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对其本人罚款1000元。
12、矿灯箱内只允许存放矿灯、自救器、便携仪禁止存放工具、烟火等物品,以避免灯箱的损坏,如有发现对矿灯箱使用人员罚款200元。
13、发现别人的矿灯箱未上锁应及时向灯房管理人员汇报,如故意将别人的矿灯、自救器等物品取走,报请保卫部处理。
14、如有丢失钥匙者应立即持有本单位证明到灯房挂失并按成本费办理补办手续。
15、矿灯使用规定存取500次或一年半以上属报废矿灯,如不及时按规定到灯房更换新矿灯的'单位造成下井出现红灯或灭灯各单位后果自负。项目部更换新矿灯需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16、因灯箱和矿灯属于配套产品为了不损坏灯箱,禁止存放其它矿灯,违者罚款500元。
17、对于矿灯老化的问题,属麻家梁矿在册职工的,由机电科提出申请,由发放部门负责组织更换;属各项目部职工的,由所在项目部到发放部门购买后更换。
18、由于新灯质量问题造成红灯的,应及时退回材料科。
19、到期后的矿灯,由灯房提前做出统计,机电科及时负责更换,不得超期服务。若出现超期服务的矿灯,每发现一盏罚灯房职工10元,以此类推。
三、关于对灯房标准化工作的考核
1、交回后矿灯应立即放入灯箱充电,并摆放整齐,否则对于摆放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矿灯,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
2、发出的矿灯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化无失爆。
3、由机电科每周组织一次对灯房的标准化检查,灯房必须达到甲级标准,矿灯无失爆,红灯率低于1%。
4、卫生必须做到窗明几净,物见其本。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当天责任人罚款100元。
矿灯管理制度7
1.矿灯充电包括日常充电和新到矿灯的初充电。
2.初充电采用恒电流并联充电法,在符合要求的充电架上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2把电瓶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将配好的.电解液注入。
2.3注液后,将电瓶静置2-4小时,然后将其直立起来。(要求电解液与注液孔相平,否则补液)
2.4注液完毕后,把外壳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拧紧。
2.5依次将矿灯放上充电架,接通电源,调整电压,使充电电流为1.0安,并保持1.0安电流连续充电72小时。
2.6当充电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一次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继续充电充满72小时。72小时后,又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此时检查电解液的比重与规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则应调整。然后再以1.0安电流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2.7矿灯初充电完毕,放置2小时后,作业点灯试验,时间达11小时,电池电压应不低于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5.0±0.1伏,在充电架上进行。方法如下:
3.1将矿灯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把灯头充电插座插在充电架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直至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电流正常。
3.2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注意事项:
4.1由于充电电压高于灯泡额定电压,易损坏灯泡,应关闭开关。
4.2初充电过程中严禁中断充电电流。
4.3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4充电过程中,如遇到突然停电,应切断充电回路,防止放电。
4.5随时观察、调整充电架电压,保证矿灯处于充电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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