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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作制度

时间:2024-03-13 12:59:4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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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作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教职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教职工作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作制度1

  保障教师的作息时间对于教师的专业发展与身心健康至关重要。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他们有充足的休息,有助于提高他们的身心健康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增强职业幸福感。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旨在规范幼儿园教职教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他们有充足的休息,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为孩子们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教职工,包括教师、保育员、行政人员等。

  二、作息时间

  1.早晨上班时间:值周教师春季7:30开始上班,冬季7:40分到岗,确保在7:50之前做好安全检查、班级通风等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孩子们的到来。

  2.下午下班时间:夏季下午15:30下班,冬季15:10下班,晚看护教师看护坐校车孩子,确保孩子们全部安全离园后才能离开。

  3.幼儿园作息时间的调整根据中心小学的作息而改变。

  三、工作时间

  1.教职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照园所规定的时间表进行,确保每天有足够的工作时间,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园长或上级领导请示并获得批准。

  2.迟到或早退一节次扣0.05分,每周超过4次每次扣0.5分。

  四、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幼儿园教师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园长或上级领导提出申请,说明请假的原因、时间及安排。

  2.请假申请需经园长或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3.请假期间,教师应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需要,应提前安排好工作交接。

  (二)请假时间

  1.幼儿园教师请假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工作。

  2.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规定的请假天数,如需延长请假时间,需提前向园长或上级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请假要求

  1.幼儿园教师应遵守园所规定的请假制度和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2.请假期间如发生违规行为,将按照园所规定进行处理。

  五、产假制度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晚婚晚育者,产假可适当延长。

  2.产假期间,女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同时享有园内规定的相应假期。

  3.女教职工在产假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园内规定,保障自身和幼儿的权益。

  六、婚假制度

  1.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符合结婚条件的.教职工可享受婚假。一般婚假的天数为7天,晚婚的教职工可享受晚婚假。

  2.教职工需要在结婚前向幼儿园提交婚假申请,并附上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需注明婚假的起止时间、请假原因等。

  3.幼儿园需对教职工的婚假申请进行审批,确保教职工符合婚假条件,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婚假。

  4.教职工在婚假期间,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其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

  5.婚假与其他假期:婚假一般不与其他假期重叠,如有特殊情况需重叠,需经幼儿园批准。

  七、事病假制度

  (一)事假制度

  1.教职工需要请事假时,需提前向园长提交事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并按照园长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事假申请需经园长审批同意后才能生效,园长权限为1天,请假2天以上需由总校长批准。

  3.教职工在事假期间,幼儿园不扣除其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 4.事假天数从请假当日起计算,直至请假结束后的第一天为止。

  (二)病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时,需向园长提交病假申请,并附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申请需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

  2.病假申请需经园长审批同意后才能生效,园长权限为1天,请假2天以上需由总校长批准。

  3.教职工在病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其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

  4.病假天数从请假当日起计算,直至请假结束后的第一天为止。

  八、其他特殊假制度

  1.带环怀孕人流手术者,可休息一个月(含节假日),休息期间待遇照旧。

  2.上环、取环者,均可休息三天,休息期间待遇照旧。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在顺产的情况下,产假(不含寒暑假)为三个月;如难产或剖腹产的产假为三个半月。产假期间待遇照旧。

  4.女教职工哺乳时间为十个月。要求每天安排在不当班的半天:如上午迟一个小时上班,如下午提前一个小时下班(含路程时间)。如果幼儿园客观条件许可,经园领导批准,女教职工在产假以外可请7个月的哺乳假(含寒暑假),在此期间每月扣除活工资和考勤津贴。

  5.凡有子女参加中考或高考的教职工可享受“陪考假”,“陪考假”时间与子女考试日程等同。“陪考假”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领导班子解释并修订。

  2.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经过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幼儿园教职工作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序进行,提高考核工作实效,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相关通知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小组

  学校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小组,在园长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园长、有关组、室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年度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二、考核程序

  年度岗位考核一般采取学习动员、个人述职、民主考评、小组审核、确定等次的形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一)学习动员。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市教育局有关年度考核文件,进行本校年度考核工作动员、部署。

  (二)个人述职。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平时考核,对全年的道德修养、主要职责、岗位能力、工作绩效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民主考评。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述职情况提出考评意见;中层管理人员以上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并由分管领导提出考评意见。

  (四)小组审核。分管领导提出考评意见和考核等次后,提交单位考核小组进行审核。

  (五)公示结果。对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向考核小组反映。考核小组要认真调查所反映的情况,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不予受理,考核小组应根据公示结果,审核被考核人的拟定等次,报单位负责人审定。

  (六)确定等次。经公示无异议,由单位负责人对聘用人员确定考核等次。

  (七)通知本人。单位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同时告知申请复核或申诉的权利;被考核人若无异议应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八)申请复核。事业单位被考核人如对年度岗位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果复核结果仍被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考核组织或人事部门申请调解。

  (九)登记归档。年度岗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考核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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