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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时间:2024-05-12 06:57:2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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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1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500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300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200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2)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4)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5)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2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3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1、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2、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

  3、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

  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

  1、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2、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3、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6、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7、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8、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9、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0、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11、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12、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1、公司安全科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2、根据事故不同程度,报请并协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3、安全科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4、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5、收到主管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安全科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4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

  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公司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厂长为组长、副厂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二、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1)、直接责任人是指由于当事人与事故及其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以及导致一系列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

  (2)、领导责任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领导监管、教育不力而导致的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

  (3)、间接责任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的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企业负责人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事故责任

  公司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部室、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建立接受群众监督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五、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六、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八、各部室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九、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十、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一系列安全管理办法真人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十一、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十二、安全部、技术部、运务部等部门及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事故倒查责任追究责任部室和责任人的处理

  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凡发生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①、负全部责任的,除上级管理部门的处理外,对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1000元扣款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800元扣款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5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1000元违诺赔偿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除上级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对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800元违诺赔偿处理,第二责任人作500元违诺赔偿处理,第三责任人作3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800元违诺赔偿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③、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除上级部门的处罚外,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6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4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2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600元违诺赔偿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④、对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对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4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2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2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100元违诺赔偿处理。 2、凡发生较大事故以上,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

  ①、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除上级管理部门的处理外,对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20xx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18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16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20xx元违诺赔偿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除第一责任人作18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16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14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1800元违诺赔偿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③、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除上级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对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16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14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12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1600元违诺赔偿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④、对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对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14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12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10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1400元违诺赔偿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3、其他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以及其他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4、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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