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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3 11:56:3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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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货款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货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销售回款业务,提高资金运转效率,规避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销售和回款行为均遵循本制度。

  三、职责

  1、财务部负责监督各销售部门货款回收情况。

  2、销售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客户回款管理工作。

  3、销售人员为客户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属销售区域客户的应收账款负全部责任,负责货物、发票的跟踪、货款的回收、客户货款跟踪台账的登记、客户汇款的确认。欠款谁的客户谁负责全部收回。

  4、往来会计为应收账款账务责任人,负责应收账款的登记、对账。

  5、代收款会计负责与物流公司对账并收回货款,如有超期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根据代收款管理制度发出预警。

  第二章客户回款方式界定

  一、月结客户

  月销售额1万以上,与我们合作一年以上,回款及时准确,有发展潜力、增长态势良好的客户,经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

  二、代收款客户(含垫付)

  1、经常性进货,月销售额1万以下,回款及时准确。

  2、托运部规模正规,回款及时并与我们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目前只保留财源、经信、黑风三家托运部。

  3、应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代收款结账。

  三、款到发货客户(原电汇客户)

  1、代收款客户或月结客户个人信誉不是很好,回款比较慢(超过规定回款日期15天)。

  2、客户比较远(500公里以上),没有我们熟悉或者没有建立信任的物流。

  3、进货比较少、新开发的客户。

  四、货到付款客户(原电汇客户)

  1、经常性进货(每周一次以上),信誉非常好,与我们合作一年以上的原有老客户继续保留,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

  2、合作非常好的款到发货客户,偶尔因不方便,急着发货的。须经部门经理书面审批同意,销售额超过5万以上需要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客户回款规定

  一、月结客户

  1、赊欠额度

  年销售额超12万元的制定赊欠额度,根据历史销售记录由销售部门经理制定赊欠额度,经总经理批准,达不到销售标准的特殊客户需要制定赊欠额度须经董事长审批。根据批准后的赊欠额度由财务部在软件输入,进行信用额度控制。

  2、回款期限:

开据增值税发票的,销售人员每月对账、开票,于开票15日内收回货款;不开发票的,于次月最后一天前收回上月所有欠款,对于未按期收回的停止发货。

  3、对于五万以上大额发货的:

原则要求款到后发货,对于特殊情况由业务人员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发货。

  4、月结客户对账:

每月20日—25日销售人员需与有赊欠客户对账,销售人员以系统数据为基准自行整理打印或电子文档、QQ截图,如有需要可由往来会计核对确认,销售人员传给客户,客户签字、盖章后回传存档;

  二、代收客户

  1、赊欠额度

  最大赊欠额度为2万元。超过赊欠额度需经部门经理审批,超过赊欠额度的100%须经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批停止发货。

  2、回款期限

  最长周期:xx、xx、xx15天;其他省市为20天;需要中转的25天。超过周期的停止发货催款。

  物流公司不能按时付款,销售人员与客户进行沟通,由我们指定物流公司或者转成款到发货客户。

  出现客户表明款已付给物流公司,物流公司不承认的,由客户提供物流公司托运单或其他证据后,向物流公司催收;客户不能提供证据,视为没有付款,继续向客户催收。

  三、款到发货客户

  必须严格执行款到后发货,以收到银行来款短信或网银查到款为标准,否则发货人承担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损失。如客户提出要求通过物流公司代收款,须经部门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可转。且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其中一条:

  1、连续二个月每月进货10000元以上或连续4次每次进货3000以上;

  2、客户比较远(500公里以上),没有我们合适的物流。如果找到我们信任的物流也可以申请转为代收客户。

  四、货到付款客户(原电汇客户)

  付款时间最长第三次进货后的第7天内付款,但是单次进货时间超过20天,不论下次是否进货,都必须把款结清,最高欠款不得超过5万元,以后此类客户只减少不增加。

  五、终端客户

  终端客户的最长回款期限为2个月,即发票开出后2个月内付款。未付款下批严禁送货。付款时间超过1个月的,进入催款程序,销售经理跟踪制定催款计划;付款时间超过3个月的,总经理出面催收。

  六、市场调货

  市场调货的回款时间为30天,从发货之日起计算。未按时付款的严禁再次发货。

  第四章其他规定

  一、货物发出后,销售人员第二天应告知客户,并建立《发货跟踪台账》,登记发货日期、告知日期时间、收到日期时间。

  二、销售人员要建立《货款跟踪台账》,登记客户名称、发货日期、开票日期、金额、应付款日期、实收款日期,催收记录(到期后每次电话催收的时间和通话简要内容)。

  三、发票开出后,销售人员第二天告知客户,并建立《发票跟进台账》,登记客户名称、发票户名、号码、金额、开票日期、寄出日期、告知日期时间、收到日期时间。部门经理每天进行检查。

  四、客户订货的产品如是厂家非常备库存,则需要支付总货款的70%作为定金,如果客户所订货的产品因季节性、时效性、特殊尺寸、特殊标识等原因不能产生二次销售的,则需要在定制前支付总货款的100%作为定金。

  五、到款确认规定

  1、财务人员根据银行到款短信每天进行登记,第二天早9:00打印银行到款确认表,确认表第一页为全体销售人员名单,每名销售人员收到确认表后先在第一页自己的名字后面签收,销售人员确认款项后,注明该笔货款的客户名称、运费、收回垫付运费及其他需说明事项并签名。不签收的对当事人罚款10元,在工资表中体现。

  2、各部门确认顺序及用时标准:9:00前由财务部交给渠道部(60分钟),10:00前交给拓展部(30分钟),10:30前分交给渠道二部(30分钟),11:00分前交给电商部,12:00前交给营业部,在下午上班时间点交回财务部,各部门第一个人收到后代表部门签收并注明收到时间。部门交出时间由接收部门签收时间为准,超时和不签收的对部门经理罚款20元,在工资表中体现。

  3、收承兑的必须征得董事长同意,明确是否贴息及贴息金额,没有背书的后附客户签字盖章的承兑复印件。

  4、当月未确认的款项,财务在下月初5号前统计做表,每笔未确认款项对责任人处罚10元,对最终未确认的款项做挂账处理,挂账后跨月进行确认的,对责任人每笔处罚20元,在工资表中体现。

  六、代收款会计要建立《代收款客户应收台账》,登记客户名称、发货日期、物流应付款日期、实际回款日期、催收记录(到期后每次电话催收的时间和通话简要内容)。

  七、连续两次回款超期的客户,改为款到发货的客户。

  八、客户在2个月内不能付款的,由部门经理帮助销售人员进行催收,4个月不付款的由公司领导帮助销售人员进行催收,还不付款的,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催收。

  九、回款手续费标准的规定

  1、微信回款的手续费不得超过千分之一;

  2、支付宝回款的手续费不得超过千分之一,超过千分之一的毛利率不得低于13%;

  3、物流垫付款的手续费不得超过千分之五,为避免增加手续费禁止垫付款刷卡;

  4、代收款手续费不得超过千分之二;

  5、禁止客户货款抹零。

  第五章监督机制

  一、财务部定期输出应收账款明细整理后发总经理邮箱,排查5万元以上金额的客户,及时发现问题并转发销售部门经理解决。

  二、财务部不定期检查销售部门的货款跟踪台账、货款回收情况。

  三、员工离职前货到付款客户、月结客户未结清货款的必须有客户签字或盖章的对账单,否则不得离职。

  第六章罚则

  一、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次处罚20元。

  二、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损失,未赔偿完损失,不得离职。

  第七章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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