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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9 15:34:59 制度 我要投稿

工会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会管理制度

工会管理制度1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三、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七、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八、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九、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十、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十二、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十三、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等部门颁布的相关条例,结合学校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四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经费收入编制工会年度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经济事项须报请主管校领导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学校工会财务由学校财务部代管,设置独立会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会计、出纳、审核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财务管理接受学校审计部、财务部监督。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工会编制预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决算应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把主要资金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各项支出应在年初纳入工会工作计划中,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年度预算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预留机动经费下拨须工会主席、工会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预算按照项目管理,以各分工会(各部门)设立活动经费项目,学校按支出类别设置经费项目,按照年度预算管理要求执行,年末项目预算指标收回。年终要及时、实事求是的编报财务决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指工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二条工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工会各项收入应全额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上级工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业务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损耗和损失。

  第十五条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所有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预算的不得开支,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必须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八条工会经费严格执行审批制,单笔报销票据金额低于5万元,项目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审签后办理结算;单笔报销票据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属于南京审计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办法规定的履行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报销经办人、审批人为同一人时,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的报销应做到原始票据真实有效,手续齐全,报销票据坚持有经手人、审签人的签字制度,原始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报销。

  第二十条根据学校银行结算业务需要,原则上通过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办理业务,报销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一般不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特殊情况提前联系财务部办理现金取款业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工会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借出款、库存物品、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管理:

  1、房屋及构筑物;

  2、专用设备;

  3、通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二十四条严格货币资金管理,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挪用现金,不准以借据或白条抵库,保留账外账;不准利用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不准编报假用途,套取单位现金。

  第二十五条定期进行银行对账,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执行现金库存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各项支出均应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发放需要领取人本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所有暂存、应付款应及时清理,所有暂付款,必须办理借款手续,会计人员依据用途进行支付,经办人员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的管理体制,资产的采购、入库、使用、报废等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采购和资产管理固定执行,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凡是记录和反映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簿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各种资料均要求保管年限为15年和30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第三十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工会主席和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的理由、归还的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等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资料、物品等内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4、会计移交双方就移交情况做出确认签字或盖章,交出人员必须对移交的遗留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经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条财务人员有权且应当按照《会计法》及其他财务规章制度行使财务监督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南京审计学院工会委员会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工会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工会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努力为员工说话办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教育,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发挥员工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二章工会建设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工会依法建立,配备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劳动合同期满时,可延续至任期届满;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党和上级工会同意。公司应依法及时、足额向本公司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第六条工会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一)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员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各项权利;

  (二)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制度上保证员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监督,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上代表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公司经营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公司教育和员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四)协助公司党政抓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五)配合公司行政员工因地制宜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岗位练兵、安全生产等活动,动员员工为公司多做贡献;

  (六)和参与员工代表的提名、选举、更换工作;

  (七)参与公司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八)贯彻公司党的有关决议和执行上级工会决定,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九)听取、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的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主席及各委员的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1.在公司党支部和工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工会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工会委员共同努力完成公司党支部和工会交给的工会工作任务。

  2.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工会委员会实行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涉及到工会的目标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及时召开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3.要善于发挥工会委员和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

  4.坚持群众路线,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工作目标管理的计划和实施措施,并目标管理的竞赛工作。

  5.有计划地加强工会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会干部进行培训、教育。

  6.通过各种方式,按照工会有关规定,明确工会的职责,加强工会和党政的关系,工会同其他群众的关系。

  7.安排好工会会员的生活,会员进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呼声,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8.抓好工会小组的建设和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小组长的能动作用,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9.负责办理工会委员会对会员奖励的有关工作。

  (二)、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做好工会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会统计工作。

  3.宣传国家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

  4.开展为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做到表彰先进、树立标兵,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协同有关部门教育员工树立正确思想。

  6.开展业务技术交流、业务技术协作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业务技术讲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开展企业业余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三)女工委员职责

  1.向女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运用各种形式在女会员中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内容的“四自”教育,引导她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2.动员女会员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提高技能水平,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3.监督、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会员保护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女会员保护制度,保护女会员的身心健康。

  4.关心会员家属工作,密切联系广大女会员,经常收集反映4/11女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女会员的合法权益。

  5.协助解除女会员后顾之忧,积极为她们排忧解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处理女会员的'日常事务,做好女会员评选先进的工作。

  7.积极安排“三八”节活动。

  (四)经审委员职责

  1.监督工会的各种制度政策,以确保遵守法律的条件下,做到民主、公平、公正。

  2.监督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

  3.审计工会的财务支出。

  第三章工会工作制度

  第八条公司工会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员工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形成公司内部团结合作、相互约束的机制。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

  (一)公司要依法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有关员工工资、奖金分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审议决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评议、监督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的建议;

  5.依法选举、更换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

  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其他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司应当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制度,增强双方合作,共谋公司发展;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保险福利;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技能培训;

  6.合同期限;

  7.违合同的责任;

  8.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三)劳动合同草案应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大会讨论通过;

  (四)对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代表的权益,依照公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保护。

  第十一条适应公司制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公司工会工作机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享有的权利是:

  1.在工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员工关心的一切问题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批评工会的任何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4.对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二)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是:

  1.学习政治、文化、科学和技术;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维护社会秩序,向危害祖国、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搞好团结互助;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生活,按月交纳会费。

  第四章工会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会计法》、《工会法》、《预算法》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工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公司工会事业的发展,现制定公司工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一)资产管理,工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债权等。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材料等。工会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更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账户。现金的存入、提取和使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会的库存材料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及时调账。

  (二)负债管理,工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预收款项等。工会应建立健全往来款的清理制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三)预算制度。预算的编制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编制预算前,相关负责人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

  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委员会,同意后按实上报。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

  2.拨交经费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等。

  会费收入为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会费。

  拨交经费收入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拨交的工会经费。上级补助收入为上级工会的各项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为不属于以上各项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等。预算支出包括:

  1.会员活动费;

  2.员工活动费;

  3.工会业务费;

  4.上缴经费支出

  5.其他支出等。

  会员活动费为用于会费支付的会员开展活动的各项费用。

  员工活动费为用于开展员工教育、文体、宣传及其他活动等费用。工会业务费为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上缴经费支出为按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其他支出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的活动费用。

  (四)决算制度。工会经费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在未经批准之前,称为决算草案。编制决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委员会,同意后上报。

  (五)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制度

  1.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工作的主席签章方可报销。

  2.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员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3.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监督和经审会。

  第五章工会福利管理

  第十三条为了认真履行《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积极搞好工会会员的福利工作,改善会员生活,充分体现公司和工会对广大会员的关心和照顾,增强凝聚力,特制定工会福利制度。工会福利将根据绩效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作如下规定:

  (一)每年元旦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节、中秋节和国庆节,适当发放节假日补贴;每年“三八”妇女节适当发放慰问费。

  (二)从关心会员的身体健康出发,定时常规体检。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的修改、补充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或公司工会委员会。如本条例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会管理制度4

  “五必访”制度

  给教职工送温暖是校党支部、校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体现。我校党支部及工会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为确保“五必访”工作的有效实施,我校特制定“五必访”制度如下:

  一、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各族职工的基本情况,(包括婚姻情况、家庭情况、经济情况、身体情况、民族等)为“五必访”活动奠定基础。

  二、工会要切实承担起对特困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职责。

  三、及时了解教职工情况,对职工的经济、生活困难,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都要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慰问。

  四、对出现思想问题或犯错误的教职工,要有有效预防、预警。经常进行走访,开导、教育,帮助其改正。

  五、对少数民族职工要经常交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在重大民族节日期间进行慰问。

  六、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五)准生证发放,应先由本人写出申请,报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按有关程序逐级审批。

  (六)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如实填写各类计划生育档案和统计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为了更好的'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管理统一化,工作程序化,言行规范化,行动自觉化,使全校教职工在民主评议中发挥作用,我校设置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并制定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小组在党支部领导下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工作任务是每年根据职工评议结果,对全校教职工的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进行测评和民主评议。

  二、开展民主评议时必须及时制定方案,并就开展评议时间,形式和方法及时上报教职工大会并与党支部和行政领导取得联系协调工作。

  三、民主评议采取实事求是。首先提高认识,明确民主评议的意义和作用,对优秀和先进的工作者可由教职工大会推荐给与奖励。

  四、民主评议采取由群众意见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民主集中制办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抱着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搞好民主评议工作。

  五、民主评议可采取测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也可采用投票填表民主测评的办法。不论采用何种办法,但必须通知本人测评结果。让其在工作中发扬成绩,纠正错误。

  六、民主评议的时间根据本年度的工作情况,一年评议一到二次,一般在和教职工大会召开时间。

工会管理制度5

  (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1.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次,如工作需要可再次召开,可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以工会为主体,召开会员代表参加。

  2.会议内容:

  (1)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行政报告及工作计划,经费收支报告。

  (2)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3)讨论审议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4)民主评议院级领导。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代会在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职工代表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3.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4.对未获职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临时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会议内容:

  (1)听取讨论院长年度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会年度工作报告及新年度的工作思路。

  (3)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4)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2.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要求,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参与、教育职能。

  3.承担会员代表大会暨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代表和组织会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4.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听取和反映会员意见,提出建议,使之完善;决策形成后,宣传动员群众贯彻执行。

  5.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全体会员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积极参加医疗卫生改革、完成经济指标、实现

  医院的任务目标。

  6.配合院部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多种形式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民主与法制、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7.围绕医疗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引导会员群众增强全局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完成好本职工作,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高水平成果,为医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8.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会员群众,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活力,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

  9.关心职工的生活福利,参与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政策、办法的.制度并监督其实行。及时了解和向有关科室反映职工的意愿与要求,尽力协助解决。努力满足广大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需求,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讲座、联谊等活动及组建各类群众性团体,引导会员群众养成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身心健康。做好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10.审查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经费工作审查报告,做到工会经费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帐目公开。

  11.搞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四)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会会员制度。

  1.入会条件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与我院签订正式劳动协议的职工,并承认工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2.会员的权利和义务⑴权利①会员可以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机。

  ②会员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和罢免违纪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③会员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的权利。

  ④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员有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

  ⑤每个会员都有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的权利。

  ⑥会员有享受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和福利的权利。

  ⑵义务①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②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⑤维护医院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互助精神,搞好互助互济。

  ⑥遵守工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3.入会程序⑴职工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⑵工会办公室将填好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集中报送工会委员会审核。

  ⑶工会办公室根据工会委员会审核结果,统一组织填写《工会会员证》,上交市总工会加盖公章。

  ⑷工会办公室将《工会会员证》发给职工,完成入会手续。

  ⑸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⑹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4.会员转出手续:会员调离医院,需到工会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工会管理制度6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基础。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教职工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工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定期召开教代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二、教代会闭幕之后,对大会作出决定、决议,工会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为了保证校长负责制顺利推行,每学期发动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工作考核方案等有关问题献计献策活动,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政议政。

  四、组织教代会代表视察学校,检查学校办学、教学等情况。

  五、每月召开工会委员会小组长会议,学习、讨论工会条例,民主管理资料,分析实施学校民主管理。

  六、落实教代会代表,深入到年级组、教研组、办公室,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沟通学校干群关系。

工会管理制度7

  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工会组长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民主渠道通道,特制定工会小组民主管理制度。

  一、 教代会代表、工会组长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学习《集美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增强民主管理意识,尽职尽责作好工作。

  二、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及时向学校反映本组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三、 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主动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和精神,积极开展组内群众思想工作,把全组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上来。

  四、 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群众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 引导本组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积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六、 认真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工会管理制度8

  财务决算完成后,根据预算情况,如果有超预算项目并开支的,找出超支原因并编制文字说明。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责任

  一、物资入库存及时验收,认真做好“三查一坚持、四不收”制度,若发现问题按验收索赔制度处理;

  三查:查发票或送货单据,查物品名称,查规格数量。一坚持:坚持开箱点数过硬。

  四不收:数量不符不收,质量低劣不收,规格不清不收,物品损坏不收。

  二、物品保管做到不潮,不霉烂,不变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责任制

  一、使用工会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提前一天报告保管理员;

  二、借用固定资产者,应凭借条找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签字后方能使用;

  三、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不得隐瞒,要主动报告工会;

  四、操作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物品的使用方法;五、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管好、用好、维护好的原则。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遗失损坏制度

  一、固定资产和低值在使用过程中不是故意损坏的要报请矿工会主席和职代会经审会会议审查,决定报损;

  二、低值易耗物品在运输中发生损毁的.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报矿工会主席审批决定报损;

  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人无责任心被遗失的,按索赔制度执行。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索赔制度

  一、承办购买固定物品中,提货时未注意质量问题,运回矿使用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应由承办单位通知对方派员处理,洽谈退货或索赔;

  二、提运固定资产、物品中,返回途中发生车祸、损坏物品,应向运输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

  三、在自提取货搬运过程中发生的物品短缺、损失,根据情节属过失人责任的,向过失人索赔偿;

  四、在处理报损和索赔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工会管理制度9

  1、按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等进行登记、核算、管理和处置。实行工会资产独立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

  2、加强本级工会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实物盘点,确保工会资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

  3、工会房屋建筑物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齐全。

  4、不得用工会经费进行高风险投资。没有用工会经费进行担保的行为。

  5、严格按照《工会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破产企业工会资产的处置意见,做好破产企业工会资产的`处置工作。

工会管理制度10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国家建设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再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

  【(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现金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有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公负伤的,全部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工会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工会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标准,及时检查分析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核定数),定期向局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第六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第七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

  第八条预算收支的编制原则

  1、预算收入应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工会接受的行政补助资金或上级工会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规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第九条预算收支范围

  1、预算收入包括:⑴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⑶上级补助收入;⑷政府补助收入;⑸行政补助收入;⑹事业收入;⑺投资收益;⑻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包括:⑴职工活动支出;⑵维权支出;⑶业务支出;⑷行政支出;⑸资本性支出;⑹补助下级支出;⑺事业支出;⑻其他支出。

  第十条财务部门要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本工会预算、决算草案,经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审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开支,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经费预决算情况应每年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向工会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三章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操作流程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条现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有下列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1、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

  2、未经开户银行批准坐支现金;

  3、超出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

  4、用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抵顶库存现金;

  5、以现金形式保留账外公款;

  6、编造用途或用转账凭证套用现金;

  7、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8、其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六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央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擅自改变银行结算账户用途;

  4、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5、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6、不及时撤销应当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

  7、其他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七条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不得有下列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

  1、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2、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3、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其他违反《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工会票据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从上级工会领用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称收据)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盗、防霉烂、防损毁、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

  第十九条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仅限于工会依法取得的收入。填写的`项目完整、内容真实、金额准确,同号各联次之间项目、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

  第二十条领购、使用、缴销等工作符合规定,做到手续清、记录清、责任清。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校验、注销手续,按规定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不得有相互转借、转让收据或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无效联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停止使用的收据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银行票据有明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五章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各项收支符合《工会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办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资金收付。第二十六条遵守《预算法》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对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报告,组织预算执行。

  第二十七条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工会会费收入、工会经费按规定提取上缴

  (1)会费收入。根据会员“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在每月15日前足额提取。机关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岗位津贴。

  (2)经费上缴。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40%交上级工会,60%留存。

  2、根据工会困难补助审批程序和职工困难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慰问伤、病职工人员,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第二十八条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项目明晰,依据充分,说明清楚,程序规范,签章齐全,报送及时。

  第二十九条

  无重大支出项目的年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三十条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项目,充分考虑当年各项收入的变动因素进行编制,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可行。

  第三十一条预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分轻重缓急进行编制。

  第三十二条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请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备案。第三十三条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调整预算并经上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力,确保预算贯彻执行。

  第三十五条每笔费用开支据实报销,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或“虚报冒领”。会议、活动、培训、维修等较大开支附有具体开支明细清单及有关附件。

  第三十六条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分成和足额上解,不得擅自改变经费收缴渠道,不得少记、隐瞒、转移行政拨缴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应上解经费。

  第三十七条各种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六章工会经费使用审批

  第三十八条工会应当依法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严禁公款私存。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工会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坚持工会主席审批,重大开支事项,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各项经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审批、按规定开支、取得发票真、用途填写清、手续三人签、台帐资料全”。在各种业务票据报销时,原则上1000元以内可支付现金,1000元以上开转账支票。

  第四十一条对帮扶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方面的开支必须采用实名制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不能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能用工会经费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能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七章工会财务处理程序管理

  第四十三条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第四十四条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四十六条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第四十七条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第四十八条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第四十九条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第五十条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第五十一条

  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第五十二条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第五十三条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第五十四条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第五十五条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第五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第八章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七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为会计、出纳。会计负责财务总体工作,核准办理会计业务,负责经济业务稽核及记账业务;出纳负责记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十八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条银行印鉴由会计保管、支票或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人员入保险柜保管。出纳人员外出或请假时,由工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十条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个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以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由工会主席审批、会计制证,经出纳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六十一条

  出纳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检查核对,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分管的财务工作以书面形式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其中,未了事项应逐一说明,否则不得离开岗位。移交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监督。

  第六十三条会计人员负责具体工会会计工作。会计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保证账簿登记及时、准确,账簿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3)组织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落实资金到位率。

  (4)负责编制本级工会预、决算,编制年度预、决算说明。

  (5)负责编制本级工会会计报表,编写年度会计报表说明。

  (6)负责工会资产产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做好本级工会的年度财产清查。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装订本级工会会计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第六十四条出纳人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等业务,出纳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法律和国家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法规。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日记账按开户银行分别设置,启用手续齐备。次年初,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应分别整理立卷。

  (3)依据收付款记账凭证办理银行和现金收付业务。结算完毕在收、付款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在凭证附件(原始凭证空白处)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4)每日根据办结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月银行日记账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核对不符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日记账每日必须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5)根据工会主席核准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审查、确认原始凭证记载事项,如实填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及时向财务主管报告。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予以补充或更正。

  (6)库存现金超限额的部分,必须在当日或最迟次日送交银行。

  (7)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XX局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工会管理制度12

  一、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及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根据会计编制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业务结算。

  三、按银行有关规定提取库存现金用于日常开支,收取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

  四、及时准确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五、加强现金货币资金管理,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与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及时查找原因和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六、加强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管理,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好工会财务在银行购买的各类支票、票据、工会财务部分印签。

  八、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3

  为保证有限公司工会经费的合理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试用范围:有限公司工会及各分工会。

  二、工会财务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领导的工会主席负责制度统筹资金、配置资源、管理经费的使用。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安全、有效运作,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展开。

  三、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工会经费在职工福利、职工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工会建设等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预算、决算和组织预决算执行。

  二、工会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五、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

  执行。调整或者追加预算,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六、预算支出的编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七、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费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八、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库存现金要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坐支”现金或者白条抵库。

  4.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账,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严禁将款项擅自挪用或借给个人;禁止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5.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6.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且用途合法、手续完备。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2.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除了在规定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要严格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银行业务。

  4.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5.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第四章票据管理制度

  一、银行票据管理

  1.严格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银行票据。

  2.建立银行票据管理制度,明确银行票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登记薄进行记录。

  3.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领用单位代为签发。

  5.盖有印鉴的空白票据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管理

  1.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专用收据。

  2.按照专用收据号段顺序使用专用收据,安规定填写手写和打印专用收据。

  3.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专用收据,不得将专用收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票据互相串用。

  4.应当妥善保管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收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第五章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一、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到申请、经办、审核、签批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

  二、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清楚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四、出纳付款时要进行符合把关。主要复核报销凭证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合规,各项签字、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五、各种支出报销凭证要合规。

  (1)原始凭证要求内容完整,不得有涂改、刮擦等现象;

  (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

  (3)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支出要附会议参加人员名单,汽车维修要附维修清单等。

  第六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困难劳模救助金、送温暖资金、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经审专用经费以及其他有关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一、按照全总、省总有关规范专项资金的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要建立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帮扶资金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应根据资金来源和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县以上工会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以及经审专用经费按照全总管理办法的规定比例提取,不得变更提取比例。

  第七章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下的财产为低值易耗品。

  二、财产购置管理

  1.购置财产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2.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有两人以上经办。

  3.要建立完善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财产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计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2.财务部门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具体账务处理。

  3.工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为了使各级工会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及时处置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

  4.资产管理部门要设立低值易耗品备查薄,对购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记备查。

  四、财产使用管理

  1.明确专人负责财产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本单位财产。

  2.领取使用财产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3.财产内部调拨、变卖、报废、赠送等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

  4.财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公共财物,做好财产保管和养护工作,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或损坏应赔偿责任。

  5.职工调动工作或退休,应先到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清交手续。

  五、财产清查工作

  1.定期对财产物品进行清理核查。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辅

  助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财产实务明细表,财产物品做到账表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2.根据财产清查情况,编制《财产清查盘点盈亏情况表》,报上级工会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八章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工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项财会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按照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和私借现金。

  3.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有未达账项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现金、有价证劵及出纳经管的有关印鉴、支票、原始凭证等应使用专用保险柜保管,不得随意存放。

  5.严把“收支关”。对原始凭证要认真复核,检查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领导审批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现金收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主要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报

  表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

  二、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会计报表按季或按年装订。

  三、会计档案由会计机构负责保管,保管期满按规定移交给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移交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

  四、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若有未了结的债权人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外立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章会计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劵、支票薄、发票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或优盘等)及有关资料等内容。

  三、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

  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四、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发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五、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工会管理制度13

  校工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组织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工会的思想、组织建设,指导校女工委员会和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三、负责教代会、工代会筹备和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办事机构和工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

  四、协同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师德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评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五、负责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为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参考。

  七、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协助开展教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八、负责教职工福利发放,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九、负责发展工会会员、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和教职工业余团体、协会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三育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信访、保密等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工会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会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职工得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建立协调稳定得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工会就是职工自愿结合得群众组织,就是公司得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就是以《宪法》为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与《劳动法》得规定建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会得基本职责就是代表与维护职工得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五条公司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监督与领导。公司工会组织设兼职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小组。

  第六条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产生得人选需上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下设得各机构小组或工会小组,由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推荐,接受公司工会得领导与管理。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女工委员担任,委员由工会委员会推荐;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委员由工会委员会推荐;4、各工会小组组长由工会委员会推荐。

  第八条工会主席任期为五年,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离或撤换,确需调整其工作,应事先征得公司党支部同意与书面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第三章

  工会得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工会必须遵守宪法,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得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以公司发展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得领导,依照《工会法》与《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她形式,组织职工参与公司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通过组织职工培训,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得职工队伍。

  第十二条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充分发挥职工在公司发展建设中得主力军作用。

  第十三条维护职工得合法权益就是工会得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与谐稳定。

  第十四条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得文化体育活动,用先进文化引导、教育职工。

  第十五条发挥工会会员作用,推进人文关爱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十六条参与公司EHS管理,协助公司行政领导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检查,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完成公司党支部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四章

  工会主席、各委员及工会小组职责

  第十八条工会主席职责

  1、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在上级工会组织及公司党支部得指导下,按照工会职责,组织开展各项工会工作。

  2、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3、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与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得会议,反映职工得意愿与要求,

  4、以职工方首席代表得身份,代表与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5

  6、代表与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

  7、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8

  9、负责管理工会资产与经费,负责工会经费开支得审批。

  10、组织完善工会得各项规章制度。

  11、组织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抓好落实总结工作。

  12、完成公司党支部书记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十九条工会副主席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负责会员入会申请得保管工作。

  3、建立健全并保管工会组织得档案资料(会员档案、困难职工档案、工会报告、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等)。

  4、负责工会所有证照、印章得办理、变更与保管。

  5、负责工会组织召开得各类会议得记录工作。

  6、在工会主席出差时,负责主持工会得日常工作。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条生活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关心工会会员生活,经常了解会员生活状况,为会员办实事,改善会员得工作与生活条件。

  3、组织发放工会福利(三节福利、防暑降温物品、各类活动礼品、员工生日礼物等)。

  4、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协助工会主席做好一线员工、困难职工得慰问工作。

  5、组织开展职工体检活动。

  6、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7、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一条组织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做好工会各项活动得组织与协调工作。

  3、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活动骨干。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与会员代表大会。

  5、负责工会各项福利、活动物品得采办工作。

  6、协助工会主席加强工会组织得建设,做好会员发展得工作。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二条女工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维护女职工得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得特殊情况,做好“经、孕、产、乳四期”得劳动保护监督工作。

  3、关心女职工得工作环境,负责组织公司开展得妇女卫生健康检查工作,维护女职工得身体健康。

  4、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得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5、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得文化娱乐活动及有关讲座。

  6、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得各项活动,听取女职工得意见,对有效建议积极予以实施。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二条宣传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得宣传。

  3、宣传与职工利益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得国家重要文件、上级与公司得重要政策。

  4、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随时了解职工得思想动态,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得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化解矛盾,消除思想障碍,维护公司稳定。

  5、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先进人物与先进事迹,弘扬正气。

  6、负责做好向上级有关部门得宣传报道工作。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三条安全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EHS体系。

  3、协同公司开展各种形式得安全生产竞赛与安全教育活动。

  4、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得合法权益。

  5、协助公司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组织对安全隐患得整改,确保公司生产安全、财产安全与职工人身不受侵害。

  6、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7、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管理与监督工会得各项收入、支出款项。

  3、妥善保管现金与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工会得各项支出及时登记账目,按时编制财务会计统计报表。

  4、每年向工会会员通报有关经费得收支使用情况。

  5、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6、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五条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社会与家庭等方面得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参与公司制定保护女职工权益得制度。

  3、督促、检查有关女职工特殊利益得法律、法规、条例与文件得贯彻落实情况,协助工会委员会妥善处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得行为。

  4、调查了解女职工中存在得带有普遍性得问题,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5、针对女职工得思想、特点与文化技术素质状况,开展具有特色得教育活动,提高女职工得素质。

  6、组织女职工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得文体活动。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得劳动争议。

  3、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调结合”得劳动争议处理得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做职工思想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种方式,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达到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得目得。

  4、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得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得政策法律水平与业务能力。

  5、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6、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会小组长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组织本小组会员参加工会组织得各项活动。

  3、主动了解、掌握本小组会员得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馈。

  4、负责本小组会员各种福利、物品得领取与发放。

  5、负责本小组范围内得发展会员工作,并在会员加入工会得申请上,提出就是否同意入会得意见。

  6、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7、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五章

  工会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工会经费来源

  1、工会总经费来源由公司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按员工工资总额得2%计提,再由上级工会返还(比例为计提得57%)。

  2、其她收入。

  3、员工加入工会采取“免费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1、工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1)员工或会员得活动费:(2)会员得福利费;(3)工会业务费;(4)工会慰问费;(5)其她支出等。

  2、经费得申请使用:申请人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填写《借款审批单》,经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审批,申请人到经费审查委员处领取经费。单次使用金额超过500元以上得借支,需报备公司党支部书记同意。

  第三十条工会经费报销管理

  1、经费申请人报销工会经费时,需提供正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发票抬头应开具:xxx公司工会委员会,如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则需就经费开支情况作书面用途说明,提交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

  签字作为报销凭证附件。所有票证均需有经办人与证明人签字。

  2、经费报销时,使用人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填写《费用报销单》,工会慰问费报销时,需有工会领导批示得“员工关爱标准请示单”、慰问对象得身份证复印件与市级以上医院开具得书面证明材料得复印件做附件;通过经费审查委员初审后,依次交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审批,到经费审查委员处报账或冲账。

  第三十一条工会经费账务公开管理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在每年元月份,编制出上年度工会经费财务收支报表,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交工会委员会与公司领导审阅。

  第六章

  工会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员工入会管理

  1、员工加入工会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得领导,热爱公司,无违法犯罪记录;(2)公司所有正式聘用得员工;(3)认同《中国工会章程》,自愿加入工会组织。

  2、员工加入工会得流程(1)员工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2)员工所在工会小组组长审核;(3)工会主席审批;

  (4)《入会申请表》交工会副主席盖章、存档;(5)员工正式入会,入会时间以工会主席审批时间为准。

  第三十三条员工退会管理1、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员工退出工会组织:(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辞退、员工辞职等);

  (2)严重违反公司与工会得规章制度;(3)员工自行提出退会申请;2、员工退出工会组织,工会副主席应及时注销其会籍。

  第七章

  工会慰问

  第三十四条工会慰问管理(员工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造成得伤、病、丧不在此列。)

  类别慰问对象慰问对象在司服务年限慰问标准说明伤病慰问因公受伤住院需手术治疗者5年以下(含5年)200元1、因公受伤未住院者其治疗费由人力部按工伤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2、重病范围:大病得具体病种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在接受肾透析治疗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肾移植或移植后排斥者;尿毒症;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偏瘫;工伤致残不能自理者(工伤等级15级,含5级);肝硬化腹水严重者;精神病;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迁延性肝炎;冠心病心绞痛(三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慢性肾小球肾炎;血友病16种疾病。(参照南昌市总工会关于困难员工建档通知中确定得大病范围)5年以上500元身患重病员工5年以下(含5年)1000元5年以上20xx元身患重病员工直系亲属5年以下(含5年)300元5年以上600元丧事慰问直系亲属逝世得员工5年以下(含5年)300元直系亲属指:员工得父母、配偶、子女5年以上600元员工本人逝世5年以下(含5年)500元5年以上1000元困难慰问上级工会评定为困难员工者上级工会发放得慰问金,全部交由困难员工本人节假日慰问全体工会会员距节日当月入会一年以上得会员。全额发放(春节400元、端午100元、中秋100元)慰问时:不足一个季度按1个季度计算。距节日当月入会未满一年得会员。按季度发放(春节100元/季度、端午25元/季度、中秋25元/季度)

  说明:

  1、慰问对象仅针对工会会员,服务年限按会员加入我司工会时间计算;

  2、上述慰问标准为顶格标准,特殊情况得慰问标准由工会与党支部共同协商确定。

  以上所列得工会慰问对象均为加入工会得会员。

  第八章

  工会活动

  第三十五条工会活动得主要内容

  1、开展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得文娱、体育活动;2、以岗位练兵、岗位比武得形式组织各种提升员工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得活动;3、开展各项学习、教育与培训活动;4、听取与反映员工得意见与要求,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工会活动管理流程

  工会活动得开展须以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为依据,具体活动方案审批流程如下:

  1、拟开展活动得部门起草活动方案,包括:活动项目名称、目得、拟召开得时间、地点、人员、实施安排、实施过程中得安全防护、意外情况得应急措施、经费预算等,提交工会委员会商讨。

  2、根据工会委员会讨论意见,由工会组织委员协同活动发起人对方案进行修改与完善,并由发起人在OA中走“工会事务审批流程”(将活动方案作为附件呈阅)。

  3、活动方案经组织委员——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批准同意后实施。

  4、工会组织开展得提升员工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得劳动竞赛活动获奖人员奖励标准为:10人以上参与时:一等奖200元/人,二等奖100元/人,三等奖50元/人,参与奖10元/人。10人以下参与时:一等奖200元/人,二等奖100元/人,参与奖10元/人。参与人不得少于5人。开展活动时,必须有经过批准同意得活动方案,有活动得照片,取得得成果等。

  第三十七条工会活动应本着就近、安全、方便、节省得原则选择活动场所,工会活动经费要严格服从工会年度预算开支。

  第九章

  工会印件、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会印章、证照管理

  1、印件保管

  (1)工会法人章由工会主席负责保管;工会公章由工会副主席负责保管;工会财务章由经审委员陶振负责保管。

  (2)工会证照由工会副主席负责保管。

  2、印章与证照得办理、变更、年检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由工会副主席负责办理。

  3、印件使用

  (1)申请人填写《盖章申请单》或《证照使用审批表》,经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签字同意后,申请人凭《盖章申请单》或《证照使用审批表》至印章或证照保管人处办理使用手续。

  (2)《盖章申请单》或《证照使用审批表》交工会副主席处存档。

  第三十九条工会档案管理

  1、工会档案包括:员工入会档案、工会公文、工会活动资料、困难职工档案。

  2、工会档案由工会副主席负责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单独立卷建档。

  第十章

  工会会议

  第四十条工会会议管理

  1、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全体工会委员参加。

  2、工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遇重大事项或工会主席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

  3、工会委员会会议参加者应遵守保密纪律,属保密范围得事项不得外传。

  4、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副主席负责记录,对会议形成得重要决议应提报公司党支部审批,再以工会得名义向下属各工会小组正式发文。

  5、会议得所有资料及会议纪要参照《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存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xx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工会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蔡甸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工会法》和《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审计工作档案,是指工会经审会在审计监督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和文件材料。审计档案是审计项目终结完成后的历史记载,是工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工会经审会对审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和移交的活动。

  第三条审计档案的建立,采取经审会负责制,配备专职(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对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应归入审计档案中的文件材料是:

  (一)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计划)方案;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

  (三)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回复)、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

  (四)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

  (五)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应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

  (一)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三)立项性文件材料和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第六条审计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基础性)文件在后。

  第七条审计项目一经实施或确定后,审计组组长(立卷责任人)应及时收集该项目的全部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该项目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照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组卷,经审计组组长或经审会负责人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后归档保存。

  第八条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坚持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归档时间原则上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6月底。

  第九条工会经审会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审计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审计档案的借阅范围,仅限定在工会经审会内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查阅,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凡外单位需借用审计档案的,应出具借用证明和写明借用原因,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并登记好借用时间和归还日期。

  第十条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出卖、转卖、擅自提供审计档案者或者因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区总经审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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