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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制度

时间:2024-06-01 16:07:08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薪酬制度[必备]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薪酬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薪酬制度[必备]

公司薪酬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目标

  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指引,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三、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

  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

  3、员工工资标准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

  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

  5、工资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相配套;

  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四、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局及局属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二级主要生产单位及其直管的生产性分公司,深圳现代监理公司、武汉中建设计院、武汉建校、武汉中心医院及基础设施事业部的薪酬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五、建筑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

  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五种制度。以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为主,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为辅。

  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三大部分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别以不同的薪酬单元体现。

  (一)岗位工资

  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以及劳动技能给付的报酬。分别体现为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等五种不同的薪酬单元。

  (二)绩效奖金:

  是对员工的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给付的报酬。分别体现为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奖、专项奖励及总经理特别奖七种不同薪酬单元。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经营、结算、诉讼等奖励。专项奖励和总经理特别奖由各单位根据管理程序确定,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

  (三)福利津贴

  包括基本福利津贴和选择性福利津贴。基本福利津贴:包括法定福利、年功津贴、节日福利、女工津贴、独生子女费、劳动保护津贴等。

  (四)选择性福利津贴:

  包括通讯补贴、工作餐补贴、交通补贴、地区津贴、水电补贴、租房补贴、艰苦补贴、补充保险等,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具体项目和标准报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员工选择性福利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岗位工资总额的'40%。

  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局将统一建立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等福利制度。第七条不同岗位类型的员工执行不同的薪酬制度,实行不同的薪酬单元组合。

  (五)年薪制

  1、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薪酬的分配方式。

  2、适用于局、二级单位(公司)及三级单位(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3、薪酬结构

  年薪制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基本月薪乘12)、绩效年薪(奖励年薪)和福利津贴三个薪酬单元。

  4、年薪确定办法

  局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办法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级单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办法由工程局另行制定。二级单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年薪兑现由局组织实施,其他副职年薪兑现由各单位提出方案,报局审批后组织实施;三级单位(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办法及兑现由各单位根据局有关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报局备案。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年薪总额根据单位经营业绩和个人工作绩效确定各级单位副职年薪总额一般为该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年薪的50%-80%,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分层级确定。

  凡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必须缴纳风险抵押金,经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返还。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未经上级同意,不得在本单位或下属兼职单位领取年薪外的其他任何工资性收入,不得在年薪外擅自增加个人收入,如有违规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公司薪酬制度2

  一、工资标准:

  1、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

  2、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岗位纳入相应工资等级;

  3、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自调令发布的下一个月,其工资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二、工资构成:

  1、个人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

  2、基本工资:依据担任职务经过考核确定;

  3、岗位工资:依据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过考核确定;

  4、奖金:效益、工作业绩及表现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5、业务提成:为促进一线员工销售的积极性,部份岗位根据其所在岗位的销售特点在达到一定基数后按相应比例提成,激励员工积极促销。

  三、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级别确定:

  1、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各级管理人员,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职位下一级基础上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纳入相应的职位等级;

  2、岗位变动:凡在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者,若原等级低于本岗位者纳入本岗位等级;若原岗位等级与现岗位等级相同者,其级别不变;若原岗位等级高于现岗位等级,按现岗位等级执行;

  四、新进店员工等级的确定:

  1、调入人员:有相同工作经历,调入本店后,经试用期满合格,可参照原工作时间和工作能力,纳入相应岗位等级;

  2、各专业学校毕业生直接来本店工作:所在岗位试用三个月后,根据其条件和本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3、职业高中毕业生、定向培训生:定向培训期间发生活补贴,经实习期满后,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并依其所在岗位要求逐步晋升;

  五、审批权限:

  1、主管及以下的各级员工等级工资的'确定,由所在部门根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考核,提出意见报人事培训部批准;

  2、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级工资的确定,根据总经理任职命令,人事培训部负责执行。

公司薪酬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载、总经理除外)的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薪酬平台,实现按价值付酬,促进内部公平,起到激励、吸引、留住人才的作用。

  第三条原则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合法性的原则。

  (一)分平性指公司员工所获得的薪酬应与对企业作出贡献成正式成正比,即与其岗位价值相匹配。

  (二)竞争性是指所在地区行业或同等规模的企业类似职务相比较,公司的薪酬标准要有吸引力。

  (三)激励性是指在薪酬设计上,应考虑适当拉开各级、各岗的薪酬水准差距,以真正体现薪酬的激励效果,从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主动性。

  (四)经济性指薪酬水平要考虑公司实际支付能力的大小。

  (五)合法性指公司的薪酬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颁布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员工的工作量、职务的高低、技术和能力水平、工作条件、工龄、企业负担能力、地区和行业的薪酬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

  第五条总体水平

  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六条公司员工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类别: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与年度绩效、月度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与岗位相关的市场工资加绩效制。

  第七条适用本薪酬体系的人员为公司常设在编员工。临时工、小时工、企业顾问、特聘律师等均不纳入其中。

  第八条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

  第九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员工目前包括除了工勤职系外的'所有员工。

  第十条对于工勤职系采用市场工资加绩效制。其特征是按地区劳动力市场行业指导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工资加绩效水平,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特聘人员的薪酬参见工资特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岗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二)浮动工资包括年底奖金、特殊奖励等;

  (三)附加工资,包括一般福利、社会保险、补助等。

  第十三条岗位工资

  (一)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二)月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

  (三)岗位工资:按照岗位价值评估的结果确定,体现了岗位的内在价值和员工技能因素。其中,绩效工资与每月度的考核结果挂钩,体现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

  第十四条岗位工资是整个工资体系的基础,从员工的岗位价值因素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员工的岗位工资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在工作分析与职位评价的基础上,以评估的结果作为分配依据。

  公司所采用岗位价值评估方法为点因素法(即点值法)

  第十五条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分配比例

  具体比例的确定可以依据XXX有限公司实际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工资的用途

  基本工资是确保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收入,作为以下项目的计算基数:

  (一)各种假别工资的计算基数;

  (二)社会保险计算基数;

  (三)其他基数。绩效工资与每月度的考核结果挂钩,作为一下项目的计算基数:

  (一)各种假别工资的计算基数

  (二)年底奖金的计算基数

  (三)外派受训人员工资计算基数

  (四)其它基数。第十七条确定岗位工资的原则

  (一)以岗位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二)以岗位价值为主、能力因素为辅,岗位与能力相结合;

  (三)参考企业实际的盈利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实现平稳过渡。第十八条岗位工资等级的确定

  (一)薪酬宽带。XXX有限公司分为六级薪酬宽带,分别为副总级、总监级、部门经理级、主管级、一般员工级、工勤级。

  (二)薪酬层级。每个岗位分为五档薪酬,由低至高分别为A-档(欠资格)、A2档(期望)、A1档(合格)、A档(胜任)、A+档(超胜任)。

  (三)各岗位按照各岗位价值高低分别分级列等。每个岗位都对应所在薪酬宽带中的某一岗位工资等级。

  (四)XXX有限公司采取一岗多薪,同一岗位的不同员工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能力素质水平的各异,对应不同的工资等级、薪酬层级。

  (五)不同能力、技术、业绩的员工允许在同层级、同级别工资拿不同的宽带薪酬。

  (六)岗位工资等级调整。员工工资等级将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调整,当有重大贡献或重大失误时,工资级别由行政办提出调整建议,经总经办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浮动工资

  (一)年底奖金与年度考核结果和公司年底经营情况挂钩,是在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基础上对员工的一种激励。年底奖金于下年初支付。

  (二)特殊奖励设立特殊贡献奖、优秀部门奖,其它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特殊贡献奖:

  1.特殊贡献奖是指由于员工个人的努力给XXX有限公司带来较大贡献的一种特别嘉奖。例如员工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经验证为公司减少较大损失或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等。

  2.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可以通过任何渠道向行政办提出申请,行政办经过核实并提出奖励建议,总经理审议通过。

  优秀部门奖

  优秀部门是对年度内工作成绩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整体绩效优异部门的奖励。优秀部门由行政办根据年度部门考核结果排序得出前三名。评为优秀的部门由公司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金二次发放办法由获奖部门自行决定。

  第二十条附加工资

  (一)附加工资=一般福利+社会保险+补助

  (二)附加工资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都能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

  (三)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四)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政府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

  (五)补助:包括长期派驻外地员工的生活补助和对不同级别员工的补贴(如车补、通讯补贴等)。

  第二十一条关于职位补贴的规定

  职位补贴指与工作环境、工作场所、工作要求相关的补贴,包括以下八类:

  1、职业病预防费;

  2、特殊机密费;

  3、联动岗位工资,指由于特殊人员职能超出岗位目的,同事满足企业新的战略要求而收获的累计型工资。

  4、加权工资,指由于在本职工作外额外赋预其它工作所产生的那部分工资。

  5、环境保护金,包括针对地室、半地下室等工作环境的保护金。

  6、预算外奖金

  7、特区工资

  8、销售补助金,包含由于销售所需的各项费用补贴。

  各项补贴员工应按照补贴项目用于相应的用途,如挪作他用或未用于指定用途,分司不承担

公司薪酬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订定员工之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之。

  第二条 薪资决定的原则

  员工薪资比例,应考虑社会的薪资水准、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龄、尽责态度、年资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原则下,而订定之。

  第三条 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两大部份。

  第四条 支付期限

  薪资之计算期间,乃自上个月20日开始至该月21日为止之薪资,并于每月25日给付薪资。

  第五条 薪资之非常给付

  员工结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灾害时,可不依前条之规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已执勤之薪资为基准。

  第六条 薪资的给付型态为月薪制。

  (一)员工申请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别休假时,公司得依规定给付相等之薪资。

  (二)员工请假时,则下列计算方式直接由薪资中扣除: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请假日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三)员工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则依下列计算方式,直9接由薪资中扣除。但缺勤时间未超过30分钟者,则不9扣薪。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总时数]/ 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四)主管阶级在第3项及第4项之请假时,薪资扣除额最多以3日为限。

  第七条 中途进入、退出公司的薪资计算

  薪资计算期间进入公司服务或离开公司时,得依下列方式计算之:

  (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的交通津贴)′上班日数/每个月规定平均勤务时间

  第八条 薪资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资之支付,通常以现金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二)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亦可将薪资直接汇入员工之银行帐户内。

  (三)但薪资所得税及劳保费用,则直接从薪资中扣除。

  第九条 平均薪资

  (一)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平均薪资之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资=前三个月内平均薪资总额(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前三个月内之平均勤务日数

  (二)平均薪资之计算,不含临时性的.薪资及奖金。

  第十条 休业津贴

  (一)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受社会经济变化之影响,不得不暂时休业时,得于休业期间给付员工之休业津贴。

  (二)休业津贴则依平均薪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员工。

  第十一条 无工作经验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无工作经验之员工薪资,除参考基准内薪资之计算外,并与同业间之薪资比较后决定。

  第十二条 中途采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员工,其薪资计算除依第11条规定外,对于员工任职前之经历及年龄,则依职能资格等级来区分。

  (二)若为单纯的劳务之勤务时,不论其学历及经历,而给予其职能等级第1等之职务。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同意就职者,不给付薪资。

  第二章 基准内薪资

  第十四条 基本薪资

  基本薪资是由年龄薪资、年资薪资及职能薪资所构成,其标准如下:

  (一)年龄薪资 第15条(年龄薪资参考表)

  (二)年资薪资 第16条(年资薪资参考表)

  (三)职能薪资 第17条(职能薪资参考表)

学 历 别

职能资格等级

总 合 职

定 型 职

中学毕业

1等14级


9,050

高中毕业

1等24级

11,250

10,050

二、三、五专毕

1等34级

12,500

11,050

大学毕

1等22级

14,125

12,875

  第十五条 年龄薪资

  年龄薪资以15岁为基准年龄,每月以给付肆仟元之薪资为基准,每增加一岁则按下列标准给付。

  16-25 壹佰贰拾元

  26-35 壹佰伍拾元

  36-45 壹佰元

  46-50 陆拾元

  50岁以上之年龄薪资则以捌仟元为基准。

  第十六条 年资薪资

  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标准给付年资薪资

  1-15年 壹佰元

  16-30年 陆拾元

  31年以上 肆拾元

  第十七条 职能薪资

  (一)职位包括总合职及定型职两种。

  (二)“总合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8种等级,并依据职能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三)“定型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四种等级,并依据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四)职能资格等级需经由人事科评定后,依评定之标准划分员工最低等级、级职薪资及升等,其评定标准如下:

  第十八条 附加薪资

  (略)

  第十九条 职务津贴

  各级主管之职位别,得依下列规定给付津贴。但主管因晋升(降级)时所发生之异动,其薪资计算则依第7条之规定处理,并采取按日计算。

  (一)总经理 14,000元-16,500元

  (二)副总经理 11,200元-14,000元

  (三)部门经理 8.800元-11,200元

  (四)部门副经理 6,200元- 8,800元

  (五)主任 3,800元- 6,200元

  第二十条 特别津贴

  对于职务困难度高、责任艰巨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员工,公司得视其工作困难程度,给付特别津贴。

  第二十一条 扶养津贴

  有扶养家属义务之员工,得依规定申请办理扶养津贴。但扶养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

  (一)配偶 1,000元

  (二)直系亲属六十岁以上者 400元

  (三)直系亲属及弟妹未满18岁者 400元

  第三章 基准外薪资

  第二十二条 时间外勤务津贴

  员工因业务上需要而必须在勤务时间外继续完成业务时,公司得依员工加班时数依下列计算方式给予时间外勤务津贴: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 一个月规定平均上班时数′1.30

  第二十三条 假日出勤津贴

  假日出勤津贴之计算同前条之规定办理.但隔日补休者,则不给付该项津贴。

  第二十四条 深夜勤务津贴

  深夜勤务时间乃自晚上十时至翌日清晨五时为止之勤务,其津贴之计算,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管理阶层之主管不得申请时间外勤务、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务津贴。

  第四章 调薪及升迁

  第二十六条 调薪

  公司视业务成长率及员工之绩效成绩及贡献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调薪。

  第二十七条 定期调薪的内容

  (一)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及核定调薪两部分。

  (二)自动调薪乃调整基本薪资中的年龄薪资(依第十五条之规定)及年资薪资(依第十六条之规定)

  (三)核定调薪乃调整基本薪资中之职能薪资(依第十七条之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 金

  第二十八条 奖金的支付

  公司视业绩的成长情况,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据人事科及各单位主管评估在职员工之勤务考绩、出勤率及贡献程度后,决定奖金发放之标准。

  第二十九条 奖金计算期间

  (一)上期(7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自去年10月21日开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并与七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

  (二)下期(12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至本年度4月21日开始至10月20日止,并与十二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

  第三十条 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公司薪酬制度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技术总监、 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五)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六)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除独立董事) 薪酬制度;负责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根据董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7.2 万元人民币(含税)。 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年度津贴为 4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 公司有权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补充。

  第三章 监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监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标准。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年度津贴为 3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薪酬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相应扣减责任人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 第二十四条 薪酬核定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各类重大事项情况,各单位应如实及时上报。对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及弄虚作假多提多领薪酬等违规行为的,予以双倍处罚。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企业资产重组或整体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相应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述情形的,应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

公司薪酬制度6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试用、正式员工,兼职、实习、退休返聘、临时等员工不适用于本制度,其薪酬管理通过单独的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按预算调控”的原则。即在核定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公司对于工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控

  第四条“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即薪酬管理体现“以结果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强调薪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外部公平、内部公平”的原则。即先后管理要参照公司外部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在公司内部要保证员工间薪酬的公平性。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六条公司原则上采用组合薪资制,其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四部分组成。

  第七条基本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所确定的工资。

  第八条岗位/技能工资是按照员工所在的岗位(职系、职级、职等)等各项劳动要素评测结果和岗位所需员工的技能而综合确定的工资。

  第九条绩效工资是依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门经营业绩和企业整体经营业绩情况而确定的工资,包括各类绩效工资、提成、奖金、超额奖等。

  第十条附加工资、包括年资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等,具体规定参观公司相关制度。

  第四章职位薪资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不同职位体系的不同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薪资结构。

  第十二条具体职位的薪酬结构规定参见不同职位体系的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章薪资考核

  第十三条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根据员工所任岗位确定。原则上薪随岗变,所有员工均执行“易岗易薪”。岗位变动后,一律从变岗下月起执行新的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部门/公司的经营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的发放可以月、季、半年、年及项目等周期支付。

  第十五条附加工资的发放是否结合考核结果根据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考虑到各种岗位工作性质各有不同,因此薪资的考核方式也不尽相同。具体的薪资考核管理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章薪资调整

  第十七条薪资调整包括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

  1、公司整体的薪资调整参照每年物价上涨指数、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标准等情况进行;

  2薪资调整方案,工资水平的增长应低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并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计划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的要求;

  3、薪资调整除参照社会平均薪资福利水平外,还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员工基本生活需要、员工以往的'薪资福利水平等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的薪资晋级调整分两次:第一次为每年1月,为常规晋级;第二次为每年7月,为特别情况晋级。工资调整均应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和本级别职位工资进行核定。

  1、常规晋级薪资调整。根部部门上一年度完成经营计划的情况、员工个人年终考核结果以及新一年工作计划等,以部门整体为单位工资总额总体调整。

  2、特别情况晋级薪资调整。根据员工半年考核结果,由员工直属上级提出特别晋级薪资调整。享受特别情况晋级薪资调整的员工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20%

  第十九条公司及部门未完成经营计划时,在实际支出工资时应下浮总额,以控制经营风险。

  第二十条岗位变动调整引起薪资调整。若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则员工工资等级变动为相应岗位当前职级系列的工资等级

  第二十一条在工资等级调整过程中,若目前等级已经达到相应岗位、职级系列的最高档次,则工资等级不再改变。

  第二十二条工资调整与职位职等的调整直接挂钩。

  第二十三条对于能力突出的员工或具备相应能力但资格尚未达到有关职级要求的员工,允许越级或者破格加薪和晋升,破格晋升比例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因绩效考核涉及的薪资调整具体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七章薪资审批

  第二十五条薪资及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职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薪资的确定与调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根据董事会审批通过的薪资标准及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年度薪资整体调整的具体调整比例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八章薪资发放

  第二十八条薪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公司计薪月周期为自然月、计薪年为自然年。

  第三十条薪资发放原则上采用银行代发方式。

  第三十一条日常薪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指标、审核,根据薪资确定审核的相关规定,逐级审批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加班工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发放。

  第三十三条病假工资按工资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事假无薪

  第三十五条生育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待岗工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自待岗之日起停发。

  第三十七条试用期工资标准按转正后岗位/技能工资的80%执行。

  第九章薪资扣除

  第三十八条薪资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九条交通补贴。话费补贴等按月在税前工资中列支

  第四十条绩效工资按规定方式扣除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一条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税后列支。

  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的缴纳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门依法税前扣除。

  第四十三条对于工资中设计的考勤扣款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章薪资保密

  第四十四条薪资保密规定要求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第四十五条薪资保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也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第四十六条薪资保密设计的主要人员包括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人员、财务人员。

  第四十七条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薪资操作过程保密,全体员工不得探听别人的薪资水平,全体员工不得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须及时申诉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应及时有效。

  第四十八条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部署: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相关制度,向全体员工宣贯薪资保密制度:派专人用专柜、专匙保持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持过程不泄密: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第四十九条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做出以下规定: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员工定薪过程、员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密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需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核准;财务人员在薪资发放流程中应保证薪资保密。

  第五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在与新进员工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贯薪资保密意识;新进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职前培训中宣贯薪资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条公司欢迎员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二条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得以实施,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因薪资作业人员的行为作出薪资泄密的;员工之间询问其他员工薪资情况的;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薪资情况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薪酬制度7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业绩,确保公司年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决定实行绩效管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绩效工资,评选优秀员工、支付年终金的.依据。通过考核达到充分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目的。

  二、绩效考核制度

  (一)工资及岗位绩效工资构成

  1、店长(营业员)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由于眼镜行业的特殊性,一般工作6个月以上给予工龄工资,一般设为20元每月,以后每在公司6个月加一次工龄工资,每次增加10元每月)。

  (3)全勤奖(50元)

  1)工作业绩 岗位绩效工资构成

  2)工作能力

  3)工作态度

  2、岗位绩效工资分配 岗位绩效奖金定额单位:元单位职位 店长 1200元加业务提成奖金 提成为销售额的3% 在绩效工资上再加100元每月 营业员 1000元加业务提成奖金 提成为销售额的2% 在绩效工资上再加50元每月 试用营业员 900元无业务提成

  3、店长、营业员应得月工资总额计算公式 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岗位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按出勤率发放

  (2)岗位绩效工资:根据月终考核得分乘岗位绩效奖金定额后所得的数额发放。

  (二)绩效考核,店长、营业员考核指标分值分配 考核项目 店长 营业员 工作业绩 管理能力(工作能力) 工作态度 总分 70分 20分 10分 100分 70分 15分 15分 100分

  1、工作业绩得分

  (1)店长:工作业绩得分=70分×店月销售计划完成比重+奖励分值

  (2)营业员:工作业绩得分=70分×个人销售计划完成比重+奖励分值

  2、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得分,由考核者打分。

  3、工作态度得分由考核者打分。

  4、岗位绩效工资=(工作业绩得分+管理能力得分+工作态度得分)×业务提成奖金

  (三)奖惩办法 公司实行目标管理机制,各门店、营业员对自己的目标负责,小目标保大目标,层层保证目标的实现。按照月、季度、年目标逐月对店长、营业员进行考核,按考核确认的分值计算每月店长、营业员应得绩效工资。

  1、月考核奖励与惩罚

  ▲奖励:月考核店长、营业员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目标奖励分值 超10%加10分 超10%--20%加20分 超20%-30%加30分 超30%以上加50分 备注:以标准上限为标准。举例说明:该店长或者营业员完成超计划20%则加20分,完成20.1%则加30分。 例某店员月初制定两万元销售任务,完成计划125%(即2.5万元)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考核得分30分 应得分=70×125%=87.5+30+30=147.5分 月底结算工资为店长:12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25000×3%×147.5%=2372元 营业员:10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25000×2%×147.5%=1805元

  ▲ 惩罚:月考核店长、营业员三项指标考核总分达不到70分,则当月绩效工资奖乘以40% 例:某店长、营业员当月制定目标任务为2万元,完成计划70%(即1.4万元),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考核得分为20分 应得分=70×70%=49+30=69分 月底结算工资 店长=12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14000×3%×40%=1438元 营业员=10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14000×2%×40%=1182元

  2、季度考核与惩罚

  ▲季度考核达到评优分值,奖励绩效奖金值 店长

  (1)店长季度考核达标:评优秀店长、特级店长:增加绩效工资奖金。

  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得到435分以上,评为优秀店长,岗位绩效工资加200元(直接在提成后加200元纳入考核),即1200+200(基本工资) 435分相当于有2个月超额完成计划120%,有1个月超额完成110% 70×120%+40+30=154×2=308 70×110%+20+30=127 2)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得到516分以上,评为特级店长,岗位绩效工资加400元(直接在提成后加400元纳入考核),即1200+400(基本工资) 516分相当于有2个月超额完成计划130%,有1个月超额完成120% 70×130%+60+30=181×2=362 70×120%+40+30=154 注:增加绩效工资从下季度初开始,保留一个季度,待下季度未考核达标继续保留达不到自动取消。从新确认绩效奖金标准。

  (2)店长季度考核不达标,下调绩效工资奖金 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达不到265分以上,岗位绩效工资下调10%,即-120元 265分相当于2个月完成85%,一个月完成90% 70×85%+27=86.5×2=173 70×90%+29=92 2)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达不到240分以上,岗位绩效工资下调20%,即-240元 240分相当于有2个月完成80%,一个月完成73% 70×80%+26=82×2=164 70×73%+25=76 3)季度内三个月考核分相加不到240分者,下季度开始直接降为营业员,并按新绩效工资算

  营业员 奖励

  (1)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达到435分以上,评为优秀营业员,岗位绩效工资加100元。

  (2)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达到516分以上,评为特级营业员,岗位绩效工资加200元,同时升级为店长。 惩罚

  (1)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不足265分,岗位工资下调10%,即-100为900元

  (2)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不足240分,岗位工资下调20%,即-200为800元

  (3)不足240分营业员给予一个月观察时间,如未改善直接辞退。

  3、年终奖考核达标奖励

  (1)店长

  1)年终考核达到4个优秀:奖励500元

  2)年终考核2个优秀2个特级:奖励1000元

  3)年终考核3个特级1个优秀:奖励1500元

  4)年终考核达到4个特级:奖励20xx元

  (2)营业员

  1)年终考核达到4个优秀:奖励500元

  2)年终考核2个优秀2个特级:奖励1000元

  3)年终考核3个特级1个优秀:奖励1500元 4)年终考核达到4个特级:奖励20xx元 三、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程序 分二级考核

  1、经理考核各店店长

  2、各店店长考核所属员工

  (二)绩效考核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原则。

  (三)考核时间

  1、月考核

  1)各店店长于下月初三个工作日将员工考核表和工资表一并交公司审核。

  2)公司经理于下月初三个工作日将店长考核表送财务。

  2、季度考核

  1)各店店长于下季度初5个工作日将评选的季度优秀员工考核表送公司审核。

  2)公司经理于下季度初5个工作日将评选的季度优秀店长考核表送公司会审。

  3、年终考核 直接兑现现金

  三、考核内容

  (1)考核三方面内容

  1、工作业绩考核

  2、工作能力考核

  3、工作态度考核

  (2)分值分配 三方面考核按百分制打分 1)店长(100分)

  ①工作业绩考核70分 其中业务知识、专业技术50分

  ②管理能力考核20分 其中计划、执行、控制能力10分;工作总结、经营分析能力5分;遵守公司规定制度5分。

  ③工作态度考核10分 其中工作责任心5分;关心企业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5分。

  2)营业员(100分)

  ①工作业绩考核70分 学习掌握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能力50分

  ②工作能力考核15分 工作能力10分;遵守公司规定制度5分。

  ③工作态度考核15分 工作责任心10分;关心企业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5分。

  五、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1、工作业绩考核 工作业绩考核标准分值为70分,采用定量考核法,以月销售计划为目标计算得分。 工作业绩应得分值=70×销售完成百分比+奖励分值 奖励分值: 销售比计划超5%--10% 加10分 销售比计划超10%--20% 加20分 销售比计划超20—30% 加30分 销售比计划超30%以上 加40分.

公司薪酬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为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能够达到激发员工积极性,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机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合规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二章 制定原则

  第四条 薪酬分配的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第五条 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1、董事长、总经理;

  2、副总经理;

  3、董事会约定的其它人员。

  第七条 年薪制采用模式为:年薪 = 基薪 + 绩效年薪(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年基薪额的1/12)或根据合同约定兑现;

  2、绩效年薪,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告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 实行年薪制的员工,需支付风险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冲抵;

  第九条 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以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 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做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 结构工资制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除实行年薪制、工资特区及非正式员工工资制外的员工。

  第十二条 工资模式

  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其它

  一、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一)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35%-45%)

  (二)岗位工资 根据职务高低,岗位的繁简轻重、工作辛苦条件确定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企业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五类13个级别的等级序列,具体级别见员工工资标准表,在工资总额中占(30%-40%)

  二 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服务;

  2、工龄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

  三 绩效工资

  1、除按照年薪制度考核的高层管理人员外,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工程质量、工作贡献等因素相联系;

  3、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15%-20%左右;

  四 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加班津贴、夜班补贴、出差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三条 关于岗位工资

  一 岗位工资标准的确定、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二 员工岗位工资的核定

  1、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级别,经过一年的考核,再作调整;

  2、根据岗位变更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更后的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 关于绩效工资

  一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二 人事部根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的`绩效工资金额

  三 考核结果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发放

  第十五条 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第五章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六条 非正式员工包括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临时用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七条 非正式员工实行简单等级工资制,试用期员工工资为所应聘岗位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的80%计算;

  第十八条 除试用期员工以外的非正式员工工资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非正式员工不参加绩效考核,相应不支付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非正式员工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月支薪日为25日

  第二十二条 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实施,解释权在董事会中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薪酬制度9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个岗位的薪酬标准及晋升机制,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1、公平原则:公司尽可能依每位员工对其贡献大小及贡献时间,公平、公正地确定他们的薪酬,逐步弱化员工身份差异对薪酬差异的影响。

  2、透明原则:公司将努力使每位员工清晰、前瞻性地了解其工作与薪酬间的因果关系。

  3、变动原则:公司将通过薪酬的相应调整,以应对员工在工作责任、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差异。

  三、工资架构的组成:

  (一)基本工资

  A、根据每年深圳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定,副主管级别(不含)以下者的全体管理人员、间接人员、直接人员等均为约1100元,公司按此基数购买社保、核算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有薪假期。

  B、副主管(含)级别以上人员者,按各自工资总额的约40%核算基本工资。

  (二)职务工资

  指间接人员及车间副组长(含)以上者在工资条中有所显现,相同的职务由于分管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同,因此,职务工资中也有等级区分(具体参考附件)。

  (三)级别工资

  根据工作能力及业绩各岗位均有对应的等级金额,原则上为一至五级,需要各部门制订出各级的标准及对应的`产能产效,原则上每年4月及10月评定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时间及调整额度由各部门主管及人事部报送公司领导审核),根据岗位的不同培训周期也有所不同,各部门根据实际周期进行考核评定。(房补、伙食补,以后新进员工不出现此名称,按公司最新的规定执行)。

  (四)经营绩效(月度)

  A、适合于全员,经营绩效(月)是依照每位员工出勤情况、工作态度、每月产能、产率进行评分,根据分数来决定每月的经营绩效数额,每一岗位的月经营绩效均需有对应的产量、质量、返修率、合格率及能量化的数据或细化的工作内容,现行的维修工程师和焊接员的KPI考核方式可参考。

  B、各部门根据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及特点制定出合适的绩效考核方案(5楼办公室人员的考核表及相关规定,请参见附件),绩效考核的额度原则上以每月加班费与产能产率作为参考。

  C、通过每月的评分评比,实现对全员全岗位的绩效考核,所有岗位分为定性(非计件)与定量(计件)考核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定性(非计件)考核的岗位名称

  部门名称岗位名称岗位数量

  总经办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秘书3

  财务部总监、主管、成本会计、往来会计、出纳5

  市场部总监1

  人事行政部总监、主管、网管、司机、人事文员、考勤文员、采购文员、行政助理、前台文员、厨师长、厨师11

  物业部经理、保安队长、文员、电工、保安员5

  业务部总监1

  维修部升级员、升级组长、文员3

  技术部技术支持工程师、非保维修工程师、维修分析工程师、培训讲师4

  品质部主管、组长、副组长、QC、QA、QCTS、数据分析员、ISO专员8

  客服部主管、客服员2

  储运部主管、副主管、组长、副组长、PMC专员、收发货员、仓管员7

  修整部主管、副主管、QC组长、QC副组长、QC、升级员6

  合计56个

  定量(计件)考核的岗位名称

  部门名称岗位名称岗位数量

  修整部维修助理、焊接员、维修工程师、维修组长、焊接组长5

  维修部维修助理、焊接员、维修工程师、维修组长、焊接组长5

  合计10个

  总计:11个部门,66个岗位,其中定性(非计件)岗位56个,定量(计件)岗位10个。

  注:计件和非计件的岗位统计用于1、计算有薪休假定量岗位的奖金;2、为将来绩效考核定标准。

  D、非有薪休假(事假、病假、旷工)工资的核算方式:应付总额=基本工资+(职务+级别工资+经营绩效)/174小时×出勤小时数;(定性与定量岗位核算方式相同)。

  E、定量岗位的有薪休假核算方式:实得奖金=总奖金(财务计算公式里已含考勤扣款因素,参见附件)(现行对象:维修工程师)。

  F、定性岗位的有薪休假核算方式:在休假期间应得=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此给予发放,其经营绩效的考核按绩效考核结果核算。

  (五)经营绩效(年度)

  A、车间的管理人员和副主管级别以下的间接人员,核算方式:经营绩效(月)5%。

  B、副主管(含)级别以上者的核算方式:经营绩效(月)10%。

  年绩效也是工作的一部分,以工作能力及工作时间为参考,此参考值可作为是否嘉奖的依据,中层管理者其综合能力的大小往往通过年度的业绩进行评定是比较客观及科学的。

  C、年终奖金的形式发放(发放时间为:春节前发50%,春节后于每年的5月25日发50%)。

  D、如员工合同期未满而中途辞职者,年绩效将不予核算;如被公司辞退者或合同期满离开公司时,将予以全额为基数核算并发放。每年年底时视公司经营状况及年度业绩报告,按80%—120%的比例进行核算。

  E、本制度在公司有效运行期间内实行,并保留最低工资底线1100元/月。

  (六)新旧架构的分析及融合

  A、应付总额=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经营绩效+应付其他;(现行)

  B1、应付总额=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级别工资+经营绩效+奖/惩(其他);(拟试行)

  B2、年终经营绩效=(五)中A/B条款计算。

  C、直接员工资应付总额=基本工资1100+级别工资(每半年考核调整一次)+月经营绩效;(每月考核),—————具体参考附件。

  D、(车间副组长/组长及间接人员)应付总额=基本工资1100+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经营绩效(月);————具体参考附件。

  E、(副主管(含)级别以上者)应付总额=基本工资40%+职务工资15%+级别工资15%+经营绩效(月)30%;—————具体请参考附件。

  四、结论

  经过各位领导和主管的几次会议讨论,本制度基本上符合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意见,也符合相关行业的常规,现拟于发布,请各位参照执行。

公司薪酬制度10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采取的薪酬制度为:职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公司员工薪酬共分七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五个档次。公司各级员工工资档次由总经理根据公司效益情况和职工表现情况选择确定。公司员工工资中含有个人应交纳的养老保险金(月工资额的9%),医疗保险金(月工资额的2%)、个人收入调节税。另外,福利方面含有一些节日补贴及保险。

  总体来说。企业的报酬总额是企业所有员工的工资、津贴、福利和奖金等内容的总和。

  1、工资:分职务工资制、职能工资制、结构工资。

  2、津贴:津贴分地域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劳动性津贴。

  3、奖金:奖金分考勤奖金、效益奖金、项目奖金、红包等

  4、福利:福利分社会保险福利、用人单位集体福利。但是,长期内成本累积效应最大者,当属工资,也就是本薪。

  薪酬对企业具有若干关键性意义:

  1、合适的薪酬制度消极面可以巩固向心力,减少员工不满;积极面可以促使员工更加努力,提升企业运营绩效。

  2、策略性的薪酬运用可以留住优秀员工,开发员工潜能,亦可招揽外部杰出人才,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团队。

  3、与时俱进的薪酬设计可以塑造企业文化,促使公司长期停留在生命周期的最适点。

  4、和员工利益相结合的薪酬办法,能提供较佳的工作诱因,消除劳资对立,进而提升公司竞争力,创造公司与员工双赢的局面。

  薪酬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高超的薪酬管理能力是科学和艺术的完美结合。要如何完善薪酬制度,这要看薪酬本身在这个企业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也就是说,薪酬管理者觉得对员工付出的薪酬到底应该被看作是成本还是投资?如果把支付员工的薪酬作为成本来进行管理,就需要对薪酬总额、支付手段、支付方式等等进行严格控制,以达到正常(预期)收益水平下支出最小化的目的。如果把支付员工的薪酬作为投资来进行管理,则需要对薪酬进行风险管理和收益控制,以达到正常(预期)支出水平下收益最大化的目的。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管理策略。

  我们公司要制定薪酬制度时;

  首先应该对目前本城市人均生活水平以及本行业中的人均收入水平进行一定的薪资调查,薪资调查就是通过各种正常的手段获取相关企业各职务的薪资水平及相关信息。对薪资调查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就会成为企业的薪资管理决策的有效依据。这样才不至于公司员工由于一些较现实的原因对公司产生不满,最后影响到工作情绪。

  其次,我认为对公司的薪酬制度要进行保密,因为片面地追求薪酬公开,容易引起攀比心理,使员工注意力不是放在工作上。公司薪酬制度保密,对于公司员工来说,有着诸多客观的益处;

  一可以保护公司的关键人才,使其免受同事"红眼";

  二可以使企业以低廉的薪资雇佣员工;

  三可以减少企业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与摩擦。而且,员工也享有收入的隐私权。

  而透明的薪酬制度,对于在实际操作上却存在着许多弊端;

  一是很多工作的绩效难以衡量,很难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性;

  二是缺乏科学、完善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公开薪酬制度对于公平性的改善有害无益;

  三是公司员工面对薪资收入差距的接受程度有限,在分配领域,心理承受力较低,工作热情度低。

  再者,制定一些奖励制度每次的提薪也是很要必要的,适当的奖励也能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每年的提薪制度则可以为更好地留住人才打下一定的基础。

  还有,告诉员工在公司中的发展方向也算是一种间接的'薪酬制度,薪酬在任何公司都是一个非常基础的东西。一个企业需要一定竞争能力的薪酬吸引来人才,还需要有一定保证力的薪酬来留住人才。如果和外界的差异过大,员工肯定会到其他地方找机会。薪酬会在中短期时间内调动员工的注意力,但是薪酬不是万能的,工作环境、管理风格、经理和下属的关系都对员工的去留有影响。员工一般会注重长期的打算,公司会以不同的方式告诉员工发展方向,让员工看到自己的发展前景。

  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是目前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该项改革的成败关乎公司未来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该项工作,尽快把这项工作提上日程。为公司今后能够应对市场环境、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吸引、留住、培养公司所需的人才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公司薪酬制度11

  对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那么,什么是好的薪酬制度?我们认为,能够促使公司管理层从股东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的制度才是好制度,换言之,好的薪酬制度要有利于股东价值最大化。

  像所有者那样思考

  不久前,泸州老窖(000568)让渡华西证券扩股认购权一事备受市场关注。有分析称,“让渡华西证券认购权,泸州老窖放弃的利益将超过5亿元。其背后的动机并非‘集中资金做大主业’如此简单,很可能更是管理层努力确保未来股权激励行权的‘明智’选择。”

  由此来看,薪酬制度的好坏与股东利益实在是息息相关。对泸州老窖的股东而言,本以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能够增加股东价值,没想到适得其反。

  其实,就普遍意义上来讲,股权激励并不是好的薪酬制度,对此,巴菲特早就有言在先:

  有讽刺意味的是,修辞常常将期权描绘成合乎需要的东西,因为它们使经理和所有者坐在了同一条财务之船上。事实上,这些船大不相同。没有哪个所有者避开过资金成本的负担,但是,固定价格期权的持有者根本没有负担任何资金成本;一个所有者必须权衡上涨的潜力与下跌的风险,而期权所有者没有任何下跌的风险。实际上,你们希望有期权的企业规划是一种你们会拒绝所有权的项目。(我将会很高兴收到彩票作为礼物——但我永远不会买一张彩票。)

  当然,巴菲特并没有将股权激励制度一棍子打死,他认为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期权可能非常合理:

  第一,股票期权必然应与公司的总体表现挂钩。因此,逻辑上它们只能授予那些负有全部责任的经理们。部分负责的经理们应当有与他们的成果相关的激励机制。

  第二,期权应当精心设计。除了特殊因素之外,它们应当把递延收益因素或者置存成本因素嵌入其中。同样重要的是,它们应当现实地定价。

  第三,我要强调的是,一些我极为敬佩的经理们——他们的营运记录比我的好得多——不同意我对固定价格期权的看法。他们已经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公司文化,而且固定价格期权已经成为一种帮助他们的工具,通过他们的领导和榜样作用,还有期权作为激励,他们已经教会他们的同事像所有者那样思考。

  我认为,“像所有者那样思考”显然是企业在制订薪酬制度时贯彻的基本原则,换言之,好的薪酬制度应该要有利于股东价值最大化。

  其实,好的薪酬制度未必复杂。巴菲特举了他心目中的一个好例子:

  H.H.布朗鞋业公司的突出特点是,它是我所见过的具有最奇特的支薪方法的公司之一,这种方法使我心动:主要经理的年薪是7,800美元,外加公司利润扣除资本费用后的一定比例的数额。因此,这些经理真正处在所有者的位置上。

  布朗鞋业薪酬制度考核经理人的指标与EVA(经济增加值)的原理基本相同,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好方法。如果上市公司都这样做,投资者们就不必像现在这样费很大功夫来评价公司复杂的股权激励制度了。

  案例一:贵州茅台

  接下来,我们分析两个上市公司的案例,它们都没有实施股权激励,但区别不小。

  应当承认,有不少A股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考虑了资金成本——在设置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时对净资产收益率作了不同的要求,如果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一定标准就无法行权。但是,也有一些公司在设计高管薪酬制度时根本没有考虑资金成本,贵州茅台(600519)就是其中一例。

  贵州茅台20xx年度股东大会中有一项议案——《董事长20xx年度年薪方案》,其基本内容如下:

  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三个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为本年度公司在册员工平均工资性收入(简称“员工本年平均收入”)的10倍。

  基本年薪=10×员工本年平均收入

  (二)效益年薪

  效益年薪=基本年薪×风险系数

  风险系数考核当年经营业绩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

  风险系数=1+(营业收入增长率×30%+净利润增长率×40%+净资产增长率×30%)

  风险系数大于或小于100%时分段计算效益年薪,在100-120% (含120% )和100-80% (含80% )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效益年薪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在120-130%(含130% )和80-70% (含70% )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效益年薪增加或减少0.5%;在130-150% (含150% )和70-50% (含50% )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效益年薪增加或减少0.3%;在150%以上和50%以下,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效益年薪增加或减少0.1%。

  (三)奖励年薪

  奖励年薪=基本年薪×奖励调节系数

  奖励年薪考核发展指标,包括:营业收入三年平均增长率、净利润三年平均增长率、资本三年平均增长率。

  奖励调节系数=1+(营业收入三年平均增长率×30%+净利润三年平均增长率×40%+资本三年平均增长率×30% )

  资本三年平均增长率=( -1)×100%

  奖励调节系数大于或小于 100%时分段计算奖励年薪,在 100-120% (含120% )和100-80% (含80% )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奖励年薪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在120-130% (含130% )和80-70% (含70% )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奖励年薪增加或减少0.5%;在130-150% (含150% )和70-50% (含50% )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奖励年薪增加或减少0.3%;在150%以上和50%以下,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奖励年薪增加或减少0.1%。

  计算资本平均增长率时应剔除当年度增资扩股、分派红利(不含本年度分配上年度利润)、资产评估增减值等非经营性因素对该指标的影响。

  综观这份薪酬方案,首先,我们会发现:“员工本年平均收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即使公司本年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不增长,只要员工平均收入增长,董事长的年薪就可以同步增长。

  表1:贵州茅台净利润、职工薪酬及派息情况

  单位:万元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年均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055

  111,854

  154,481

  283,083

  379,948

  431,245

  39.3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984

  25,080

  40,505

  62,333

  80,939

  122,931

  50.38%

  派息

  19,663

  xx,157

  66,066

  78,902

  109,103

  111,840

  41.58%

  从过去五年的情况来看,贵州茅台的职工薪酬(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来衡量)要比净利润和向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增长快得多。按这份20xx年董事长薪酬方案执行下去,未来的情况会怎样呢?

  其次,我们还会发现贵州茅台经营业绩的增长幅度对董事长的薪酬是“边际效益递减”的,这体现在风险系数和奖励调节系数的分段计算上。贵州茅台业绩持续增长,但近来增幅却总是不及市场预期。对投资者来说,如果公司的业绩超出市场普遍预期股价会大涨,但这需要公司管理层付出更大的努力,却未必能得从薪酬方面体现出其价值来。

  最后,从指标的设计来看,我们可以发现贵州茅台追求“净资产”或者“资本”的增长。在这种思路下,向股东尽可能多地派发现金红利自然是不可能的。尽管方案中称计算资本平均增长率时要剔除分派红利的影响,但又强调“不含本年度分配上年度利润”。那么,20xx年度分配20xx年度利润的影响是不会剔除的,如果分配20xx年度利润多了,20xx年底的净资产或者说所有者权益就会相应地减少,于是就会对董事长奖励年薪的奖励调节系数产生消极影响。

  以巴菲特的视角来看,贵州茅台这份董事长薪酬方案没有考虑资金成本是不应该的。不过,贵州茅台并非一直如此,其20xx年董事长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年薪薪金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年薪、经营业绩年薪、奖励年薪。

  基本年薪=20xx年度基本年薪×(1+综合业绩评价指标)

  经营业绩年薪=xx-xx年度经营业绩年薪×(1+综合业绩评价指标)

  奖励年薪=20xx年度奖励年薪×(1+综合业绩评价指标)

  综合业绩评价指标R=0.3R1+0.4R2+0.3R3

  其中:R1=该年销售收入增长率

  R2=该年净利润增长率

  R3=该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

公司薪酬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行为,发挥薪酬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有关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因向公司提供服务而从公司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性报酬。

  本指引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独立监事及工作顾问等。

  本指引所称董事是指在保险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高管人员仅限于总公司高管人员。

  本指引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范围由公司确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直接从事销售业务或投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合理的薪酬基准。

  (二)规范严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薪酬管理程序,确保薪酬管理过程合规、严谨。

  (三)稳健有效。保险公司薪酬体系应当既能有效激励工作人员,又与合规和风险管理相衔接,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提高合规水平。

  (四)公平适当。保险公司薪酬政策应当平衡股东、管理层、员工、被保险人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符合我国国情和保险业发展实际。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本指引所指的保险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基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

  (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

  (四)中长期激励。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和市场水平,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标准。

  第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应当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薪酬应当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目标绩效薪酬应当不低于基本薪酬。

  保险公司设立保底奖金的,应当只适用于入职第一年的员工或者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第八条 保险公司支付给工作人员的福利和津补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

  由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另行支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受前两款限制。

  第九条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性质的激励措施和现金激励等。保险公司实行中长期激励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水平。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定限制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

  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其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额度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情况保持一致。保险公司应当定期根据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对延期支付制度进行调整。

  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应当包括适用人员范围、条件、期限、比例、风险及损失情形、程序、停发等内容。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的持续时间确定绩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支付期限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支付,延期部分于考核结果确定的下两个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过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则。

  第十四条 发生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规定情形的风险及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停发相关责任人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指标科学完备、流程清晰规范、结果与实际薪酬密切关联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公司总体绩效考核指标和每一工作岗位的考核指标。总体业绩指标应当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业务单位、管理部门和岗位。

  岗位考核指标应当明确、清晰,充分体现该岗位的业绩贡献和风险合规要求,并尽可能量化,便于比对和评价,同时与业务单位和公司总体绩效相挂钩。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符合岗位特点,不与岗位职责相冲突。绩效考核过程中,风险合规指标既可以作为构成性指标,也可以作为调节性指标,但应当保证与绩效考核结果显著相关。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当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和风险合规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的选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战略。风险合规指标应当重点反映以下风险:

  (一)偿付能力充足率;

  (二)公司治理风险指标;

  (三)内控风险指标;

  (四)合规风险指标;

  (五)资金运用风险指标;

  (六)业务经营风险指标;

  (七)财务风险指标。

  每类风险指标的构成参照中国保监会有关分类监管的规定确定。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风险合规指标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有关监管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规范的考核流程,按照“层层负责、逐级考评”的原则明确考核人、考核对象及考核程序,合理确定考核方式。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当根据保监会分类监管确定的风险类别进行调整。

  分类监管确定为C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分类监管确定为D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高于平均值。连续被确定为D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逐年下浮,直至与公司部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相当。但该公司新聘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前两个年度的薪酬不受本条款限制。

  分类监管被确定为A、B类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据分类监管部分指标评价结果对相应岗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进行调整。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应当区分以下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二)关键岗位人员;

  (三)其他岗位人员;

  (四)不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常任顾问的工作报酬或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董事履行薪酬管理职责时,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发表意见,避免受管理层不当影响。

  董事会应当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中的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年度薪酬激励方案和年度薪酬预算总额;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结果和薪酬发放情况;

  (四)按照监管规定提交的薪酬报告。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发挥薪酬委员会的辅助决策作用。薪酬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充分研究和讨论,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就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对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及关联性征求其他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为董事会及其薪酬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风险、合规管理和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提出意见,促进保险公司薪酬与风险相挂钩。

  前款所列部门工作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其所监控业务领域的合规和风险状况关联,但相对独立于该领域的财务绩效。其薪酬水平应当得到适当保证,以确保能够吸引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薪酬、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或者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规发放的薪酬应当予以扣回。

  第六章 薪酬监管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依法实施监管,不直接干预薪酬水平。监管内容重点包括:

  (一)薪酬管理程序的完备性、规范性及其执行情况;

  (二)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和绩效目标设定对公司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价,撰写薪酬管理报告,按照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时限提交中国保监会。薪酬管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薪酬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完备、规范;

  (二)公司总体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和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是否能够充分并准确反映岗位贡献和风险合规状况;

  (三)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利于激励工作人员和树立以绩效和风险为导向的企业文化;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业务质量以及业务结构是否匹配,是否对风险具有较强的敏感性,是否会激励过度冒险行为或导致风险损失;

  (五)是否存在管理失当或不符合监管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对公司战略或风险有重要影响的薪酬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要求提交书面说明、监管谈话、风险提示、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反馈监管意见、要求公司作为重大事项公开披露等措施进行处理:

  (一)中途改变绩效考核指标或绩效目标,致使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实际薪酬总额高于原指标考核结果的;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风险状况严重不匹配或显著高于市场同等规模和业绩水平公司的;

  (三)薪酬管理行为不符合监管规定的;

  (四)薪酬管理自评与公司实际情形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或导致风险,需要进行风险提示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或组织进行监管评价。

  监管评价可以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协助进行,保险公司应当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监管规定作出说明或提交相关报告资料的;

  (二)绩效考核以及报送的报告资料弄虚作假的。

  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及其它监管规定予以处罚。

  中介机构在为保险公司服务过程中故意提供明显不实信息,致使保险公司做出错误决策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在行业内公布该中介机构名称,其他保险公司不得接受该机构的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由救助机构和保险监管部门确定:

  (一)已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实施救助或参与风险处置的;

  (二)被中国保监会依法接管的;

  (三)申请破产或被关停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公司薪酬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员工长期地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本着“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一、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步。

  二、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技能、工作年限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和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的关键岗位倾斜。

  三、逐步构造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技术岗位与非技术岗位、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薪酬档次落差,建立激励机制。

  第三条

  范围

  公司从业人员的薪酬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董事会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薪酬办法

  第一条

  薪酬构成及定义

  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一、基本工资按照员工身份、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确立。基本工资参照员工档案工资建立,档案关系不在公司的,参照同等水平人员确定基本工资额度。

  二、岗位工资按照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确立。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按照上月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第二条

  管理类人员岗位设置

  一、管理类人员定义:从事持续性的管理工作,可确保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其工作的行为、表现及结果对公司的总体业绩发生作用。

  二、管理类人员工作岗位设置如下:

  管理一岗(总经理)

  管理二岗(副总经理)

  管理三岗(部门主任)

  管理四岗(部门副主任)

  管理五岗(业务主管):主要负责部门一项或多项管理工作

  管理六岗(业务主办):主要办理部门一项或多项管理工作

  管理七岗(业务助理):协助办理部门一项或多项管理工作

  三、管理类一~二岗薪酬按照董事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类三~七岗各岗位工资薪级均分为(a、b、c、d)四档,详情见附表。

  第三条

  技术类人员岗位设置

  一、技术类人员定义:从事创造性的技术及业务工作,其工作直接影响公司关键目标的执行效果。

  二、技术类人员工作岗位设置如下:

  技术一岗(高级专业技术主管)

  技术二岗(中级专业技术主管)

  技术三岗(技术主管):主要负责部门一项或多项技术工作

  技术四岗(技术主办):主要办理部门一项或多项技术工作

  技术五岗(技术助理):协助办理部门一项或多项技术工作

  技术六岗(技术员)

  三、技术类一~六岗各岗位工资薪级均分为(a、b、c、d)四档,详情见附表。

  第四条

  绩效工资

  一、绩效考核由公司统一安排按月进行,考评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组成。

  二、每月绩效基数由考评小组根据上月公司经营情况确定。

  三、绩效工资系数与员工岗位挂钩,同一岗位的绩效工资系数相同,各岗位系数见附表。

公司薪酬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四川省公司工资指导线》,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特制定本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我公司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工资调整幅度不超过本年度劳务派遣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5% —10%原则。

  第二条 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特点,与劳务派遣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条 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年薪制和月薪制两项,以职工的生产、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奖惩记录、专业技能,以及本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年限等指标综合考核职工薪酬。

  第四条 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依据职工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五条 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晋级档次。以调动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积极性,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工资调整重点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章 年薪制

  第六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七条 工资模式: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酬,在劳务派遣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条 年薪制考核指标与单位资产增值幅度、业绩的提高、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管理、安全生产等重要指标挂钩,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九条 年薪制须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 月薪制

  第十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职工。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完成的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等。

  第十二条 计时工资结构:

  计时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资金

  一、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等指数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一定百分比。

  二、岗位工资:

  根据职务高低、所在岗位的职责、专业技能、工作绩效等确定,劳务派遣公司坚持变岗变薪原则,晋职晋薪、降职降薪。

  三、绩效工资

  1、根据职工生产任务、经营指标、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成绩确定:

  (1)由部门提供各自完成生产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部门提供职工的出勤率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3)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当月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测算出当月职工定量或定性应完成生产任务及工作绩效,确定每位职工绩效工资水平(计件工资)的计算数据。

  2、绩效考评与各自生产经营利润指标挂钩。(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出勤率+岗位职责履行+每月生产任务完成经济指标)

  四、计件工资:指对己完成的工作任务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1)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应发计件工资=计件单价×正常工作时间完成量+计件单价×150%×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量

  五、工龄工资:

  (1)按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确定,鼓励职工长期、稳地为劳务派遣公司工作

  (2)工龄工资按 元/年递增,即每工作满一年后按

  元/月执行,职工工作年限没有连续者不计累加工龄工资,务派遣公司之日起计算工龄。

  六、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1)生产(业务)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年终一次性奖金;

  (5)其他奖金。

  七、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

  (2)保健性津贴;

  (3)技术性津贴。

  八、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曰和公休节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其本人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职工年薪超过12万(含12万),由本人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工资调整

  1、劳务派遣公司鼓励职工积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多做贡献。职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在年终将职工绩效考核材料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予以晋级调薪或奖励。

  (1)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年终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根据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对职工完成任务绩效考核,以及职工的生产技能,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职工的工资水平。劳务派遣公司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晋升、降级或调整薪酬的重要依据。

  (2)被评为年度优秀管理者、优秀职工的,劳务派遣公司给予工资调级奖励,由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3)升职、降职:劳务派遣公司按照职工的业绩或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变动、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作工资相应的调整。

  (4)对管理人员或职工降职留用时,原工资额调整到新岗位工资额。

  (5)对违反劳务派遣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给劳务派遣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尚不构成辞退处理的职工,劳务派遣公司给予调降工资处理。 (6)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被评为差或工资级别连续调降两次的'职工,劳务派遣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特殊奖项:

  3、劳务派遣公司坚持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奖励机制,对职工的奖励为:通报表扬(年终评先进个人)一次性奖励,晋级加薪加升职等。劳务派遣公司对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的职工给予特殊奖励。

  (1)为劳务派遣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活动中绩效突出的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

  (2)全勤奖:职工全年无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领导安排的加班无不参加的职工,每人奖励____元/年。

  (3)优秀职工奖(创新奖、绩效奖)、优秀管理人员奖:由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根据劳务派遣公司当年效益及个人绩效、贡献大小评定。

  第十五条 职工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所在部门根据职工专业技能、完成生产多少、贡献大小提出工资调整意见,经劳务派遣公司考核后给予调整其工资,职工新调整工资自劳务派遣公司批准后实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六条 根据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针对职工薪酬管理的重要性,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职工薪酬有效发放。

  第十七条 职工薪酬实行月给制,薪酬计算时间按日历作业每月1—30日。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职工工资应书面记录支付工资时间,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的工资。

  第十八条 新进职工以报到之日起按日计薪,25日后到职者,当月薪酬并于次月薪酬发放。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费月

  (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6)依法制定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7)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第二十条 薪酬审批

  职工试用期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依其本人实际工作能力确定工资额。职工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人实际工作能力,按其工作岗位考核(完成计件任务多少),确定职工本人工资。

  1、薪酬发放时间:每月工资于次月一日发放,如遇节假曰则提前或顺延发放。

  2、薪酬发放方式:职工工资均以现金形式发放,若职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以到财务部进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劳务派遣公司经理负责解释,自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薪酬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绩效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保证,体现了公司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奖励先进、督促后进和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建立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激励员工的公平的薪酬绩效体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的人员分类:

  1.中层管理序列:各部门正(副)经理;

  2.市场序列:对公司产品销售及市场开拓承担直接责任的各岗位,如市场推广、合作院校拓展、代理商拓展、直接客户开发等部门的员工;

  3.咨询序列:指对业务运营或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承担直接责任的各岗位。如电话咨询员、现场咨询员、客户投诉处理等岗位的员工;

  4.辅助序列:指从事职能或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岗位。如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岗位;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的部门:公司暂时不设部门,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六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坚持“以岗位为基础,以业绩为导向”的付薪思路。

  第七条薪酬的结构

  各部门需参照上表所示比例进行工资发放。

  略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指该岗位员工的工资基准,体现的是该岗位员工对公司的价值贡献度。每一个岗位均对应于一个岗位级别,每一个岗位级别共分5档。岗位工资次月5日前发放。

  2、月度绩效工资

  根据月度工作考核结果发放的工资,与岗位工资有一定比例关系,不同类别员工比例不同。月度绩效工资随月度岗位工资发放。

  3、季度绩效奖金

  根据季度工作考核结果发放的工资,不同类别员工比例不同。季度绩效工资每季度结束后次月5日前发放。

  4、年度绩效奖金

  在年底综合考虑公司业绩、部门业绩和个人业绩,发放年度绩效奖金,以全面反映个人贡献。年度绩效奖金年底春节前发放。员工在公司工作不足一年的,按照转正后实际工作月份比例发放。

  5、福利津贴

  此部分为非风险性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

  第三章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分配

  第八条岗位工资的发放

  岗位工资按月发放。

  第九条月度绩效工资的发放

  按月度发放。计算公式为:

  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月度绩效工资实际值=月度绩效工资基准值×月度部门绩效考核系数;

  第十条季度绩效工资的发放

  按季度发放。计算公式为:

  中层管理人员季度绩效工资实际值=季度绩效工资基准值×季度部门绩效考核系数;

  第十一条年度绩效的发放

  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实际值=年度绩效基准值×年度部门绩效考核系数×K1(年度公司绩效考核系数,下同)

  非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实际值=年度绩效基准值×年度部门绩效考核系数

  非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年度绩效需满足如下条件:公司年实现销售收入在公司年度目标的80%以上;

  K1的计算方法如下:

  K1=Σ(各部门考核指标得分×权重)

  年度总体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另行奖励责任人。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

  年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全体中层管理人员的综合考核,综合考虑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对考核结果进行强制分布。

  第四章中层以下员工的薪酬绩效分配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核发。

  第十四条岗位工资的发放

  岗位工资按月发放。

  第十五条月度绩效工资的发放

  按月度发放。计算公式为:

  一般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实际值=月度绩效工资基准值×月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第十六条季度绩效工资的发放

  按季度发放。计算公式为:

  一般员工季度绩效工资实际值=季度绩效工资基准值×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第十七条年度绩效的发放

  职能部门一般员工年度绩效实际值=年度绩效基准值×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K1(年度公司绩效考核系数,下同);

  非职能部门一般员工年度绩效实际值=年度绩效基准值×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非职能部门一般员工发放年度绩效需满足如下条件:个人实现销售收入在年度目标的60%以上;

  第十八条中层以下员工的考核

  考核周期为月度、季度与年度。

  每月末各部门自行组织对中层以下员工的考核,主要采用KPI考核法。

  第十九条部门及中层以下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

  年底时成立考核委员会,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综合考核,综合考虑季度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和年度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两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强制分布。

  根据部门综合考核结果,各部门可以对员工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并对结果进行强制分布。

  第二十条实习期员工的薪酬待遇

  新进公司的国家统招本科毕业生实习期薪酬标准为20xx元,大专毕业生实习期薪酬标准为1800元。实习期满,享受所聘用相应岗位的岗级及相应的薪酬待遇。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公司薪酬调整分为公司整体薪酬的`调整、员工薪级的调整及员工个人薪档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公司整体薪酬的调整:

  公司整体薪酬的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或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工资基数调整。遵循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公司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员工薪级的调整:

  员工调整岗位时,薪级为新岗位对应的薪级,薪档的确定采取“就近”和“就高不就低”相结合的原则,选择与原岗位工资最接近的两个薪档中较高的一个薪档,核定工资。

  第二十四条员工(含中层管理人员)个人薪档的调整:

  1.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优秀”级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薪级中晋升2档;

  2.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良好”级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薪级中晋升1档;

  3.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级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薪级中不变动;

  4.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级的员工将予考虑换至低岗级的岗位,在本人所在薪级中降低1档。

  5.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优秀”级的员工优先考虑职务晋升和安排培训机会;

  薪档调整的特殊情况:

  若某员工的薪档已是该岗位所在薪级范围的最高档,并且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如岗位不调整,可继续按档晋升,最高不得超过本级别最高档3档;

  若某员工的薪档已是该岗位所在薪级范围的最低档,并且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如不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可继续降低1档。

  第二十五条如出现员工兼岗情况,则该员工的岗位工资级别按其任职岗位中级别标准最高的岗位套级。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岗位员工薪档的调整由各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拟订员工薪档调整方案,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自次月起执行,并通知各部门。

  第六章绩效管理流程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

  1、每月5日前,各部门向发展计划部上报各部门上个月的相关考核信息和考核结果;

  2、每季首月5日前,各部门向发展计划部上报上个季度各部门的相关考核信息和考核结果;

  3、每年春节前,各部门向发展计划部上报当年各部门的相关考核信息和考核结果;

  4、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考核,对数据准确性进行复核,如有问题则与信息提供部门和被考核部门进行沟通,确定考核结果,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5、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交人力资源部执行,核发当月工资。

  第二十八条员工(含中层管理人员)月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1、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级的员工可以考虑临时降级使用或者予以辞退;

  2、连续两个月的月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级的员工可以考虑临时降级使用或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申诉

  1、在员工考核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有权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通知到被考核者)2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要求。员工就考核问题提出申诉时需要填写《员工考核申诉表》,提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当事人;

  3、人力资源部判断该申诉是否为重大问题,如为重大问题,则接到申诉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处理,将最终结果通知给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将最终结果反馈给相关当事人,并登记员工申诉记录并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薪酬相关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绩效相关内容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从20xx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修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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