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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9 13:12:22 制度 我要投稿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告示牌。

  2、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未经电梯管理员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持有或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3、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学习参观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

  4、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突然到场检查,当值人员在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做好记录,并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

  5、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打牌、睡觉、喧哗等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电梯机房,未经书面批准和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防火门、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批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8、机房的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品。

  9、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的原则。

  10、保证机房内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11、机房内应清洁无杂物,设备表面光洁无尘,电气控制箱内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12、保持室内温度在5℃-40℃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设备,但通风必须满足机房要求。当机房温度在≥35℃时,开启机房空调。

  13、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严防机房顶、墙体渗水、漏水和鼠害。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2

  1、持续轿厢、轿厢地坎槽和层门地坎槽的清洁。

  2、电梯井道底坑需定期清扫。

  3、勿让幼童、老人单独乘电梯。

  4、电梯切勿超载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5、劝导乘客勿在轿厢内蹦跳,因为此举可有引致电梯不正常运行。

  6、请依照您的实际需要按钮。乱按钮将会降低电梯的运行效率。

  7、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需将三角钥匙插入层门上的钥匙孔,旋转后打开层门,切勿用力过猛,并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此层,以免发生意外。(注:三角钥匙使用者务必持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

  8、电梯停用时,须将轿厢内电源开关切断。

  9、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若遇特殊状况,需经司机和管理部门统一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装运。

  10、不允许利用轿厢安全窗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11、电梯使用完毕停用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操作箱上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层门关掉。

  12、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机房内的'总电源开头断开。

  13、留意陌生人进出轿厢杜绝在轿厢内犯罪。

  14、切勿私自改装电梯。

  15、切勿用机动铲车在一般货梯内装卸货物。

  16、若电梯不正常时,请先检查电梯是否有人为的障碍。例如杂物阻止门的正常动作等。

  17、不得将电梯的专用线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用作电焊接电源)。

  18、本公司员工进行

  维修时,请尽量带给本电梯以前发生故障的资料或介绍曾发生过的故障状况。

  19、当通知电梯发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维修时,请告知以下事项:

  (1)、酒店名称及其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2)、发生故障之电梯号;

  (3)、故障状况

  20、当乘客在被关在轿厢内,切勿尝试进行释放乘客,应立即致电维保公司。请安慰被关乘客等候救援,并劝告乘客切勿尝试离开轿厢。

  21、当发生电梯井道进水或建筑物水管破裂时,请立即将电梯电源切断。待井道进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确保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

  22、当大厦内发生火警时,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由消防人员专用外,切勿使用电梯。火警过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3

  园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1、每天,电梯管理人员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确认后才能进入。

  2、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纵,当司机需暂离轿厢时,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3、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切勿超载运行。

  4、客梯不应作货梯使用;轿厢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5、轿厢的检修速度不能用作正常运行。

  6、乘客不要在轿厢内打逗、蹦跳、互相拥挤、碰撞等;不要靠在门上。

  7、当轿厢停靠在厅门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

  8、电梯每日运行完毕,管理人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关闭厅门。

  重庆xx物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

  物业经理人: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概述

  电梯在完成安装、调试,并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便进入了运行管理阶段。为了使电梯能够安装可靠的运行,充分发挥其应用的效益,延长使用寿命,必须在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上面下功夫。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使电梯的日常使用和维修保养规范化、制度化。本章将先从管理角度对定制有关电梯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进行阐述,然后对电梯的日常检查、周期性保养、定期检修的内容、标准和安全操作规定及维修人员的素质要求进行介绍。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关于电梯的使用维修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电梯厂家提供的电梯使用维修说明书中的要求,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予落实。

  第一节.电梯管理的基本要求

  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需要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重视电梯安全使用的控制。

  一.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职责

  这是电梯投入使用后首先要落实的一项管理措施。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梯配置的数量,设置专职司机和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电梯的驾驭和维护保养工作。电梯的管理人员可以由电梯专职维修人员兼任,但必须明确其管理职责。电梯数量多且使用频繁的单位,其维修人员必须是专职的。对于有司机电梯,无论电梯多少,电梯司机都必须是专职的。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电梯和专(兼)职维修人员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电梯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蔡能上岗操作。

  二.电梯必须有人管理

  电梯和其他机电设备一样,如果使用得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定期保养,出现故障能及时修理,并彻底把故障排除掉,不但能够减少停机待修时间,还能够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果,促进生产的发展。相反,如果使用不得当,又无专人负责管理和维修,不但不能发挥电梯的正常作用,还会降低电梯的使用寿命,其至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人身和设备事故,造成严重的效果。甚至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实践证明。一部电影的使用效果好坏,取决于电梯制造,安装、使用过程中管理和维修等几个方面得质量。对于一不经安装调试合格的新电梯,交付后能否使用能管理取得满意的效益,关键就在于对电梯的管理、安全合理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等环节的质量了。

  三.配备电梯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

  使用部门接收一部经安装调试合格的新电梯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指定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以便电梯投入运行后,妥善处理在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修理等方面的问题。

  电梯数量少的单位,管理人员可以是兼管人员,也可以由电梯专职维修人员兼任。电梯数量多而且使用频繁的单位,管理人员、维护管理人员、司机等应分别由一个以上的专职人员或小组负责,最好不要兼管,特别是维护修理人员和司机必须是专职人员。

  在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员需开展下列工作:

  1.收取控制电梯厅外自动开关门锁的钥匙,操纵箱上电梯工作状态转移开关的钥匙(一般的载货电梯和医用病床电梯可能没有装设),机房门锁和钥匙等。

  2.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司机和维修人员的人选,并送到有合格条件的单位培训。

  3.收集和整理电梯的有关技术资料,具体包括井道及机房的土建资料,安装平面布置图,产品合格证书,电器控制说明书,电路原理图和安装接线图,易损件图册,安装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梯安装及验收规范,装箱单和备品备件明细表,安装验收试验和测试记录以及安装验收时移交的资料和材料,国家有关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等方面的技术条件、规范和标准等等。

  资料收集齐全后应登记建账,妥善保管。只有一份资料时应提前联系复制。

  4.收集并妥善保管电梯备品、备件、附件和工具。根据随机技术文件中的备品、备件、附件和工具明细表,清理校对随机发来的备品、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收集电梯安装后剩余的各种安装材料,并登记建账,合理保管。除此之外,还应根据随机技术文件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5.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建立电梯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和修理制度。

  6.熟悉收集到的电梯技术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电梯在安装、调试、验收时的情况,条件具备时可控制电梯作上下试运行若干次,认真检查电梯的完好情况。

  7.做了必要的准备工作,而且条件具备后可交付使用,否则应暂时封存。封存时间过长时,应按技术文件的.要求妥当处理。

  四.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

  电梯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包括电梯行驶前的安全检查、行驶中的安全操作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三个环节。

  1.电梯行驶前的安全检查

  电梯能否安全合理的使用,与电梯司机和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工作责任心、掌握电梯的知识和驾驶、维修电梯的技能及处理紧急情况的经验和能力有关。电梯司机除了做好轿厢内部和层站部位的清洁卫生外,还应认真对电梯运行行驶前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项目有:

  (1)对多班制运行的岗位,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电梯的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必须先确认轿厢实际停层位置,不能盲目直入。

  (3)对电梯作上、下试运行,观察电梯从选层起动到平层消号及开关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和晃动,各信号指示是否完好正确,急停按钮是否可靠。

  (4)检查确认门联锁的可靠性。厅、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应不能起动。厅门关闭后,应不能从外面将门随意扒开。对有安全触板的电梯,应检查其动作是否正常。

  (5)检查确认轿厢内电话是否畅通,警铃是否好用。

  (6)检查门地坎滑槽内有无垃圾,轿厢和门是否清洁。

  (7)检查轿厢内照明和电风扇是否完好,开关是否好用。

  (8)在试运行中注意轿厢运行时有无碰擦声和异常响声。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维修人员尽快处理,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对无司机电梯,每班应由电梯维修人员跟梯检查1-2次,及时处理异常现象,防止电梯带故障运行。连续停用7天以上的电梯,启用前应认真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行驶中的安全操作

  (1)一般要求:

  *电梯司机在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确需离开轿厢时,应将轿厢回至基站,断开轿厢内电源开关,关闭厅门。单班制运行的岗位,每次下班时,也应按此要求运行停梯。

  *控制电梯不能超载行驶。载货电梯的轿厢内负载要分布均匀,防止轿厢倾斜行驶。

  *引导乘客正确乘梯。不准在轿厢内吸烟、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准紧靠轿门,或以身体、行李挡住轿门、厅门。

  *乘客电梯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腐蚀、挥发性物品。载货电梯运输此类物品时,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患措施。

  *不准打开轿厢顶部安全窗或轿厢安全门运送超长杆件。轿顶上面严禁堆放除电梯固定装置外的任何物品。

  *禁止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驶,也不允许以检修开关、急停按钮做正常运行中的消号。

  *电梯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止,再换向启动运行。

  *手动门电梯严禁用轿门、厅门作为开、停电梯的开关。若运行中因故停电,以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应将手柄回至零位。

  *住宅有/无司机控制的电梯应有司机操纵,不允许置于无司机控制方式由乘梯者自行操作。

  *不允许在轿厢无照明情况下行驶。

  *当轿厢异常停车时,司机应劝阻乘客不可扒门而出,应由维修人员来解救。

  *电梯行驶中严禁对电梯进行清洁、维修。在清洗轿厢顶部照明隔光板(栅)时,禁止将其放在厅门、轿门之间的通道地面。在未断电情况下,禁止在轿厢内做任何维护保养工作。

  (2)电梯在行驶中出现如下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由维修人员进行排除,电梯司机应积极配合,并听从维修人员的指挥。

  *有指令信号,但厅、轿门关闭后不能起动。

  *厅门或轿门未关闭能起动行驶。

  *电梯运行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

  *预选层站不停车。

  *未选层站停车。

  *停层后不开门。

  *电梯运行速度明显升高或降低。

  *电梯行驶时中途急停。

  *电梯正常速度运行时,安全钳误动作。

  *电梯运行中出现异常噪声、振动和冲击。

  *电梯运行信号失灵、失控。

  *电梯平层误差过大。

  *除上下端站外,轿厢在其余各层均不能停车。

  *触及任何金属部位时有轻微麻电现象。

  *电梯部件发热,散发出烟焦气味。

  3.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

  (1)电梯在运行时出现失控、超速和异常响声或冲击等,应立即按急停按钮和警铃按钮。司机应保持镇静,控制轿内乘客秩序,劝阻乘客不要乱扒轿门,等待维修人员前来解救疏散。

  (2)电梯运行中突然停车,应先切断轿厢内控制电源,并通知维修人员用盘车的办法将轿厢就近停车,打开轿们、厅门,安全疏散乘客。人力盘车前,一定要先切断电动机的电源开关。然后由一人用松开抱闸,另一人用盘车手轮慢慢盘车,二人应密切配合,防止溜车。尤其在轿厢轻载需往上盘车或对高速梯进行盘车时,要缓步松开抱闸,防止电梯失控。盘车前,维修人员应了解轿厢所处的大概位置。正式盘车及盘车过程中应与轿厢内司机或乘客保持联系。

  (3)当轿厢因安全钳动作而被夹持在导轨上无法用盘车的方式移动时,应由维修人员先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运行,将乘客从就近层站救出,尽量不通过安全窗疏散。如果故障不能尽快排除,在利用安全窗疏散时,应先切断轿内控制电源,并注意救助过程中的安全。完全救助工作后,维修人员应对导轨的夹持面进行检查、修复。

  (4)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电梯的运行。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尽快疏导乘客从安全楼梯撤离。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外,其余电梯应立即返至首层或停在远离火灾在楼层,并切除电源,关闭厅门、轿门,停止使用。若轿厢内电气设备出现火情,应立即切断轿内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或121灭火器进行灭火。

  (5)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地震时,应立即就近停梯,将轿厢内乘客迅速撤离,关闭厅、轿门,停止使用。地震过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造成的损坏进行修复后,还要反复作试运行检查,必要时还应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6)当电梯某一部位进水后,应立即停梯,切断总电源开关,防止短路、触电事故的发生。然后采取相应的除湿烘干措施,在确认一切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第二节.电梯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岗位职责、机房管理、安全操作管理、维修管理、备件工具管理及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等。为了使这些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需要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这是一项明确电梯司机和维修人员工作范围、承担的责任及完成岗位工作的质和量的管理制度,也是管理好电梯的基本制度。岗位职责订得愈明确、具体,就愈有利于在工作中执行。因此,在制订此项制度时,要以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为宗旨,将岗位人员在驾驶和维修保养电梯的当班期间应该做什么工作及达到的要求进行具体化、条理化、程序化。如中高档星级旅游饭店,由于对电梯的服务标准和维修保养的要求比较高,因而对电梯维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得很细,包括上班期间的着装、提前到岗时间、上班后和下班前及中间应该做什么工作、电梯的完好标准以及交接班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以及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电梯的完好状态和使用管理都比较好。这说明,电梯的使用管理关键在于责任的落实。

  二、交接班制度

  对于多班运行的电梯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交接的内容、方式和应履行的手续。否则,一旦遇到问题,易出现推委、扯皮现象,影响工作。在制订此项制度时,应明确以下内容:

  (1)交接班时,双方应在现场共同查看电梯的运行状态,清点工具、备件和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当面交接清楚,而不能以见面打招呼的方式进行交换。

  (2)明确交接前后的责任。通常,在双方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后面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若正在交接时电梯出现故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但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若接班人员夫能按时接班,在未征得领导同意前,待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因电梯岗位一般配置人员较少,遇较大运行故障,当班人力不足时,已下班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处理。

  三、机房管理制度

  机房的管理以满足电梯的工作条件的安全为原则,主要内容如下:

  (1)非岗位人员未经管理者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2)机房内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放在明显易取道部位(一般在机房入口处),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保证机房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4)经常保持机房地面、墙面和顶部的清洁及门窗的完好,门锁钥匙不允许转借他人。机房内不准存放与电梯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挥发性物品。

  (5)保持室内温度在5~40℃范围内,有条件时,可适当安装设备,但通风设备必须满足机房通风要求。

  (6)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严防机房顶、墙体渗水、漏水和鼠害。

  (7)注意电梯电源配电盘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可靠。

  (8)保持通往机房的通道、楼梯间的畅通。

  四、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制度的建立,使电梯得以安全合理的使用,避免人为损坏或发生事故。对于主要为乘客服务的电梯,还应制订单位职工使用电梯的规定,以免影响对乘客的报务质量。

  五、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的日常运行检查和预防性检修,防止突发事故,使电梯能够安全、可靠、舒适、高效率地提供服务,应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维修保养制度。在制订时,应参考电梯厂家提供的使用维修说明书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单位电梯使用的具体情况,将日常检查、周期性休养和定期检修的具体内容、时间及要求,作出计划性安排,避开电梯使用的高峰期。维修备件、工具的申报、采购、保管和领用办法及程序,也应列于此项管理制度中。

  六、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之一,应对其技术资料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对于多台电梯,每电梯都应有各自单独的技术档案,不能互相混淆。电梯的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新梯的移交资料:

  *电梯的井道及机房土建图和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试验记录及壮装箱单。

  *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电气控制原理图,接线图,主要部件和电气元件的技术说明书等随机技术资料。这些资料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因频繁使用,容易造成损坏、脏污甚至丢失,应从安装开始就明确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安装、调试、试验的记录和报告书。

  *电梯安装方案或工艺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及有关图纸等。

  以上资料对电梯今后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及改造、更新的极为重要。在进行电梯的交接验收时,使用单位应注意清点、核审、收集,作为电梯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专人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5

  1、请依据您所要到达的楼层按键,提高电梯运行效率。

  2、乘坐电梯请勿超载乘坐。

  3、乘坐电梯请勿将身体靠在轿厢门上。

  4、请不要在电梯轿厢内吸烟、打闹、拥挤、冲撞、蹦跳以免发生意外。

  5、严禁运装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若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运装。

  6、不要随便按轿厢内应急按钮(警铃按钮、报警电话按钮)。应急按钮是为了应付意外情况而设置的,电梯正常运行时,不要按应急按钮,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如发现电梯开门还能运行、电梯轿箱地板与楼层不平齐的情况,说明电梯出现故障,请停止乘坐,待有关部门处理。如乘坐的话非常危险。

  8、如乘坐电梯过程中遇电梯故障,停止运行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步:保持镇定,稳定情绪,不要自行向电梯外翻爬或踢轿厢门;

  第二步:找到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过报警装置向外界求救;

  第三步:查看电梯内部提供的求救电话,拨打该求救电话向外求救;

  第四步:向外发出求救信息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采取相关措施,不可擅自采取撬门、扒门等错误的自救行动,应该在电梯内静待专业人员开门救援,电梯平层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快速离开电梯。

  9、发生火灾时不要乘坐电梯。发生火灾时,乘客禁止使用电梯逃生,应选择楼梯安全出口逃生。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确保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1、 电梯工程师负责电梯方面的综合管理,当电梯检验合格证到期提前一个月申报年检,由电梯工程师负责督促电梯公司做电梯年检准备工作;梯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及维修保养跟进;清洁保养人员负责电梯、外表卫生。

  2、 酒店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每日电梯开启,关闭以及日常巡查由经过培训的管理员专职负责。

  3、 电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员进行24小时运行监控,发现乘客吸烟、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内线电话制止并录像,并及时通知巡逻安全员和工程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必须报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5、 遇电梯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及电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请用内线电话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

  6、 当发生火灾时,消防中心安保员应迅速将电梯迫降至底层;当发生地震时,电梯必须由电梯公司专业人员检测后报相关部门检验通过后方能运行;当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之上至少2层,并及时关闭电梯总电源,湿水电梯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报告。

  7、 电梯管理员每周应配合电梯保养公司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并监督保养人员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同时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8、 电梯机房严禁吸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机房内设备非电梯管理员、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9、 保持电梯机房整洁,不准堆放杂物及通风良好且雷雨天应及时查看机房情况,电梯管理员每半月清洁一次并做记录,同时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

  10、 电梯在检修、清洁时,应在电梯首层及轿厢摆放警示牌。

  11、 客、货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用客运电梯运载货物。

  12、 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安全警示标志、维修保养企业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7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1.2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基本要求

  2.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2.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2.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2.2.5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2.2.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2.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2.3.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2.3.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2.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2.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2.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2.3.7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2.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2.3.10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2.3.11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2.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2.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2.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2.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2.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2.4.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2.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2.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2.3.8安全钳误动作时;

  2.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2.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2.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2.5.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2.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2.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6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2.6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2.6.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6.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2.6.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2.6.4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的安全,保证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1.2范围

  1.2.1规定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骤。

  1.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单任。

  1.2.3电梯日常检查内容按《日常(月度)检查表》进行,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指对整机部位的润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洗,负责营救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人员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单任。

  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2.4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2.5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3、安全作业规程

  3.1电梯在作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3.2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3.3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3.4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3.5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驾驶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单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3.6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3.7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3.8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1)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2)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3.9紧急救助措施

  3.9.1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3.9.2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3.9.3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

  3.9.3.1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近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的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

  3.9.3.2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救出来。

  3.10日常检查与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2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2.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2.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2.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2.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六、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围

  1.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1.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1.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七、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八、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1.2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3.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十、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1.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8

  一、电梯必须在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且《合格证》必须张贴在显著位置。《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电梯司机必须统一考核后持证上岗,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考核。

  三、制订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人手一册,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电梯的钥匙由电梯操作人员及电梯维护管理人员持有和管理。

  五、为保证电梯运行安全,电梯维护人员必需经常搜检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定期进行安全机构运作实验及整体性实验。

  六、货运电梯禁止乘坐人员

  七、电梯运货过程当中在发现电梯运行有异常或呈现故障时,不得自行处理,应立即拨打报警乞助电话。因自行处理,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及对电梯造成的破坏,由处理人员负责。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9

  一、公司安全文明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联合检查,针对施工升降机安全、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料具管理、消防保卫、环卫卫生、环境保护等八个方面,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完毕,未进行整改或延期整改的项目部和责任人按公司有关文件的条款进行处理。

  二、在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每周至少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职安全员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负责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三、作业班组严格执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制度,由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每天工作的周边环境,防护设施,自身保护等安全防护问题进行详细交底,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检查、落实和记录,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文明讲评活动,总结上周安全文明生产的经验、表扬按操作规程作业的好人好事,指出班组施工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牢固树立起“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指导思想。

  四、操作人员均为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技术熟练、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所有工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

  五、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应严格遵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且应注意一下事项:

  1、升降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应分别作空载及满载试运行,检查电动机的制动效果,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底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

  3、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使用。

  4、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纵按钮的使用。

  5、多层施工、交叉作业使用施工升降机时,要明确联络信号。

  6、升降机在大雨雪、大雾和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至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雪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升降机工作时,严禁任何人进入围栏内,严禁攀登升降机井架。

  8、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等离开操作岗位。作业结束后,应将梯笼降至底层,各控制开关恢复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门和梯门。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条款: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和口头交底。

  2、班前检查制:专职安全员必须督促与检查安装作业队伍的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施工升降机使用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定期检查与整改制:每周一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并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总结,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5、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与事故报告制。

  6、加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管理,无论设计额定乘员为多少,一律不得超过9人;严禁人货混运,当运送物料器具时,除接送材料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搭乘,同时随机人员不得超过2人。且须在轿厢内外设置严禁超员和限乘9人警告标志。

  7、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任何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政府管理机构报告。

  8、机操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9、执行定机、定人、定岗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机械作业人员遵守作业规程。发现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提出处理意见。

  10、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使用机械的安全状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提出改善措施,并报告领导安排人员着手整改。

  11、新进和重新要装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前,都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失修、安全装置失灵的施工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12、即将安排到工地从事机械操作的人员,由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负责按照相关安全操作知识进行进场前教育。

  13、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每班检查

  1)项目机操班组每天上班前由司机长负责检查试验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常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维修人员予以修复。

  2)项目机电班每天对设备电气装置、机械结构、传动制动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工长后立刻予以解决。

  (2)不定期检查

  1)项目经理、安全员经常深入现场巡视、询问、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和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安排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予以制止、纠正和处理。

  2)按照上级文件通知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机电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3)定期检查

  1)项目机电工长和安全员每周一次对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2)项目部汇同公司安全文明处人员在每月25~30日对各项目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井架以及小型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进行检查评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措施予以整改消除。

  14、结合施工升降机设备的定期检查,做好设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委派专人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装置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重点对以下部件进行检查:

  (1)防坠安全器。工地上使用中的施工升降机都必须每三个月就要进行一次坠落试验。对出厂两年的防坠安全器,还必须送到法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试验,以后每年检测一次。

  (2)安全开关。如围栏门限位、吊笼门限位、顶门限位、极限位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对重防断绳保护开关等。

  (3)齿轮、齿条的磨损更换

  (4)缓冲器

  (5)楼层停靠安全防护门。在设置停靠安全防护门时,应保证安全防护门的高度不小于1.8m,且层门应有联锁装置,在吊笼未到停层位置,防护门无法打开,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6)基础围栏。基础围栏应装有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机构联锁应使吊笼只能位于底部所规定的位置时,基础围栏门才能开启,电气联锁应使防护围栏开启后吊笼停车且不能起动。

  (7)钢丝绳。施工升降机各部位的钢丝绳绳头应采用可靠连接方式,绳卡数量和绳卡间距与钢丝绳直径有关。

  (8)吊笼顶部控制盒。施工升降机吊笼顶部应设有检修或拆装时使用的控制盒,并具有在多种速度的情况下只允许以不高于http://的速度运行。在使用吊笼顶部控制盒时,其它操作装置均起不到作用。此时吊笼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吊笼顶部控制应采用恒定压力按钮或双稳态开关进行操作,吊笼顶部应安装非自行复位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电路,停止吊笼的动作。

  1.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升降机的各类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安全使用和管理责任制。

  2.升降机的司机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严禁无证操作。

  3.司机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即在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分别做空载和满载试运行。

  4.建立和执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每周或每旬对升降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整改后须经有关人员复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能使用。

  5.梯笼乘人、载物时,应尽量使荷载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

  6.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碰撞上、下限位开关来实现停车。

  7.司机因故离开吊笼及下班时,应将吊笼降至地面,切断总电源,并锁上点箱门,防止其他无证人员擅自开动吊笼。

  8.风力达6级以上,应停止使用升降机,并将吊笼降至地面。

  9.各停靠层的运料通道两侧必须有良好的防护。楼层门应处于常闭状态,其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或将头伸出门外,当楼层门未关闭时,司机不得开动电梯。

  10.确保通讯装置完好,司机应当在确认信号后方能开动升降机。作业中无论任何人在楼层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都应当立即执行。

  11.升降机应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0

  某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结合本市电梯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各公司所从事的电梯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以及本办法。

  2.所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和保养的人员,必须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的方可上岗。

  3.各公司工程、维保部门在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前需由专人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告知手续应及时归档。

  4.电梯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在电梯操纵盘上方设置核发的铭牌。

  5.各公司工程部、维保部应提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在安装完成后应报电梯检测机构检验,并协助使用单位完成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归档。

  6.各公司工程、维保部门的电梯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立即通知商会的安全主管领导,同时各公司主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处理故事。

  7.事故处理后应向商会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商会将开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通报。

  8.各公司维保部应告之电梯使用单位在轿内或出入口张贴《乘梯注意事项》,乘梯注意事项可由各维保单位编写并向使用单位推荐。

  9.各公司维保部门应将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进行全员培训,并在电梯机房张贴。

  10.各公司工程部应严格电梯安装、维修的质量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允许交付用户使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1

  国际冠城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梯工岗位职责

  1.忠于公司,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形象、声誉。贯彻金港物业公司企业精神和工作作风,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

  2.认真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员工守则。

  3.服从领导安排,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

  4.负责小区范围内电梯系统的正常运行,严格做到三干净(设备干净、机房干净、工作场地干净)、四不漏(不漏电、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五良好(使用性能良好、密封良好、润滑良好、紧固良好、调整良好)。

  5.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6.负责审核及监督电梯专业维保公司制定的维修、保养计划(包括日常例行保养及小修、中修、大修)并监督其执行过程及检验维修效果。

  7.按电梯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台帐管理资料,确保巡查记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等资料齐全。

  8.负责电梯专用工具设备的保管维护工作。

  9.本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积极参与,发现隐患马上报告并排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电梯困人救援。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电梯的相关标准。

  10.做好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熟悉设备维保服务报修程序。

  11.积极参与部门的专业技术和知识的培训工作,积极学习和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业务水平。

  12.搞好团结,加强合作,积极配合其他工种工作。

  13.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电梯操作人员守则

  1.目的

  确保电梯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楼宇内电梯的运行管理

  3.职责

  电梯技工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

  消防中心监控室保安员负责监控电梯的运行状态

  领班负责电梯的综合管理及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工程主任对上述工作监督

  工作程序:

  电梯工操作程序

  电梯技工每周对电梯运行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联系电梯保养公司处理,督促电梯公司进行维修保养,在电梯年检期前两周,督促电梯保养公司作电梯年检、年审。

  监控室保安员工作程序

  监控室保安员实行电梯运行24小时监控,通过闭路电视观察轿厢内状况,如发现乘客吸烟,打斗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内线电话制止并录像。

  如发现故障困人,用内线电话安慰被困人员并通知值班电梯技工处理,同时联络电梯保养公司进行处理。

  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电梯运行巡查记录表》。

  领班工作程序

  领班负责电梯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设备的日常管理,同时对电梯技工、电梯保养公司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工程主任工作程序

  进行周检、月检,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对电梯机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备检评。审核《电梯保养计划表》。

  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程序

  电梯不设司机操作,由乘客自行操作,实行24小时投入运行。

  电梯安全运行工作程序

  消防中心监控室保安员24小时监督电梯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时通知值班电梯技工或电梯保养公司维修,制止乘客的不文明行为,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

  电梯技工每月进行三次保养情况的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督促电梯公司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按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首层挂牌告示。并做好解释工作。

  任何人不得在电梯机房、轿厢、井道内吸烟。

  电梯机房管理工作程序

  电梯机房内任何设备除电梯技工、电梯保养公司等专业人员外,禁止操作。

  非工作人员进入电梯机房须经领班或工程主任批准后,由电梯技工陪同方可进入。保持良好照明及通风,常备手电筒及应急照明设施,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保持机房干净整洁,不准堆放杂物。

  消防器材齐备,机房内严禁吸烟。

  三、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及时处理电梯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性能良好,保证完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职责

  4.电梯技工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5.领班负责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外委维修的联系工作。

  6.工作程序

  7.电梯技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必须两人以上操作。

  8.对检修保养的电梯,应在首层厅门外放置“检修停用”告示牌,并在轿厢停靠楼层放置“轿厢在此”告示牌。

  9.几台电梯共用机房需要停电检修一台电梯时,要在该梯的电源开关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10.应尽量避免在井道内上下同时作业,必须同时作业时在下方工作的人员应戴上安全帽。

  11.需要长时间停留在井道内进行操作时,机房至井道的所有有孔洞应遮盖好,以免高空坠物造成人身事故。

  12.电梯在进行维修检查清洁工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断开相应位置的安全开关。

  13.严禁维修人员从外探身到轿厢内或轿厢顶操作或者从轿厢顶探身到厅门外取工具和操作。

  14.在井道内作业时,严禁一脚踏在轿厢顶,另一脚踏在井道内的任何一固定点操作。要特别注意轿厢和对重相会时的距离。

  15.需要在机房用控制柜调动电梯行驶时,必须在确定所有厅门、轿门都关闭好,并切断开关门电机回路后方可进行。

  16.当电梯运行时,应绝对禁止擦拭、润滑或维修机件(在检修时例外,但要做好安全措施)。

  17.在轿顶和底坑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如需开动电梯应与驾驶人员应答好,并选好站立位置,不准倚靠护栏,身体任何部分不得探出轿厢以外。

  18.严禁安全开关用机械方法或电气短路方法封起来运行。

  19.在机房、井道内严禁用汽油清洗机件,在工作区域内禁止吸烟。

  20.检修用照明行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21.电梯维修人员在维修保养工作中,应注意掌握两条原则:

  22.能静态检修保养的,决不动态检修和保养。

  23.能不带电维修的,决不带电进行检修,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遵守带电有关规定,并设专人监护,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4.进入轿顶工作时,要按下列工作次序进行,先断开轿顶急停开关,其次接通检修回路,再开启轿顶照明,退出轿顶次序相反。

  25.进入底坑时,如底坑深度超过1.5m,应使用梯子上落,禁止攀附电缆和井道其它部件上落。

  26.禁止把安全钳夹块充当导靴使用。

  维修时不得擅自改动线路,改动线路应由原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改动部分应有相应的技术资料存档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检修未完成,检修人员需暂时撤离现场时应做到:

  关闭所有厅、轿门,一时关不上厅门的楼层,必须设置明显而可靠的障碍物,并在该厅门口悬挂“危险,切勿靠近”等警示牌,派专人看守值班;

  切断电梯总电源开关;

  关好电焊,风焊、烙铁等热源开关,消除一切火种。

  维修保养结束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齐全后,方可离开。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2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安全、正常、有效使用。依据xxx体系文件《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物业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1、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2、电梯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验证培训。每月应对电梯机房、使用情况、轿厢、维保单位维保情况、故障处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电梯每年应由xxx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检测,限速器每两年检测一次,检测合格后使用合格证应及时张贴在显著位置。

  4、电梯保养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者进行此项工作。

  5、平时电梯保养、维护、巡视及故障记录由维保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只做相关认可记录及签字。

  6、发现电梯有严重隐患或电梯有震荡、异音、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并在维保人员到达时,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及时恢复故障问题。

  7、在电梯运行中遇到突发问题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到现场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8、对投入使用的电梯原始资料及注册备案资料应有专人建档管理。发现电梯有严重隐患或电梯有震荡、异音、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并在维保人员到达时,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及时恢复故障问题。

  9、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保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

  10、严禁装运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

  严禁在电梯门外用水冲洗地面和物品。

  11、电梯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在使用、检查电梯时不允许在门厅外用手扒启厅门;

  不允许作为载货使用,尤其是超长物品、易散物品等。

  12、对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工作人员应积极进行劝解、告知。

  13、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当班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并安慰被困乘客,使其耐心等候,切勿自行开启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中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五、质量监督检查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电梯运行抽查记录》。

  2、每月3号前事务员将上月《电梯运行抽查、考核记录》,交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按照维保合同中相关约定,按电梯维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支付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计算公式:月承包费×乙方实得分数%.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 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

  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

  第九条 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

  第十六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电梯和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乘客应当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强行开启、撞击或者倚靠电梯门,用身体、物品阻挡关门;

  (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抛掷杂物,在出入口滞留;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部件、附属设施、标志、标识;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等;

  (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二)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受理故障报告;

  (四)实施或者配合应急救援;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维护保养标识;

  (七)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指导和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三)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报停、报废后继续使用的;

  (五)存在违法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检验、检测要求时约定时间并按时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将检验、检测信息传输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判定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风险: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估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计划停电,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停止电梯运行。

  因意外停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解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梯轿厢装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编造虚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其他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的生产,包括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4

  1.管理制度

  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一切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的前提。为切实提高电梯运行管理效率,相关单位和企业必须制定出合理的电梯管理制度。我国近期颁布了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为企业单位及住宅楼房的电梯管理制度建立提供了思路和标准。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及要求,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应用规范的电梯管理标准。

  2.电梯管理措施

  为确保电梯管理制度得以严格的执行,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具体可行的电梯管理措施来规范电梯的使用。具体措施有如下几点:

  首先应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给每一部电梯配置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对电梯的性质也应进行明确的分类和界定。客梯与货梯不可交差使用,货梯则应设置专门的电梯司机进行电梯的操作。电梯司机应负责电梯内部环境及安全的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及垃圾清理。

  其次,应设置专门的检修人员,完善电梯日常的检查制度。检修人员可协助电梯司机进行电梯的日常检查,在发现电梯故障时,及时对故障进行检修,避免电梯故障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秩序。

  电梯使用单位还应确立电梯操作人员及运营服务部门的培训及考核制度,使电梯的.操作规范能够得到有效、正确的执行。同时,对于用户单位的电梯使用人员也应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避免出现不良的电梯操作行为和恶意破坏行为。一旦这一类行为出现时,管理部门可根据国家标准,对恶意毁坏人员进行索赔或惩戒。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依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产权单位以及受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梯是指各类电梯、自动扶梯、杂物梯。

  第四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故障率。

  (二)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日常维修保养,住宅楼电梯应根据本市关于加强居民高层住宅楼电梯管理,改善运行服务的有关规定,做好运行服务。住宅电梯无故障运行不得低于7000次。

  (八)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报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第五条安装、改造电梯,产权单位应在安装、改造工程施工前将电梯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经核准后,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产权单位应向电梯安全技术机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六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使用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对电梯逐台建档、建卡、注册登记。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

  (一)《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电梯类)》。

  (三)电梯安装验收证明和报告;

  (四)运转、保养、维修记录;

  (五)定期安全检查和事故记录;

  (六)电梯随机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机房土建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明细表(装箱单)等技术资料。

  第七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维修保养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交换班制度;

  (五)维修保养人员、电梯司机操作证管理及培训制度;

  (六)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七)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须知)第八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持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和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逐台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九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在《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申请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换发新一年度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除定期检验外,下列情况必须申请安全技术检验;

  (一)新安装或经过大修改造后的电梯;

  (二)经过重要改装或严重损坏后,经过修复的电梯;

  (三)停止使用超过半年,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四)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第十一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定维修保养计划,保证电梯在运行时技术状况良好,并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检修周期。

  第十二条电梯产权单位应与持有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认可证书的企业签订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合同,并明确被委托企业的责任。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如需自行维护保养电梯,应按电梯数量及工作状况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其管理部门应将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保养人员、联系电话及有关资料报送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电梯变更产权时,其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技术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用户,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转户手续。

  第十五条电梯机械部分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电气控制系统紊乱,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报废的电梯,其产权单位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注销。报废后的电梯严禁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凡发生电梯事故,产权单位应立即向市及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在乘梯楼层电梯入口处,根据自己上行或下行的需要,按上方向或下方向箭头按钮,只要按钮上的灯亮,就说明你的呼叫已被记录,只要等待电梯到来即可。

  2.电梯到达开门后,先让轿厢内人员走出电梯,然后呼梯者再进入电梯轿厢。进入轿厢后,根据你需要到达的楼层,按下轿厢内操纵盘上相应的数字按钮。同样,只要该按钮灯亮,则说明你的选层已被记录;此时不用进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电梯到达你的目的层停靠即可。

  3.在开启电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须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切勿匆忙进入,以防轿厢不在该层,造成严重事故。

  4.进入电梯厅门之前,请勿用手扒门;进入电梯轿厢后,电梯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电梯厅、轿门打开时,严禁跨步停留在厅、轿门内外,以防不测事故发生。请勿在轿厢内跳跃、跑动。

  5.由于特殊情况,乘坐电梯作为载运货物使用时,不允许超载、撞击、涂抹电梯;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平放于轿厢中心,避免载货运行中轿厢倾斜。

  6.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装运时,需提前申请,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7.严格注意不要敲击、推拉、硬掰、倚靠电梯内外门,不要在电梯厅门前、梯门处、轿厢内丢弃杂物或倒洒液体,否则会直接增加电梯发生严重故障的频率,威胁您乘坐电梯的安全。

  8.不要将果核、石子等硬物丢弃在梯级上,也不要把伞尖等尖锐硬物伸进梯级周围的缝隙中,更不要伸进梳齿板中。

  9.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非电梯专业人员不要私自用钥匙或其它物品强行打开电梯门;严禁未经电梯专业人员同意进入轿顶、井道、机房,或对电梯进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10.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时,不可使用推车进入轿厢,应将垃圾或货物装成袋运输。

  11.在车厢内严禁点烟、吸烟。因为电梯轿厢上下有易燃润滑油和其它易燃设施。无论是在电梯轿厢内,还是在电梯井任一层,当易燃物着火时,由于电梯井和轿厢的封闭环境,一有事故首先启闭门失效。当乘坐人员被锁在轿厢内时,极易导致人员严重缺氧窒息以及人人遗憾的人身伤亡。

  12.千万不要试图用砸门、撬门或转动门锁的方式打开电梯。在电梯开关门时,请不要试图用身体或物品阻止电梯关闭,更不要站在梯门处遮挡电梯门等人。电梯运行时,请不要依靠在电梯门上。

  13.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等应有其他人员陪同乘坐电梯。

  14.千万不要乘坐明确标明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遇到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时,请不要使用电梯。

  15.当您在电梯被困时,请勿惊慌,应使用梯内电话告知监控人员,不得强行出电梯轿厢,以免出现意外休息伤害,电梯管理员会尽快赶到排除故障。电梯内的电话只能在处理故障时使用,不得在电梯内吸烟或随地吐痰。

  16.当您需要搬运家私或请外单位运送大件物品时,请您向相应操作人员告知注意事项。

  17.当电梯内人员过多时,不得超载运行,听到超载报警时,后上电梯的人要立即下电梯,直到没有报警声为止。

  18.不得强行开门或阻挡电梯自动关门。

  19.乘电梯人员高峰期(上下班时间)不得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等物品。

  20.携带宠物乘电梯时,应将宠物进行隔离,防止惊吓、伤害他人,病犬不准乘电梯。

  21.严禁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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