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病案管理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0 12:14:56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病案管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1、所有借阅病历均要办理登记手续。

  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及因科研教学需要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旧病历外,其他病历一律不得外借。借阅者只准在病案阋览室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准泄露患者隐私

  4、再次入院的病历可以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5、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对出院仍在原出院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7、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科审批方可借阋。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8、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严格审批,方可查

  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9、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医务科审核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0、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11、.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12、病案室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

  名山区中医医院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2

  一、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平安操作规程。

  二、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平安制度,严禁用火,严禁在科室内吸烟。

  三、病案库房应备有灭火器材,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把握普通消防器材的使用办法,并常常维护保养。

  四、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常常检查,破损设备和电线须准时修理和更换。

  五、做好防尘、防虫、防光、防辐射、灭鼠等工作。

  六、保持工作间的清洁,不得将可燃、易燃物品与病案资料混存。

  七、工作人员下班前,须举行防火、防盗等平安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才干离开。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3

  病案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患者信息的管理、保密、存档和利用等多个环节。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医疗记录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内容概述:

  1. 病案的收集与录入:规范病历的创建、更新和录入流程,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病案的存储与保护:设定存储标准,采取必要的物理和电子安全措施,防止病案丢失或损坏。

  3. 病案的检索与利用:规定病案的查询权限,确保医疗人员能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4. 病案的借阅与复制:明确借阅流程,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复制。

  5. 病案的保留期限:根据法规确定病案的保存年限,适时进行销毁。

  6. 病案的电子化管理:推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提高病案管理效率。

  7. 员工培训与监督:定期对员工进行病案管理培训,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8. 法规遵从:保持与国家卫生法规和隐私政策的一致性。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4

  一、病历病案管理

  (一)每位住院病员应有一份完整的病历,在院病历由科室负责保管,未使用时上锁。

  (二)病员出院(或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人出院后10日内上交病案室,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全院病历,并进行整理和保管。

  (三)病历归档后,病案室应注意检查病史首页各栏填写有否完整,并将首页信息录入电脑,病案依序整理、编码,按号排列上架存档。

  (四)本院医师借阅病历,需办理借阅手续,病历应妥善保管、爱护,不得任意涂改、转借、遗失。借阅的病历不得遗失,否则作严重差错处理。

  (五)住院病案原则上作永久保存。

  二、 病案保护与信息安全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借阅制度,凡借阅病案者应当爱护病案,不得自行拆散、玷污、损害、涂改、伪造、丢失病案。

  (二)病案管理人员做好每日借阅记录,定期清查病案及借阅登记本,督促借阅者按期归还,以防丢失。

  (三)制订病案调阅复印的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病案管理中的保密制度,患者及家属,一定要有身份证和主管部门的审批单才可,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等必须有病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主管部门的审批单,方可调阅复印客观病案内容。

  (四)加强病案信息计算机检索及电子病案的调阅密级审核工作:对病案首页内容的检索要设立密码,防止无关人员检索病案首页信息,要设立电子病案的分级保密管理,各密级出院电子病案的查阅管理要严格审核,逐级审批

  (五)制定病案库房的防护措施:病案库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电源、线路要经常检查维修,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切断电源;必须装备有灭火器材。库房内按装火灾报警装置。

  (六)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和适当的温度、湿度,定期通风,玻璃窗上挂用帘布,必要时用灭虫剂喷酒地面。

  三、 病历书写制度

  (一)基本要求

  1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3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4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5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6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7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纪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8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9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10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11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1、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5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四、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为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电子病历使用管理,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综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电子病历管理办法(暂行)。

  (二)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医务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脑房、医教科、护理部依据其职能分工,分别负责计算机系统的安装与维护、电子病历流程的监控与协调、医疗文书格式的审定与规范、医务人员的操作培训与用户确认,以及制定和完善电子病历相关规章 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逾越电脑房、医教科、护理部擅自修改程序或增减功能。

  (四)电子病历使用权的准入和注销:

  1、 使用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应接受计算机书写病历的操作培训,经审核合格后,由医教科、护理部给予准入并注明使用范围,电脑房开通用户。因工作需要,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进入电子病历系统的其他人员,应在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2 、医务人员或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或较长时间外出或停止授权范围工作后,有关科室应及时向医教科、护理部提出注销其使用权限,电脑房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办理注销。

  (五)电子病历使用权的管理。医教科、护理部应建立电子病历使用人员明细单,内容包括批准人、开通或变更日期、使用范围、注销日期,注销人等。未经过医教科、护理部审批同意,其他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私自开通、变更、注销电子病历使用权限。

  (六)电子病历的签字:

  1 、在《电子签名法》尚未全面推行期间,当事的医护人员应依规定核实后制作纸质病历,病历中所有签名须手工签名后方可生效;

  2 、在实行电子签名数字认证后,应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密钥安全认证合法身份后进行电子签名,以确保电子病历的有效性。

  (七)电子病历的建立。病人就诊时由挂号室输入病人的基本信息,住院处置室人员在核对病人基本信息后补充完成病历首页上的部分记录。病人的医嘱、病史及相关记录由临床医师输入;护理信息由护士输入;辅助检查报告单由相应科室工作人员输入;住院费用由住院收费处输入。

  (八)电子病历的书写要求: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电子病历的书写应符合《20xx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

  (九)电子病历书写及修改权限:

  1、 书写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取得书写病历的资格,进修实习、轮转医生书写的电子病历应当经过带教老师审阅、修改、经手工签名后方可生效。

  2 、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赋予的权限书写及修改电子病历,修改电子病历时必须进行身份鉴别。

  (1)进修、轮转医生仅可书写入院大病史;住院医生可书写本组内所有的医疗文书,修改本组进修、轮转医生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修改自己的记录,最后手写签名确认。

  (2)副主诊医师书写入院48小时副主诊医师意见,并有鉴别诊断和诊治意见,按要求书写相应的医疗文书,可修改本组住院医生记录;主诊、科主任按要求书写相应的医疗文书,可修改本组(本科)下级医生的记录,最后手写签名确认。

  (3)上级医师对所属下级医师用计算机记录的病历和其他各种医疗文书应及时、认真地审核、修改。也可在打印的纸质病历上应用红笔修改和签名,同时应注明修改时间。

  3、 经管医师休息期间,病人的病情有变化或有新入院、转出、转入情况时,应由值班医师通过自己的工作站进入该患者的电子病历,记录有关内容并亲自手工签名。

  4、 住院期间的电子病历,除所属上级医师外,严禁修改非本人建立的病历内容。

  (十)电子病历的`完成时限:

  1 、医务人员应按照《XX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xx版)》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病历的书写。

  2 、应抢救极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十一)电子病历的修改留痕。为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在处理医疗事故、判定法律责任时有据可查,电子病历在使用过程中一经“完成”确认后,所有修改痕迹均予保留。包括书写人、书写时间、书写内容和历次修改人、修改时间及修改内容。

  (十二) 电子病历的保存:

  1、 为确保病历的恒久保存,电脑房应对每份电子病历病历做好灾难备份,为患者的病史、诊疗经过和治疗效果等的查证提供一项永久记录。

  2、 病历文书必须按规定时间定时打印,出院后应有一份完整的纸质病历,按出院病历归档程序,将该病历及时送病案室存档。

  3、 若电子签名实行后,除医院电脑房数据库中的保存外,另备份一份在电子签名专用数据库中。

  (十三) 电子病历安全性保护:

  1、 为满足临床、科研、教学和医院管理工作需要,电子病历系统必须保证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安全运行。

  2、 所有用户应严守个人工作密码,对使用密钥和数字认证的科室,应妥善保管使用好密钥,在系统登陆及书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密钥安全认证合法身份或进行数字签名保存,以保证系统信息的安全性。

  3 、在病历制作过程中,任何作假和失密行为致病历不真实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输入者或修改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 、参与制作和使用电子病历的当事人,未经同意和授权,无权进入他人电子病历工作系统,否则,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违者自负。

  (十四) 电子病历的查阅、调用与交换:

  1 参与制作和使用电子病历的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权限范围内,可以查阅和共享相关病人历次就医的病历资料、处方/医嘱内容、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图文报告以及整个诊疗过程的费用等各种有关信息。

  2、 患者及其家属,公安、司法及保险公司等部门因公务需要查阅、复印电子病历资料的,一律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医院病案室查阅、复印纸质病历。

  3 、因临床医疗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电子病历的内部交换。

  4 、在查阅、传递中,有关人员应注意做好保护病人隐私和防止系统敏感信息外泄工作。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5

  一、病案室病历管理规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二、病房病历管理规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

  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6

  医院病案管理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客观、真实、完整的病案资料不仅是高质量医疗活动的体现,同时也是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了使我院的病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障医疗、护理质量达二级甲状医院水平,医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其工作制度如下:

  1、病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1)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相关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等)负责人以及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老专家共同组成,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委员,下设病案质量评审组,负责病案质量评审。

  (2)病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根据医院的干部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3)病案管理委员会向医院办公会负责,医务科为其日常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病案的书写质量管理,承担归档病案的编号、归档、借阅、保管等责任,并依法提供复印服务。

  2、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能

  病案管理委员会是全院病案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1)根据和其它规定,制定全院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与落实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与标准,制定并不断完善我院病案质量评分标准以及评判细则。

  (3)委托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医院现住院病人病案、归档病案以及门诊病历的质量检查;

  (4)制定病案质量有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制度,强化职工的质量意识,确保甲级病案率在90%以上,杜绝丙级病案;

  (5)完善病案管理的管理网络。

  3、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1)围绕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病案管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阶段检查安排以及工作效果的评价等;

  (2)每年召开例会1—2次,其会议内容除制定工作计划以外,还应包括如下内容:a.对前一年度的病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计划检查其落实情况;b.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对不适宜的病案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c.需要经委员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3)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职能部门建议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4)每次会议前病案质量评审组负责人将拟讨论问题和资料准备充分,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并认真做好记录;

  (5)重大问题和决议应向医院办公会议汇报。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7

  (一)病历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凡在医院就诊的病人,统一由医院挂号室和住院处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标注页码。

  3、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但住院时应附在住院病历后,出院时连同出院小结交病人保管。住院病人死亡后其门诊病历归入住院病历内由医院统一保管,医保病人的门诊病历若医保部门要收回,可复印一份留存。

  4、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患者的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等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住院病历不得带出医院。

  5、出院后由患者所在病区负责将住院病历及时上交病案室统一保存与管理。出院后收到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由科室统一送病案室,由病案室对号粘贴在相应的病历中。

  6、病案室应按时收取出院(死亡)病人的病历,负责对病历进行整理、查核、登记、编码、装订、归档及保管,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做好病历的安全保管和内容的保密工作,定期向质管科报告病历归档、借阅、归还情况。

  7、病区和病案室应严格管理病历,保持病历整洁、完整、排列有序,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丢失病历。

  8、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二)病案借阅制度

  1、病案必须经病案室装订、立卷后方可借阅。

  2、本院住院病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必要时外单位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签字同意提出查阅、摘抄,复印方式的意见,并指出查找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办理,摘抄、复印的内容要经病案管理人员检查核准盖章后,方可带走。

  3、凡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科研工作需要借阅病案,必须凭服务证办理借阅手续,如委托实习生、进修生借阅的,需凭带教老师签字的借条方可办理。

  4、病案外借限期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需延期者,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最多两次。一次借阅不超50份。

  5、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前均应归还所借病案。

  6、凡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7、本院非医务人员一般不得借阅病案。因院外就诊需要,经院预防保健科同意后,可借阅本人病案。

  (三)病历及病案复印制度

  一、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1、患者转科的;

  2、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核。

  六、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特殊情况外,由家属、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方支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完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七、病案室应设立病历复印登记本,申请人充分查对病历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必须签字留档。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其代理人在场情况下封存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病历由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九、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卫生部规定或当地查阅档案规定收取工本费。

  十、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不予重复复印或复制。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8

  (一)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收集、保管工作。

  (二)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医师应按规定的格式次序、时间整理好病案,由病案室定期收回,填好卡片、病案号码,装订成册存档。

  (三)本院医师借阅病案,应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院外医疗单位借阅病案,必须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徐改、转借、拆散、丢失。

  (四)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9

  一、日常管理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四)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五)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一)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二)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三)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四)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尸体解剖。

  2、核对标本。

  3、医疗纠份(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四、编目工作制度

  (一)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ICD—10编码。

  (二)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准确。

  病案归档制度

  1、各科室出院病历,由病案室以住院工作日志为回收各科病历依据,每天派专人到各科室回收病历,并做好回收情况的登记工作。个别医生或科室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期回收者,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送病案室。

  2、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历允许在病区停留三个工作日(不包括出院日)。在此期间,病房各级经管医生、主任应做好病历的整理及签名工作。

  3、出院病历实行三级质量制度,科主任负责病历质量控制,按照《河南省病历书写规范》的有关规定,整理、检查、修改住院医生完成的病历,并由科主任作最后的审阅。

  4、病历回收到病案室后,若发现问题,24小时之内书面通知科室。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括通知日),相应科室须到病案室修改,或办理借出手续,并在此期限内归还,否则按未及时归档处理。

  5、未能及时张贴的化验单应在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到病案室补张贴。

  6、病案回收到病案室后,须一周内整理好,归档上架。

  7、病案室定期统计各科室不能如期归档的`出院病历,上报医务科,作出相应处理,并全院通报。

  病历借阅制度

  1、一般病历借阅期限为2周;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对病人出院72小时内仍在原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4、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因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必须经过医务科批准后,才能办理复印、查阅病历。

  5、病历在院内传递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

  6、借阅特殊病历必须要经过医务科批准。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0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医院内部网络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影响整个系统运行、且在30分钟内无法恢复的网络系统性故障时的处理,如计算机机房小型机故障、核心交换机故障、网路故障等。

  二、报告及预案启动程序

  (一)系统发生故障后,使用科室立即拨打信息中心网管室网络故障报告电话8026(内线)或2344057(外线)报告网络故障信息.

  (二)信息中心工程师到场检查、了解故障原因,并及时给予处置。信息中心主任根据故障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处理建议,确定下达本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通知门诊部、医务处、护理部负责人。

  (三)接预案启动通知后,门诊部负责统筹协调门诊、医技科室应急流程执行工作。医务处、护理部负责统筹协调临床科室应急流程执行工作。

  三、信息中心应急流程

  (一)信息中心工程师获知网络故障信息后,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了解、排查故障情况,如系简单故障立即排除,若系30分钟内无法解决的故障,立即向信息中心主任汇报故障情况及预计修复时间。

  (二)信息中心主任接到系统性故障报告后,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分管领导下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通知门诊部、医务处、护理部负责人执行应急预案。

  (三)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全力检查、排除故障,必要时寻求软、硬件服务商技术支持。系统经检测可以恢复使用后,及时告之门诊部、医务处、护理部,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四、门诊系统应急流程

  (一)门诊部

  1、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后,需向病人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2、立即通知门诊各诊室医生手写“检查申请单”、“处方”,并在检查申请单和处方右上角填写病人就诊卡号。

  3、门诊分诊护士,做好挂号、交费、取药处的.排队、就诊引导等工作。指导首次就诊病人填写门诊就诊卡登记表后到收费处挂号。

  4、系统恢复后,完成系统故障期间病人医嘱信息的计算机补录工作。

  (二)门诊收费处

  1、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后,需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安抚工作。

  2、收费员采用手工方式挂号和划价、收费,记录病人就诊卡卡号,并同时将就诊卡号填写在挂号单上。对需要机打票据的病人嘱其保存好手工票据,择日到收费科换取(联系电话:2341325)。

  3、无就诊卡病人,凭门诊就诊卡登记表挂号、收费后发放就诊卡,并将卡号填写在门诊就诊卡登记表上。系统恢复后及时补录病人就诊卡和挂号信息。

  4、患者在网络故障期间开具的检查申请单,在系统恢复后仍应按应急流程完成划价和收费等工作。

  5、系统恢复后,凭门诊部补录的处方和检查申请单信息对费用进行确认。

  (三)门诊坐诊医师

  1、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后,需向病人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2、凭收费科挂号单接诊病人,手写“申请单”和“处方”,并在检查申请单和处方右上角注明病人就诊卡号。

  3、系统恢复后,配合门诊部完成系统故障期间病人医嘱信息的计算机补录工作。

  (四)门诊药房

  1、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后, 需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安抚工作。

  2、见医生手写处方采用手工划价,见收费科收费发票后发药。

  3、患者在网络故障期间开具的 “应急处方”,在系统恢复后仍应按应急流程处理。

  4、系统恢复后,根据门诊部补录的处方信息和手写处方下药品明细账。

  (五)医技科室

  1、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后, 需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安抚工作。

  2、凭收费科收费凭据和检查申请单为病人作相关检查. 系统恢复后根据门诊部补录的检查申请单信息和手写申请单对已检查项目进行确认。

  五、住院系统应急流程

  (一)医务处

  1、接信息中心启动网络系统应急预案通知后,立即通知各临床科室负责人运行应急流程。

  2、系统恢复后对各科室应急流程执行及善后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护理部

  1、接信息中心启动网络系统应急预案通知后,立即通知各临床科室护士长运行应急流程。

  2、系统恢复后对各科室应急流程执行及善后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临床科室

  1、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立即通知医生恢复手写医嘱,并开具手写处方,派人到药房领药。立即恢复手工计费,将产生费用如实记录到报表上,到收费处记账后并妥善保留原始单据。

  2、出现故障后修复时间超过24小时,派专人到信息中心网管室查询本科室病人累计产生费用,并告知病人,及时催缴费用,避免欠费。此期间如有病人出院,护士应请病人先结清所有费用,待系统恢复后由护士通知病人再到医院办理出院手续。

  3、系统恢复后督促医生补录所有医嘱及辅助检查项目,以避免漏费现象。

  (四)住院收费处

  1、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收费员立即采用手工登记方式办理入院手续,手工填写预收款收据收取住院费,暂停办理出院结算工作。对需出院结算患者做好解释工作,请其待网络故障排除后再办理结算。

  2、急需进行相关诊疗的患者先由医生开具开具“应急检查申请单”(一式两份),记账单一联由收费科盖章后交相关诊疗科室,一联由收费科留存,待网络故障排除后收费科凭留存联对相关科室记账状况进行核查。

  3、网络故障排除后,所有手工票据、手工登记入院患者信息应及时录入收费系统。

  (五)住院药房

  1、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药房见医生手写处方发药。

  2、系统恢复后发药人凭处方检查医生补录的电子用药医嘱并记费。

  (六)医技科室

  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凭科室申请单为病人作相关检查. 系统恢复后按科室补录医嘱所生成的检查项目完成记费.

  六、后续工作

  (一)信息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系统使用科室进行回访,了解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对故障发生原因及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讨论,完善故障发生及处置情况的文字记录。

  (二)信息中心会同医务、护理、门诊、保卫等有关部门,结合故障分析及预案执行情况,对人为原因造成故障的责任人及责任科室提出处理建议,对增强网络系统安全、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院领导。

  七、其他事项

  (一)收费科负责对收费项目清单进行定期备份和更新。

  (二)药房负责对药品价格清单进行定期备份和更新。

  (三)门诊部负责应急文书管理。

  (四)本预案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HIS系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1

  一、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二、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三、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四、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五、病人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 至72 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六、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七、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八、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纠纷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九、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2

  病案借阅制度

  一、病案借(调)阅范围:

  1、再次住院病人的'病案。

  2、临床病例讨论会、死亡讨论会等调用病案。

  3、科研、临床、教学需调用病案。

  4、上级部门(如医保、卫生局、卫生厅部门)如检查所需的病案。

  5、外院因公临时调阅。(公检法、患者单位、医疗保险等等)

  6、医院医疗质量所需病案。

  7、医疗纠纷处理所需的病案。

  二、病案借(调)阅制度:

  1、病案属法律档案,按国家档案法进行管理。

  2、病案必须经病案室装订、立卷、质检后方可检阅。

  3、住院病案原则上不外借阅。外单位需调阅病案,应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处签字同意,提出借阅、摘抄、复印等等方式意见,并指出查找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处理。

  4、凡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工作需要借(调)阅病案(指单份病案)者一律填写《病案借阅单》,须经科主任签字后,凭单到病案室一律办理借阅手续,在限期内完成。调阅再次入院病案,由管床医生填写《病案借阅单》,经相应诊疗组长(主治医生以上人员)签字后,方办理借阅,借阅期限为二周。

  5、本院医务人员因科研需要借(调)阅病案(指多份病案),需提前通知病案室,填写《教学科研借阅病案登记表》,由科主任或

  科教处处长审签,病案统计处长签字后方办理,一次借阅限20份,限期一月。

  6、本院职工因病需要借(阅)病案者,需保?处处长审签后,方可办理借阅,限期1周。

  7、凡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8、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或、进修、出国学习前均应归还所借病案。

  9、非本院工作人员一律不代办病案病案借阅手续。

  10、出院病案因特殊情况需补充完善,原则上出院三日内在病案室内完成。

  11、借阅病案逾期未还,按每份每天5元累计罚款,逐月报财务科与个人考核挂钩。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3

  一、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病案委员会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病案委员会负责监督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指导各级医师写好、用好、管好病历。

  (三)病案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有关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决议报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有关病案及管理的重大问题,质控科、病案科可随时提请委员会主任召开委员会议。

  (五)质控科、病案科定期向委员会做工作报告。

  二、病案科工作人员制度

  (一)在病案科主任的领导下工作。

  (二)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理好病案,防止丢失。

  (三)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阅人员。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四)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五)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编码准确,减少误差。

  (六)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精品文章正和修复。

  (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八)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九)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三、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一)按照医疗管理的相关规定,病人出院七天之内要将病历送交病案科,要求出院病案100%归档。

  (二)病案室应设病案阅览室,供一般调阅、病案讨论和科研分析使用,病案只限于在病案室内查阅,不能出病案室查阅。

  (三)个别和少量的病案,可根据需要随时提供。借阅只限于教学查房会诊,疑难、罕见病历和死亡病历讨论及有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讨论病历或二次入院须借出参考的病案由医生签名办理借阅手续,并在7日内归还病案室,若超时每份病历每天扣罚20元。

  (四)借阅病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借阅期间要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转借他人,不准在病案上标注、涂改、污损、撕页、拆封、丢失,并按期归还。科室之间不能在病房内交叉借阅病历,病人出院后应将病历送交到病案科后办理借阅手续。有纠纷苗头医疗差错事故的病历专柜封存保管,没有医务部部长和病案科主任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借阅。

  (五)非直接从事临床、教学和科研的本院人员、退休人员、实习人员无权使用病案,并不得从病案科和各科室擅自取走病案,进修医生如进修所在科室有指定任务,应先经所在科室主任批准、病案科主任审批后,方可使用。本院人员不得为他人代借病案。外单位需调阅病案的,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病案科主任批准后,方能办理,但不得复印病历,其所摘抄的病历内容须经病案科管理人员核准盖章后方可带出。

  (六)病人转到其它医院继续治疗时,应用转诊单介绍病人病情,不准携带病案。其它医院需要了解原医院治疗情况,原医院可提供病情摘录,原病案一律不准外借。

  (七)凡丢失病历,每丢失一份,视病历价值罚款,数额不等,计当事人差错一次,扣罚当事人200元,科主任200元,并与奖金和晋级晋职挂钩兑现。

  (八)对擅自改变病案内容的人员,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并负法律责任。

  (九)病案管理工作人员和接触病案的人员对病案内容均有保密责任。

  四、病案安全管理制度

  (一)病案科主任是病案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电子病历的保存由信息中心负责,纸质病历由病案科负责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30年。

  (三)病案科建立病案安全检查登记本,每月安排人员对病案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病案安全管理的问题或缺陷,要立即向科室主任汇报。

  (四)病案室配置防盗门和防盗窗、空调、温度计、湿度计、紫外线灯管、复印机、电风扇,病案库的门窗还应设置过滤网、窗帘,保持通风,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病案。

  (五)保卫部负责病案室防盗、防抢、医疗纠纷病案封存及特殊情况下病案出院期间的安全。

  (六)病案库之间应有密闭防火门,病案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病案室内配置消防器材,由保安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状态,病案室人员熟悉灭火器的使用。

  五、病案资料复印制度

  严格执行卫生部于xx年制定下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了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案资料的范围复印病历资料。我院复印病历资料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如下:

  (一)所有病历资料的复印均需经过病案科审批,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病案科盖章认可。

  (二)复印程序。申请病历资料复印的申请人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经病案科管理人员审批后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病案科调档查询、复印病历资料,复印的病历资料加盖病案科病历资料复印证明专用章。

  (三)受理病历资料复印的申请对象。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四)病历复印申请对象需提供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出院小结。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身份证、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身份证、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件、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受理病历资料复印时间。复印病历资料应当在医疗活动终结和病案资料按规定时限整理完成后进行。我院归档住院病历资料的复印在病人出院结帐后10日起受理。因特殊情况需要复印在院病历资料的申请对象,在病历书写规范规定的各项记录完成后并经科主任审查,由病区指派工作人员携带病历到医务部审批后方可到病案科复印。

  (六)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的对象需交纳复印工本费。

  六、出院病历归档制度

  为了规范病案管理,保证病历质量的有效监控,现对出院病历归档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院各临床科室病历,从患者出院之日起存放在科室不超过7天(节假日自动顺延)。此阶段的`目的,是便于科室临床医师及时修改、补充病历内容,保证病历质量,使甲级病案率达90%以上。

  (二)各临床科室由护士长负责科内病历的保管,有专柜存放,防止丢失,病历不再送往住院结帐处。

  (三)病案室工作人员每天到各临床科室收病历,并履行交接手续,双方应在登记本上签名。

  (四)延迟归档病历按照5元/天/份进行扣款,同时与各科室每月医疗质量考核挂钩。

  (五)各科医师要增强责任心,严格出院病历归档管理,杜绝漏打、缺页或重复多页的现象。

  (六)为了方便病人需求,需复印出院病历时,应按有关手续给予复印。不得将病历私自交给患者或家属自行复印。

  (七)病案室病历不得在未进行质检就归档上架,医务部专职质控医师必须将每天的出科病历及时完成质检,如发现大缺陷应及时通知病房管床医师或相关人员前来病案室修正,如48小时不来完成修改者,每份病历扣除当月劳务费200元。如发现丙级病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病案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病历借阅制度,并认真作好病案整理归档工作,做好患者病历复印的服务接待工作。

  (九)全院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好病历,如发现病历丢失一份,扣精品文章

  除科室劳务费xx元。

  (十)终末质控病历及时交病案科整理归档。

  七、病案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病案质量三级管理组织,实行院、部、科室负责制

  1、医院成立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各专科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主管业务院长担任组长。病案质量管理工作由医务部、质控办、病案科联合主管;成立病历质控组织,由各病区住院总医师组成,其任务是每对各科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质量检查评分。

  2、病案科配备2名专人负责开展病案终末质量监控,对每份出院病历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修正;

  3、各专科应有由医疗副主任、护士长、大组长或主治医师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本科室的运行病历和出院病历质量进行督查。

  (二)认真进行病案质量控制,坚决抓好病案质量“四关”

  1、“书写关”,各级医师应严格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实习生、进修生等书写的病历,应经过本院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字。上级医师有审阅、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2、“出科关”,按照有关规定,患者可以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各科室应按时完成出院病历,及时送病案科归档。各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认真进行自查,把好病历“出科关”。

  3、“归档关”,原则上病案科应对每份出院病历进行质量评估,筛选病历缺陷,各科室的甲级病案率应达90%以上。

  4、“抽查关”,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抽取各科室的出院病历进行评分,其结果将纳入各科室每月绩效考核和季度文明科室评比;医务部、质管办每月组织专家抽查各科室的运行病历,结果纳入每月绩效考核。

  (三)奖惩办法

  1、各科室要按时完成出院病历的书写和修整,及时送病案科归档,每份病历从病人出院之日存放在科室一周(病历修正期),一周后及时派专人送交病案科,逾期者按5元/天/份扣款,并与科室质控挂钩。

  2、根据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抽查病历的评分结果,定期评选出优胜病历予以奖励(评分达98分为优胜病历),每份优胜病历奖励100元。

  3、丙级病历由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承担主要责任,医疗组组长承担次要责任,医疗副主任承担连带责任;主要责任扣发责任人300元,连带责任扣发200元;实习生延长实习时间;丙级病历实行一票否决制,与相关责任医师的评优、增资、晋升、聘任等相挂钩;处罚结果全院通报。

  4、病案质量实行出院科室负责制,出院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有责任对本科室书写的病历及其他科室书写的病历进行检查,督促相关科室依法修订。涉及病案质量问题的,按照责任程度,依次追究相关科室责任。

  5、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好病历,不得遗失。在病历出科、结账、入库、借阅过程中建立登记手续。出现病历遗失情况,由科室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每份病历罚款1000元,并报医务部、病案科,及时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4

  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挖掘潜力,对医院运行指标进行监测管理,使医疗质量、成本达到最佳匹配,特制定医院运行监测指标管理规定。

  一、运行监测指标范围

  运行监测指标包括资源配置、工作负荷、治疗质量、工作效率、患者负担、资产运营、科研成果等方面(详见附件:医院运行管理指标目录)。

  二、运行监测指标信息主管部门及指标管理部门

  1、运行监测指标信息主管部门为信息中心统计核算办公室。医务处、医管部、人力资源处、财务处、教务培训部、科技发展部等基础信息部门(科室)应定期向统计核算办公室报送监测指标基础信息。统计核算办公室定期对医院运行管理指标进行监测并分析。

  2、运行管理监测指标目录(见附件)。

  三、运行监测指标的制定与分解

  运行监测指标年度目标由各指标管理部门制定,其中能分解到具体执行科室的应对各科室下达分解指标。对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有明确标准的指标,指标管理部门应按标准制定相关指标;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颁布明确标准的指标,指标管理部门应制定合理的控制指标。

  四、监测指标的'运行管理及考核

  为合理利用资源,挖掘潜力,统计核算办公室定期对运行指标进行监测并分析,并将相关指标通报给指标管理部门。

  指标管理部门应对指标进行运行管理,对于指标出现情况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制定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对于有明确控制标准的指标,指标管理部门应对相关科室进行考核。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5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准确和有效利用。该制度涵盖了病案的收集、整理、存储、检索、更新和销毁等一系列环节,以满足医疗、法律和科研的需求。

  内容概述:

  1. 病案收集:确保病历信息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描述、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

  2. 病案整理: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编码和归档,以便后续查询和分析。

  3. 病案存储:制定安全的存储策略,防止病历信息的丢失或损坏,同时遵守相关的.隐私法规。

  4. 病案检索:建立高效检索系统,快速响应医疗团队、患者或授权第三方的信息需求。

  5. 病案更新:随着医疗进程,及时更新病历,保持信息的时效性。

  6. 病案销毁:对不再需要的病案,依据法规进行安全销毁,保护患者隐私。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08-16

病案管理制度06-13

(荐)病案管理制度07-17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06-07

病案室管理制度03-29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7篇04-22

病案管理制度(精选15篇)04-07

病案管理制度15篇02-24

病案管理制度18篇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