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必备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奖惩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奖惩制度1
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二、凡有下列表现之一部门或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程序的。
(一)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三)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恶劣的。
(五)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规定拒不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二)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四)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五)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安全奖惩制度2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 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院的具本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使我院的安全 生产逐步走向医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医院安全奖惩专项基金
1、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的来源: 1)从医院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
2)从医院的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奖励; 3)发生工伤事故科室的罚款以及基层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
2、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医院安监室管理,财务组单独下账专款专用,由主管生产安全 的副院领导批准后拨付使用。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医院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 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2、对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进行制止、举报或提出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对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科室、部门、科室以 及个人;
4、对被评为省、市、局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
5、对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对抢险救灾有功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7、对安全生产科研方面有所发明创造,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 且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有明显的效果者;
8、其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医院评比产生,材料上报院领导审核批准;
2、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报医院院委会批准;
4、奖励分为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亦可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对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纪 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4、接到安全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 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科室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事故发生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伪造情节或 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 政处分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8、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惩罚细则
1、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 50-1000 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
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1)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责任落实到位,对于没有制度或责任不能落实到位的, 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
2)专职安全员到各科室时,各科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陪同检查,及时汇报安全生产 情况,对检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各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隐患整改信息,并形成书 面报告存档,对不按规定要求反馈隐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罚款200 元;
3)医院定期例行检查到各科室时,对脱岗、离岗及对病人不负责的人员,立即提出批 评、责令改正,记录在案,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 元的罚款。
4)检查时,对“三违”人员进行当场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给予100 元以上的 罚款。
5)医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医院各科室安全检查。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 不按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时汇报原因的科室,医院将责令限期整改或
停产整顿,同时对该科室给予一次性罚款100 元以上; 6)因不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发生重大险肇事故、轻伤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科
室500-1000 元罚款;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科室,医院同时给予其科室及个人的罚款不 少于医院罚款的数额。
8)对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科室医院将给予100-500 元罚 款。
9)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的科室,给予一次100-500 元罚款。
10)不接受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缺少1 人罚款50 元。
11)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扣罚其当月奖金, 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开除。
2、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 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刑事处罚: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未发生事故的违规行为,由医院提出并直接进行处罚; 发生事故的上报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分管领导提出,按医院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奖惩制度3
第一条县政府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政府、相关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年终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对各镇(乡)、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估、奖惩。
第二条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检查镇(乡)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检查考核情况。
第四条检查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检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检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情况等。
第七条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牵头部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奖惩制度4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公司安全管理,有效规范干部、职工安全行为,激发职工参与安全管理主观能动性,同时为公司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大环境,特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及要求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奖励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处罚。
2.2 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干部、职工都应遵守,如在工作中违反均属违章,都将按本细则进行处罚。
2.3 对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来我公司检查、视察时发现的违章行为,将给予违章者加倍处罚。
2.4 各部门、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细则组织实施,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和执行,促使每一位职工都熟悉此细则。
2.5 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车间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章作业(指挥)的车间和个人给予处罚。安环科负责建立职工奖惩管理档案,凡违章违纪人员一律参加月度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奖励和表彰
3.1. 对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或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效果良好的奖励20-200元;
3.2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的奖励50-500元;
3.3 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月考或安全竞赛、月度安全绩效考评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奖励50-100元;
3.4 班组安全管理方面有创新,并在车间内部推广卓有成效的奖励50-200元。
3.5 对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的职工,根据事故隐患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3.5.1 报告岗位(含非本岗位)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5.2 报告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非本人责任不落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5.3 职工发现作业场所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或车间负责人报告,由当班班长或车间负责人填写“事故隐患报告单”上报安环科或直接投递到中央控制室门口的安环科意见箱内,情况紧急时,现场
人员应当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臵,同时逐级报告安全和生产部门。
3.5.4 本细则按照以下标准对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职工给予奖励
(一)对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的职工奖励20-100元;(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限期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奖励50-200元;(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车,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3.5.5 安环科负责对报告的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和统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对报告事故隐患的'职工实施奖励。
注:本条款中“事故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处罚办法
4.1 凡在生产及检修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公司对违章者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月度内有第二次违章行为的,下月直接调整为学徒工,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恢复原岗位工资。
4.1.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不到位。
4.1.2 因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急情况不汇报且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4.1.3 设备检修、动火、受限、登高、动土、抽堵盲板、断路、吊装及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含电气“两票”)时无票证作业(现场作业、
监护人员不随身携带相关票证视为无票证作业);无票证作业时“三种人”分别承担安全责任。
4.1.4 凡4.1.2中涉及到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就允许、开始作业。
4.1.5 违规使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及有关附属仪表等未定期校验、维修和巡查或检查不彻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4.1.6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含电工、电焊、起重、液氯充装、厂内车驾驶、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危化品安全作业证等),车间未经公司批准私自调换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则对车间负责人按照严重违章处理。
4.1.7 各级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在现场发现职工违章不制止。
4.1.8 各部门、车间对专项和现场事故处臵应急演习组织、开展不力或对公司组织的综合预案演练重视不够,敷衍了事、影响演练进度和质量。
4.1.9 生产装臵大小修、抢修(含单项工程检修)没有事先对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制定检维修方案、没有组织检维修前安全教育以及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等即进行检维修作业;检维修完毕后,没有组织验收和办理交付手续等。
4.1.10 其它违章行为被公司认定为严重违章的。
4.2 凡在生产及检修过程中,有下列较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公司对违章者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月度内有第二次违章行为的考核100元;月度内有第三次违章行为的,下月直接调整为学徒工,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恢复原岗位工资。
4.2.1 特殊作业票证办理存在填写内容不清楚、安全措施不具体、漏项、审批手续不全、越级代签、字迹不规范;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级别与实际不符及许可人和负责人不到现场共同确认等。
4.2.2 特殊作业无监护人;作业监护人没有确认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或落实的不全面(如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受限作业没有抢救后备措施等);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监护人员代替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作业监护人没有做到善始善终。
4.2.3 进入厂区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或着装不规范;进入装臵区巡检或检维修时不按岗位特点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
4.2.4 机动车辆无证、无令、超速、带病、超载驾驶或无防火帽进入防爆区;
4.2.5 在防爆区域操作或检修时不使用防爆工具或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工具。
4.2.6 职工对违章指挥行为不制止或未拒绝执行,发现身边职工有违章违纪行为未加以阻止或未向上级领导反映。
4.2.7 公司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车间无故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未书面反馈信息(隐患整改延期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安全奖惩制度5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安全麻痹思想和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促进交通安全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机动车辆及驾驶证件丢失、被扣等事项,统一由工程部安全室协调处理。因执行任务不带证件造成的罚款,由责任人承担。因各种原因造成证件被扣的,应及时上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理。
二、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元:
⑴丢失驾驶证;
⑵丢失行车证;
⑶丢失营运证;
⑷机动车牌照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
⑸丢失附加税(费)证(罚款300元);
⑹丢失二级维护提示卡(罚款50元)。
出现上述情况,弄虚作假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理。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同时罚主管安全副队长50元(施工现场有带队干部的,罚带队干部):
1、上井施工不按规定劳保穿戴的;
2、不按照吊车操作规程操作和施工完毕不挂大钩的;
3、驾驶车辆过程中出现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机等影响行车安全行为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翻倍罚款,以此类推:
1、在车场内保养、维护车辆时,在现场内吸烟及未规定穿戴劳保的;
2、在车场内保养、维护车辆时,废旧配件、废油废液乱排乱放的。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翻倍罚款,以此类推:
1、液罐车乱排乱放污水和大罐阀门关闭不严导致液体外漏的,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2、在家属区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的.。
六、私人车辆严禁停放在车场内。临时办事车辆事后应及时离开车场,否则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由个人自负。
七、对在处级单位月度及季度安全检查(抽查)、路检路查中被处罚者,工程部也要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八、发生责任事故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事故的,加倍处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基层队干部一律按上报事故的规定处罚。
九、员工未出现违反本规定、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出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未出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同时在完成生产任务、服务态度、经济效益等表现突出的,授予工程部“安全卫士”,并进行表彰奖励;上级评选安全先进时优先推荐。
安全奖惩制度6
第一条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行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教职工—学生家长,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行政领导和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安全制度执行和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考核奖惩办法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性质的认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发生学校有责任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3、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100———200元现金。
4、学校各分管行政领导每月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每年能通过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项考评标准,每学期奖励300元现金,凡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分管行政领导未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每次扣50元,同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市教育局处理。
安全奖惩制度7
学校安全,责任重大。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根据各级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依据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意见》、《关于明确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责任的划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学校安全工作分工落实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原则,保证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防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及校产安全,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后勤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总务处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导主任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会计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级组负责人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15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组织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由本周值班教师负责。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6、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负责。
7、防病、防疫管理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0、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对于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各处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处室、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长;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x、做操应由学校统一指挥,保证x、做操的纪律。学校x、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七)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安全奖惩制度8
1、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基本原则
3.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3.2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3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考核职责
4.1公司领导、各部门、车间及车间主任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车间副主任、车间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管理内容
5.1考核依据、时间、结果
5.1.1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5.1.2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5.1.3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1.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75—9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75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5.2奖励
5.2.1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a、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b、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c、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d、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5.2.2一次性嘉奖,由核实验证,报公司总经理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5.2.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组,并给予奖励。
5.2.4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a、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b、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辩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c、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d、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5.2.5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5.2.6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a、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b、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c、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d、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e、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
5.3处罚
5.3.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a、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对方不听劝阻的;
b、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
c、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
d、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e、酒后上岗,按旷工处理;
f、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g、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h、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
i、班组未按规定组织一周一次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j、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k、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
l、对压力容器(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氩气瓶等)、化学品(如天那水、白电油等)不按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的;
m、对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
n、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防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
o、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5.3.2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处罚
a、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b、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c、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d、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5.3.3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5.3.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a、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规定处理。
b、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c、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3.5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b、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c、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d、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e、安全培训不到位。
5.3.6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f、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g、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5.3.7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b、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d、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5.3.8罚款处理,由安全主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门扣款。
6附表: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汇总表;
2、管理人员、保安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表。
安全奖惩制度9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5、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6、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7、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8、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
1、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中蒙医院的。
2、禁烟区吸烟的。
3、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不按医院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12、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奖惩制度10
一、分管负责人:
1、分管负责人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
2、分管负责人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要及时。
3、校务值周巡视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并对值日教师进行提醒,在《校务值日记录》上记录。
二、各年级负责人:
1、各年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教育及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
2、各年级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要及时。
3、各年级负责人要针对年级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及安全教育,并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三、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总结,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有记录。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
3、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4、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到位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 5、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
四、学科教师:
1、值周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学校值周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并与班主任沟通的。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五、重大责任事故奖惩
学校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检查考核内容之一。作为评优的依据,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并给予奖励。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事故的,不得评优评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奖惩制度11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对实现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负总责。
2、总经理是董事会在生产项目上的代理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3、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5、所有员工除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外,必须严 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
6、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
四、工作程序
(一)考核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参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
1、考核的范围
发生火灾、失窃、财产损失、职工人身伤害事故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均参照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2、考核类型
(1)经济上: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考核5030元或赔偿损失金额的3-50%。
(2)行政上: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注:性质特别严重、带有敌意、报复带情节相当恶劣的 或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考核程序
(1)日常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生产科出具考核通知;
(2)巡查小组人员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予以公示,并由办公室以公司行为出具考核通知。若巡查小组成员存在徇私舞弊则进行双倍考核。
(二)奖励
1、奖励范围
(1)对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或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501元奖励。
(2)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或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110元奖励。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给予110元奖励。
(4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给予320元奖励。
(5)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给予501元奖励。
(6)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班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精神奖励包括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2、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车间)上报分管领导,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通过。
(2)先进车间由生产科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五、附则
安全奖惩制度12
一、考核基本原则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文件,结我站实际情况而制定。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考核我站所有领导和员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基本分为分。其中工作目标分;工作要求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未落实分。
2、认真完成电站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电站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不得少于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分,检查少一次扣分,未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分。
4、运行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志的记录。不及时到岗、到位的每次扣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分。
5、认真落实电站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每项工作未开展扣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学习教育,无故缺席每人次扣XX分。
2、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未做到每次扣XX分。
3、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XX分。
4、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要及时上报,未做到每次扣XX分。
四、奖惩办法
终考核总分在分(含分)以上的工作先进个人奖励XX元;
终考核总分在分(含分)以上个人奖励XX元;
终考核总分在分(含分)以上的个人奖励XX元。
终考核总分在分(不含分)以下的罚款XX元。
安全奖惩制度13
一、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每天有2-3人巡查校区,对各项工作、各个设施设备作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水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
2、校舍及相关设施是否安全、完好。
3、消防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4、各类设施设备有无安全隐患。
5、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1、学校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
2、各教职员工都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安全工作、活动场所进行不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整改。
3、每次检查由相关人员做好记录,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限定时间派相关人员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对存在事故隐患而又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奖惩制度14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XX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于20xx年XX月XX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奖惩制度15
为保证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建”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安全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3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现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位,按 1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安全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100元/处〃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安全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50~1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
2、特殊工种,如爆破、电器、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
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
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5、用碘钨灯取暖的。
6、发现不开展班前讲话的班组,对所属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7、对存在不开展“周一”安全活动日的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8、对存在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按照50元/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9、对存在领工员不进行交接班或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有严重安全缺陷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六)对司乘人员的处罚(造成事故的进入事故处理程序):
1、酒后驾驶机械或车辆的,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2、无“双证”或交无证人员驾驶机械车辆,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3、驾驶作风不好或驾驶装载物不符合规定,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4、穿拖鞋驾驶机械车辆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5、未关好机械、车辆门、车箱而驾驶机械车辆,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6、机动翻斗车搭乘除司机以外的人员,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7、自卸车车箱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8、砼运输罐车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9、非运送人员的平板车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0、允许搭载人员的车辆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每超员一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1、驾驶“带病”机械车辆作业,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2、人料混装的,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3、超速行驶的,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4、洞内超车,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5、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其它驾驶行为,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八)对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电器方面违规,除责令改正外,处罚标准如下:
1、在用各类机械、机具、车辆安全防护不齐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2、各类电线、电缆未按规定设置的,按50~100元/处处罚;
3、电气设备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4、在用车辆、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无刹车或刹车不全不灵、无灯光或灯光不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5、电器、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变压器漏油、无防护、浸在水中、洞内变压器中性接地等)的,按300元/处进行处罚;
6、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而未安装的,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7、采用碘钨灯照明的高度不够或固定措施不到位的,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九)其它违章行为将示情况处50~1000元的处罚:
1、上班时间内打牌,罚50元/人。
2、酒后进入施工场地进行作业,罚50元/人。
3、施工期间出现打架闹事、起哄,偷盗罚300元/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治安条例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各办公室、宿舍未经允许接入大功率电器或进行做饭,处罚并没收电器,罚200元/次。
5、破坏安全设施及施工现场成品的罚200元/次。
6、易燃易爆等未按指定位置堆放、乱放,并不符合有关标准无安全防护措施,罚100元/处。
7、施工期间在地面及结构物上留有直立钢筋头、带钉木板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清除,罚50元/处。
8、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缆、光缆、不明管线或结构物不及时上报、私自处理或作业前未通知旁站管理人员,罚500元/次,造成破坏或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损失。
9、从高出往下抛扔工具材料,罚50元/人。
10、对存在问题通知后未按时整改完毕罚200元/次。
11、撕毁整改通知单或技术交底,态度恶劣,罚1000元/次,并公开道歉。
12、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立刻停工仍继续施工,罚200-1000元/次。
13、上级(政府安质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公司上级)检查发现提出问题根据问题不及时整改,罚200元/项。
14、在林区、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炸药库、仓库吸烟或施工现场生火,罚200元/次,其中在林区、炸药库吸烟或生火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移送当地机关处理。
15、氧气瓶、乙炔瓶堆放未保持5米以上距离、与明火未保持米以上,二者暴晒、乙炔瓶倒放,罚30元/次。
16、在气瓶上敲击、碰撞或滚动搬运,压力表损坏或无压力表,罚50元/次。
17、各种照明设施与易燃物的距离小于30cm,罚100元/处。
18、焊接施工时未清理周围易燃物,无防燃措,罚50元/次。
19、随意挪动、挪用或损坏灭火器材或设施,罚500元/人。20、氧气瓶无减压阀、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且二者无防震圈,罚50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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