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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3 07:52:4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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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气瓶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气瓶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气瓶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规范焦化厂气瓶使用及储存,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使用、运输装卸和储存气瓶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3.1.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1.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3.1.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3.1.5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

  3.1.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3.1.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3.1.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3.1.9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3.1.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1.11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3.1.12为避免磨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3.1.1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3.1.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3.1.15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3.1.16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3.1.17气瓶定期进行检查,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3.2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2.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2.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3.2.4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乙炔瓶严禁横放)。

气瓶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2.2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3.1一般规定

  3.1.1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3.1.2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3.1.3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3.1.4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3.1.5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所配附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附件管理

  3.2.1乙炔瓶附件包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2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3.2.3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2.4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2.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3.2.5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

  2.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有效地保护瓶阀,且不积存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

  3.不得采用灰口铸铁制造;

  4.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的、同一规格的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3.2.6防震圈应能紧密套在瓶体上,不松脱、不滑落。

  3.3检验要求

  3.3.1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3.2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3.乙炔瓶皮重异常;

  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3.4储存、使用和运输

  3.4.1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有专人负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3.4.2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和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3.4.3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3.4.4运输和装卸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示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3.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4.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5.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6、应戴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7.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3.4.5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乙炔瓶的储存仓库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8.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4.6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3.4.7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3.5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溶解乙炔气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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