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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5 07:19:29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1

  一、保密事项

  1、涉及公司的重要资料、调研报告;

  2、公司的重要文件、会议、招投标资料等;

  3、公司财务计划、预算、决算资料;

  4、公司未对外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年报;

  5、公司中、远期战略方案;

  6、公司物业管理方案;

  7、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

  8、其它一切应该保密的公司事务。

  二、保密规定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复印的材料,绝对不复印。

  5、涉密文件资料应由总经理秘书拆封、领导亲启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擅自拆启。

  6、绝密资料不准摘抄、复印、传真、摄录等,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注明复印部门、人员、时间。借出资料必须当天归还,严禁带出公司。

  7、机密通信和使用微机的部门,要按照机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保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堵塞遗失泄密漏洞。

  8、泄密或遗失机要文件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内部秘密事项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第二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备案、跟踪管理、集中报废”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办负责加强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统一管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接入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严禁直接或间接接入内网。

  第六条 一般信息应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携带、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存储与之相对应密级的信息。A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A级信息,A级移动存储介质确需存储B级信息时,应按A密级进行管理。

  第七条 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B级的需经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A级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保密办备案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转借他人使用。

  第八条 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使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信息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应保证二人以上同行。禁止携带存储绝密级信息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参加涉外活动或出国(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出国(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制度办理批准携带出国(境)手续。

  第九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要求,必须存放在公司保密办。领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时,要办理签字手续。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必须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入保密设备。

  第十条 每半年要对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若有混用的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丢失的,应及时查处。

  第十一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由使用部门进行信息清除处理。因介质损坏无法进行信息清除时,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保密办销毁。

  第十二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公司保密办统一登记造册,并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销毁登记表》,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三人负责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的,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并成立保密委员会:

  保密委员会主任:柯雷兵

  副主任:石杰军 柯仲兵

  成员:徐小林 张建松 陈铭 黄为平 熊友峰 伍志胜 严基旺 李应珍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员档案等。

  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车间主任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二、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总则中第二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密级别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公司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秘协议书》,《员工保秘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13、公司向签定保密协议的涉密人员,在协议有效期及离职三年内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费用。

  四、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保密委员会。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内部秘密事项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单位不得擅自在公司系统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内部秘密事项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 涉密信息网络在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涉密信息要在突出位置标明相应密级。

  第四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

  第五条 涉密信息网络应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制度》和《涉及GJ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的制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六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七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管理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具体承办。

  第八条 公司保密办应对本系统涉密信息网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第九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涉密信息网络系统管理人员,应参加保密部门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网络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保密办报告。

  第十二条 违反制度泄露GJ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的监管,保护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办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

  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勘察报告、测量成果、咨询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图纸、可研报告、造价咨询、管理诀窍、经营战略规划、客户名单、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承担国家有关要求的秘密事项。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密级分类

  第五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以及国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招投标资料。

  2.公司经营指导及底线单价。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核心技术涉及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2.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综合办公室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等电子媒介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领导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2.经营企划方案。

  3.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纪律检查、总工办等部门所调查的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公司大事记。

  5.设计图纸、各类技术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党政主管领导任组长、班子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部室可根据本部室业务情况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二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报主管领导批准。在与合作单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对方对我公司的有关情况保密时,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司机要对公司领导在车内的谈话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加强保密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员保密学习,提高保密意识。

  第五章保密环节控制

  第十七条涉密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前,应由原稿提供部门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审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内容,应在发文单上记录涉及人员姓名,同时确定保密级别,需要发放的涉密文件应有文件编号、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纸质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的电子文档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件印制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非规定人员或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未经允许在E-mail个人邮箱传递涉密文件和信息。

  7.如公司使用保密软件,应在软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术闭锁。

  第十九条涉密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书面批准方可办理。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弃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条涉密文件借阅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许可并签字注明。

  第二十一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未经允许的传真机传递。

  2.收发涉密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二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

  1.档案室为涉密文件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综合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客人活动范围

  1.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应加强保密意识,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参观时,未经允许不得接触公司保密文件等。

  第二十五条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公司领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营计划部、总工办、财务部、资料室等。

  2.有关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要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综合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并作好会议纪要存档。

  2.应严格控制涉密会议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承办涉密会议时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综合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有员工要签订《在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严格遵守,若员工违反保密承诺书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从我公司离职时,必须将有关我公司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全部资料(如可研报告、图纸、数据资料、电子文档等)交回本企业。要求离职员工签订《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员工离开我公司时,我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我公司后,如果利用在我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我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我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时,应当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我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对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泄密人警告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滥用职权者)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理,并处以20xx~3000元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6

  一、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以下事项属公司秘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泄漏:

  1、重大的经营方针、发展方向的讨论及其决策内情;

  2、经营及财务状况;

  3、工资奖金方案;

  4、未经宣布的人事变动;

  5、拟开办或接手的.项目,对外投标的项目及标书;

  6、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记录表格;

  7、关于重要会议的讨论事项;

  8、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9、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10、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

  11、其他属于秘密的事项。

  二、密件的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以下规定:

  1、公司密件由办公室标记密级并登记管理;

  2、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送至有关部门时,必须请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3、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传递与保存,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保存密级文件。阅读与传达密级文件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4、因公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确实需要时,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不得在通信、电话、传真、电传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用普通邮政传递密级文件、资料以及属于保密的物品;

  6、未经发文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密级文件;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8、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保密本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发放,用完后交回办公室处理;

  9、严守保密纪律,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10、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的销毁,应确定一定的时间,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销毁。

  11、凡违反本规定者,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处理。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7

  为实行规范化管理,注重“以人为本、树立正气、促进工作”原则,针对目前薪酬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薪酬资料的管理原则

  1、员工的薪酬资料只有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及负责薪资人员可查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询、议论他人的薪资。

  2、员工不得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如对自己的薪资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或协调处理。

  3、因发放薪酬而接触薪酬资料的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相关部门职责和义务

  1、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保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部门;

  2、财务部门:

  (1)财务部门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薪酬的管理和发放,其他人员不得向本部门人员询问本人或他人的薪酬;

  (2)财务部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薪酬模块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三、保密程序

  1、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1)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2)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3)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4)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务必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掉打开的电脑文档;

  2、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人力资源部在将薪酬表送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时,各部门负责人务必在无其它无关人员在场状况下进行审核。

  3、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1)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财务根据签批后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2)财务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根据员工薪酬明细表将薪酬总额分解到每位员工,并将每位员工的薪酬存入员工薪酬卡;

  (3)财务部每月发放工资单时,务必员工亲自领取,不得代领,员工个人发现薪酬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由员工及时与财务部联系。

  四、保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对薪酬负有保密职责,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2、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3、财务部负责所有薪酬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4、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带给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状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五、处罚措施

  1、如有探询、评论他人薪资或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非因工作需要透露他人薪酬标准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保密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各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保密协议,严格按照公司保密措施执行。

  对违反公司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司内部处分或开除;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公司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委托专人执行;

  2)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负责保密。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4)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应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任何人不的打听、议论他人个人信息、薪资、劳务性收入等私密事宜,亦不得将个人薪资所得告诉他人。

  7)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9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心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登记和保密制度。

  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经理。

  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

  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经理批准。

  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

  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

  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办公室,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

  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

  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部门处理。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产品研发、产品生产情况、新产品代理情况。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公司内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发文。

  5.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保密级别

  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条 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五条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条 本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三、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9)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10)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年度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厂家技术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密级划分、第3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晓范围

  1)公司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总公司副/总经理有权全部知晓;2)绝密级只限总公司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

  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2、保管备份

  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2)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证件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复印);

  5)各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6)若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责任与奖惩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

  1)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2)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奖惩具体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释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集团的合法利益,保障集团长期稳定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员工有义务保守集团秘密,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 集团秘密的范围

  第四条 集团发展战略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 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 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七条 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八条 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九条 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十条 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十一条 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章 保密等级

  第十二条 集团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机密、秘密。

  集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集团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集团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集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章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三条 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机密级:副总经理(总助)及其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 员工须增强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第十七条 总经理主抓保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八条 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团秘密的事项,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和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集团秘密。

  第二十条 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机要部门人员获准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二条 涉密人员工作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三条 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13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之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室或者职员实施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相关信息。

  7、其他经公司确定具有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受到损害。

  第八条对于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视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福利待遇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届满,自动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管理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储存、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的签批,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报请总经理签批。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备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企业秘密是指关系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本企业秘密的具体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由公司保密委汇同保密专业口领导小组进行修订。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业归口管理和主管具体业务同时主管该项业务的保密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管到哪一级。

  第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遵守《保密法》和本管理办法,做好保密工作的义务。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应当带头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职权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涉及本企业秘密的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产生、定密和解密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制度的,一旦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事项(具体范围见《公司内部秘密事项具体范围》):

  (一)削弱本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二)损害本企业声誉和对外合作关系;

  (三)损害本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

  (四)失去本企业优势技术的独有性;

  (五)影响企业内部安定;

  (六)使企业保秘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第七条 公司内部秘密分为“A级”、“B级”两级,分为若干保密期限,即“×年”或“长期”。

  “A级”是指企业核心秘密,泄露后会使企业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遭受到重大损害,标识为“内部事项A☆×年”。

  “B级”是一般的企业秘密,泄露后会使企业的利益遭受损害,标识为“内部事项B☆×年”。

  第八条 企业内部秘密事项的产生,由各单位、各部门依照《公司内部秘密事项具体范围》,对本单位内的秘密事项进行登记,填写《公司内部秘密事项申报表》,提出具体事项名称,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在一周内上报公司保密办。公司保密办召集公司保密委成员进行审定后,予以确定,并行文通知该单位。

  第九条 对是否属于企业秘密和属于何种秘级不明确的事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制度但《公司内部秘密事项具体范围》内没有注明事项),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在一周内拟定方案报公司保密委予以确定。

  第十条 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一经确定,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进行标识,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一)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识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如光盘、磁盘、磁带、录相带、半成品等),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四)涉及企业秘密的计算机系统,操作员必须设置登陆密码、使用权限密码。

  第十一条 企业秘密事项的密级变更,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该事项产生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向公司保密委书面申请密级变更:

  (一)该事项泄露后对企业的利益、效益的损害程度已经发生明显变化的;

  (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公司保密委直接变更密级并通知该单位。

  第十二条 对保密期限内的企业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事项产生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向公司保密委书面申请解密:

  (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企业的利益、效益的;

  (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企业发展更为有利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公司保密委直接解密并通知该单位。

  第十三条 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所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第十四条 企业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保密办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解密的事项除外。

  企业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该事项产生单位应当及时在原标识位置的附近作出标识,原标识以明显方式废除;不能标明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决定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五条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识,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识。

  第十六条 单位撤销或者合并,有关企业内部秘件的保存密级变更、解密工作由承担原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无相应的承担单位,由公司保密委指定单位负责。

  第三章 内部保密事项的.管理

  第十七条 接触企业秘密事项人员的范围由产生该事项单位的主要领导依照以下原则限定:

  (一)本单位职能活动范围所允许接触的;

  (二)有关人员因本职工作需要应当接触的; (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的。

  第十八条 涉及企业秘密的人员上岗前应当由使用单位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基本知识及其保密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教育,使用情况应当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必要时与其签订保密合同;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保密办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使用不当的要求使用单位及时调换。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制度:

  (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职期间不得兼职与本企业有竞争性行为的企业的工作或服务、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性行为的企业的工作或服务;

  (二)不准将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出售;

  (三)不准携带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办理其它私事;

  (四)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企业秘密;

  (五)不准使用无任何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传输企业秘密;

  (六)不准隐瞒泄密事件;

  (七)离职离岗调动工作时必须上交所有资料,并与原单位签订保密合同。

  第二十条 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归档和销毁应当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复制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物品,应当在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严禁将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委托私人复制。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属于企业秘密文件和资料,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其复印件视同内部秘密文件资料进行相关管理。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物品的安全存放和登记,并详细记录密件的使用、收发和传阅。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对外进行技术交流(包括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服务、合办企业等)中涉及企业秘密事项时,必须经XX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发表宣传稿件、学术论文、经验交流材料等文字、图片资料,凡涉及到企业秘密事项的必须经相关保密专业口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二十三条 外部人员来企业参观和实习,对涉及到企业秘密事项或涉密部位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和相关保密专业口领导同意。接待单位、员工负有不泄露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具有属于企业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A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制度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二十五条 涉及企业秘密的重要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由保密办公室会同主办单位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属于企业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如计算机中心、档案室等)的保密措施,由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措施报公司保密委审核。

  第二十七条 涉及企业核心技术秘密的科研开发资料,不得由1人掌握,应由该项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分段或分子项指定不同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章 泄密的查处

  第二十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企业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公司保密委办公室。

  本企业员工发现企业秘密被泄露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司保密办或有关领导。

  第二十九条 因保密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保密制度不严,造成泄露企业秘密的,本单位主要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有密不报,知密不保的免除单位领导行ZH职务;

  因工作失误,过失泄露企业秘密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渎职或故意泄露、出卖本企业秘密者,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制度,提交有关司法机构依法查处。

  第三十条 凡泄露企业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将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况,给予行ZH处分。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ZH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泄露企业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而泄露企业秘密的;

  (三)泄秘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第五章 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按照《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执行(见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涉及的GJ秘密,按GJ秘密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制度中的“泄露企业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企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企业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所涉及到具体秘密范围所制度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清理,重新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3.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4.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5.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6.公司内部秘密事项具体范围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利益和权利,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是指对公司秘密加以保护,使之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外泄的行为。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制度、措施的具体检查与落实工作。公司各单位、部门和员工均负有保密管理的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第五条 公司保密范围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上会议、各类专题会议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中不宜公开的内容及其会议记录、纪要;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及经营决策;

  (三)不宜公开的公司行政文件、档案,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各种内部程序文件、规章制度等;

  (四)公司内部各类财务资料、统计资料、帐册、凭证等;

  (五)项目产品策划书、可行性报告、成本核算书、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景观设计方案、图纸等;

  (六)招标项目的标书、合作条件等;

  (七)公司内部局域网数据库密码、网站管理程序密码、计算机程序文件、计算机终端、微机输入的秘密内容等;

  (八)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和员工薪酬资料等;

  (九)其他尚未对外公开的各类信息和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保密内容的密级应依据秘密事项一旦泄露对公司利益损害的程度进行划分,一般应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其中:

  (一)绝密级为: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如:集团公司莆事会正在研究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其他决策方案,网站管理维护程序密码、招标项目的标书、合作条件,公布前的商品房调价信息等。

  (二)机密级为:公司的财务、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计算机程序文件和密码以及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信息等。

  (三)秘密级为:公司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员工薪酬资料和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信息。

  第七条公司保密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声像资料等),均应按规定标明密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保密期限。

  第八条 保密范围内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主办部门拟定,分管领导确定。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 在秘密文件资料制作过程中应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禁止在起草文件、编制报表或设计技术图纸的场所会客;

  (二)对于作废的草稿应及时作碎纸处理;

  (三)文件起草或制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将正在起草或制作的保密文件妥善收存;

  (四)打印文印资料要明密分开,秘密文件资料专机处理,设置加密口令,严格按规定份数印制,废页应及时销毁。

  第十条在查阅、复制、收发、传递和保管秘密文件资料时,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凡查阅、复制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以卜领导或授权人批准:凡查阅、复制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经相关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批准。

  (二)综合管理部文书收发人员在对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递中,应作登记,避免误发误传,未经批准不得扩大传阅范围;秘密文件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绝密文件不得通过计算机传输。

  (三)密级文件资料形成后应及时整理,单独组卷,妥善保存。

  (四)各部门保管的过期文件资料不得自行处理,应在每年3月份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公司保密资料的,须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在安排涉及公司保密内容的会议和活动时,主办部门应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根据工作需要,限定与会人员范围;

  (二)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三)印制涉密的会议书面材料时应编号,发放时应登记,如属会议讨论稿,应在会后收回;

  (四)会议开始时,应宣布会议保密纪律;

  (五)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在与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传递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在无加密措施的计算机网络上传递秘密信息,不私自携带秘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四条 一旦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公司员工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立即作出处理,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除名,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文件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控制机房等重要工作场所,属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可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保密管理工作会议,了解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改进保密工作,并于每年的长假日前进行保密安全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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