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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6 17:09:24 制度 我要投稿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热门)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热门)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为保证鲁泰一厂原矿车辆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矿区运输路线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仅对矿山运输车辆和厂区相关运输车辆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和此从业资格证。

  2、对所有新加入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要进行现场路线的驾驶培训(原则上不少于3到5天),经过运输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可上岗就业。

  3、所有运输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的`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进行运输任务。

  4、驾驶员必须熟悉各路段路况,对特殊路段要有专人指挥。

  5、对上下坡路段必须坚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矿区路段遇车、戳车两车坚持安全间距,驾驶员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标志、标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鸣笛、减速和突发情景的准备。

  7、严禁驾驶员开疲劳车、带病车和酗酒开车,问题车、安全隐患车。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相关证件有效齐全,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2、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查合格,到达车况良好,设备齐全。

  3、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备无线通讯系统。

  4、车辆运行时严格控制好车速,严禁在矿区路段内超车。

  5、车辆停放、维修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6、车辆要做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维护,确保安全高效完成厂区原矿运输任务。

  三、车辆运输考核资料:

  车辆运输考核由西乡县鲁泰实业有限职责公司一分厂,定时和随机抽查考核。

  1、工作日车辆出勤率。查看车辆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达出勤标准。

  2、是否按规要求驾驶。对驾驶员进行随机抽查是否到达规定、礼貌和安全驾驶。

  3、车辆抽查。是否存在问题车隐患车辆。

  4、是否有违规现象。矿区路段超车、超载,交叉路口不减速鸣笛下坡时空挡滑行不按规定驾驶的。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1、有起重车辆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车辆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保养

  2、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车辆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况,以备查考。

  3、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

  5、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挂着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时停留,在特殊发问下,如需暂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6、起重机司机、挂钩工人和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工人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运行,如系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方可离开。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

  一、范围

  本规定对运输产品车辆卫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本公司产品装运、交付车辆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二、职责

  本规定由质检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三、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1、卫生安全组织管理

  (1)公司成立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和相关成员,其中明确一人为专职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对车辆卫生安全实施专项管理;

  (2)公司成品交付运输车辆以冷藏车为主,条件许可时,经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批准方可用厢式货车;

  (3)成品交付运输车辆原则上由各营销区域经理联系,区域经理有困难的,由营销服务部协调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4)对于进入厂区装载成品或者承装包装盒、原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卸货的,必须由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相关人员检查其卫生状况:

  1)凡检查发现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的车辆,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质)一律不许装车或卸货;

  2)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切车辆,严禁放其驶入厂区,更不得在厂区内进行冲洗或消毒;

  (5)卫生安全管理小组对车辆卫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进入厂区装货或卸货的一切车辆,必须经卫生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后方可实施。

  2、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要求

  (1)运输车辆应达到无异味,无污染物危害,混装物品无倒塌的危险。

  (2)冷藏车的制冷效果须良好,经消毒后按规定堆放高度装车;厢式货车须采取保温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净整洁、无异味,经消毒后按规定高度装车;

  (3)运输车辆未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等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情况(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

  (4)运输车辆车厢内、外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破漏;

  (5)驾驶员及其运营作业证件齐全并对应相符且有效,车辆设施等状态完好

  3、成品承运车辆进出厂程序

  (1)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装运任务的车辆,在进厂前驾驶员应向本公司申报车辆卫生安全状况;

  2)填写《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核对审查;

  (2)门卫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审查《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明确;核查证件与车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现场检查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车辆进入,并将该确认表传递给仓库保管员;若不符合,则谢绝其车辆进入;

  (3)保管员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查车辆制冷系统设施状态、制冷效果;

  2)查车辆保温措施是否满足要求,保温物品是否干净无异味;

  3)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准备开启库门;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4)装卸队长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查车厢内有无化学品及其遗弃、遗迹、异味,确认有无潜在危害;

  2)查车辆载重吨位与卸货单是否匹配;

  3)查车辆设施完好状态,无漏,无损伤,其卫生安全行驶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4)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启动搬装;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5)卫生安全监督员确认

  1)若门卫、仓库、装卸队对车辆卫生安全检查符合,则对货载车的卫生安全进行全面核查鉴定,并确认所装物品有无倒塌危险等。若完全符合,则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签署符合性意见;

  2)若发现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或状态有欠缺,或门卫、仓库、装卸队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的情况,质检部应协助卫生安全监督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并记录现场评议的结论意见;

  3)卫生安全监督员将车辆卫生安全状况告知营销部或国际贸易部,协调办理承运手续;

  4)门卫凭签署符合性意见的《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及营销部等出具的相关证件放行车辆出厂。

  四、记录管理

  1、承运车辆、公司门卫、仓库、装卸队等负责人,对《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的.填写,应按YCD/CX002—20xx《记录控制程序》中“5、2条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记录填写人、评议人均应在确认表的对应栏内签名,并注明日期;

  3、记录表格由门卫保管分发,填写后的记录仍由门卫收集,按月装订成册,送交成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收存备查,并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管理。

  五、本作业文件所涉及的表格

  1、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

  六、本作业文件所形成的记录

  1、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记录;

  2、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记录;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经营部和行政部保卫科具体负责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工作。

  2、 保卫科具体负责对进厂散装物料车辆统一监督管理。严禁散装物料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进入厂区。

  3、 经营部负责对场地装卸散装物料车辆的监督管理,所有散装物料车辆装运不可超高,以保证蓬布能够封闭车箱两侧。

  4、 遇有大风天气时,收、放蓬布时,必须在避风的.地方进行操作。

  5、 装运高温散装物料,注意及时更换耐高温蓬布。

  6、 货物装卸完成后,注意及时清理蓬布表面粘连物。

  7、 公司在散装物料车辆进出门口设置醒目警示标志,进行告知。

  8、 对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而进入厂区的,对当班保卫人员和运输散装料车辆司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罚款。

  9、 公司散装物料车辆出厂,篷布未苫盖或未进行防尘处理的,对运输散装物料车辆或经营部有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罚款。

  10、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

  一、办公室应承担站内车辆调度、安全管理、维修、保险及减免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责任经济索赔工作。

二、制定、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业务科室使用车辆时,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依据工作轻重缓急情况全面平衡派车。

  四、私人用车及职工家属因事故或病情需要使用车辆时,需经站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停放车辆应在规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其他地方存放。

  六、车辆维修和购买部件,必须经过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再到指定地点实施。小型维护保养需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而大型维护和部件采购需要处长批准。

  七、车辆加油需在指定中国石油加油站刷卡消费,没有特殊情况请勿现金加油。为了考核和掌握车辆油耗情况,每月30日进行行驶里程登记。

  八、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根据不同时期和上级要求,及时传达《安全简报》和《事故通报》中与交通相关的案例,进行总结并吸取经验教训。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

  住宅小区车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对业主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2.提醒、督促业主及时对车辆检修、保养,发现车辆有问题及时处理维修,杜绝隐患。

  3.发现业主酒后驾车及时提醒,避免发生交通事故。,4.车辆入库后,提醒业主及时关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5.不准业主在车库内刷洗车辆,车内烟灰.废弃物要放到垃圾桶内,不许随地乱扔。

  6.入库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

  7.车辆入库,保安员要及时跟踪检查车辆外观有无擦伤、划痕,地面有无漏油、漏水,车灯是否关闭及其他异常情况,发现情况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

  1、学生接送车辆的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校车规定配置车辆安全设备,定期检查运行车辆配备危险警示标志牌、三角木、灭火器、安全逃生锤等安全设施情况,确保设备完好并做检查记录。

  2、定车、定人、定线路,不随便调换驾驶员。做好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工作,提高驾驶员搞好例保的自觉性。教育并培训驾驶员熟悉车辆的性能,养成良好习惯,使转向、制动、灯光、喇叭、轮胎等车辆安全保障系统处于良好、有效状态。

  3、公司加强督促检查,除每天的例检外,安全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普查并做出记录。

  4、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设备,结合安全检查,每年对校车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运行条件的停驶检修,无法恢复技术等级的'要报废,坚决杜绝带病车辆行驶。

  5、校车实行强制维护原则。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并记录车辆的安全维护和保养行为。

  分级

  周期

  定义

  执行人或单位

  日常维护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内容

  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一级维护

  7500+500公里(或一个月)

  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作业中心必做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由维修单位负责执行

  二级维护

  15000+1000公里(具体参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制度》(gb/t18344—20xx)附录a执行)

  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位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态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维修单位负责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8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9

  机动车辆(主要有铲车、农用车等)是矿山主要装运工具,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6、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8、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减速慢行。

  9、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10、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1、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2、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3、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4、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队长或硐长,对本队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⑸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⑹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0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1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

  1、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严禁鸣笛,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任何人利用校内场地练车。

  3、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不得占用消防应急车道,造成安全隐患。

  4、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5、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指导安全规范使用车辆。

  6、凡遇上学、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不论是在校内行驶或准备进出校的任何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7、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上课期间,探望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1、凡是在本公司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和班中喝酒、

  2、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前要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酒后上岗,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留长发;

  4、不得擅自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确因工作需要移动时须请示车间领导同意,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

  5、禁止跨越运行中的设备,确因工作须跨越时要走跨梯

  6、凡在两米及两米以上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坚固的构件上并认真检查,防止安全带移位和下沉。

  8、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桶、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等)完好、齐全、定置摆放。

  9、生产区域禁止睡觉和非工作时停留,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堆放油布、杂草等易燃易爆物品。

  10、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随意操作设备。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营运车辆。

  3.驾驶员的定期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公交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出租车按区域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发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

  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凡公司车辆聘用驾驶员,须经公司考核后,方可录用。未经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驾驶员的,公司对承包经营者处以罚款,并辞退私聘驾驶员。

  10.聘用期间,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保证每月最少一次参加安全学习例会(每月28日下午7:00时召开)。空缺安全学习一次给予20元处罚;每年累计空缺学习三个月的.,取消聘用资格。

  11.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着装整齐,文明行车,礼貌待客。当班司机按规定佩带“上岗证”,接受旅客监督。

  12.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行车时精力充沛,严禁疲劳驾车。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由其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经营者,负责监督实施。

  3.认真执行安全例检的各项内容规定,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4

  车间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条 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状况不符合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

  第三条 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并组织好“学、查、议、定”活动。

  第四条 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要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 驾驶员要做到“八禁四一样”,即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熄火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装开车;严禁超标(高、长、重)装载行车;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样遵章守法;好天气、坏天气都要一样谨慎驾驶;路上情况多少都要一样重视;人多人少都要一样小心。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5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 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

  1.3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

  2、 组织管理

  2.1 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 管理职责区分

  2.2.1 行政部:

  1) 负责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及路桥费办理、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公务车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人的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跨单位(部门)、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务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 各经营单位责任人:

  1) 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人定车定位管理.

  3) 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和审验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 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地区安委会对本公司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 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司机队伍的管理。专职司机的培训学习每周应不少于2个小时,其他有驾驶证的员工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2小时(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可集中进行。

  3、 车辆管理具体规定

  3.1行政部应对公司所有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统计备案;申请(批复)单、车辆交接清单、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必须齐全,并统一制做、下发车辆行驶包,进行规范管理。

  3.2 公务车一般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单位部门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 辆车时,应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3 实行内部准驾制度。《准驾证》《试车证》《上路证》由各部门主管协助行政 部负责考试、核发和审验。禁止无上述“三证”的员工驾驶公司的车辆。

  3.4 准驾人员(含租赁专职司机)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3.5 各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行驶、维修记录,主要包括 《车辆行驶、使用记录本》(附件三)、《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本》(附件四)、《商品车试乘试驾记录本》

  (附件五)、《客户维修车试车记录本》(附件六)。

  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其责任由车长或部门单位责任人承担。

  3.6 租赁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属车辆的管理使用、安全行驶、 定期维修登记制度.

  3.7 准驾车辆的员工应自觉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行政部每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8 长途(800公里以上)出车或到山区危险地带出车,原则上应配2名司机 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3.9 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将公务车辆转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单位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请示本系统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方可转借,事后应及时检查收回.

  3.10 所属公务车辆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3.11 公务车要在停车位内停放,并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保持道路的畅通。

  3.12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超速、闯红灯等违章罚 款情况,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13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单位、部门责任人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行政部和主管职能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救援或处理措施,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3.14 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在场区内行驶的,要注意行车安全;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车棚,不得随意乱放,严禁在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存放。

  4. 奖励与处罚

  4.1 对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扣 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在年度季度评先评优时,应优先予以表彰奖励。

  4.2 因玩忽职守或渎职发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董事会 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3 公司干部员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 无内部《准驾证》等“三证"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 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直接上司承担管理责任,处以50元罚款,并由行政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5 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公务车办私事或无证驾驶的,对当事人处以200 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 元罚款。由行政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6 接到属地交管局给公司下达的《单位机动车违章处罚通知书》后,由行政 部前台收发员进行统一登记,并通知车辆所属管理使用单位,领取罚单。其处罚金由车辆所属管理使用单位根据《车辆使用(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到个人,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单位行政安全主任(主管)在上报工资方案时,从月工资中扣除或向当事人直接扣罚,单位行政人员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4.7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同前款.此外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200-—500元罚款.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或责任人全部承担。

  4.8 因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个人承担.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当事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和行政处分。

  4.9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管部门、公司和本单位口头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并协助当地交管部门和公司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4.10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11 在场区内未按规定行车、停车或乱停乱放的,对车辆责任人处以10—50 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辆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4.12 车辆故障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或带故障行车的,对车辆责任人处以200 —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条款加重处罚。

  4.13 夜间所有停放库存的车辆应关闭门窗,上锁。夜间巡检发现车辆未关闭门窗上锁的,由当值巡检人员登记并在翌日早上与车辆所属单位责任人(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对后,当场开具处罚通知单,视情节轻重和违规次数处以50—100元罚款,罚金由行政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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