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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制度

时间:2024-08-06 15:22:49 制度 我要投稿

发票的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发票的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发票的制度

发票的制度1

  第一条本办法所管理的对象为公司办公设备、用品、印刷品、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条公司钥匙的保管

  公司钥匙由人事行xxx部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可将钥匙随意转交他人保管;

  第三条办公室购置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需行xxx部门请款进行购买。

  第四条采购物品的付款方式通常情况下是以支票形式支付,若金额较少或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说明原因方可支付现金。

  第五条公司固定资产均有相应的固定资产保管卡,任何员工不经人事行xxx部批准不允许私自进行调换、改装或其它类似行为。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属正常办公消耗时所领用办公用品需经公司行xxx登记领用。

  第七条员工办理离职时,应归还借用、领用及公司规定之应归还的办公用品、管制消耗品以及固定资产,由人事行xxx部负责监督,相关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检验并进行确认、索回。若有损坏或丢失,按其损坏程度予以经济或实物赔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将公司用品据为己有。

  第八条报销

  1.报销时间:每周及每月按规定时间报销费用。

  2.用于公司各种用途的`费用在报销时,需附上相关的正式发票及原始凭证,经部门主管签字,送至人事行xxx部审核,由人事行xxx部统一交由财务部,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交至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其款项。

发票的制度2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票领购、保管

  1、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专管员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

  2、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部保险柜。

  3、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保险柜。

  4、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5、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6、严禁给未发生实际购销和劳务业务的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7、严禁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8、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9、发票专管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三条:专用发票按以下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

  5、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7、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提前或滞后。

  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规定如下: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五条: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做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公司。将该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作废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公司,作为公司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

  3、公司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要装订成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六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

  第七条: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第八条: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九条: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不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发现,必须规定及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按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发票的制度3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销货发票

  (一)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二)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三)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发票使用部门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若采用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办法时,经财务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票。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要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六)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七)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按时限开具;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拆本渐页、代开的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外出或邮寄空自发票z

  (十)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1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

  (十一)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

  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

  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四)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人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五)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

  三、购货发票

  (一)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二)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三)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若本公司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普通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的,财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票面总金额5%的罚款。

  (四)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

  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3、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

  4、邮电费、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6、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五)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人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人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财务部门要一式两份填制“应付款项转账单”,分别交经办人存查和登记应付款账。

  (六)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5、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七)购货后,若遗失发票或抵扣联,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记账联的复印件,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四、附则

  (一)公司收款部门为财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户收款。

  (二)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l 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除责令写出检查外,每份空白发票罚款5 000~10000元;丢失已填开的专用发票者,每份罚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发票的制度4

  1、开票原则:按照实际批销实洋开票

  2、具体操作:

  当需要开具发票时,业务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开票依据,指本单位批销单。以及对方的开票准确信息,已经开具过的也要核对,若有变动应及时通知财务。

  开票单据核对无误情况下可以开具,如需要按码洋开票的情况下必须备案,收款后超出实洋部分扣除5%税点返款。如有需要超出码洋开票情况,需要先申请,经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备案方可开具,回款后超出实洋部分扣除5%税点,超出码洋部分扣税点13%给予返款。

  3、不允许开票情况:

  1、信息不准

  2、错开、重开

  3、虚开

  4、将款项打至其它账户。

  5、非公司客户,指不是我公司登记客户,一律不能开具,所以请将对方名称按正确的.信息核对好登记。即使登记名字简写错写,也不能开具。请业务员在登记时认真对待。也就是说批销单客户名称要与发票时客户名称统一。

  4、相关人责任:

  提交开票人(业务员)对开票有提供准确信息,及开票后核对的义务。已经开具,不能退回。由此造成数据错误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处理办法:按相应的票据额度给予5%-13%处罚或全额处罚财务,对于票据有保管,开具的义务,有审查开票信息的权力。有权否定不合理的开票要求。对于开票中出现的错误,也将受到5%——13%或全额的处罚。

  另外开票时间一般在每月5-25日,在月末前必须将票寄到对方手中,确认无误。为减少税务风险和增加负担我公司实行当月开票当月抵扣。过期不退。

  开票后,必须将款项全额打入我公司基本户内。

  5、此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开票制度及对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公司的费用开支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性。请各位遵守,互相传达。

  6、生效日期:发布之日起生效。

发票的制度5

  一、目的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职责分工

  1、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1)、公司发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发票的领购、开具、交付、保管工作;

  (2)、负责向税务机关上报有关发票的管理报表,协助、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各项检查工作;

  (3)、负责公司发票的合规性审查,将其作为报销、请款的必要审核程序。

  (4)、负责本部门费用发票的取得、审查工作。

  2、其他相关部门(含综合办采购):

  (1)、负责本部门相应发票的取得、核对工作;

  (2)、对新建、变更客户、供应商开票信息的`提供。

  三、名词解释

  1、发票: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的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相应的取得的发票。

  四、流程图:略。

  五、制度内容

  1.1发票领购

  1.1.1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向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发票。

  1.1.2财务专人对领购的发票及时进行检查,如有残缺、少份、缺号、错号、上下联错位、未印防伪标记等印制问题,应整本退回。

  1.1.3严禁向税务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

  1.1.4财务管理部门设立《发票领购/验销簿》、《发票开具签收登记簿》,由财务专人对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进行登记。

  1.2.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

  1.2.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发票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及时和客户沟通。

  1.2.2及时填写情况说明,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1.2.3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1.3.发票作废

  1.3.1只有在当月开具金税系统未抄税且发票联次齐全时才可以作废发票。

  1.3.2开票员作废发票时,要保证开票系统和纸质发票同时作废,并在纸质发票的所有联次加盖作废章。

  1.4.发票的开具及交付

  1.4.1公司业务部门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人员提供相关经济业务信息(主要是邮件,含客户信息、金额等),经核对无误业务部门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再次审核无误后予以开具。

  1.4.2发票的开具必须按照以下要求

  (1)、所有发票须由公司财务专人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必须齐全、准确,与实际交易相符。

  (3)、所开发票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4)、要求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5)、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1.4.3相关业务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其办理业务开具的发票,核对一致后进行签收。业务部门在收到财务专人开具的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转交或快递给客户,并请对方核对发票内容。

  1.4.4对客户拒收的发票,业务部门在接到拒收通知后及时说明原因,并将该发票退还至财务,并在财务部门重新开具后及时交给客户。财务收到的退还发票视具体情况红字冲销或作废后,向客户重新开具。

  1.4.5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转让、代借发票。

  1.5.发票保管

  1.5.1公司财务管理部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发票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

  1.5.2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登记发票的领、购、存登记簿,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5.3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1.5.4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责任。

  2.1发票取得

  2.1.1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需要支付款项的,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行政收据或其他票据。

  2.1.1.1发票种类是否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合。发票种类只能在其适用范围内使用,以下是主要发票种类与适用范围举例(各地略有不同,可与各地财务部咨询)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购买商品货物、水电汽等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此类发票可用于抵扣增值税)

  (2)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零星采购日常消费物品;(此类发票不可抵扣公司增值税)

  (3)各省市地方税务局发行的通用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除按国家规定必须使用专用营业税发票外的大部分服务业务;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机动车采购业务;

  (5)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在境内购买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此类发票可用于抵扣公司增值税)

  (6)建筑业统一发票:适用于建筑安装业务、装修业务;(业务发生地与发票所属地应一致)

  (7)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业务;

  (8)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适用于购买航空电子客票行为;

  (9)行政事业性收据:适用于政府等国家机关团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含专项资金、附加)项目;

  2.1.1.2除以上全国统一规定的发票种类外,各地方税务局还现存在以下发票种类:

  (1)服务业发票:适用于除广告业、旅馆业、建筑安装业、房屋租赁业、房地产业、技术贸易业、律师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个体旅馆业、个体服务业、照相业等业务外的营业税应税业务。

  (2)广告业发票:适用广告代理业;

  (3)房屋租赁业发票:适用于房屋租赁业务。

  (4)技术贸易发票:适用于技术转让等技术服务业务。

  (5)律师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照相业发票:适用于律师行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照相业。

  (6)个体旅馆业和个体服务业发票:适用于个体从事旅馆业和服务业行为。

  (7)餐饮住宿定额发票:适用于餐饮业、宾馆住宿服务行为。

  2.1.2各部门在接受发票时应认真检查发票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合规发票财务应拒绝报销或付款。报销及请款人员应在2周内提供合规发票,超过期限可不予受理。

  2.1.3发票审核

  2.1.3.1各部门需对接收到的发票认真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如下:

  (1)发票内容是否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合;

  (2)发票是否印有“发票监制章”,联次是否齐全;

  (3)发票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等项目是否填写齐全;

  (4)发票注明的开票公司名称、加盖的发票章或财务章是否相符;

  (5)发票各项目不得涂改;票据填写内容要齐全;机打发票不得手写;

  (6)是否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2.2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2.2.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开具180天内认证;逾期发票应予以拒收。

  2.2.2每月结束后,由财务人员将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3发票记账

  2.3.1业务经办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3.2财务人员收到发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认证,不符合记账条件的,应及时将发票退回并向经办人说明原因。符合记账条件的,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记账及原始凭证后续管理。

  2.4取得发票遗失或业务实际发生确实无法取得发票

  2.4.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的规定办理。

  2.4.2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方可报支。

  六、附则

  1.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自行废除。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管理部。

发票的制度6

  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十八条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票据格式时,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实际需要,在票据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票的制度7

  为了进一步规范费用管理,为我局加强廉政建设发挥积极的保障作用。对相关经济业务报销严格按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现将相关事项作以下规定:

  一、发票报销相关规定。

  1、餐饮费用报销:需附菜谱清单,附就餐人员名单,发票上要有参加行动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详细名单、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

  2、住宿费报销:发票上需要注明参加行动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详细名单,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

  3、燃油费报销:发票上需要注明加油的车牌号,并且有驾驶员、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注明详细事由。

  4、搬运费(销毁费)报销:需附搬运货物清单,清单上必须有搬运的货物的品种、数量及金额明细,发票上有搬运人员、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认可,并注明详细事由。

  5、与外单位协同办案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县局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发票上注明详细的`事由。注:外单位人员不能享受我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6、举报费报销:举报要有记录表,有立案报告,举报费审批表,有领款凭证,领款凭证上必须有举报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经办人要求三人以上)签字,经办人和举报人不能为同一人;在向举报人支付举报费时,举报人必须在举报费支付单据上签字并按手印。

  二、报账规定。

  当月发生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或次月报销,每月10号和20号前将所有发票汇总电子表格发给部门报账人员、同时交纸质资料,并完成相关签字手续。

  汇总表统一表格见下:

  张三费用开支汇总明细表

  序号

  发票开支日期

  事由描述清楚

  金额

  备注

  合计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

  备注:发票必须提供正规票据,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开具单位(店家)专用章,印章为椭圆形。票据的开据日期、名称和金额明显。

发票的制度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购买

  专用发票由公司财务部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核准的数量和版本统一购买。

  二、发放

  1、发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与存放,发放前必须加该“发票专用章”及开户行账号等相关章,不得漏页。

  2、业务人员领取、开具发票须由部门主管审核同意签字。

  3、航空、铁路票务业务不开具发票,特殊情况须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财务部开具统一证明。

  4、前台每日按照手续领取发票,发票由专人保管,晚下班前做好结算工作。

发票的制度9

  一、凡要支取支票、汇票、信汇、电汇的各种借款和报销业务,必须详细填明收款单位全称。汇款需同时具备对方银行帐号、结算行全称。

  二、凡对外支付加工费,协作费、工程款等开支项目,必须有双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书,大项工程款必须具有工程结算单。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国家监制统一发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票,一概不予报销。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三人签字手续,其中一人为负责人。各单位购买物品、材料、办公用品、技术图书、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任何人不得在未见实物的报销单上签署验收人,如有发现假票、假报销、虚报假帐时,要按违反财经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按贪污金额大小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连号发票没有特别说明的,一律不予报销。对超现金报销金额起点以上的支出(限额1000元,国家规定现金使用范围内的除外),北京地区请使用转帐支票,外地支出办理汇款。

  六、每年度发票的报销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

  七、个人立项的课题费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发票的制度10

  为规范员工操作,对发票进行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发票开据情况,特制定以下发票管理制度,望前台员工严格执行。

  一、发票备用

  1、前台发票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即前台发票每日标准额度为10000元。

  2、该金额已足够平日散客开据发票,团队退房应由前台通知财务提前准备发票,由财务处直接给团队开据发票。

  二、发票开据登记

  1、客人在前台办理退房手续时主动提及开据发票,接待员按客人在本酒店的实际消费金额给客人开据发票。

  2、在结账单备注栏上注明(已开票,客人签字)字样,并邀请客人签字。若客人未开据发票,则在结账单备注栏上注明(未开票)字样,则不用客人签字。

  3、结账单上会显示本次消费金额,及应退款金额等消费信息,应再次邀请客人签字确认。

  4、若客人开据发票,则结账单上会有客人的两个签字,若客人不开据发票则结账单上只会有客人的一个签字。

  5、前台接待应将开了发票和不开发票的结账单分开存放,以便财务核对。

  6、在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登记房号、客户姓名、消费金额、开票金额及经手人。

  三、发票金额核对

  每日收银箱内剩余的`发票金额加上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的金额应必须等于10000元。

  四、发票补充

  1、财务部每日早上应派专人到前台对发票进行核对和补充。

  2、清点收银箱剩余发票的金额,然后加上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的金额是否为10000元。

  3、把已开据发票的结账单拿出来再次核对金额。

  4、将已开据发票的总金额补给前台。

  5、将已补充发票的结账单和未开票的结账单带回财务部。

  五、任何人若将酒店发票据为已有,处以xx年元罚款,并开除。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立即执行。

发票的制度11

  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公司的发票由专人负责领取、开具、保管及诸项业务,非发票管理人员不得代办有关发票业务。

  二、开具发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三、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拆开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四、填开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五、必须按规定妥善存放、保管专用发票,不得放置在不安全地方。

  六、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

  七、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如不慎丢失、损毁,应于丢失当日(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八、虚心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发票的制度12

  根据新会计准则政策的相关要求及公司新会计科目的准确实用性,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性,保证公司权益不受损害等因素,对发票的报销相关特制定以下内容:

  一、发票内容及附件

  1、发票货物名称必须使用中文,且与申请付款单及送货单内容相符。

  2、涉及改造、新建、工程类,维修、租赁类等业务,均需提供购销合同或供应方协议合同等相关合同。

  3、与公司批复的.计划、服务性质

  的款项,在支付时,也必须提交相关合同。

  4、每个年度4月至5月期间,各担当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交由财务部。

  5、在更换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时,应提交公司的决裁书及相关报价。

  6、发票“购货单位”栏内的内容,必须按照附件1《公司开票信息一览》填开。

  7、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内的不同交易类型,需按类型开具发票张数,不得开具同一张发票。

  8、酒水、茶、礼品等报销,须提供商品名细。

  二、发票金额及报销

  1、同一供应商结算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00元的,除结算方式需选择电汇或支票外,还需开据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及非一般企业纳税人除外。

  2、业务发生终了后,应及时申请报销处理,不得跨大于等于两个月份的

  期间。

  三、担当职责

  1、各担当者需在发票右下角进行签名或盖章。

  2、各担当者将对票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计划单申请

  1、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支票的货款申请单,应注明正确的销货单位名称及开户行、账号。也可添附相关资料。

  2、一张计划单申请表只能对应同一供应商发票。

  五、制度实施日期

  20xx年1月1日

  请各部门予以协助。

  财务部

发票的制度13

  无票报销情况说明只需要写明需要报销的事件(包括金额、事情原委、时间等)以及发票确实的原因,肯定上级批复即可。具体的范围如下:

  兹有员工XXX,身份证号————————,于X年X月X日到XX公司工作,现任公司xxxx部门担任xx工作,于XX日期用现金交了**金额房租,由于房东**原因(个人无法开发票等)无法开具发票,导致财务不接受报销,还请老板批准本人报销。

  特此证明。

  扩展资料

  报销费用的添置要求

  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正面朝上(与报销单据同向)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左边。

  3、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报销单的各项内容,如: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等。

  4、采购类经营费用,须凭有效的'《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表)和发票到仓库办理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并将进仓单、直拔单附在报销单据的后面。

  5、非采购类的行政、办公或其他费用,直接填制报销单据。

  6、外出培训费凭《培训协议》办理报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销

发票的制度14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及发票入帐制度20xx财字[005]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财务报销及发票入帐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销规定

  (1)差旅费、市内交通费1。提倡节俭,外出办事,应尽量乘坐公交车或地铁,严格控制出租车费,发生费用后,应立即填写报销单2。对于出租车票,必须取得税控出租车票,手撕发票一律不予以报销,报销人在车票的背面写上起止地点并签名。

  3、连号的出租车票,不论何种原因都不得报销。

  4、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

  5、伙食补助、交通补助按照定额标准据实发放。

  6、自带车出差的不予发放交通补助。

  7、出差期间,如遇业务宴请,取消当天伙食补助。

  8、有关差旅费的具体标准参照管理部制度。(管理部订报销标准)

  (2)通讯费报销

  1、有关费用报销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公司总部)

  2、批准后的报销标准交存财务部门一份。

  3、按月凭发票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4、随工资发放的通讯费补助不按此制度执行。

  5、公司为个人办理小手机的,费用已由公司按规定交纳,不再报销通讯费

  (3)车辆费报销

  1、管理部应根据车辆状况编制车辆的年度保养维修计划及具体的用款计划,报经审批后执行。

  2、日常车辆路桥费油费,由管理部主管审核后交由财务部核实报销。

  3、各种车辆保险费由统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

  4、随工资发放的车辆费补助不按此制度执行。

  (4)发票要求1。凡报销的发票均应由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从外单位取得发票,必须核对如下基本内容:

  (1)发票上付款单位全称必须填写公司全称。不得空白或简写。

  (2)发票上须写明开具的日期。

  (3)发票上须写明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

  (4)必须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3、若一张发票开具多项物资合计金额的,必须附有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详细物资清单。

  4、报销发票必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5、发票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或发票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6、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7、报销单据附件必须齐全、即法定的发票、收据及相应的附件、清单等原始票据。

  8、发票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合理,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9、各项手续必须齐全,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权限审批各项业务,审核签字人员对其审核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10、各种报销业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销。

  11、过期发票不得报帐;

  12、费用报销单按规定填,由经手人,部门主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各公司经营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

  (5)报销时间及程序1、报销时间:出差发票报销于出差回来的15天内到财务审核,最晚不得超过30天(以车票时间为准如无车票则以考勤为准)财务审核时间为当日,总经理于收到报销单及发票后的三日内审批,报销单于三日内到财务,财务于收到报销单的当天入帐2、每周总经理确定一次或二次签字日,月底、总经理未批的费用单据原则上不能入帐、,为提高工作效率、总经理长期出差在外的,总经理可指定人员代签

  3、各种费用票据必须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入帐,12月底的票据、金额相对较小的酌情可推迟至次年1月入帐4、关于签字权限,在经批示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单笔金额20xx元以下的生产性费用、10万元以下附件齐全的材料发票由分管副总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可以先入帐,福利费用、招待费用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报销(按公司规定)

  5、年底金额较大,为正确核算当年成本,确定当年经营成果,经财务审核,各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可先入帐

  6、所有报销单据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均签字后放可报销、未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只有总经理签字即报销的对出纳员给予报销金额50%的罚款

  二、材料发票入帐要求

  (1)、供票时间要求

  1、为加强材料核算、防止材料发票长期不入帐给公司造成损失,对材料发票催票要求如下:月结付款的发票当月25日前送货的要求于当月30日前提供发票,当月25日后送货的次月25日前提供发票,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为收货日后30天内。

  2、采购经办人负有催票责任,对于超过规定时间,(以上最长期限)发票仍未到,且未书面说明原因的,影响发票认证的,对采购经办人给予20元/天/次的罚款。

  (2)、材料发票审批

  1、采购发票首先到采购部,采购部根据ERP信息核对材料是否入库,如已开具入库单,则将原入库单检验单作为附件附在发票后面,核对价格、数量是否与合同数一致、在采购发票联右下角或反面签字。将发票连同入库单一起送财务,往来会计核对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示入帐2、发票审批时提供的附件:合同、入库单、验收单,如果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多次供货多次开票的,于第一次供货开票时提供合同。

  2、在各岗位审核的时间过长将耽误财务入帐,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各审核岗位不得出现压票现象,采购部核对发票的时间为五天,往来会计核对的时间为二天,财务负责人审核时间为二天,总经理批示的时间为三天,合计发票流转时间为12天,如总经理出差时间顺延,除总经理外如无任何书面情况说明,发生压票的,每超一天对审核人扣20元/天,从审核人工资中扣除有

  (3)材料发票开票要求

  3、所有物资采购、外协、委外单位的发票严禁一个供应商多个单位开票的`现象,要求开具17%的专用发票(总经理/董事长特批可以开小规模发票的除外)如果一个单位提供了与以前不一致的开票单位的发票,必须要求该供应商提供变更名称的证明,并提供开票单位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签字责任:

  1 、所属部门负责人主要审核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

  2、财务部门主要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及有关费用标准、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费用报销流程图流程图说明权责部门相关表单文件报销人员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要求,整理好需要报销的发票或单据,并进行整齐粘贴。根据报销内容填写《费用报销单》,外地出差的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报销人员报销发票报销单据财务费用报销制度借款单报销单填写要求不得涂改,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字体的笔填写,并附上相关的报销发票或单据。若属于出差的费用报销,应附上经过批准签字的《出差审批表》。采购物品报销需附上总经理签字确认的《采购申请表》。

  报销人员费用报销单出差审批单采购审批表财务费用报销制度借款单《费用报销单》及相关单据准备完成后,报销人员提交给直接主管审核签字,直接主管须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1)费用产生的原因及真实性;

  2)费用的合理性;

  3)票据及单据的规范性。

  相关部门主管费用报销单报销发票报销单据出差审批单采购审批单报销单据整理粘贴填写《费用报销申请单》直接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

  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立即退还给相关报销人员重新整理提报。

  财务费用报销制度借款单直接主管审核签字后,须将报销单据报部门经理进行进一步审核签字,审核内容包括:

  1)费用产生的原因及真实性;

  2)费用的合理性;

  3)票据及单据的规范性;

  4)直接主管审核的严谨性。

  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立即退还给相关报销人员重新整理提报。

  相关部门经理费用报销单报销发票报销单据出差审批单财务费用报销制度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将报销单据提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门会计人员进行报销费用的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产生的费用是否符合报销标准;

  2)财务是否能及时安排此费用;

  3)单据或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规范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立即退还给相关部门重新整理提报。

  财务部费用报销单报销发票报销单据出差审批单财务费用报销制度借款单财务费用报销流程图流程图说明权责部门相关表单文件

  财务部对审核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统一呈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批准签字,若总经理发现不符合要求,须立即退回财务部,由财务部跟进处理。

  总经理费用报销单报销发票报销单据出差审批单借款单财务部出纳根据总经理批准的报销单据准备好报销款项。

  财务部出纳费用报销单报销发票报销单据出差审批单借款单财务部出纳通知报销人领款,领款时,报销人员必须在《费用报销单》上领款人处进行签字确认。如是代领人进行领款,必须出具委托书并有双方的签字或手印证明。如属于借款性质报销,借款人必须将存于财务的借款单取走核销。如财务已入帐,要求出纳开收款收据相关报销人员费用报销单借款单财务部会计根据已完成的报销单据和公司财务制度要求进行相应的帐务报表处理。

  财务部会计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处理总经理批准准备报销款项通知报销人领款

发票的制度15

  为严格控制公司财务制度,杜绝财务漏洞;现对前台发票及单据传递及保存如下规定:

  1.前台各种重控单据必须连号使用,存根联单独连号保存随时备查。

  2.每份账单审核后须保证原始资料完整,收据存根齐全。

  3.前台账务资料按日归类,每月汇总,由日审标示后存档封存。

  4.前台账务资料封存后完整保存,需处理时由日审专人在前台主管的监督下进行。

  5.前台人员必须保证客人账务资料的保密性,不得随意透露他人。

  6.其它客人重要账务单据,如信用卡预授权单的保存须按照其业务单位运作特性制订保存周期。(信用卡授权单及签购单保存期为入账日起一年。)

  7.每日收入报表由夜审完成并由次日上报店会,由日审于次日对其进行账务调整,并在次月初完成月收入的调整工作。

  8.调整后的收入报表由日审保管至少两年,以便进行收入及营业分析及预算。

  9.前台单据及收入报表由专人管理,严禁随意透露。

  10.客人持本店收据要求补开发票或查询账目时,前台账务人员有义务帮助客人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当账务发生期超过半年时,以电脑资料为准并上报前台主管。

  11.公司为客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在客人付清时按照客人要求为客人开具发票;发票金额要真实、准确,可以少于实际金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消费。

  12.正确开具发票后,将发票存根联订在消费账单上备查;除前台外的各个收款点须将账单客人留存联收回并订在发票记账联后。(以上内容为手工开据的发票适用—目前很多发票为机打发票,无发票记帐联的应将存根联订在消费账单上备查)

  13.当工作中出现问题不能依靠本制度解决时,以国家相关会计制度为准则,并及时上报前台主管或其他财务部有关领导解决。

  以上规定前台账务人员须严格执行,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本店声誉或使公司受到利益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并负责公司的经济损失;上报店级领导处理;公司保留对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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