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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4-05-21 12:35:26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法律的调查报告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的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律的调查报告

法律的调查报告1

  it行业仍是年薪老大

  调查显示,XX年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重庆、武汉、青岛、杭州、西安十大城市涉及16类行业和11类职业的网民的平均年薪为27060元人民币。其中,9.1%的人年薪在5000元以下;13.7%的人年薪在5000~10000元;19.4%的人年薪在1万~2万元;15.3%的人年薪在2万~3万元;13.6%的人年薪在3万~4万;7.4%的人年薪在4万~5万;8.2%的人年薪在5万~6万;3%的人年薪在7万~9万;0.8%的人年薪在9万~10万;3.1%的人年薪在10万以上。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低收入者的.比例远远大于高收入者,两端人数均较少,而大部分人收入基本在中间档次,从1万~5万元的收入者占55.7%。

  薪资收入排名前10位的行业中,it业年薪排在,其值为29948元。XX年是it业寒冷的冬天,其行业排名却是,可见冬天来了,春天将会更辉煌。排在第二的是媒体/广告业,其平均年薪是28239元,后面行业及其平均年薪依次排行为金融/保险(28218元)、商业/贸易(25840元)、咨询/法律(24404元)、建筑/房地产(23049元)、医药/保健(22799元)、教育/研究(19746元)、机械/仪表(19379元)、其他类行业(19041元)、政府/公用事业(19023元)、石油/化工(18945元)、矿产/冶金(13931元)、餐饮/旅游(11613元)、纺织/服装(11181元)、交通/运输(9250元)。

  经营管理者收入多

  调查显示,从事经营和管理类的职业年薪为高,其平均值为41208元。其次分别为技术(36220元)、销售(35965元)、编辑/记者/翻译(23598元)、律师/法律工作者(10340元)、公关/市场/广告(21360元)、后勤/物流(13756元)、财务/审计(13223元)。

  按城市划分,从事销售工作的,深圳的平均年薪为高,高达68000元。经营和管理工作者,广州排名,约为63083元,深圳紧跟其后,为62083元。公关/市场/广告职业者,广州以50833元胜于北京(35050元)。编辑/记者/翻译职业者,北京当仁不让,其年薪为56000元,第二名深圳被甩到30000元。财务/审计的高薪收入还是产生在经济中心上海市,其平均年薪为43333元。

  各城市收入差距大

  此次调查深圳和上海分别以52630元和50215元的平均年薪分列前两名,北京则以47356元身居第三位,广州(43362元)名列第四位。而其余6城市均低于4万元。

  在被调查者多的四大城市中,各城市高收入的行业不一样。北京地区收入高的行业为it业,平均年薪为50125元;上海地区“咨询/法律”行业高居榜首,平均年薪水平为53254元;广州薪金排在首位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行业的年薪超过50000元。在深圳,薪水高的行业是“教育/研究”和“医药/保健”业,其年薪平均高达60000元以上。

法律的调查报告2

  一、农民工规模、分布及流向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外出和本地农民工双增长

  20xx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增速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在农民工总量中,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5%,增速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11467万人,比上年增加230万人,增长2.0%,增速仍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速。在外出农民工中,进城农民工13710万人,比上年增加125万人,增长0.9%。

  在外出农民工中,省内流动农民工9510万人,比上年增加242万人,增长2.6%,占外出农民工的55.3%,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自20xx年以来占比逐年提高。新增外出农民工主要在省内流动,省内流动农民工增量占外出农民工增量的96.4%。分区域看,东部地区省内流动的农民工占82.5%,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省内流动的农民工占38.7%,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省内流动的农民工占49%,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省内流动的农民工占76.4%,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

  (二)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最快,增量占新增农民工一半以上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430万人,比上年增加30万人,增长0.3%,占农民工总量的36.4%;中部地区农民工9450万人,比上年增加171万人,增长1.8%,占农民工总量的33%;西部地区农民工7814万人,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3.3%,占农民工总量的27.3%;东北地区农民工958万人,比上年增加29万人,增长3.1%,占农民工总量的3.3%。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明显快于其他地区,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52.2%。

  (三)西部地区吸纳能力逐步增强,在京津冀务工人数增长较快

  从输入地看,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15993万人,比上年增加33万人,增长0.2%,占农民工总量的55.8%;在中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912万人,比上年增加166万人,增长2.9%,占农民工总量的20.6%;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754万人,比上年增加270万人,增长4.9%,占农民工总量的20.1%;在东北地区务工农民工914万人,比上年增加10万人,增长1.1%,占农民工总量的3.2%。

  从重点地区看,在京津冀地区务工的农民工2215万人,比上年增加72万人,增长3.3%;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5387万人,比上年增加78万人,增长1.5%;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722万人,比上年减少45万人,下降0.9%。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和有配偶的外出农民工占比均下降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5.6%,女性占34.4%。其中,外出农民工中女性占31.3%,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女性占37.4%,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9.8%,有配偶的占77.8%,与上年基本持平。外出农民工中,有配偶的占64.5%,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比本地农民工低25.7个百分点。

  (二)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不断提高

  受农村人口结构变化、各年龄段特别是5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非农劳动参与程度提高、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增加的影响,农民工平均年龄不断提高,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提高较快。20xx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9.7岁,比上年提高0.7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2.4%,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1.3%,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自20xx年以来比重提高呈加快态势。从农民工的就业地看,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44.8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33.6%,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32.7%,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4.3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72.3%,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9.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三)新生代农民工占比首次过半

  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主体,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0.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老一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49.5%。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占比显著提高

  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3%,初中文化程度占58.6%,高中文化程度占17.1%,大专及以上占10.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3.5%,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五)接受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比与上年基本持平

  接受过农业或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9%,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6%,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7.1%,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接受农业或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接受农业或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5.5%,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就业状况

  (一)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1.5%,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9.9%,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8.9%,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8%,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2.3%,与上年持平;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6.6%、6.2%和11.3%,分别比上年提高0.2、0.3、0.2个百分点。此外,农民工在金融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业的从业比重虽然较低,但占比在逐年提高。

  (二)农民工月均收入保持平稳增长

  农民工月均收入3485元,比上年增加210元,增长6.4%,增速比上年回落0.2个百分点。分行业看,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4、0.4和0.1个百分点;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提高1.2、2.9和1.0个百分点。

  (三)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高于本地农民工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805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长6.5%;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173元,比上年增加188元,增长6.3%。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比本地务工农民工多632元,高20%,增速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0.2个百分点。

  (四)西部地区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长最快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677元,比上年增加223元,增长6.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331元,比上年增加199元,增长6.4%;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350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长7.5%;在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254元,比上年增加191元,增长6.2%。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1.1、1.1和1.3个百分点。

  四、进城农民工居住状况

  (一)人均居住面积有所提高

  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为19.8平方米,比上年提高0.4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及以下居住困难的农民工户占4.6%,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城市规模越大,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越小。在500万人以上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为15.7平方米,比上年提高0.2平方米;其中,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及以下的农民工户占5.7%,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

  (二)居住和生活设施进一步改善

  60.1%和58.4%的进城农民工户拥有电冰箱和洗衣机,分别比上年提高2.9和3.0个百分点;87.0%的进城农民工户有自来水,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80.2%的进城农民工户有洗澡设施,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71.4%的进城农民工户有独用厕所,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89.6%的进城农民工户能上网(计算机或手机),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21.3%的进城农民工户拥有汽车(生活和经营用车),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五、进城农民工随迁儿童教育情况

  (一)随迁儿童教育得到较好保障

  3-5岁随迁儿童入园率(含学前班)为83.3%,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3-5岁的在园儿童中,26.7%上的是公办幼儿园,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33.8%上的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

  义务教育年龄段随迁儿童的在校率为98.7%,与上年基本持平。从就读的学校类型看,小学年龄段随迁儿童82.2%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10.8%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初中年龄段随迁儿童85.9%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9.7%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二)随迁儿童在学校总体不受歧视

  96.7%的农民工家长认为子女在学校未受歧视,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0.4%的农民工家长认为受到歧视,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2.9%的农民工家长不了解情况,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从师资看,农民工家长对老师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77.3%,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认为一般的占21.9%,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占0.8%,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随迁儿童上学面临的问题有所缓解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儿童,55.8%的农民工家长反映在城市上学面临一些问题,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费用高、本地升学难、孩子没人照顾是农民工家长认同度最高的三个主要问题,认同率分别为26.4%、24.4%和23.8%。其中,费用高和本地升学难认同率较上年分别下降了0.8和1.7个百分点,孩子没有照顾的认同率较上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

  对于3-5岁的学龄前儿童,55.7%的农民工家长反映在城市入园面临一些问题,比上年下降5.7个百分点。费用高、本地升学难、孩子没人照顾是农民工家长认同度最高的三个主要问题,认同率分别为50.4%、37.3%和15.9%,分别比上年下降了3.4、5.9和0.9个百分点。

  六、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一)进城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提高

  进城农民工中,38%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市的“本地人”,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从进城农民工对本地生活的适应情况看,表示对本地生活非常适应和比较适应的占80.4%,一般的占18.3%,不太适应和非常不适应的占1.3%。分城市类型看,城市规模越大,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越弱,对城市生活的适应难度越大。

  (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活动仍比较单一

  在城市生活中,除家人外,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人际交往中,老乡占34.7%,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当地朋友占24.6%,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同事占22.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占3.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基本不和他人来往占12.7%,与去年持平。

  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主要是看电视、上网和休息,分别占40.7%、35.6%和28.4%。其中,选择看电视和休息的比重分别比上年下降5.1和0.7个百分点,选择上网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选择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读书看报的比重分别为5.3%和3.6%,分别比上年下降1.0和0.1个百分点;选择参加学习培训的比重为1.9%,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三)进城农民工依靠政府和法律维权的意识在增强

  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60.9%的进城农民工想到的是找家人、亲戚帮忙,找老乡的占28.3%,找本地朋友的占24.6%,找单位领导或同事的占10.7%,找工会、妇联和政府部门的占7.8%,找社区的占2.6%。其中找工会、妇联和政府部门以及找社区的农民工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1.0和0.3个百分点。当权益受损时,进城农民工选择解决途径依次是:与对方协商解决占36.3%,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占32.7%,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占28.3%,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四)进城农民工对生活状况的满意度提高

  进城农民工中,对目前生活状况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56.1%,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表示一般的占36.8%,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表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占7.1%,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

法律的调查报告3

  调查对象

  1、相关社会背景和主要目的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目前,我国大多数大学生重视专业课,而不重视法律基础课。同时,大学生的法律观存在偏差,法律观念薄弱。许多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犯时选择沉默,而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战。这将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弱,从而导致高校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大学生迫切需要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指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政策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迫切需要。

  2、被调查者的选择和简要情况

  本次调查选取了天津工业大学及其刚毕业的学生。

  3、调查方法和流程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在学校进行了匿名调查,共收集了139份问卷。

  4、调查内容

  分析和了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学习、了解、理解和运用法律,特开展本问卷调查,本次调查采用匿名方式。

  调查结果和分析

  你的性别

  a男45.61% B女54.39%你们年级

  大一23.68% B大二65.79% C大三4.39% D大四6.14%

  这项调查涵盖的范围很广,男女比例相对平均

  你对法律问题感兴趣吗

  a很重视40.29% B普遍关心56.12% C无所谓3.6%你对我们大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如何

  a很强,13.67% B一般62.59% C很弱,17.88% D很弱,5.87%作为一个大学生,如何看待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与你息息相关?a很接近,41.77% B一般是50.21% C几乎不是8.02%

  被调查的大学生通常报告自己对法律的态度,但关注程度明显不足。大部分学生只报一般关注,同时认为整体法律意识只是一般。缺乏关注和普遍意识是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最重要的问题。

  大部分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于课本和电视。课本上的知识太有限,太书面,与现实生活没有很好的联系。在电视上,虽然灵活性很强,但是不够专业,甚至可能会出现错误,限制了接收知识的时间和空间。

  5、对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准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并不容易。因此,本文只能根据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做一个粗浅的总结:

  从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或多或少对法律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个学生从小就受到传统伦理的教育,早就熟悉了法律的'基本知识。尽管有一些负面因素,但我们学院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是可以的。这里说的只是基础知识,不是高深的理论。现在我们学院的大学生没有必要学各方面的法律。

  懂法不代表会用法。它们是两码事。应用主要是基于知道。因为现在的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缺乏社会经验,加上自己的特点,比如冲动的行为,容易被别人煽动,追求时尚和个性,好面子,在处理一件具体的事情时很少正确运用法律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

  维权就更不用说了,大学生遇到侵犯个人权益的事情,大多选择回避和容忍,认为一件事比一件事好。他们虽然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并没有真正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没有真正挖掘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缺乏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法律的信任度较低。

法律的调查报告4

  一、目标

  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债务以及其他潜在的风险。发现风险是尽职调查的基本目标。

  二、发现问题的处理

  尽职调查报告不是流水账,除了把调查结果描述外,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判断该问题对是否投资以及交易结构的影响。

  在尽职调查之前,投融资双方一般会初步讨论交易结构。因尚未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原定交易结构不一定合理。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调整交易结构。

  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给投资方和融资方,要求给出解释、采取补救措施或提出解决方案。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将问题表示。如下:

编号


主要问题


风险


解决方案


备注


1


目标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点不一致


被工商部门处罚(可列明处罚依据)


目标公司向工商局备案



2


目标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与真实工资不一致


可能会被社保局或员工要求补缴社保费


属普遍现象无法解决。



3


项目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


可能被征收土地闲置费,甚至被收回土地


与当地国土局和园区管委会协调,取得谅解



4


目标公司名下土地没有交完出让金,未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要缴纳滞纳金,甚至被取消出让


融资方承诺尽快筹集资金缴纳,并与当时国土局协调,取得谅解。



  三、尽职调查的重点

  1、根据投资方的意图确定调查重点。如果是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土地,就要重点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否合规;如果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团队,就要重点调查目标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待遇、合同情况等。

  2、根据目标公司的性质和所属行业,确定调查重点。

  一般而言,制造业的出资和资产、债务、重大合同以及环保等是重点;商贸、服务业的品牌、团队、渠道等更为重要。

  3、对于特点调查事项,要确定重点关注事项。如,对于目标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除了关注合同条款的合法、合理性、违约责任等情况,应重点关注:

  (1)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2)过分依赖某一供应商或销售客户;

  (3)与某些客户合作期限较长;

  (4)借出款项的合同、原因、利率;

  (5)借入款项的合同是否有账外利息支出等。

  四、合理要求及运用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目标公司及股东陈述与保证实例:

  创始股东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自本协议签署日(包括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创始股东与公司共同并连带地向投资者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并确认投资者对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签署依赖于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所有方面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果违反了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公司和创始股东应对因此给投资者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创始股东为中国公民。公司和创始股东根据中国法律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和履行交易文件下的义务。

  3、公司和创始股东已有效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已经就其签署、交付和履行上述文件及履行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权、许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授权)。公司和创始股东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公司和创始股东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合法、有效且可被强制执行。

  4、公司和创始股东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不会违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不会违反公司或创始股东有约束力或适用的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庭裁决、行政决定、命令;不会违反公司或创始股东为签约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不会导致违反有关向公司颁发的任何批准的授予和/或继续有效的任何条件;不会导致向公司颁发的任何批准终止、被撤销或附加条件。

  5、公司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需要的全部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批准。该等批准都具有完全的效力和约束力,合格通过了就该等批准所要求进行的年检等各种检验,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批准被撤销、被吊销、被限制、无法续期或失效的情形。公司一直遵守该等批准的规定,没有在任何方面存在违反该批准的事项,从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书面或口头通知,告知其违反了任何该等批准项下的任何规定。公司从未从事任何无适当批准的经营活动。

  6、公司的股权之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创始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并且分别对该等股权具有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权和处分权。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以及股东协议规定的“未来员工期权股权”以外,在公司的任何注册资本上不存在任何优先认购权、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未行使的权利、增发股权承诺,从而使创始股东或公司承担或可能承担出售或增加公司的任何注册资本的义务。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或争议。创始股东之间或创始股东与第三方并无签订或达成任何关于公司股权或股东权利的法律文件。

  7、公司的帐簿齐全、记录完备。创始股东和公司已经向投资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截至20xx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截至日”)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采用中国会计准则来编制,包含公司所有相关和实质的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在其各自的日期所披露的公司的财务信息在各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成分或误导性陈述,并且符合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公司没有任何未记录在案的资金、资产或负债,不存在任何帐外费用或支出,并且所有法人资金的累积和/或使用都在该财务报表中得到了完全和适当的反映。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资产负债表(“负债表”)包括了对截至资产负债表截至日止的公司所有已经发生和合理预见将要发生的贷款、债务、负债、担保和其他或有债务的完整且准确的描述。除负债表中反映的债务之外,公司没有任何性质的任何债务存在,无论是否为已产生的、确切的、或有的,且不论是否已到期或将到期。公司不存在任何的或有负债,未担任创始股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负债的担保人、赔偿人、保证人或其它义务人,并且没有为创始股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债务或利益提供任何担保。从资产负债表截至日至交割日,公司未产生任何非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债务、负债、担保或其他或有债务。

  8、除本协议所规定的本次增资以外,公司自资产负债表截止日之后并无以下情况发生:

  (1)公司体现在财务报表中的任何资产、负债、财务条件或经营结果的变化,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且不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除外;

  (2)任何会引起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损害、损失,不论是否经过投保;

  (3)公司对其有价值的权利或其重要债权的任何放弃或豁免;

  (4)任何对权利负担、权利要求、或权利限制或对公司付款义务偿付的清偿、解除,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且不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

  (5)公司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重大运营性资产;

  (6)约束或针对公司或其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的重大变更;

  (7)任何有关管理团队、核心员工、董事或股东的薪酬安排或协议的重大变更;

  (8)任何核心员工的辞职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9)公司对其任何重要财产、资产的抵押、质押、转让或担保、留置;

  (10)公司向其员工、管理团队、董事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定义见下)支付任何预付款、提供贷款或担保,但支付差旅费以及其他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费用除外;

  (11)任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分红、预留、缴资或其它分配,或直接间接地赎回、购买、收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权;

  (12)任何根据合理预期将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司资产的出卖或转让;

  (13)任何其他根据合理预期将可能对公司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不论何种性质的事件或情况;以及

  (14)公司做出如本第4.1.9条所列事项的任何安排或承诺。

  9、公司不拥有任何不动产。公司就所有使用的不动产均已经合法签订租赁合同,该等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及可执行的,不存在违约情况。

  10、公司合法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必需的无形资产包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全部无形动产,并能够独立自主地经营其无形资产。公司对该等无形动产拥有所有权,该无形动产都不受任何权利负担的限制并且处于可有效使用的良好状态。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合法、完整地拥有或使用其有形动产的合同、协议、承诺、文件或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要求、措施、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或利用无形资产进行经营符合中国法律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权益。

  (1)创始股东或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指称其侵犯,或基于其运营的业务将会侵犯任何其他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的书面通知。公司并无必要使用任何员工(或公司目前拟聘用的人员)在受雇于公司之前的任何发明。在交割日,每一位核心员工均已与公司签署将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研发的任何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并限制披露公司保密信息的相关协议。每一位核心员工不存在任何违背该等协议规定的行为。

  (2)不存在公司主张任何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妨碍其知识产权的未决的法律程序或指控,公司没有计划提起该等法律程序或指控。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公司或创始股东正在侵犯,或妨碍其知识产权的未决的指控或法律程序,不存在针对公司、创始股东或其拥有的资产而提起的该等指控或法律程序。

  (3))公司已采取在商业上足够谨慎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其知识产权的价值。公司对用户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使用和保管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公司对该等用户信息和数据有合法有效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11、公司从事主营业务。除主营业务外,公司不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或经营活动。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不持有或占有任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不动产、有形动产、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资产)、合同,也未聘用任何从事主营业务的人员。在本协议中,任何实体或自然人的“关联方”指,(1)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实体/自然人、被该实体/自然人控制或与该实体/自然人同受其他实体/自然人控制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2)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持有该实体/自然人的百分之五(5%)以上股权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3)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持有该实体/自然人百分之五(5%)以上投票权或其他权益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控制”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管理或影响管理该实体的管理层和政策的权利,无论是通过具有投票权的股权或通过合同等其他方式。任何自然人的“关联方”还包括该自然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孙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但为本协议之目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均不应视为公司或任何创始股东的关联方。

  12、公司均一直并完全遵守着适用于其业务行为或运营、其任何资产和财产的拥有、管理和使用的所有中国法律或者适用的其他司法领域的法律规定;未曾发生根据合理的预期可能将构成或直接/间接导致对前述任何法律规定违反的事件、情况或情形。

  13、不存在任何针对或影响公司、公司财产、权利、许可权、经营或业务的任何尚未解决的或将要进行的,或者据创始股东或者公司所知,可能提出的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没有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任何此类法律或行政程序开始,或为之提供基础的事件、情况或情形。不存在任何要求公司解散、破产、停业、清算或类似情形的书面命令、请求、申请、决定、裁定、决议、或其它行动,也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资产的抵押、判决执行或传唤。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无力偿还债务的任何情况。

  14、公司遵守各项税收法规,已按中国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正确、完整、及时地申报了所有应税收入,并相应缴足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和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不存在任何需要加缴或补缴税费的情况,亦无任何因公司违反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及规定而被处罚的事件发生。公司已按中国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里计提了任何和税款缴纳相关的准备金;至资产负债表截至日,在负债表上所显示的针对税收而准备的款项已足额应对公司所有已产生及未付的税款。公司未收到任何来自于税务机关或任何其他有权部门发出的催缴或补缴文件或者要求检查或审计任何纳税申报表的通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审计、措施、程序、调查、争议或索赔,不存在税务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可能向公司主张索赔税款的情形。

  15、劳动和社会保险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欠付的工资、税款、罚金或其他违反劳动法而导致的任何索赔等。公司没有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其他与雇用关系有关的类似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支付义务。

  (2)任一核心员工未提出终止同公司的劳动关系,或存在其他不能继续作为公司员工的情况,公司目前也未有意图终止与任何核心员工的劳动关系。除中国法律要求外,在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存在任何欠付的补偿金或其它款项。

  (3)除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外,公司没有参与,也没有受限于任何其他的养老、退休、利润分享、递延补偿、奖金、奖励或其他职工福利计划、安排、协议或谅解,也不存在任何员工或已离职的前员工(或其受益人,如有)有权参与或享有的任何其他养老、退休、利润分享、递延补偿、奖金、奖励或其他职工福利计划、安排、协议或谅解。

  (4)公司与其现有员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员工(如有)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劳动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劳动争议或者纠纷。

  (5)公司员工不对其前任雇主或者任何其他主体承担任何不竞争义务。

  (6)公司的员工不受除其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包

  括许可、承诺或其它义务)或政府机关、法庭的法令、判决、命令的限制,而严重影响该员工为公司的利益而服务的能力,或将与公司的业务发生冲突。

  (7)任何核心员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其他实体持有任何比例或数量的股权或股份(但持有上市公司不超过1%的股权除外),并没有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实体担任任何职务。任一核心员工在过去的三(3)年内并未:(i)被裁定为有罪或正在审讯过程中(不包括交通违规);(ii)根据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政令(未撤销或暂缓),被永久或暂时地禁止其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iii)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裁定违反任何证券法、贸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该等判决或裁定还未被撤销或暂缓。

  16、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任何关联方(在本协议中包括但不限于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现任或前任员工、董事、顾问或上述任何人的关联方(合称“关联人”)所进行的任何交易(如有)均是公允的,不存在任何关联人利用其关联方地位而与公司所进行的任何非公允的或不合法的关联交易。截止交割日,除交易文件、劳动相关的合同披露的以外,公司与任何关联人没有任何尚在有效期内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交易,不存在任何未经投资者同意即将妥善处理的债权债务、负债及其他任何应付应收款项。

  17、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地经营、参与或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同、相类似或有任何其他竞争关系的业务;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经营主营业务所需要的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

  18、在过去的五年,创始股东并未:(i)被裁定为有罪或正在审讯过程中(不包括交通违规);(ii)根据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政令(未撤销或暂缓),被永久或暂时地禁止其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职员或董事;(iii)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裁定违反任何证券法、贸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该等判决或裁定还未被撤销或暂缓。

  19、创始股东、公司及其员工、董事、代表、代理人从未进行或参与任何与反贿赂、腐败、洗钱、诈骗以及其他相似活动、反恐、经济制裁和反联合抵制法有关的所有法领域之法律、法规、规则、规章以及其他有合法约束力的措施禁止的行为。

  20、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21、创始股东和公司已经向投资者如实、完全披露投资者要求的全部信息、文件和材料、与创始股东和公司履行本协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信息、文件和材料,以及对投资者签订本协议的意愿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创始股东和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或误导性陈述。创始股东和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后任何时候了解到任何将使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承诺或保证变得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况,已经通知投资者,并按投资者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公布。

法律的调查报告5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秉承学校“走向社会、服务社会、锻炼能力”的宗旨,多视角关注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并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经过观察发现大学生在暑假都倾向于打暑假工,但是在工作的过程中他们并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处理纠纷。为了更深刻地理解和应用我所学的法律知识,我利用网络科技对大学生在暑假工作中的法律意识进行了调查。

  一、调研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20日,我利用网络通过微信,微博和QQ发布问卷网址,并且通过好友的转发和协助对大学生进行调查,调查方式为无记名填写网络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了下面的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当代大学生在暑假工作中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的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你是否打过暑假工?

  A、是70% B、否30%

  (2)你的权利是否在暑假工作中受到侵犯?

  A、是61% B、否39%

  (3)当你的权利在暑假工作中收到侵犯时你是否想过维护自己的权利?

  A、是45% B、否55%

  (4)当你的权利在暑假工作中收到侵犯时,你想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A、法律37% B、暴力33% C、宁愿自己吃亏,放弃维护30%

  从(1)到(4)的问卷回答可知,大学生在暑期工作中大多数都会遇到过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很多大学生都是宁愿自己吃亏,放弃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促使用人单位忽视了对大学生权利的保护,促使这良现象的滋生。

  (5)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

  A、能52% B、否48%

  (6)你是否会对所从事的暑假工作进行是否存在违法现象的分析?

  A、是22% B、否78%

  (7)你是否是个遵纪守法的人?

  A、是98% B、否2%

  (8)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是?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30%

  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41%

  C、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29%

  D、不重要0%

  从(5)到(8)的问卷回答我们可以看出,当代大学还是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可见法律知识的普及范围还是在扩大的,但是由于很多大学生不是法学专业的,对法律理解和运用还是不够的,这也导致部分大学生在遇到纠纷时放弃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9)当你参加暑假工作时,你会有意向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A、是87% B、否13%

  (10)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为多长?

  A、三个月22% B、六个月48% C、一年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73%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不仅与大学生在假期的暑期工作有关更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

  (1)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预知的远见性。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二是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广泛与紧密,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学校,侵蚀了部分学生的心灵,有的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评价个人利益,甚至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3)缺乏知识的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学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经过一定的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更何况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其实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有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4)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不够

  据了解,当代社会对法律保持信任的学生占35%,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学生占31。2%,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的占33。8%。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6。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69。8%。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贪腐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客观环境的法律渲染力度不够。

  (1)学校重视法律教育程度不够。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作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有的对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知识传输上,也存在一定误区。一是重刑事轻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过多地讲解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逆反心理。同时,由于轻视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权利义务观的正确引导,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常常引发纠纷。二是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另外,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也没有向学生讲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老师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自然也不够用心。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缩水了。

  (2)法律专业课堂缺乏活跃性。法律知识比较枯燥,假如老师按大学教学大纲死板授课,不经常与实际相结合就很难吸引学生的兴趣爱好,学生上课就会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四、解决的措施

  (一)学生主观方面

  (1)学习法律知识对大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树立正确的信仰有关键的作用。所以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学到的东西用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不断地展示自己的才华才,增强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2)当代大学生要在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

  1)所以当代大学生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大学生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要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熟悉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有护法精神,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权威。

  (二)客观环境方面

  1、要完善法律运行机制,加强社会道德规范的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氛围和舆论环境。

  随着经济政治的全球化,当代大学生思想更加开放,时代感更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要加强校园的法治建设,营造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校园氛围。

  民主法治的高校环境必然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学校要制定相关的校规校纪,并且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符合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职工的法律素养,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3、深化大学法律课程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大多数大学教材普遍存在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学校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普及法律知识,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法律的调查报告6

  法律风险评估在咱们国内应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一个事物,在国际上说,也是比较新的。首先我说一下关于法律风险评估的基本知识,先从法律风险开始。

  第一部分 企业法律风险理论简介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认识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首先应当从把握“风险”的概念,界定“企业法律风险”的范围入手。当今国际上对风险的概念有多种角度的定义,归纳起来看,风险是指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后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存在预期结果与实际发生结果出现差异的可能性,并且这种差异将给主体带来负面后果,即存在风险。因此,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可以将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前三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市场环境和资金交易为特征,而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它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1、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

  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某一种法律状态、法律事件或法律主体的行为。具体指:

  (1)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执法力度的状况,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修改和废止,以及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企业生存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立法和执法的状况。法律环境的变化将影响企业和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使企业法律风险的原有状况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既可能使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或现有的法律风险消除,又可能使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增大或减小。

  (2)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而言之,就是企业未有效地获得、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权利,使企业无法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其应有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使企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3)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或者是双方实施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只有那些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由此可见,法律风险的产生,离不开规范企业行为的各项法律规范,以及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

  2、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环节。

  法律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企业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转变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也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因此,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因素,终结于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后果通常为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经营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由于企业违反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而刑事责任通常仅发生在企业的行为触犯刑法或刑事法规定时,依法而接受的刑事惩罚。在多数情况下,企业的法律风险造成的责任是给予经济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这种经营损失风险只是法律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能改变法律风险的本质特征,不能将经济损失一概认为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对法律风险的鉴别要从其缘由、过程及后果的根本属性来判断。

  4、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

  企业法律风险虽然不同于企业面临的其他风险,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但是法律风险并不是与其他风险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看,企业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是交叉互融的,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的特点,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法律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与财务风险是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占据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经常导致企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第二部分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我认为每个律师都应该有第二个称号,就是法律风险评估师。为了防范风险,“可能需要一笔相当可观的投资,但相对于风险防范不力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笔投资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将物超所值”。作为风险评估师,律师除了要提示客户有投资风险、金融风险、竞争风险、合同风险等风险之外,还要帮助客户解决风险。尤为重要的是要提前预测风险、评估风险。如同人的“健康检查”一样,企业的风险防范可以避免死亡。与其支付大成本请律师来解决,还不如在事情发生之前就以较少的花费请律师来预防。的确,知道风险防范的企业家是有远见的企业家,知道评估风险、预防风险的律师是有创见、有风光的律师。

  第三部分法律风险评估的几个过程或者说几个步骤。

  法律风险评估的特点是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三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共同构成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体系。

  这是法律风险评估的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法律风险的评估对象是否适当,控制手段是否适应。分析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业所在行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价、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研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调查,以及企业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其中重点内容是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包括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源,梳理详细的风险清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运营的不同方面出发,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也就是说主要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法律的调查报告7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法律上来说,公民年满18岁以后,父母的监护职责已经结束,不需再承担子女的生活。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时,基本都已经年满18岁,进入大学是其独立生活的开始,也是其学习承担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开始。

  大学对于学生来说,尤其对于家庭有困难的学生来说,虽然还没有完全步入社会,但却需要独立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因此,在大学阶段,打工兼职,是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补贴微薄的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据了解,约有10%到15%的在校学生有固定兼职,40%到60%的学生曾有兼职经历。

  大学生打工兼职的普遍,与他们劳动性质的尴尬处境形成鲜明对比。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大学生兼职都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而大学生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与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笔者针对这些情况对在河北师范大学二学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问卷,形成了这份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调查报告。

  一、学校概况

  韶关学院,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是一所重点大学。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

  二、调查方法

  1、样本的抽取:由于本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我校大学生兼职时权益维护的情况,因此,问卷的发放对象主要为曾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没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

  2、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本报告的研究对象主要为本校大学生,由于针对的是曾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本次调查选择在学校兼职信息发布集中的学校进行发放,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83份,回收率为83%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该校大学生兼职中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害现象较为普遍,但最后权益得到维护的'比重较低。在 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在兼职过程权益受到侵害的占46.99%,其中33.73%的同学认为所受到的侵害较小,基本可以忽略,认为在兼职工作中经常受到权益侵害的同学有10.84%,而受到严重侵害甚至是被骗的同学占2.41%。

  与权益受到侵害的普遍现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权益侵害发生后,最后 得到维护的大学生在所有样本中仅占6.02%,在受侵害同学中占12.82%。 这些数据说明,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需要 学校和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和提出解决办法。

  2、大学生兼职类型主要为家教和促销,类型比较单一。调查结构显示,选择家教 作为兼职的大学生比重最大,占36.14%。其次,选择促销的大学生比重仅次于家教,占25.3%。选择服务业作为兼职的大学生占9.63%,企事业单位占8.43%,而校园代理占4.82%,其他占6.02%。

  从调查结果可看出,大学生兼职的类型比较单一,即社会给予大学生业余兼职的选择途径较少,这一点可从企事业单位实习的人数较少看出,正规的企事业提供的兼职机会较为可靠,学生也可以从中得到锻炼,但是由于大学生本身也受到课业和时间安排的限制,难以从事全天候的工作,也会给企事业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大学生尽管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较高,却也较难受到企业青睐。

  从事家教和促销的大学生之所以比重很大,首先因为家教和促销机会较多。其中,家教符合大学生本身的知识能力,加上家教多以小时给付工资,在课余时间从事家教是学生较为理想的兼职工作。其次,因为大学生是比较廉价的劳动力,而促销无需工作经验,大学生形象青春活力,因此十分符合促销的要求,这方面的机会也比较多。

  校内勤工助学的机会可以照顾到学生的上课时间,同时也更有保障,但是学校所能提供的机会较少,报酬也相对较少,所以所占比重并不大。

  从大学生选择的兼职机会来看,大学生兼职与专业学习关系不大,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和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调查结果显示,有46.99%的大学生在兼职中曾遭遇侵权。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对大学生兼职类型以及从事何种兼职时遭遇侵权进行了交叉分析,发现从事促销兼职的大学生遭遇侵权比重最大,占侵权总人数的33.33%,家教次之,占30.76%。服务业占10.26%,企事业单位实习占7.96%,校园代理占5.13%,勤工助学占2.56%,其他占5.13%。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促销兼职机会虽然较多,但保障性低,容易遭遇侵权。家教和服务业的雇主一般都是个人或者商户,信誉程度不高,侵权情况也较为容易发生。勤工俭学的机会是由学校提供,保障性比较高,所以发生侵权的几率较低。

  3、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兼职侵权类型主要是工作时间过长,待遇过低,但克扣 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所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兼职工作时间过长、工作量大,而待遇相对来说较低,抱持这种想法的大学生比重约83.13%。遭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占12.04%,人格或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较少,只占1.2%,其他类型占3.61%。

  经调查显示,家教是所有兼职类型中每小时收入最高,每小时平均收入为15元,但家教按小时算,一般一个下午是按2小时计算。其余兼职工作的每小时收入平均在6到8元不等。因此,可以看出,大学生的收入水平较低,基本属于廉价劳动力,并且还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合理。

  4、维权方式单一,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权益遭受的侵害,43.37%的大学生 选择主动与对方交涉双方协商解决,24.1%的不采取任何措施忍气吞声,10.84% 的求助学校或政府相关部门,9.63%找家人或他人帮忙,有7.22%的采取其他途径解决,只有4.81%的提起仲裁或通过司法解决。

  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主动找雇主协商解决,但是问题是否解决决定于雇主一方的态度。由于大学生兼职的雇主多为个人或者商户,他们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一般会让协商难以达成。

  但是大学生能够采取维护自己利益的措施很少,加之对此不熟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在面对雇主的强硬态度只好忍气吞声,不采取任何措施。如果采取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大学生需要面对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法律程序繁琐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让很多大学生望而却步。

  四、原因分析

  1、难以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动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与雇佣方签订合同的 劳动者,而大学生只是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不属于就业,一般以口头协议为主,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

  2、由于大学生兼职方式的特殊性,其雇主多为个人或者私人商户、企业。无 论是安全保障还是劳动保障,都可能由于雇主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而难以得到保障。

  3、教育系统的保护不利。大学生兼职已经是校园里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当 大学生在校外兼职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纠察部门难以管辖,而学校也没有相关部门替学生主张。同时,对学生兼职最低小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的收入水平限定过低,校外兼职以此为参照,也尽力压低大学生的兼职收入。

  4、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对于如何避免被侵权以及在侵权有哪些途径可以选 择没有很清晰的概念,在自己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

  (二)建议意见

  1、修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无论是缓解其经济压力还是锻炼其工作能力,都对其成长有很大帮助。因此,有关部门应该顺应社会发展,修改想干法律法规,对大学生的兼职劳动予以承认,并进行切实的保护,比如在政府或政府下属机构成立专门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机构,制定相关条例,规范兼职市场等。

  2、增强大学生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在没有相关政策与组织的帮助下,学会利用自己的个人的力量挣取权益。

  3、教育系统应该成立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校内法律组织,切实保护学生的权益,在学生个人力量不足以保护自己的情况,利用集体的力量帮助学生维护自己的权益,利用各种渠道帮助学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的调查报告8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调查时间:

  20xx年4月12号至6月20号

  三.调查地点:

  xx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

  四.调查对象:

  xx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居民

  五.调查方法:

  通过访谈进行调查

  六.调查内容

  (一)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居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花戏楼社区居民.所被调查的的居民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研究生之间,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4.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访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访谈的调查方法.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是面向花戏楼社区居民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对法律功能的认识部分;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部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纠纷解决途径部分;对居委会的认识和评价部分.为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被调查者的思想和观点,在访谈时充分考虑到被调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尽量做到浅显易懂.

  2.访谈的基本情况

  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

  (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居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

  (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

  七.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八.建议:

  1.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居委会、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九、结语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调查,使我了解到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依法治国的方针还需继续贯彻到底,只有不断提高我国居民乃至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好处才能得以彰显,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才能更好的展现在世人的面前,社会才能和谐安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共同致力于创造中国的世纪华章.

法律的调查报告9

  一、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二、调查方式

  采用网络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113份。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本试卷由两道身份判断题、十道单项选择题及两道主观题构成。四道身份判断题用于辨明不同人群,单选题及主观题用于查看调查人群的法制意识。

  1、性别:男52%女48%

  2、年级:大一28%大二26%大三29%大四17%(大四学生在校人数不足)

  3、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

  (1)小学16%

  (2)初中29%

  (3)高中16%

  (4)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4、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1)关系密切51%

  (2)不大37%

  (3)没关系9%

  (4)不知道,说不清3%

  分析:大多是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说明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是比较重视法律的。还有一点同学认为不知道,说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这是一种不良现象,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这是很可怕的事,这一体现出了我国教育应试的失败。

  5、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1)高;能23%

  (2)中;勉强能61%

  (3)还可以,一般的能14%

  (4)低;不能分析:对我国比较重要的法律大学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几乎没有。

  6、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何而来

  (1)学校上课和宣传42%

  (2)家庭教育15%

  (3)社会宣传(广播、电视、报纸)42%

  (4)其他1%

  分析: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大多来源于学校,家庭教育很有帮助,总之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多。社会宣传也有很好的效果。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吗

  (1)全部知道9%

  (2)主要的知道40%

  (3)小部分知道40%

  (4)不太清楚11%

  分析:对于自生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的占大多是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强。

  8、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1)3月15日4%

  (2)11月1日4%

  (3)12月4日67%

  (4)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学生都知道法制宣传日,也有少数人根本不了解。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够诚实,明明对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还是要装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识,不过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不知道法制宣传日,这说明大家对法律不够重视。

  9、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您会如何处理

  (1)向亲人,朋友,老师求助40%

  (2)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自认倒霉了。20%

  (3)犯我者,虽远必诛,用武力解。34%

  (4)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6%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向亲友和老师寻求帮助,而很少的人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们当代的大学生用法维权意识较差,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易冲动。

  10、你认为法律意识与教育程度有关吗

  (1)有密切的关系57%

  (2)有一点关系27%

  (3)毫无关系13%

  (4)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数的学生都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11、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

  (1)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42%

  (2)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22%

  (3)群众监督26%

  (4)执法机关自我监督10%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会舆论的人占大多是。说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是不被当代大学生认可的,我们更加相信群众的眼睛和媒体舆论的力量。

  12、您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1)非常重要,国无法不行40%

  (2)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46%

  (3)一般,可有可无的东西10%

  (4)基本没用,法律不如关系有用4%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可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认为法律不重要。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逐年上升。

  13、问答题,你认为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哪些建议

  分析:在回答中发现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自身要求太低,认为法律的作用不大,积极性不高。

  建议:多开展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如讲座、知识竞赛,高校开设基础法律知识课程,大学生应当多关注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节目(如:CCTV12、法制频道等)。

  14、问答题,你认为造成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分析:当代大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活动本身具有局限性。

  四、问卷总结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偏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薄弱,遇到问题并不习惯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但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也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逐年上升。问卷也同时反映出了,他们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五、原因分析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这种被动的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守法教育下的结果。例如,现在一些高校内的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都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惩罚居多,往往使得大学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情,甚至有个别大学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将守法教育代替整个法制教育,以守法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彻底转变法观念,以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回应。

  六、总结

  针对此次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我们能看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应该多组织专家讲座,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效果会更好。尽量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的同时也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的调查报告10

  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且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细微之处,关于大学生 道德与法律 的调查报告。比如:尊重师长,主动让座等。在我们的调查中,84.54%的被调查者在路上见到老师都会主动问好。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对尊师重教的认知程度较高,且能付诸行动。而在公交车上见到老弱病残时只有49.47%的被调查者会积极让座,48.47%的人会视情况而定,偶尔让座。这说明广大大学生对让座这一行为都是持肯定态度的,因为二者之和占了97.94%,但能始终如一,坚持将道德认知转化在每一件日常小事上的人却只有半数。这说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在文明礼貌这一点上的素质还需提高一个新的档次。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也是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我们周边环境的日益改善,大学生逐渐意识到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根据调查了解,当外出制造了垃圾却暂时找不到垃圾箱时,有87.05%的同学会“找到垃圾箱后再丢”,有6.22%的人选择“随手丢掉”,另外有6.74%的人可能碍于面子,会“找个角落再丢”。在不破坏环境卫生这方面,大部分同学还做得不错,即能“独善其身”,调查报告《关于大学生 道德与法律 的调查报告》。然而对于真正以主人翁的态度来对待环境保护时,我们大学生做得还远不够,即不能“兼济天下”。比如,当看到地上有垃圾时,只有5.73%的人会马上弄干净,而有80.21%的人想弄干净但最终没做,其余14.06%的人干脆不理它。分析其原因,我们发现现在的大学生爱面子,觉得那些俗规矩太死板了,大家都不去做而我一个人做很别扭,所以在可以选择逃避的时候尽量逃避。对于以上这些现象,我们每一位有责任感的大学生都应该行动起来,不要以为是丢面子的事情,其实往往是那些最要面子的人最没面子。21世纪需要的是“弯腰精神”,多弯一次腰就给世界多一份洁净。另外,对于校园盛行的“课桌文化”,我们应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在我们做任何事情前应想想它可能造成的后果与影响,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的实践是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正常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这就需要用纪律与法规来维持。大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熟知校纪校规,牢固法制观念,“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遵守相关纪律和法规。然而,当代大学生遵纪守法状况并不是很好,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考试作弊更是屡见不鲜。在我们关于考试舞弊的调查中,竟有93.2%的同学认为舞弊不足为怪,能够泰然处之。在20xx年南京某高校的一次调查中,居然有56.7%的人根本不相信有从未作弊的大学生的存在!这反映出的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道德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的规则意识不强。许多大学生过早的有了世故圆滑、投机取巧的意识。诚然,要改变这一现状不仅要靠社会的正确引导,更主要的还是大学生自己增强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自觉自主地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综上分析,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状况良好,基本符合一名当代合格大学生的标准,但我们仍有很多方面的不足。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王伟凯表示:“大学生依然单纯,素质并没有下降。”在得到社会肯定和表彰的同时,我们应时刻谨记肩上的神圣责任,时刻以社会公德典范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让自己变得更完美,更好地做一名社会公德形象大使。

法律的调查报告11

  作为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规划研究课题―――“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础工作是田野调查。在课题组项目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陈小君教授的筹划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中青年师生共五十多位,分成14个小组,从20xx年9月下旬开始,以我国中部省份湖北省为重点,对包括湖北省的10个市、县、区和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的4个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农户达406家,访谈农民计五百余人。

  课题组主要围绕农地的权属状况、使用状况、流转状况、税费负担、征用状况以及纠纷状况这六个方面与各地的农民、基层干部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座谈和个别访谈,并向农户发放了问卷。此外,课题组还从各地收集了大量有价值的资料,内容涉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政策、统计数据、法院典型案件判决、土地权证、各地农地运作的试点办法等等。本报记者在对课题组报告认真整理后,将其主要部分节选刊登,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一.权属状况

  问题:土地归属一向为法律制度设计的重心。为反映出农民本身对当下土地权属的认识,课题组提的第一个问题是“你耕种的土地是谁的”。作出有效选择的问卷430份,选“国家的”占60%,“村集体的”占27%,“生产队(小组)的”占7%,“个人的”占5%,“其他人的”占0.4%。

  结论:认为土地属于国家的占有绝对优势。

  解读:一个从法学视角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是,即为何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土地是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国有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旨趣仍是大有不同,而这种不同却被受访者所普遍忽视。相当一部分的受访者还认为,两者的边界是模糊的。然而,这样的模糊或许不能简单的归结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譬如,作为农村社区精英的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都持相类似观点。课题组认为,影响集体成为适格私权主体的因素一是集体所有权所承载的公法义务淡化了其私权属性;二是集体所有权本身是不完整的;三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缺位”。

  二.使用状况

  问题:在农民对现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满意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04份有效问卷对此作出了选择,其中266份选择“满意”,占总数的64%;只有70份选择“不满意”,占总数的18%。在农民是否愿意种地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13人对此问题作出了有效回答。其中198人表示“愿意”,占总数的48%;而有130人表示“如果税费负担减轻就愿意”,占总数的31%;而72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占总数的17%。虽然愿种地者为多数,但仍不足50%。

  结论:我国现行的农地承包政策在总体上虽然受到了农民的拥护,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解读:一些地区的调查结果反映,农民对现行承包政策普遍持“无所谓”甚至“不满意”的态度,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地上负担的税费过重,加之农产品价格(尤其为粮价)上不去,所以种田几乎无利可图,在有些地区,甚至种田还要倒贴。这自然削弱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也影响了土地承包政策的声誉;二是由于承包到户的政策与某些地区的情况不符,所以实施效果不理想,从而影响了当地农民现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满意度。比如,山东平度地区一直在实行“两田制”,而中央的现行政策是统一实行“均田制”模式的土地承包,这样的政策调整,在基层牵涉面很大,影响了土地使用模式推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以很难推行开来。

  三.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状况

  问题:在实行流转是否自愿的问卷调查中,课题组设计了“如何取得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问题,回答“通过村委联系取得”的有29人,占选取总次数的8%;回答“直接与别人联系取得”的有258人,占选取总次数的70%;选择“上述两种方法都可以”的有84人,占选取总数的20%;选择“不知道”的有8人,占选取总数的2%。在回答“如果把地给别人种,你是否会向他收取一定费用”问题时,回答“会”的有153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8%;回答“不会”的有15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9%;回答“不但不会,还要贴钱”的有40人,占选取总数的10%;回答“视双方关系而定”的有3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9%。

  结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绝大部分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流转对象,但38%的有偿流转率反映了有偿流转在农村中并不占十足的主导地位。

  解读: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的这种现状是由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及中国的乡土社会所决定的。我国农地为集体所有,而农民为集体中的成员,集体内部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像“鸡蛋从左手滚到右手”一样,并不会对原土地所有人在集体土地上所享有的权利产生什么影响,因此集体对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的管理与约束极为放松;而中国农村乡土生活、熟人社会的现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包括与集体外的亲友之间的流转)双方对流转契约的态度也颇为随意。对集体外部人员而言,上述两种特点均已不再占有优势,因而此时集体与被流转人、流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程序与集体内部的流转相比有很大区别。

  四.农村税费、农民负担状况

  问题:调查的地区在税费改革上进度不一,有的尚在进行有的已近尾声。总的来讲,改革成果不小,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可归为以下两点:一是税改后,农民负担得到不同程度的减轻,但在个别地区、个别时段也出现了“增负”现象;二是费税改革后,基层政府叫苦,公共事业与基础设施难以维持。

  结论:农民与政府关系的税款征收程序趋于规范、明确;农村理解、支持税费改革政策的是主流,但对未来持怀疑和较悲观无奈的态度,对“负担反弹”仍有顾虑。

  解读:在全国不少地方,税改前的农户负担是以田亩与劳力结合的方式确定的,在改革后,农业税则全部摊在田亩上,这样使无劳力或少劳动力的农户负担增加;同样的原因,种田大户的负担也因此增加;在税改前,农村中的救济户、五保户的`各种费用由村集体组织予以减免,在费改税后,村委会的减免决定权被取消,他们的负担因此而增加。为维系公共事业运作而巧设名目、收派各种费用的现象有所抬头,像学校的教育集资、学杂费等,使农民的实际负担增加的远不止统计表所显示的那些项目。

  这主要反映了几方面的问题:(1)农村税费改革与公共支出、社会救济优抚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冲突;(2)农村税费改革结果与扶持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相抵触;(3)基层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精简仍做得很不够,不少地方的乡镇政府机构还是叠床架屋。

  课题组调查时发现,有些农村道路坑洼不平,水渠断破;在山西吕梁与乡村教师的访谈中得知,学校破败,老师的办公条件更是简陋的可怜,工资低又不能按月定额发放,这当然也有历史的因素,而上级地方政府和中央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说得多,做得少,财政转移支出力度确实是个问题。

  五.农地征用状况

  问题:在我们402份的问卷调查中,有56.30%的人选择“发生过土地征用”,还有32.80%的人不知道有没有发生过征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率低,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发放率仅为49.8%,其中约11.40%为部分发放,没有发放的比例为16.30%;土地征用补偿费数额低,被征用地方的农户对补偿费的发放标准也不清楚,在149份问卷中,有41.60%的人都不清楚,知道按田亩数发放补偿费的仅为39.6%。

  结论: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土地征用情况发生率也不同;但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土地征用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将日益成为农村的一个基本问题。

  解读:土地征用已经成为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农村中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从调查各地的土地征用补偿情况看,在征用土地后,国家的收益是村集体和农户的好几倍。土地的所有升值,甚至土地被征用前的价值一部分也被征去了。作为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却由政府拿走了一块,同时资金使用权又统归政府。这样,土地所有者(从土地的收益归属的角度看)的角色就模糊了起来。

  六.农地纠纷调处状况

  问题:对广东、湖北、山东等地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335个选择中,有64.2%的人面对土地纠纷选择由村干部解决,有4.2%的人选择由乡镇干部解决,有2.7%的人认为由法院解决;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决途径也占不小比例,为19.1%,这其中还有9.9%的人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结论:农村对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选择呈多元化特点,农地纠纷交由法院解决的比例过小。

  解读:农地纠纷一段时间里在部分地方不被法院受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内部规定,对于大面积的农地税费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正常解决纠纷途径的不通畅也进一步造成农民诉诸非正常方式解决纠纷,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表明,有超过19%的农民选择了村、乡镇干部调解和诉讼以外的方式进行,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七.规制农村土地制度九条建议

  第一、对《土地管理法》第10条进行调整。修改为:农地所有权主体应明确为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但于土地发包与调整时应尊重历史性形成的土地边界。第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作出确认,并澄清其功能。法律可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法人,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关于土地权属登记,可做出如下适当超前的规定:农地所有权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发证;土地承包使用权由农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发放使用权证。

  第四、探索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路径,改变目前农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小农经济状态,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农业经济联合体,使其逐步走上合作经营的道路。

  第五、落实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自主权。一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3条,将农地实行单一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修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的农地使用体制”;二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20条,将该法规定的30年、50年及70年的期限确定为农地使用的最长期限,而具体每一块土地的使用期限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权人于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权合同)时在法定最长期限内协商确定;三是转变政府职能。

  第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完善。

  第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对农地征用问题,一是把发放对象直接指向被征地农户;二是为落实土地所有者权利,可以考虑在国家统一的监管体系下,由集体组织直接向市场供应土地;三是遏制地方政府圈占农地的冲动。

  第九、对农村错综复杂的土地纠纷,应尊重传统的争议解决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增强人民法院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法律的调查报告12

  法律意识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关于法的知识、情感、评价与行为倾向的有机综合体。其中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于法的稳定的情绪体验,如对于法的尊重、亲近、关切还是蔑视、厌恶、冷漠等。在知识、情感、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守法还是违法等就是社会主体的法律行为倾向。法律意识有先进与落后之分,现代与传统之别。现代法律意识是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和时代需求的法律意识,是先进的法律意识。

  一、调查目的: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公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调查方法。发放问卷,当场收回。

  三、调查问卷结果及分析:

  1.您对我国法律了解多少?

  A非常多——7——15.56%

  B很多——15——33.33%

  C一般——17——37.78%

  D少——6——13.33%

  2.您认为我国法律执行状况如何?

  A非常好——19——42.22%

  B很好——16——35.56%

  C一般——9——20%

  D差——1——2.22%

  3.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5——33.33%

  B执法机关执法不严——9——20%

  C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17——37.78%

  D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4——8.89%

  4.您认为我国法律完善程度如何?

  A比较完善——24——53.33%

  B基本完善——17——37.78%

  C不完善——3——6.67%

  D很不完善——1——2.22%

  5.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25——55.56%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6——13.3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10——22.22%

  D说不好——4——8.89%

  7.您认为法律与道德哪个重要?

  A法律——23——51.11%

  B道德——22——48.89%

  8.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严格遵守——25——55.56%

  B大部分遵守——14——31.11%

  C有时会——2——4.44%

  D对法律规定不了解——4——8.89%

  9.当您在路上遇到一个小偷正往路人口袋里偷东西,您会

  A明哲保身——10——22.22%

  B及时告诉受害者——17——37.78%

  C报警救援——20——44.44%

  D不知道——0——0%

  10.对于一个跟你关系特别好的朋友,向您借钱,答应两个月后还,您会要求他写借条给您吗?

  A关系那么好,不用写——17——37.78%

  B应当写——17——37.78%

  C写不写都无所谓——11——24.44%

  D说不清——0——0%

  11.如果发现干部违反规定多收费,您通常

  A忍忍算了——11——24.44%

  B向上级部门反映——25——55.56%

  C不交——8——17.78%

  D到法院去告——1——2.22%

  12.您认为打官司的行为

  A值得鼓励——16——35.56%

  B斤斤计较——4——8.89%

  C正常——25——55.56%

  13.您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

  A金钱——9——20%

  B律师——5——11.11%

  C与法官关系——1——2.22%

  D法律——30——66.67%

  14.你最想了解哪部法律

  A宪法——21——46.67%

  B刑法——8——17.78%

  C民法——7——15.56%

  D劳动法——9——20%

  15.你认为对你最有帮助的法律是

  A宪法——20——44.44%

  B刑法——5——11

  .11%

  C民法——11——24.44%

  D劳动法——9——20%

  分析如下:

  第一题从整体上评估被调查者的法律意识程度,以便迅速掌直接把握被调查者实际情况。从第一题的回答情况来看,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仅有13.3%的人认为自己了解的法律知识少,相反,有33.33%的人认为对我国法律了解比较多。

  第二题从法律的执行程度出发,调查公民对现形法律的满意程度。从问题的答案来看,大多数人还是比较满意的,有20%、2.22%的人认为一般和差,说明我国法律执行状况还应该继续改革深化,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题延续第二题对执行状况的考察,深入研究当前我国法律执行不足的具体原因。从调查结果看来,认为“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的人最多,占37.78%;其次是“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占33.33%;“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占20%;“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占8.89%。就整体而言,说明我国封建法律意识残余还大量存在,“官比法大”、“情比法大”的思想依然存在,还有好多人对法律关心较少,缺少主人翁意识。

  第四题调查我国公民对法律完善程度的认识,以评估其法律意识。调查中显示超过一半的人都认为我国法律比较完善,近四成认为基本完善,只有少数人认为不完善和很不完善。这同时也反应出我国立法工作做的比较令人满意。

  第五题将法律与公民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从切身利益出发,调查公民对法律信心度的认识。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调查者对法律充满了信心。当然也有13.33%的受调查者认为法律不能不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这说明了我国法律在现阶段确实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还有很多值得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六题调查公民法律意识的来源。调查结果显示,来自学校和家庭所占比重最大,都占到28.89%。来自社会和其他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分别占22.22%和20%。说明家庭和学校是我国公民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来源,社会及其他方式也占一定的比例。这要求我国应继续加大在家庭学校的宣传力度,同时,拓宽现有方式,积极寻求新方式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

  第七题研究道德和法律的重要性。其结果显示认为法律重要的.占51.11%认为道德重要的占48.89%。可见结果不容乐观。法律的地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道德在我国公民的心中还是占有重要地位的,传统的法律意识在我国公民心中还根深蒂固。

  第八题从公民生活出发调查公民在实际生活中面对法律时的反应。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的占55.56%,大部分遵守占31.11%有时会占4.44%,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占8.89%。虽然严格遵守的占大部分,但不遵守的和不了解的也大有人在。

  第九题主要调查当公民面对紧急情况时做出的反应。此项结果不容乐观,明哲保身者占了22.22%,说明我国公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传统小农思想仍有一席之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麻木思想愈演愈烈。

  第十题主要调查公民的契约意识程度。当朋友向自己借钱时认为应当写的不足四成,大多数人都有不用写和无所谓的思想。就此问题而言,我国公民契约意识不强,相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相距甚远,这对我国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利。

  第十一题主要调查当发现领导干部违法时,我国公民的反应情况。此项调查结果也不容乐观。只有一半的人能向上级领导举报,利用法律渠道去法院起诉的

  仅占2.22%,而有24.44%的受调查者采取“忍忍算了”的消极心理。我国公民对的法律意识比较消极。

  第十二题直接从诉讼出发,通过调查公民对诉讼的态度以间接判断公民的法律意识。结果显示有过半的人认为打官司正常,35.56%的受调查者认为打官司值得鼓励,然而有8.89%的受调查者认为打官司是斤斤计较,虽然比重不算大,但同样能反映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亟待提高。

  第十三题继续深入研究十二题中关于法律诉讼的问题,调查公民心中打官司胜利的重要条件。其中66.67%的受调查者认为法律是打赢官司的重要条件,其次便是认为金钱是打赢官司的重要条件,占20%的比重,认为律师和与法官关系是打赢官司重要条件的分别占11.11%和2.22%。这也体现出了现在社会上还大量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我国还并没有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第十四题调查公民最想了解的法律。结果显示想了解宪法的受调查者占

  46.67%,居于首位,其次是劳动法占20%,刑法占17.78%,民法15.56%。说明我国公民对宪法了解的兴趣较弄,但同时也呈现出需求多元化的特点。

  第十五题延续第十四题的研究,调查公民心中认为最有帮助的法律。结果依然是宪法居首位,占44.44%,体现了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的地位,其次是民法占24.44%,劳动法占20%,刑法占11.11%。我国应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面对普通公民,投其所好,多样化宣传。

  四、总结:

  总的来说,法律,现代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权利意识非常淡薄。主要表现在: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3)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应用意识

  针对以上的现象,我觉得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大公民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法律的调查报告13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决定选择参与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项目。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保护正当权益的重要工具,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我们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条件。作为21世纪高级人才,大学生们拥有专业知识,但他们的法律意识是否完善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生(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协助下,对50名未回乡过年的汕头大学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了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通过人工分析调查结果,得出了相应的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74% b、城市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18% b、没有82%

  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结论,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意识的'重视程度不高。当他们的政治权益受到侵犯时,并没有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倾向于采取“算了”、“自己倒霉”等消极的态度。尤其在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中,这种现象更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24% b、不一定能14% c、大部分能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32%

  b、缺乏法律知识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12% b、偶尔74% c、从不14%

  根据数据显示,我们可以观察到只有6位同学表示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占全部调查对象的12%;同时有7位同学表示从不去关注,占全部调查对象的14%。这说明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守法、不违法即可,法律与自己没有太多关联感。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22% b、六个月48% c、一年30%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试用期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然而,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对此并不了解。这个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息息相关,显示出大学生在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方面了解程度有限。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32%

  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42%

  c、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26%

  d、不重要0%

法律的调查报告14

  调查时间:20xx年3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对清涧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清涧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

  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急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

  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

  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5、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在教育形式和组织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抓好农民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策划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素质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还比较大。在今后的“六五”普法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工地民调组织,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对农民工普法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过去的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普法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由于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已开始凸现,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理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调查,综合清涧县的情况,参看调查数据,我认为整个情况暂不严重。但可能会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化而趋向严重,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积极应对。我们要看到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情况,要努力变不利为有利,化危机为转机,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不受影响,并借此促进现代农业和打工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同时这是我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稳妥解决、促进我县的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法律的调查报告15

  摘要:法律素质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学生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学生法律素质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以“学生法律素质”为主题,通过调查、分析等方法的运用,对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并就此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学生 法律素质 调查

  一、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

  我们对鲁东学商学院公管系和经济系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在校学生,调查方式是无记名调查,人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二、调查方式和结果

  问卷结果如下:

  (1)你生长在()

  A农村76% B城市24%

  (2) 违法和犯罪()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经历中,曾用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么()

  A用过25% B没有用过75%

  (4)你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进程()

  A经常会20% B有时会 60% C不会 20%

  (5)你知道劳动法是何时颁布的吗()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员要求你被搜身,你会怎么做()

  A拒绝80% B 如果对方度强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参加勤工助学或者工作时,你有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么()

  A有 47% B 没有53%

  (8)你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 21% B各方面差的还很远 79%

  (10)你觉得将《思想到的与法律修养》作为学生的公共课程有意义么()

  A意义很 63% B意义不 29% C 没有意义10%

  问卷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对学生法律素质是有了基本的了解。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同学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同,但总体看来,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认为,学生整体法律素质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响

  在校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立自主意识增强。同时,这一阶段,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确立,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还缺乏完善的认识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输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学生进入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都发生了很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价值取向的偏差

  当代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鱼龙混杂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甚至颠倒是非;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作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有的对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知识传输上,也存在一定误区。一是重刑事轻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过多地讲解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逆心理,并且强化了“我不犯罪何须学法”的错误观念。同时,由于轻视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权利义务观的正确引导,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圈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常常引发纠纷。二是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朽思想的侵蚀,在不同程度上对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二是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广泛与紧密,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学校,侵蚀了部分学生的心灵,使其偏离正常健康成长的轨道。三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发生,极易使学生价值观念出现个人化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评价个人利益,甚至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四、改进措施:

  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需要学校的教育,也需要学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应注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

  改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的转化为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因为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这不仅会为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在教学中,高校法律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3)作为高校学生,在学习法律公开课的时候,应该注意培养以下素质

  1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2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3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4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5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报告总结

  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本文通过对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唤起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增强有所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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