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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合同

时间:2023-06-01 11:09:4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必备】安装合同范文集合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装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必备】安装合同范文集合7篇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盛世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 0 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恒顺莫尔街D5商业项目室外全彩 LED 显示屏订购与安装》工程施工承包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恒顺.莫尔街D5商业项目室外全彩

  2、工程地点:**市**区恒顺.莫尔街D5商业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主要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均按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合同后附报价清单及技术参数为准。

  本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竣工日期: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乙方收到预付款开始计算,不含验货期)

  第一条、本工程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含税)

  小写¥: 1350000.00元整。

  合同价款组成及说明: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恒顺莫尔街D5商业室外全彩 LED 显示屏订购与安装工程范围内施工总包干价。

  2、合同价款以项目现有施工场地、现有施工条件。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实现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所包含的全部费用。

  3、合同价款包括合同范围内国家、地方政府规定计取的有关各种风险,市场涨价因素对本工程影响,以及因地质条件等对本工程特有的全部风险。

  4、合同价款已包括:本项目含(所发生的直接工程费、垂直运输费、采保费、各类专业措施费,通用措施费、工程所需各种机械租赁费、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水电费的全部费用)。

  5、合同价款包括市场各种价格风险,政策性调整的有关费率、人工、材料、机械调整系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和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及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等全部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双方负责事项

  1 甲方

  (1)派现场人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2)提供必要的施工现场条件;甲方提供施工用电端口及规定内的有效场地。

  (3)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LED显示屏工程款。

  (4)在施工中,若需调整或者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出具正式签证。

  (5)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乙方能保证工程按期竣工。

  (6)及时通报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 2 乙方

  (1)按合同要求负责工程安装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制造及安装。

  (2)负责系统整体设计,结合项目实施要求完成深化设计,包括全部设备、控制、配电、安装、维护及调试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3)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期和施工质量。

  (4)负责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乙方施工前必须办理保险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5)完成相关竣工验收工作,并取得验收资料交甲方。

  (6)在施工期间,安排一名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与甲方和相关施工单位联系,出现问题及时向甲方现场领导汇报,并服从于他们的协调。

  (7)乙方未履行以上条款,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相关损失。

  (8)对接管人员操作规范不少于两次的培训。

  第三条、质保:

  免费质保三年,终身维护,(两年内不能有三次以上有黑块、黑条现象,超过三次时,合同总金额的5%质保金由甲方全部扣除)质量保证期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的验收报告证明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故障产品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以下情况(使用方造成显示屏不能正常运行)应由甲方负责: 1)显示屏控制用计算机挪作他用或者网络连接使用时或染上病毒等原因,破坏了计算机自有及显示屏控播软件。

  2)显示屏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交货地点及期限:

  供方负责产品安全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 联系人:------- 电话:-----)。

  供货周期:合同签字、盖章并收到预付款后生效,30个工作日内完工。如订单有另行约定,则以订单交期为准。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付货款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 40.5万元整,大写:肆拾万零伍仟元整;

  2、货到现场开箱验收完毕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40.5万元整,大写:肆拾万零伍仟元整;

  3、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核实,乙方为甲方提供好操作人员后开具合同总金额95%的.发票,并送至甲方指定财务部门主管会计验收人员验证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35%即人民币47.25万元整,大写:肆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

  4、合同总额的5%即人民币6.75万元整,大写:陆万柒仟伍佰元整留作质保金,在经验收合格后叁年后的一月内无息付清,款到乙方账户视为甲方付款义务的完成;

  第六条、培训: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操作人员3-5名,培训内容为LED电子显示屏的操作及日常维护,使操作人员培训结束后能够熟练掌握显示屏的操作常见故障的排除;

  第七条、安装进度及验收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地方法规和规范进行验收。

  2、乙方负责整个显示屏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对整个系统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依据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及技术标准执行。

  3、显示屏验收合格及培训完成以前工作人员的所有系统控制必须由乙方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工程未经验收,应由乙方进行半成品、成品保护,若甲方需提前使用必须通知乙方并做好运行作业操作维保。

  (2)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派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若因整项工程进度问题不能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约定验收时间。

  (3)该产品达到合同要求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费用(除质保金)以前,显示屏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有一方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订单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及时修理或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工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工程未按合同工期交付,则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转账账户资料,如因乙方提供资料有误,造成工程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需提供产品合格证、3C证资料及厂家来源等,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假冒产品,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两倍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因诉讼所产生的诉讼法、鉴定费、勘验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实际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正文同等的效力。

  2、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全部条款,触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果违约,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3、本合同一式XX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安装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 元人民币。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xx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xx并参照《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 DB-35/T98》及《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 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20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1.双方同意由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进行协商工作。

  在未经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确认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经过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确认,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3.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

  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安装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安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潢川利民科技路灯厂太阳能路灯厂

  甲方将阜康佳苑7号楼太阳能安装工程承包乙方负责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明确双方责任,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安全安装条例》的具体情况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点,在阜康佳苑7号楼,施工时间为XXX结束。

  二、太阳能工程为22套,太阳能安装费用为45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包括一切费用。工程结束以后,乙方经过试水、试压、调试,用户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80%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在试用一段时间后无问题,甲方全部付清余款。

  三、乙方在太阳能安装期间,必须要严格遵守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规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伤害等一切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一切责任。与甲方没有任何一点责任。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甲方须配合乙方施工,乙方一定要文明施工,

  与施工工地用方保持良好关系,如果双方施工期间违背合同条例,要拿出

  50%的违约赔偿给对方。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招远市人民法院裁决处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性价比高的一点的太阳能路灯还是建议到潢川利民科技路灯厂根据你的`情况一对一的进行定制,定制的在同等质量下,价格是相对较为优惠的。

安装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人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报刊亭许可证明: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报刊亭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报刊亭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为: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制作报刊亭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万元)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报刊亭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 加工、制作与安装、要求

  1. 报刊亭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使用面积不小于_____平米。

  2.使用材料:所有外表面使用大于_____mm厚不锈钢板,结构采用不锈钢柱、不锈钢方钢骨架,透明部分不少于_____%,使用____mm弧型热弯加强度有机玻璃,顶部硬塑料玻璃钢压模一次成型,内设图书报刊架。附件包括:推拉窗、电源接线板、电表一块,蓝色阳光板封顶,并有通风口一处。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①乙方将报刊亭样品(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材质)制作成品后,交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可生产。

  ②甲方验收采用样品验收与成品交付验收相对比,也可采取随机抽验 。

  第五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及包装运输要求

  1.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交货。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3.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信报箱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 报刊亭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1.乙方对制作的报刊亭进行安装;

  2.经乙方安装的报刊亭,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_____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报刊亭价值扣除_____ %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安装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盛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框架

  4、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5、设计单位:

  6、建设单位:

  第二条承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电气(室内混凝土墙、顶板、梁柱内的线管、接线盒安装及穿铁丝,所有强电、弱电设备不安装),给、排水管(卫生间室内支管不安装)、雨水管、空调冷凝水管穿墙套管、管道沟挖填土方及管道洞砼处理等分项工程的安装施工,含所有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照明用电线及灯具、工人所使用安全帽及雨具、以及该班组范围内所有文明施工等内容。甲方仅提供该班组相应材料及垂直运输设备,其余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因乙方原因所引起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接受200~2000元数额罚款。

  第三条承包形式: 按图纸所定的工程范围(量),以14。5元/m2按实际面积计算包工不包料。

  第四条工期要求:根据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工期合同,拟定 20xx

  年月日开工至20xx年月日完工。

  2、人员要求:按甲方施工计划,乙方根据进度需要自行组织人员。

  第五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优质工程等级。

  2、工程安全等级:达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建安”文件中规定的样板等级(无工伤等级),如达不到处罚5000元。

  3、文明施工等级:创建市文明样板工地,如达不到处罚3000元。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按施工段每栋主体封顶预埋完工付单栋每平方5元结算,以保证乙方工人的生活费。

  2、安装工程完工后,按所完工程量的支付工程款,余款待工程竣工交业主后一次结清。

  第二章双方责任及权力

  第一条甲方责任

  1、乙方工人进场前准备好工人住的宿舍、保障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制度规定下从事合法生产。

  2、工人施工时所需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甲方负责准备就位。

  3、施工前的道路、水、电的架设,进场前甲方准备好。

  4、负责基础的定位、放线、抄平与检测工作。

  5、负责工程材料的组织与管理。

  6、组织乙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7、负责指导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工人进场,3天内向甲方报送工人花名册三份,身份证复印件、计生证、暂住证、务工证及照片三张。

  2、乙方工人使用的个人工具,乙方自行配置,教育工人遵守甲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节约用水、用电,讲究室内环境卫生,做好“三防”工作,负责派人配合甲方基础定位放线,并对主体工程定点定位、放线负责,甲方负责督促,负责施工时对机械的安全操作和爱护,人为损坏机械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各项机械当天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清洗干净,负责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进场的材料按规格分类别堆放,作业面的各项材料做到人走场清。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工作,负责施工现场临口、临边安全设施的设置、保护及遵守。负责对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使用后的材料要及时归堆,做到爱护工地财产、合理使用各项材料。负责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维护企业形象,积极配合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活秩序,教育职工与人为善、和睦相处、说话讲文明、生产讲规范、行为讲规矩。乙方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不得有抵触和对抗情绪,如有发生视其情节严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直到合同终止。

  第三条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各项工种的人员数量,指挥或安排乙方人员的具体工作,检查工程的质量,对于不合格的项目责令乙方进行返工或停工,合同范本《安装工合同》。

  2、如发现乙方人员在施工中浪费甲方材料,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浪费材料,按定额基价加50%)。

  3、乙方人员在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规定的,甲方人员有权责令其停工,并给予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影响社会治安和人员甲方有权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条乙方权利:

  1、乙方人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前提下,从事施工作业。

  2、乙方的劳动所得,乙方有权自行分配。

  3、施工中乙方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建议以新生产工艺,通过实践证明,新的工艺能保证质量、节约材料和缩短工期。甲方将视其效益给予奖励。

  4、对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提意见。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甲乙双方必须坚持按设计施工图、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有意更改图纸或盲目施工,为此,双方必须做到:

  1、甲乙双方都必须参加图纸会审,并提出合理意见。

  2、甲乙双方都必须制定施工方案,会议后统一方案,并遵照执行。

  3、 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指挥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4、乙方在施工中如出现违章,违规及质量不合格情况,应立即进行整改、返工。其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决算中扣回,另外给予100—500元罚款作为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人员必须参加甲方在管理(分项)工程施工前的技术交底会议,各班组技术骨干进行技术交底,并传达到每个工人。

  6、乙方负责人在上班前必须向工人讲清当天的工作量和技术要点,需请现场施工员参加。

  7、甲乙双方联合定期对质量进行检评,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分项工程,要及时整改,发生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8、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条款,对自己施工的项目一年内负责保修。

  第五章材料、机械设备供应及管理

  1、工程所需的材料(主材、辅材、大型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其余小型设备和用具(包括小型机械电线、照明等)由乙方负责。

  2、工程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由甲方负责维护,小型机械设备和用具由乙方提供和维护。

  3、乙方领用的各项材料,机具必须办理领用手续,用后归还,遗失、损坏的机具应照价赔偿。

  4、施工场地各种材料、模板、竹跳板、支撑要归类堆放整齐。禁止用模板、竹胶垫路。

  第六章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第一条施工现场管理的好坏,直接体现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队伍的素质,为此,甲方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三项文件为此合同附本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效益的保证,为了加强生产安全方面的管理,特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书”“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书与本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果。

  第三条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不得损坏安全设施及外脚手架紧固件,否则处罚500元/次。若影响施工必须由专业工种及项目部认可采取措施后才能动安全防护。

  第七章其它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即时协商,但职工不得停工,协商达不成统一意见,可向上级及业务主管申请调解。

  2、乙方因质量,进度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所做工程量只能按合同价的50%结算,且结账付款,更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3、乙方负责人未经甲方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有事必须请假,准假离开工地前,应将领导权委托给在场且信得过的技术骨干人员。未经请假,未经请假,离开工地一小时以上一次,甲方有权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的罚款,累计三次者甲方有权责令退常

  4、项目部每次组织乙方召开的例会和施工过程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签字后具有与本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5、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见附件。

  6、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比例款后,除部分保修款仍然生产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项目部

   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7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是指: 项目 电梯安装工程。

  1.2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本工程的全部工作。

  1.3工程地点: 项目内 。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乙方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工期、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包验收合格、包保修、包税金、 等进行大包干施工。

  2.2具体的承包范围如下:

  本工程属交钥匙工程,乙方按时按量保证合同电梯质量,包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包括乙方内部验收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的验收并取得电梯准用证)及售后服务的方式由乙方一次性包干并承担所有发生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

  3.1本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的质量标准: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95)》、《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88)》。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

  第四条、工期

  4.1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工期:

  a.甲方提供符合电/扶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的井道、机房、电源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进场安装之日起 天内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安装工作并将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甲方(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

  4.3在履约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设计变更等甲方责任所延误工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工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合同大包干总价款

  5.1本工程的大包干总价(含税)为:

  5.2 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已包含安装费用、材料费用、施工配合费、搭棚费、吊装费及税费 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就本安装工程之事宜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的费用。甲方提供电源(及电缆)至屋面机房电梯控制箱(控制箱由乙方配套安装),机房内电梯控制箱及后续电梯井道配线、变压器由乙方配套安装,并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5.3 本合同大包干总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付款方式:甲方以 现金/支票/转账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6.2本合同有∕无预付款,若有,预付款为¥ 元(人民币元),于支付。

  6.3除预付款外,其他款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a.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元),作为定金。甲方于乙方正式进场安装前2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元)。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竣工资料后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元)。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四个月后的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元),对于该笔款项的支付,甲方在乙方发货期前14日内负责向乙方提供由 出具的保证担保,担保函的内容以《供货合同》附件三为准。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保函担保期限与电梯质保期一致。

  6.4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5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甲方已付金额一致的符合财税规定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甲方任命 为甲方代表。

  7.2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隐蔽工程。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

  7.3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7.4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

  7.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7.6负责提供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含大楼基准轴线、楼层标高等)的电梯土建或电梯井道和机房。

  7.7 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井道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防水,并通知乙方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7.8 按当地建委及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给乙方,由乙方办理安装施工报批、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手续,相关费用乙方负责。

  7.9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 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8.2 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3 乙方应配合总包土建进度提供相关预埋资料,另须包括:本电梯设备设计、供应、安装合同所需的一切土建工程之配合要求;有关梁和架构上的荷载资料;开关、通风及设备等所需的一切开孔的位置资料;电梯、井道和底坑,包括导轨固定件和有关的轿箱平台位置资料。

  8.4 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始前,须根据工程规范编制设计及施工详图,并提交甲方、设计人审批,所有施工图纸均应得到设计人确认。

  8.5 乙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将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8.6 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机房以及总包配合预埋或预留的构件等。

  8.7 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移交备用件和随机资料一套。

  8.8 负责吊装及搭棚工作。

  8.9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费,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照明、看护、围栏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10 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任何与电梯安装有关的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乙方过失造成的一切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8.11 除井道内隔梁外其余所需的工料和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8.12安装期间轿厢内加设保护板,试用期满后拆除。井道照明的安装。清理安装杂物。

  8.13负责提供三方通话设备,并且安装监控中心的母机是一台母机可以对多台主机(机房机)并且协助安装三方通话系统的单位进行调试。

  8.14负责电梯在运输、施工前、施工期间、安装后至验收合格且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前的所有保管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1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受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

  8.16 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并应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

  8.17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有关申报文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报验手续和费用,以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直至合格为止。乙方应承担因报验不合格造成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非因乙方电梯质量/安装的原因不能通过验收除外。

  8.18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由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场地。

  8.19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施工

  期间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但无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或总承包服务费。

  8.20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

  8.21 应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施工。

  8.22 乙方在施工前办理安装施工报批和有关安全施工手续,以及安装调试完毕后报劳动安全及电梯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安装质量及安全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8.23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9.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乙方购买的材料应符合甲方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9.1.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1.2对乙方所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和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验货,乙方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此后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10.2竣工验收:本工程完成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鉴于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故乙方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叁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及验收报告一式 四份移交给甲方。若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0.3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广州市的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核验为准。

  10.4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擅自使用电梯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结算

  11.1 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 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1.1.1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11.1.2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1.1.3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1.1.4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11.1.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11.1.6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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