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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

时间:2023-06-09 09:38:2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推荐】变更合同模板锦集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变更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推荐】变更合同模板锦集6篇

变更合同 篇1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

  意,对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

  容: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变更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合同付款账号变更协议

  一、 鉴于乙方公司原收款帐户已作注销变更,现经双方协商一

  致同意,将原合同(《*********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第xx条第xx款中约定的款项支付帐号由原帐号:

  xx-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变更为帐号:xx-xxx-xxx,开户行:xx-xxx-xx,原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第二期及第三期款项将转入变更后的'帐户收取,乙方收到该款项后需确保按原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收款票据。

  二、 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乙方原帐号注销银行证明文件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变更合同 篇3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依据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项目中标合同的约定订立本变更补充协议。除本协议书外其余合同、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书为准(对本协议另外签订的补充协议除外)。

  一、 工程建设地址:神木县麻家塔办事处红砂石梁村

  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

  工程造价:壹佰壹拾肆万贰仟肆佰贰拾叁元整(1142423元) 结构类型:沥青砼路面

  三、 工程承建范围:

  施工内容: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所含全部工作。

  四、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 工程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6月15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日期为20xx年9月1日。工期为75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因素外,竣工日期为有效日期。工期顺延需甲方、监理方文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六、 工程质量标准:

  1.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竣工验收,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直至达到工程合格。

  七、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严格按照颁布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杜绝死亡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两分,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合同 篇4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

  员工姓名(乙方):

  员工身份证号码 :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变更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第 条项变更为:

  2、第 条项变更为:

  本变更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 篇5

  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形势和企业自身的情况而不断变化的,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条款的立法本意在于明确双方劳动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具体变更形式,一方面是劳动合同书面化原则的延伸,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预防以后因变更事项理解不明发生争议。但是,此条款的规定也会产生理解上的困惑:一是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何理解?二是如果没有进行书面形式的变更,口头或事实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效力又如何认定?有观点认为,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形式,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认定为劳动合同未变更,仍然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也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实际上是原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变化了的条件重新订立新合同的行为,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理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还有一种观点,对于变更劳动合同,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但在特殊情形下,对于口头变更的形式也应给予肯定性评价,不能否认其变更的效力。

  我们认为,完全否认劳动合同口头或事实变更的法律效力不可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只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的,就应当对这种变更行为的效力作出肯定性评价,否则亦有可能严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据此,本司法解释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变更采取口头形式符合我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现状,同时对于那些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通过口头变更后履行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确认其效力,防止处于悬而未决的事实状态。当然,这些必须建立在劳资双方合意的前提下,而这种合意是通过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表现出来的,且这种实际履行的表现具有连续性。也就是说,双方实际履行行为须达到一定履行期间才能表现并被认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实际变更,并达成了合意,否则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合同变更并不能引起劳动合同实际变更的法律效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际履行口头变更合同多长时间才能视为双方已经实际变更了劳动合同,从而作为判断无书面劳动合同变更的标准呢?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实际履行期限至少超过一个月才能认定双方已经实际变更履行了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后工作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已支付了变更后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并未提出异议,可以视为认可变更的内容。

  综上,正确理解《解释(四)》对于此项的规定,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二是实际履行期限超过一个月;

  三是就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虽然比不上书面变更,但是口头变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显然这些条件要比书面变更严格的多。

变更合同 篇6

  (一)可变更、撤销合同的类型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1、法律行为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成立时,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对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2、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1)撤销权的性质及归属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享有撤销权的人是被欺诈、被胁迫、被乘危的人,发生了重大误解的人,在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中是受损失的一方。

  (2)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诉讼或仲裁之中,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裁判中确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撤销或变更。

  (3)撤销权的消灭

  ①除斥期间经过。

  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②撤销权人的放弃。

  撤销权的放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地放弃。默示地放弃撤销权一般是明知有撤销权而要求对方履行或者主动向对方提出履行。

  (4)撤销权消灭的后果

  撤销权消灭后法律行为即确定有效。

  (5)行使撤销权的后果

  行使撤销权后,法律行为溯及自始无效,其后果完全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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