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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09-19 07:48:5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必备4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合同必备4篇

房屋合同 篇1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座落及面积:本房屋座落在为:和府国用(筑面积)第,土地证编号号,现甲方将建成房屋的'二楼出售给乙方,出售房屋建平方米,准确面积以房产证为准。元整(¥ 元)。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元(¥: 元)。

  二、房屋概况及计价、付款方式:本房屋已由甲方全面装修好可入住使用,交易总价为人民币用(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全部缴清房屋总价款

  三、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为合法房产,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再订立《买卖合同》。

  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办理好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签订24个月后仍没有办理好房产证,甲方需对乙方做出赔偿。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影响乙方享用该房屋的所有权。

  2、乙方如有必要对房屋重新装修时,不得影响该房屋本体结构安全。

  五、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和平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连同附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房屋合同 篇2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xxxxxx

  租客(以下简称乙方):xxxxxx

  一、甲方同意出租,乙方愿意租入甲方位于xx市xx镇xx作为合法xx用途。

  二、租赁期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

  三、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整。(¥xx),乙方须付xx个月的租金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xx元整(¥xx)。合同期满该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必须在每月的xx日之前交纳当月租金予甲方(先付租后使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如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如数补交外,还需按月租金的'百分之xx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xx天作根本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五、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执行,则已付之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而甲方有权将该物业租出与任何人,唯甲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六、如甲方不依本合约条款将该楼宇租与乙方,则甲方除须退还所有乙方已付之履约保证金外,并须付同等数目之金额赔偿乙方以弥补乙方之损失,乙方不可进一步要求赔偿,逼使甲方履行此合约。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损毁,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归还房屋并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九、租赁期间,水电费,卫生费及房屋内的设施的使用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在承租期限内所欠缴的水电费、管理费及房屋内的设施的使用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甲方有优先行使追偿权(即在上述欠缴的费用没有经甲方代支付前,甲方可根据欠缴费用的具体金额向乙方追讨)。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省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之规定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约取代任何过往之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以及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xxxxxx

  乙方(签章):xx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街道 委 巷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一次性交奇。如乙方未到期结束租赁即算违约,甲方不予退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费、卫生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租赁期间,造成的失火、跑水,损失及房屋维修由乙方负担。乙方须将房屋维修成原状。

  五、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手机: 手机: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写字楼168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甲方所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出售标的物(以下简称“本案”)之基本信息——坐落:上海市_ 区____路____号 上述代理销售商铺的面积按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准的面积为准;本案委托代理价格(基准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rmb )。

  第二条 甲方须于XX年 1月20日前将本案代理所出售的下列必备资料交给乙方:

  * 甲方产权证复印件

  * 甲方之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乙方认可的出售合同及定金合同版本

  * 关于该房屋的房屋平面图及相关周边情况说明

  * 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 代理收取定金及房款

  1、当承购方接受的条件符合甲方委托的条件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定金,并同意乙方收受定金时即视为达成交易;

  2、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未能成交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当承购方与甲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房款,并转付房款。 4、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合同违约时,承购方支付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尽速寻求承购方,在委托期内早日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凡与乙方签定了委托合同或确认书的承购方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介绍的交易对象,甲方应予以认可。

  3、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该物业之现场及本部销售业务及宣传接待工作,组织承购方签署《定金合同》,经甲方确认后,协助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4、在乙方收到全额代理服务费后开具相应服务费发票给予甲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对乙方销售该项目造成影响的其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第三方对甲方之债权等。甲方之不可撤消的承诺:其将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该项目有关的、与本代理销售相同的或类似的其他协议。保证乙方为独家驻场销售代理。

  2、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12个月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交易对象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

  3、甲方应认可乙方介绍的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相应部分房价款;

  4、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代理收取定金后,甲方应依甲方与承购方签署的《定金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安排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在承购方支付房价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全额房款发票。

  第六条 广告企划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乙方可根据自身代理情况自行开展广告宣传,内容可同甲方共同确认。

  第七条 代理服务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服务费数额为:本案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基准价之部分。

  2、支付时间:甲方与承购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支付全额房价款后的3日内;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在向甲方转付承购方之购房款中直接扣除代理服务费及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壹的滞纳金。

  3、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视为乙方已完成受托居间中介责任,甲方均应给付约定的代理服务费:(1)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若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的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价格相当或低于基准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本案成交总价10%的代理服务费;(2)若乙方介绍了符合甲方委托条件的承购方后,而甲方无故不与其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委托基准价10%的代理服务费;(3)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于委托期间内代理收受定金而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承购方签定书面正式合同;(4)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甲方与乙方所曾介绍的承购方成交的;(5)其他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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