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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时间:2023-09-19 07:50:1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的转让合同【集锦3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转让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转让合同【集锦3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平邑县东城区中医院新住宅小区住宅楼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在平邑县东城区中医院新住宅小区所选中的住宅楼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此楼为待建新建,楼层定位为1#楼二楼最西家,面积为167平方米左右。甲方已交房款25万元,交款名为毛彦萍(乙方的.侄女,中医院职工)。

  三、在此合同签订之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金26.8万元人民币。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此楼房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楼房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后续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以乙方名字办理房产证及贷款手续等各项事宜,后续事宜如果需甲方协助,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若反悔则必须承担诉讼时此楼房的实际评估价值的两倍赔偿给对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对于本协议,毛彦萍作证并表示没有任何异议,对此楼房放弃一切权利。如果以后国家或医院给本小区职工住户补助或福利,由乙方无条件享有。

  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2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探矿权进行转让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批准,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要是未经批准将探矿权进行了转让,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探矿权转让合同属于经批准方生效的合同。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就未经批准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司法实践中,目前较多采信此种观点。需进一步讨论的是,就未生效的合同,其效力或对有关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到底如何?

  合同未生效不是终局的状态,而是中间的、过渡的形式,会继续发展变化。在探矿权转让合同中,主要存在三种可能的情形,即探矿权转让合同经过批准,而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对探矿权转让合同不予批准,探矿权转让合同成为确定无效的合同;探矿权转让合同没有向行政机关申请批准的状态一直持续。就第一种情形,可通过合同履行和违约制度解决。就第二种情形,可通过合同无效和缔约过失制度解决。需进一步探讨的是,第三种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办理使合同生效的.手续义务而对方拒不办理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生效(没有确定有效或确定无效)情形下,权利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由自己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对方赔偿有关费用和未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向国家机关申请报批的义务,属于促使合同生效的权利义务,该类权利义务不属于国家管理矿业权的范畴,无需批准,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应具有约束力。这和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合同法律原则相一致,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外商投资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即使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以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可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采取了类似的观点。

  因此,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依法属于未生效合同,尽管如此,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合同中报批义务条款及与报批义务相关的条款的效力,并且,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中约定的未报批的违约责任。

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见证方(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宾馆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建阳市市民主北路85号的新一嘉宾馆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约为550平方米;转让后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宾馆的所有权人为丙方。丙方同意乙方与甲方签订宾馆转让合同,租期延长到20_年10月22日止,月租以原丙方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宾馆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将直接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按时交纳租金及该宾馆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三、宾馆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经营权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归乙方所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四、 本宾馆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预付转让费 万元,剩余部分于 年 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未按期支付全额转让费,或者终止转让将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预付给甲方的转让费将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五、转让后宾馆所有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宾馆所欠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在取得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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