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时间:2023-05-04 22:46:38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制度1

  第一条

  本规则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规则所用名词释义如下:

  一、汽车:指在公路及市区道路上不依轨道或电力架线而以原动机行驶之车辆。

  二、客车:指载乘人客四轮以上汽车。

  三、货车:指装载货物四轮以上之汽车。

  四、客货两用车:指兼载人客及货物之汽车。

  五、代用客车:指不载货时代替客车使用之货车。

  六、幼童专用车:指专供载运未满七岁儿童之客车。

  七、特种车:指有特种设备供专门用途而异于一般汽车之车辆,包括吊车、救济车、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宪警巡逻车、工程车、教练车、残障用特制车、洒水车、邮车、垃圾车、清扫车、水肥车、囚车、殡仪馆连灵车及经交通部核定尹銗l车辆。

  八、曳引车:指专供牵引其他车辆之汽车。

  九、拖车:指由汽车牵引,其本身并无动力之车辆。

  十、全拖车:指具有前后轮,其前端附挂于汽车之拖车。

  十一、半拖车:指具有后轮,其前端附挂于曳引车第五轮之拖车。

  十二、拖架:指专供装运10公尺以上超长物品并以本身连结曳引车之架形拖车。

  十三、联结车:指汽车与拖车所组成之车辆。

  十四、全联结车:指一辆曳引车或一辆汽车与一辆或一辆以上全拖车所组成之车辆。

  十五、半联结车:指一辆曳引车与一辆半拖车所组成之车辆。

  十六、车重:指车辆未载客货及驾驶人之空车重量。

  十七、载重:指车辆容许载运客货之重量。

  十八、总重3~:指车重与载重之全部重量。

  十九、总联结重量:指曳引车及拖车之车重与载重之全部重量。

  二十、3~3~第五轮载重量:指曳引车转盘所承受之重量。

  第三条

  汽车依其使用性质,分为下列各类:

  一、客车:

  (一)大客车:座位在10座以上之客车或座位在二五座以上之幼童专用车。

  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幼童管理人及营业上之服务员在内。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幼童管理人及营业上之服务员在内。

  (二)小客车: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车或座位在二四座以下之幼童专用车。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内。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内。

  二、货车:

  (一)大货车:总重量逾三、五00公斤之货车。

  (二)小货车:总重量在三、五00公斤以下之货车。

  三、客货两用车:

  (一)大客货两用车:总重量逾三、五00公斤,并核定载人座位,或全部座位在一0座以上,并核定载重量之汽车。

  (二)小客货两用车:总重量逾三、五00公斤以下,并核定载人座位及载重量,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而又核定载人座位及载重量之汽车。

  四、代用客车:

  (一)代用大客车:大货车兼供代用客车者,为代用大客车,其载客人数包括驾驶人在内不得超过二五人。

  (二)代用小客车:小货车兼供代用客车者,为代用小客车,其载客人数包括驾驶人在内不得超过九人。

  五、特种车:

  (一)大型特种车:总重量逾三、五00公斤,或全部座位在一0座以下之特种车。

  (二)小型特种车:总重量逾三、五00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之特种车。

  六、机器脚踏车:

  (一)重型机器脚踏车:汽缸总排气量逾五0立方公分之二轮机器脚踏车。

  (二)轻型机器脚踏车:汽缸总排气量在五0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轮机器脚踏车。

  第四条

  汽车依其使用目的,分为下列二类:

  一、自用: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之车辆。

  二、营业:汽车运输业以经营客货运为目的之车辆。

  第五条

  汽车驾驶人分类如下:

  一、职业驾驶人:指以驾驶汽车为直业者。

  二、普通驾驶人:指以驾驶自用车而非驾驶汽车为职业者。

  第六条

  慢车种类及名称如下:

  一、人力行驶车辆:指脚踏车、三轮货车、手拉货车、板车等。

  二、兽力行驶车辆:指牛车、马车。

  第七条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为人,违反本规则之规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处罚;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为规定者,依违警罚法、公路法、市区道路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处罚。

  第八条

  汽车牌照包括号牌、年度标识牌、行车执照及拖车使用证,为行车之许可凭证,由汽车所有人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登记,检验合格后发给之。

  但拖车号牌及拖车使用证得由使用人申请之。

  第九条

  汽车号牌及年度标识牌之型式、颜色及编号,按其种类由交通部定之。前项汽车号牌之型式、颜色及编号变更时,公路监理机关应通知汽车所有人限期换领新型号牌,逾期未换者,不得使用行驶。

  第十条

  汽车牌照不得伪造变造或蒙领,并不得借供他车使用或使用他车牌照行驶。

  第十一条

  汽车号牌应依左列规定位置悬挂固定:

  一、汽车号牌每车两面,其悬挂位置,除原设有固定位置外,应正面悬挂于车辆前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

  二、曳引车号牌每车二面,应正面悬挂于车辆前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

  三、机器脚踏车及拖车号牌每车一面,应正面悬挂于车辆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

  四、汽车及曳引车临时号牌每车二面,应黏贴于车辆前后端之适当位置,机器脚踏车及拖车临时号牌每车一面,应黏贴于车辆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

  五、汽车及曳引车试车号牌每车二面,应悬挂于车辆前后端明显适当位置,机器脚踏车及拖车试车号牌每车一面,应悬挂于车辆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制度2

  为加强我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和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台)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局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局(台)长为本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和发送安全提示短信,努力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凡局(台)干部职工购车者(包含轿车、摩托车、面包车等)以及所有持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服从局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

  四、所有驾驶人员必须熟悉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禁非专职人员驾公车、公车私自外出外借、无证驾驶、驾无证车、酒后驾驶、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驾车、违规超车、违规会车、驾驶制动不良和灯光不全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要做到时间紧迫不开急躁车,情况复杂不开冒险车,遇事冷静不开情绪车,不开快车,不强超、抢会,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谨慎驾驶等,不得发生因本人违法违规而导致的交通责任事故。

  五、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管理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保持车况良好,不开带“病”车上路。

  六、按规定办理好相关证照,参加年检及驾驶证年审,如实向局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情况,积极配合建好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帐。

  七、积极协助公安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发现交通违法及时举报,发现交通事故及时抢救伤者,报告交警部门并保护现场。

  八、实行车辆管理大事报告制度。局(台)公务用车按照车辆管理制度执行,由局领导批准,办公室统一调度。干部职工购车、出售车辆以及自驾车远距离外出(宜昌范围以外),必须向局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登记备案和进行动态管理。

  九、干部职工私人车辆参加本局公务活动的,局(台)按相应标准给予燃油补助,车辆驾驶人员要确保交通安全,并承担相应的'交通安全责任。

  十、严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管理措施落实,全年无大小事故的部门和单位,年终予以表彰;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干部职工违法违规造成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除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外,个人以及所在的部门或单位要向局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扣发绩效工资,取消个人以及所在部门和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相关文章: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总结07-03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精选7篇)01-21

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06-06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1-17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05-19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通用18篇)04-03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精选12篇)05-27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02-28

乡镇机关值班制度04-24

乡镇道路交通工作总结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