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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时间:2024-08-17 11:25:21 晓凤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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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留样制度(精选24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留样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精选24篇)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

  1、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或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摄氏度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2

  1、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留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容器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之后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温度控制在0—4摄氏度,留样时间必须保持在48小时。

  5、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3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他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饮、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4

  一、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单位负责人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检查。

  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三、配备专用留样冷藏箱和专用留样密闭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四、留样冷藏箱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留样容器在每次留样前消毒。

  五、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注明餐次和食品名称,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0-10℃)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建立留样记录,及时登记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5

  第一条 为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留样。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

  (二)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

  (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四)中央厨房;

  (五)重大活动餐饮服务;

  (六)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

  第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建立并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第四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

  检验室应配备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鼓励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

  第五条 食品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留样采集和保管、填写食品留样记录。

  第六条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为标识有食品留样字样的专用冷藏箱。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食品。

  第七条 食品留样要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

  第八条 食品留样容器应采用带盖密封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

  第九条 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加工终止时的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留样容器内,以免被污染。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密封好,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要正常置放。

  留样样品,应存放在0-10℃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第十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要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第十一条 要作好每次留样记录,记录每份样品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

  第十二条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市、县、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6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采购制度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含餐厅的地面、台面、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

  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制度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8㎡以上)。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1.5m以上)、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4、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7、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8、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有餐具用具专用洗刷设备(水池),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设备(消毒柜、消毒池),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洁设施(碗柜、碗橱)。

  二、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并有三联池(一洗、二消、三冲)。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电烤消毒温度保持120℃作用20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120℃作用15~20分钟。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消毒过的餐具用具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或清洁橱内。做好防蝇防尘。

  五、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负责保管。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7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8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9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9、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频次:每日每餐。

  二、留样品种:所有供应的主副食品种。

  三、留样时限:48小时,特殊情况下(发生食物中毒)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四、留样设备:

  (一)食品留样盒:

  1、大小合适。

  2、便于盛放。

  3、每种食品用一个留样盒。

  (二)留样冰箱:

  1、冰箱专用容积不小于150公升。

  2、温度控制在0-10℃之间。

  3、冰箱清洁,无异味。

  五、留样责任人:留样责任人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

  六、留样操作规范:

  (一)准备好清洗干净并消毒过的留样设备。

  (二)留样前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三)用专用匙勺取样(专用匙勺不得接触不洁物品)。

  (四)不得用手接触留样袋的`内壁及食品。

  (五)留样重量:固体100-150克,汤粥100-150毫升。

  (六)自然冷却后密封。

  (七)做好标识,标明取样日期、餐别、时间、品名及留样人。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1

  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1、提供给师生员工食用的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非食品加工人员)留样。

  2、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3、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防止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月xx日xx时),及时存放在专用留样冰箱内,冷藏条件下5℃左右,不得冷冻保存。

  5、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非留样食品,冰箱必须上锁。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7、留样食品存放、处理都必须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详细记录,不得涂改。

  8、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2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3

  一、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二、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三、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C,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四、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七、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五、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六、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4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学校每餐食物由食品管理员试尝,发现无异味,才可出售给学生。

  4、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5、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6、食品留样必须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7、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10、留样食品必须作好记录。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5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冰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冰箱内,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6

  一、配送的集体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应予以留样;由留样负责人随机抽取当日所有菜品,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留存在专用的冰箱中48小时。(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留样人员)。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挪动。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存放样品的专用冷藏箱。

  三、按每天加工品种数量,每一品种随机抽出样品,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作为留样的食品样品,不得特殊制作。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交叉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盒(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四、设置专用冰箱保存样品,其他食品不允许混放,保持冰箱内清洁卫生,并有“存样专用”标志,上锁管理。

  五、留样时必须无菌操作,防止采样时污染食品。

  六、留样的容器,取样的工具必须消毒。

  七、每日留样食品必须记录,负责人必须在记录表上签字,以备复查待检。

  八、任何食品不得与留样食品混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取用,翻动留样食品,违者重罚。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7

  为加强员工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体用餐员工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员工餐厅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一、员工餐厅所有出售的饭菜、食品,必须在出售前进行采集留样,由专人负责完成采集工作。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有汤汁的食品,留样时需保留部分汤汁,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样品采集盒中。

  三、留样食品在冷藏冰箱内保留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留样冷藏冰箱,工作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度左右,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

  四、留样采集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员工餐厅领班要在《食品留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五、留样冷藏冰箱每周应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消毒液的使用按使用说明进行。

  六、留样的食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二次食用。

  七、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八、餐厅领班和负责食品留样的采集员对食品留样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九、后勤中心对员工餐厅留样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责任。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后勤中心对本规定有解释权。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8

  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我校师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第一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留样名称要祥细。

  第二条:留样柜的大小、容积和留样盒的数量与48小时内的餐次总数和每餐次的菜品数相适应。

  第三条:充分凉透进行留样。食品未充分凉透,突然进入低温环境中,食物中心容易发生质变。食物带入的热气引起水蒸气凝集,冰箱里温度会生高,能促使霉菌生长。

  第四条: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6℃之间。

  第五条: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2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要带些汤汁。

  第六条: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质量等。

  第七条、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第八条: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第九条: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9

  1、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洋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6℃之间。

  2、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200g。

  3、食品留样后应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3天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5、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6、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20

  1、食堂的食品留样,实行伙食团长管理责任制。

  2、日常的具体操作,应由伙食团长指定专人负责。

  3、凡经学校食堂加工、供应的各类食品,应按规定的内容、数量(100克)留样,不得缺项少两。

  4、各类留样品种,应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保鲜膜。留样食品达到规定的.存放时间,需周转使用容器时,容器必须认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5、各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冷藏柜内,温度应调控为0℃左右,并保存48小时以上。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21

  为切实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食物中毒防制要求,特对餐饮食品留样事宜规定如下:

  1、设立专人负责各餐次菜肴留样,对当餐供应的所有菜肴,必须做好留样,以备查验。

  2、建立留样登记制度,每餐菜肴必须按餐登记清楚。

  3、配备专用留样冰箱,将留样的菜肴及时存放在专用冰箱内,温度在0 —6 0C条件下保留48小时。

  4、每份菜肴留样不少于100克,置于经消毒后有盖(或保鲜膜)的容器内。

  5、每餐留样要标明:留样日期、餐次、留样人。

  6、留样菜不得再继续食用。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22

  1.重要接待活动、学校食堂、配送的集体用餐等供应的'食品成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个食品成品品种留样量不少100g,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3.每次留样必须作好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时间、餐次、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4.取祥工作完成后,应将留样食品及时存放在专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样冰箱(柜)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5.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23

  1、食品留样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应纳入食堂日常监管与督查的重点内容。

  2、建立食品留样登记和清理制度,应对每餐的所有菜肴,包括粥、饭、面条等进行留样,并记录。留样达到规定时间后,必须立即清理,并记录在案。

  3、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冰箱,将留样食品及时放入专用冰箱内,温度在0-6摄氏度。

  4、每留样品种样品量不少于100克,时间不少于48小时。

  5、用于留样的.器皿应专用,必须规范消毒后使用。

  6、留样标签要标明以下内容:留样日期、餐次、留样人等。标注的内容与留样登记簿一致。

  7、留样食品不得回收再食用。

  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24

  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备份。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200g,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4.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备份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5.食堂厨师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的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6、幼儿园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留样,应按幼儿园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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