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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时间:2023-01-27 05:05:5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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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精选14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精选14篇)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1

  1、综治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分析治安形势,研究综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

  2、目标管理制度:对下级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由综治第一责任人与下级综治第一责任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并负责组织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写出责任书执行落实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督促检查制度:每季对本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指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评,写出工作通报;每年年终进行总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4、情况通报制度

  5、定期汇报制度:每半年要写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综治办,重大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综治办汇报。

  6、考核评比制度:每年对各级、各部门的综治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兑现。

  7、述职报告制度:各级综合治理第一、第二责任人,每年年终都要向上一级综治委亲自写出抓综治工作的述职报告,由上级综治委(领导组)结合年终综治考核验收,组织进行考评,写出考评意见,作为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存入个人综治档案。

  8、治安形势分析制度:每季要适当选择各类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查隐患、查漏洞、查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不放过、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放过。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2

  1、总则

  为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把民主评议干部纳入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使之制度化、科学化,同时使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能及时听取广大职工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增强抵歪风、拒腐蚀、扬正气的能力,保持旺盛的斗志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特制订本制度。

  2、评议对象

  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3、评议时间

  一般情况下一年评议一次。

  4、组织机构

  4.1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公司工会共同负责实施。

  4.2公司各分厂(部门)评议干部,在党支部领导下,由职工代表组长负责具体开展。

  5、评议内容

  5.1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及岗位职责,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评议。

  5.2在填写评议表时,填写人应从被评议人的思想品德、领导能力、开拓创新、业务水平、敬业精神、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和工作实绩八个方面综合评议。

  6、实施过程

  6.1被评议的公司、中层两级干部,首先进行自我总结,然后分别向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进行述职。

  6.2由职工代表或派一般职工的代表背对背地口头或书面评议,一般先对公司、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评议,然后再对个人进行评议。

  6.3在公司民主评议过程中,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中层一级评议也可扩大到综合职能部门的人员范围。 6.4对职工代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批评,被评议的干部也可采取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方式,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整改意见。

  6.5汇总两级干部的评议材料和群众意见后,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党委、行政汇报,提出职代会意见。

  6.6做到奖惩分明,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党委组织部门结合组织考察和考核,分别向党委和总经理提出重用、提升、免职和处理的建议意见。

  7、注意事项

  7.1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辩证思维的方法进行评议。

  7.2允许被评议的干部对评议的意见及问题进行说明和申辩。

  7.3严禁打击报复。

  7.4属于需要核实的问题,由党委组织部门妥善处理,防止扩散。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3

  一、学习制度。时间安排:以各组为基本学习单元,在每周例会上集中学习。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进行。学习内容:中央、省、市文件和领导讲话,中央、省、市新闻媒体的论述、评论,创先争优书籍和有关材料。

  二、调研制度。调研依据:根据郑州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的要求,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工作需要。调研准备:选派人员临时组成调研组,制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步骤和方法,明确调研要求。开展调研: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听汇报、开座谈会、查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做好记录,全面了解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三、报告制度。报告事项: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等重大事项,市创先争优活动办的.重要建议、进展情况、活动方案、上报材料、工作总结、重大表彰等,基层推荐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法等。报告程序:按照市活动办分工,由各组拟定工作报告或建议,经组长把关后,先后报办公室、领导小组阅知。报告用途: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了解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例会制度。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每月安排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和重大事情时,可随时召开例会。会议内容:简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下步工作,并讨论有关事项。会议议程: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主持并讲话,与会人员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

  五、会务制度。当召开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经验交流会、专题报告会、总结会议等会议时,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合理分工。综合组把所需要做的工作进行详细分工,并责任到组,各组再分解到人。二是沟通协调。与市委办、政府办等有关单位主动沟通,确定领导参会、讲话、主持等事宜。三是准备材料。根据会议的内容,相关组要认真准备会议有关材料,涉及市委主要领导的,要经市委办把关。

  六、文件管理制度。文件起草:领导小组文件报送办公室主任审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报送主管副主任审签,各小组文件报送分管副主任审签,简报报送分管副主任审签。文件印发:领导小组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由综合组进行发文登记并统一印发。文件处理:上级来文由办公室送分管副主任批阅后按批阅意见及时落实并做好存档,下发的各种文件要分类存档。

  七、接待制度。制定接待方案: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接待方案,并及时向部领导报告。接待具体安排:主动把接待方案向市委办、宣传部等单位通报,寻求支持配合;设定日程和行车路线;准备有关材料。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4

  一、了解掌握先进性教育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

  二、受领导小组委托做好与县局党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局督导组的联系、协调和服务的有关工作,并抓好督导情况的综合;

  三、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局党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活动进展情况。

  四、要妥善处理好办公室的活动日常事务,各项会议的筹备、服务、记录等;各类文件的领取、登记及存档管理;来信来访的.登记、处理;

  五、对在调查研究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为领导小组作出决策提出建议;

  七、筹备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的准备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

  八、为领导同志考察工作、开展调研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九、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5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批示精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治理专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研究提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三)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实,对各股室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向XX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

  (五)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领导小组会议应作好记录。会议决议或会议精神可通过简报,由主持会议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制发上报和下发的文件。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或有关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6

  一、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讨论、协调解决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或委托领导小组其他同志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以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的.主要任务:

  1、研究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或办法;

  2、听取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

  3、研究讨论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计划、制度以及拟提交自治区党委审议的有关事项;

  4、审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计划等;

  5、通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信息;

  6、统筹协调有关跨部门、跨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

  7、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具体事项。

  四、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研究议定的事项一般要形成纪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例会所研究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

  五、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备和承办,具体任务:

  1、收集并研究确定例会议题,承办召开会议的相关工作;

  2、起草例会纪要及工作报告等会议文件;

  3、督促相关单位抓好例会研究事项的落实,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六、本制度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年1月1日起实施。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xx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xx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达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xx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xx县xx职业技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总负责,副校长分管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处室(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具体负责落实的管理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全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

  第三条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熟悉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识,自觉把确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学和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之中。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安全教育、培训、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会议等精神。

  (二)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三)编制学校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四)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研究和形势预测,制定校园安全预案;

  (五)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教育、培训,组织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七)其他涉及学校安全的工作。

  第五条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组成。

  (一)校长为组长;

  (二)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为第一副组长);

  (三)成员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体艺卫处、招生就业处、生产实习处、保卫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科室、工会、女工委、团委等处室(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长。

  第六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

  2.将安全工作与主要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3.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与各处室(部门)、年级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和领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实施整治;

  5.组织编制学校安全应急总体预案,并按规定报送备案。指挥事故处置。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方案,并开展安全督查;

  3.按月(季度)分析、研究全县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安排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5.负责做好校长委托的其他有关安全的工作;

  (三)学校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分管业务为职责范围,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学校的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并考核。

  2.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健全本处室(部门、年级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5.对分管职责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现场察看,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安全职责,具体如下:

  1.行政办公室:负责安全工作相关文件、信息的对外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各类档案及档案室的安全工作;协调各处室有效开展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2.教务处:负责督促指导全体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校学生和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常规性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3.政教处:负责全校学生的各种违纪违规、打架斗殴的处理;负责班主任、宿舍管理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生寝室内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4.总务处:负责督促指导校舍、基建、设施等安全工作;建立校舍、设施隐患台帐;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5.体艺卫处:负责督促做好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安全工作;做好各种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做好食堂、小卖部、营养餐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好学生军训的安全管理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6.招生就业处:负责督查指导高考、中考、招生方面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7.生产实习处:负责督促指导各种实验实习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各种实验室、实训场、实验设备设施和实验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8.保卫科: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拟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信息的汇总分析,为领导提供基础情况,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迎接安全检查;负责门卫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协助校长处理安全事事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督查指导电化教育设备设施及使用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计算机室、多媒体室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学生办理资助材料中的相关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0.教科室:负责督查指导所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1.工会、女工委:负责督查工会会员的安全工作;负责涉及安全的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涉及校园及周边的WW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2.团委:负责青年、团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第七条 事故处理。

  (一)一般安全事故由分管领导、相关责任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处理。相关情况及时通告给校长。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上报教育局,按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依规合理妥善处理。

  (三)实行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制。全体教职员工在涉及师生伤亡的事故现场,必须承担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要以人为本,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第八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制,各教职员工对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负责、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校长负责。校长考核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考核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考核教职工。

  建立健全责任倒推追究制。凡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内部实行责任倒推制,当事人、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分别为第一、二、三、四责任人;

  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实行部门负责制,“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凡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性质,根据“一岗双责”落实责任。由于相关人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对有关责任人要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8

  一成立目的

  ×按照双语教学的目的、任务和现有条件,本着开拓进取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组织学校实验小组成员探究双语教学的有效途径保障双语教学实验工作正常开展

  二组织机构:

  组长:王建名版权所有

  副组长:陈维李晓霞

  组员:王明甫张霞

  工作制度:

  ⒈明确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的发展方向和教学理念,统一筹划,确保双语教学得到有效实施。

  ⒉构建学校双语教学的管理机制,加强双语教学的常规管理,落实双语教学的各项要求。

  ⒊进行双语教学师资培训,培养英语流利、学科精通的.复合型教师。

  ⒋确立双语教学的重点学科,选定实验对象,确立双语教学实验内容,落实实验工作计划。

  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设双语情境,构建双语空间,营造双语学习文化氛围。

  ⒍深入双语教学第一线,参与听课和评课),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双语教学的实践研究,组织开展双语教学成果汇报活动,形成良好的双语教学环境。

  ⒎落实双语教学设施和经版权所有费,保证双语教学顺利开展与发展。

  ⒏推出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双语教学骨干教师。

  ⒐总结学校双语教学经验,强化双语教学研究,探究双语教学的形式,形成富有暨阳特色的双语教学模式。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9

  公司合同鉴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2、帮助、指导公司内部承办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本部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合同管理承办人员;

  3、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人员的年度授权委托和单项授权委托;

  4、办理设计和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5、负责公司合同的指导、审查和纠纷的处理及参与重大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的谈判、招标,并指导各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6、管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统一;

  7、考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合同管理办法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提出奖惩建议;

  8、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9、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分类归档;

  10、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面履行企业职代会职能,切实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大力推进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组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国总工会《关于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集团所属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集团控股企业参照执行。第三条企业人数较少,且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单位,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职能由职工大会行使。第二章民主评议的对象与时间要求

  第四条集团系统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对象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企业的总经理(经理)、副总经理(副经理)、企业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企业其它领导人员及中层干部是否列入民主评议的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评议结果作为企业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必备内容。第三章民主评议的内容

  第六条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内容,要与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进行。第七条民主评议的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国、爱岗;坚持“两手抓”等情况。

  2、廉洁勤政。主要包括: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港口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勤奋敬业和廉洁公道等情况。

  3、领导能力。主要包括:业务知识与现代科技知识的掌握与更新、本岗位工作(技术)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开拓创新、培养人才、组织协调等情况。

  4、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成果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5、联系群众。主要包括: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谦虚谨慎、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关心职工疾苦,为职工办实事,调动职工积极性等情况。

  第八条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应根据其单位性质、岗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职责的不同,体现相应的特点,在总体反映其各方面素质的同时,考核内容项目上可有所侧重。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工作)特点,将以上各方面内容细化、量化为可测评指标、目标并报集团党委备案。第四章民主评议的程序要求

  第九条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在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与工会、纪委、人事、党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用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在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开展好这项工作,民主评议过程大体可分为准备阶段、评议阶段、处理评议结果阶段,其具体步骤为:

  (一)准备阶段。

  各级党组织、工会应加强领导,把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党政工要齐心协力,通过各种途径和不同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动员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増强使命感和责任心。同时,应提早通知被评议的领导干部根据评议内容写好书面述职报告,作出自我评价,提前15天提交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

  (二)评议阶段。

  1、召开职代会:参会的职工代表人数要符合召开职代会的法定人数。

  2、述职:由被评议对象(本规定第二章第四条所列人员)在职代会上进行口头述职。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未能到会者,需事先请假并由本人写出书面委托书,委托一名本单位职工代表代为述职。

  企业中层干部的评议,可由被评议人口头述职,也可书面述职,然后直接在职代会上问卷测评,具体方式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3、民主测评。参会的职工代表或职工根据被评议人的述职报告,按调查问卷的要求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的,同样以代表身份参加评议,同样享受评议权、被评议权,当职工代表对本人评议时应当回避,让职工代表充分发扬民主。问卷测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表由集团设置统一格式下发。民主测评的五项内容均按“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设定,归纳五项评议内容的综合等级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设定。

  (三)民主评议结果的处理。

  1、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如实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职代会主席团。

  2、评议结果经职代会主席团同意后,报集团人事教育部、工会和纪委,作为对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在职代会一定范围内向职工代表公布,同时向被评议人反馈。第五章民主评议的激励制约办法

  第十条集团两级人事、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部门的'业务工作,建起对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的激励制约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

  1、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结合评议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和本企业职代会分别提出整改措施或努力方向,并在下次职代会述职时报告个人的整改情况。

  2、对在民主评议中获三分之二以上“优秀”票的干部,可由所在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3、对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出30%、基本称职票(含不称职票)超出60%的干部,提请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了解,经核实确系不称职者,不能提升和列为后备干部人选。

  4、对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在三分之一以上、半数以下,基本称职票在半数以上、60%以下的领导干部,结合集团有关部门的调查与考核,由所属单位职代会协同本单位组织干部、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5、对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占50%以上的领导干部,由集团人事、工会和纪委部门深入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评议“不称职”票均超半数的干部,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核实,视不同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降职或解聘。第六章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为加强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集团成立民主评议工作指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领导、纪检监察、工会、人事、党办、审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工会。

  第十二条集团下属企业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集团民主评议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同级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进行,由职代会主席团组织实施。企业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集团下属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应由党委组织人事、工会、纪检、审计、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并由工会提名,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经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委员人数依企业实际而定,企业领导干部不得作为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

  尚无职代会机构的企业,可成立由相应人员组成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成员由组织人事、工会、纪检、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依企业实际而定。

  各企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的名单应报集团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起草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2、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认真负责地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及时准确地统计测评结果。

  4、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5、及时完成职代会主席团交办的有关民主评议的工作任务。

  6、做好民主评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管理。第七章民主评议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职代会实施细则,规范职代会民主评议制度并正确行使评议职能。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对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认识,了解民主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不断提高职工代表思想、业务素质,提高民主评议的质量与水平。

  第十七条为更好地抓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集团所属企业要按本规定要求,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征得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同意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集团所属企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集团提交书面报告一次。提交书面报告时间为: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的十天内,对上年度民主评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月份。第十九条职代会民主评议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集团党委原则上每两年至三年对集团管的干部全面考核一次。考核年份的民主评议工作与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结合起来,不搞重复评议。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今后遇有上级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11

  1、每学期第一周安排少先队活动计划,每年“清明”“六一”“十一”“元旦”做好发展队员工作,每学年做好改选工作,“六一”表彰优秀辅导员、优秀队员、优秀中队。

  2、一季度向学校领导汇报一次;要积极依靠学校党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坚持正面教育,促使他们成长。

  3、一季度召开一次辅导员例会,抓好队会课,一月布置两次活动内容,做到有布置有检查,结合思想品德课,提高他们的政治热情和工作能力。

  4、组织夏令营,开展重大节日的活动,一学年办四次“大队主题队会”,成立兴趣小组,督促各中队开展活动,以便更好地发挥少先队作用。

  5、负责学校总值周工作并安排组织好值周队员和少先队监督岗,轮流值周和监督工作,通过值周和监督让更多的.队员在值周和监督的岗位上得到施展才能的机会和锻炼能力的机会。

  6、每学期终召开辅导员交流少先队工作情况,每学期终做好少先队工作总结。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12

  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经党总支和校务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树人中学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一、干部联系基层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听课、巡查要求。领导干部每周听课2—4节(周课时6节及以上的干部听2节,周课时5节及以下的干部听3节,无课的干部听4节,年满52周岁的干部听课节数可减半);每周参加教研或集体备课活动1次(无教师职称的干部可不参加);校级领导每周巡查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中层领导每周巡查不少于6次(其中,教务科、政教科、团委、少先队、安全办的干部每周巡查不少于10次)。

  2、领导干部联系科室要求。校级领导每月参加联系科室的工作例会2次,分管业务会1次,所联系年级的教师会1次;中层领导每月参加所在科室的工作例会4次,科室业务会2次,所联系班级的会议1次。

  3、设立校园开放日、领导接待日、群众接待室。每学月第一周的星期五为校园开放日和校级领导接待日,校园向家长和社会开放,校级领导负责接待群众的来访、处理相关事务。

  群众接待室设在党办室,孙永德兼任接待办公室主任。

  二、干部联系基层考核办法及细则

  (一)考核办法:

  1、 干部联系基层工作每月实行量化考核。

  2、考核由党办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查询有关记载进行量化评分。

  (二)考核细则:

  1、听课(15分):每周听课2节的,每少听一节,扣7.5分;每周听课3节的,每少听一节,扣5分;每周听课4节的,每少听一节,扣3.75分。

  2、巡查(10分):每周巡查4次的',每少一次扣2.5分;每周巡查6次的,每少一次扣1.67分;每周巡查10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

  3、参加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5分):周少参加一次扣5分。

  4、参加科室或年级、班级会议(10分):每月参加会议4次的,每少一次扣2.5分;每月参加会议7次的,每少一次扣1.43分。

  5、参加开放日、接待日相关工作(10分):每少接待一次扣10分。

  三、干部联系基层考核结果的运用

  干部联系基层工作核结果占干部及部门月常规工作考核的30%。

  四、附则: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13

  一、衔接工作制度

  ⑴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⑶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⑷安置帮教工作站(组)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⑸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上报情况从"回归"第三日算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节假日除外)。

  ⑹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⑺"两劳"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

  ⑴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组)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所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⑶建档要求:一人一档。档案主要内容:

  ①通知书;

  ②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③谈话记录;

  ④跟踪考察表;

  ⑤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三、帮教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会议。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是汇报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作用发挥和相互配合情况;

  二是总结通报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三是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是对重点区域、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刑释解教人员指定帮教责任人,落实帮教防范措施。

  四、谈心谈话记录制度

  ⑴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度找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转变、生产劳动及生活等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⑵安置帮教站每半年要与安置帮教小组一起召开一次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接受他们的批评意见,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了解他们释放后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五、跟踪考察制度

  为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半年(帮教小组每季度)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跟踪考察表,存入个人档案。

  六、检查考核制度

  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领导组对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区对街道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街道对社区居委会及辖区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考核内容:

  ⑴机构是否健全,协调作用发挥如何;

  ⑵制度是否完善,具体落实怎样;

  ⑶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清楚完整,是否按要求建立"一人一档";

  ⑷与公安等部门配合是否紧密,具体作用发挥如何;

  ⑸安置帮教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有何新的做法和典型事例。

  七、政治法律学习制

  度

  ⑴建立政治学习制度。安置帮教小组每月不少于半天,认真组织两劳释放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治以及涉及安置帮教方面的有关政策与规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⑵加强对两劳释放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每月不少于半天,从而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防止和杜绝重新犯罪。

  ⑶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⑷建立考核制度。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年对两劳释放人员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考试,检验其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就业参考。

  八、帮教安置目标管理制度

  ⑴通过耐心细致的帮教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逐步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改好率达到95%。

  ⑵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安置,使他们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安置率达到90%。

  ⑶通过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九、帮教结对子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站(组)针对帮教对象的具体情况,一般采取"三帮一"的方法进行帮教,也可以选择一些表现好的刑释解教人员与表现差的结成对子进行现身帮教。

  十、统计报告制度

  ⑴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年在6月5日(半年报)、12月5日(全年报)前按照7号表内容要求,分别上报本单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组)按照上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要求逐级上报。

  ⑶报表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按时上报。

  十一、家访回访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季度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对于重点人员随时进行家访,并认真做好记录。

  家访、回访主要内容和任务: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状况;听取他们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并对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和重点人员的监控情况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以便汇总上报。

  十二、帮教管理制度

  ⑴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使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

  ⑵普遍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

  ⑶组织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

  ⑷正面教育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教中帮,帮中教,为刑释解教人员排忧解难。

  ⑸个别谈心与集体对话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转化及稳定工作。

  十三、帮教管理要求

  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安置帮教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个不: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八清楚: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动态清楚、外出活动清楚、交往人员清楚;四知道:知姓名、知住所、知罪错、知工作单位;五熟悉:熟悉家庭成员、熟悉社会关系、熟悉面貌特征、熟悉现实表现、熟悉从事职业。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支公司正确贯彻执行,支持和帮助行政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党支部定期听取企业行政领导的报告制度,是企业党组织保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种组织行为,同时也是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的一项有效措施。

  第二章 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行政领导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企业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执行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企业重要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多种产业项目的立项及执行情况。

  (四)企业财务及资金运作的重大问题。

  (五)企业内部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六)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情况。

  (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职工住房分配等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企业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需通报的重要事宜。

  (九)行政领导认为需要向党支部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报告的方式及程序

  第四条 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一般以一年两次为宜,每年初和年中各组织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报告的次数。

  第五条 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在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上进行。报告工作一般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单项工作可委托分管行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报告的程序:

  (一)党支部书记与行政领导在报告工作前应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确定报告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内容。

  (二)行政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就报告的主要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将准备情况反馈给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三) 企业党支部应认真负责地讨论研究行政领导报告的`有关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行政领导应认真地听取党支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修正和完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五) 企业党支部应通过各级党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广大党员通报企业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使广大的党员群众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的经营情况,增强党员自觉为企业多做奉献的积极性。

  (六) 企业党的各级组织应广泛的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积极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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