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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应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0 17:29:4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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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应急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应急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应急管理制度(精选5篇)

  乡镇应急管理制度1

  1、乡镇安监站负责本乡镇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乡镇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2、乡镇安监站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及县安监局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相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5、乡镇安监站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6、乡镇安监站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乡镇政府和县安监局备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乡镇安监站。

  乡镇安监站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7、乡镇安监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和应急处置技能。

  乡镇安监站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本乡镇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标志。

  8、乡镇安监站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乡镇安监站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县安监局。

  10、乡镇安监站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乡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

  14、乡镇政府应当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具体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明确责任任务,明确程序和方法,落实人员、物资、经费,组织实施救援。乡镇有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迅速配合,服从指挥,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

  15、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乡镇党委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甚至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乡镇应急管理制度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德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吴山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予以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则

  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德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村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村、跨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乡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是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四是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五是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组织体系:我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乡安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各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应急保障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单位组成。

  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乡安委会成员组成,综合指挥机构设在乡安监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灾难的救援组织和上传下达。村应急领导小组由各村确定。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乡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安委会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乡直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委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乡安监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单位提供前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乡安监所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乡安委会或乡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政府将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经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县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由乡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乡政府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乡政府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2)、乡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一是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是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三是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派出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五是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乡政府。

  六是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按照预安,组织相关救援力量,配合乡政府组织救援。

  乡安委会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开展。通知有关单位、救援小组及相关机构按照应急预安开展救援。应急救援小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乡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乡安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是,除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外,应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乡卫生院及事发地的卫生医疗组织负责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7、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政府或部门处置能力时,乡人民政府应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乡政府办协调有关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9、信息发布

  乡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政府或事故发生地乡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在市级以上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时,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有关部门配合上一级政府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设,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和执行。

  乡镇应急管理制度3

  为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规范应急管理行为,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农村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农村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农村突出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肇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围绕应急案编制、应急预测预警、应急风险隐患排查、应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应急社会动员协同、应急分析评估、应急值守等环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

  (一)体系。威整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四会市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镇政府为明确种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预案框架体系,规定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和总体处置原则、方法而制定的规范文件,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专项应急预案。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害、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等。

  3、部门应急预案。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市和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参照政府应急预案,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活动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部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制定。

  (三)审批。镇应急预案应报市政府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报本系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后实施;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政府备案。

  (四)执行。各项预案编制涉及部门和单位要遵照预案,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市政府应急办对各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应急管理预测预警制度

  (一)体系。威整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是四会市预测、预警系统的一部分。镇政府组织建立全镇突发公区事件预测、预警体系。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机构负责预测、预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度。

  (二)信息收集。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报告。报告信息内容如下:

  1、可能诱发种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三)信息分析。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并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必要时上报市应急管理部门研判。信息分析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预警处置。对于发生一般(Ⅳ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单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到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对于较大(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相应的专项应急机构。

  三、应急管理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一)目的。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突发公共事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内容。本制度所称风险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公共卫生、社会事业和公益服务、社会秩序等领域存在的下列行为或状态:

  1、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2、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监督管理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3、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活动场所、农田、森林、工程设施和在建工程、单位内部场所、私人房地产等范围内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易受地震、暴雨、雷电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害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5、因激烈情绪或极端矛盾可能导致恶性上访或恶性斗殴的;

  6、其他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

  (三)主体。镇政府和各部门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监察主体。

  (四)权利和义务。镇直各单位要逐级建立和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风险隐患,均有义务向直接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和监管监察部门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监管监察部门反映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当等行为。

  (五)流程。镇直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本辖区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情况分别建档造册。档案要专人管理,随时备查。

  镇直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能及时化解处理的要及时化解处理,一时不能化解处理的要制订化解处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化解处理的目标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质保障;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的时限和要求;日常管理规范和应急预案。

  镇直各单位应定期及时地将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分类汇总报送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应急办,并由其分类汇总报送市政府。

  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对上报的需要协助处理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专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上报工作。

  (六)监督。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镇直各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风险隐患的应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法规报请市政府严肃处理。

  (七)奖励。对举报风险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管监察部门不作为或不当作为并查证属实的,市政府及相关机构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做好保密工作。

  (八)惩戒。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镇直各单位应急管理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定期排查上报风险隐患、不积极治理化解风险隐患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或不作为导致可以处理化解的风险隐患转化为突发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二)报告时限。事发地和相关单位接报的,应立即组织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0.5小时内向镇政府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三)报告形式。事发地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报告,报告要注明时间地点,情况紧急的要形成专题报告。应急处置工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情况反馈。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五)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报告公共安全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基层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分析,报告上级部门。

  五、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制度

  (一)现场指挥。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由上级机关领导、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采取措施,组织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及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组织抢修破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6、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二)指挥权限。事发地、企事业单位、其他驻镇单位等都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三)应急联动。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防疫、畜牧兽医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求助和人畜共患病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镇财政部门负责调集应急物资。

  9、应急通讯组:由通讯管理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10、气象服务组;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站,为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11、综合信息组: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涉外工作组:请示市政府办及外(侨)办、台办、公安、广电、商务等相关单位,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相关事宜。

  14、特种应急组:由市公安、金融、网络监管、环保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等突发公共事件。

  六、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协同制度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在启动各级应急处置预案的同时,及时进行不同程度的社会动员,协助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隔离等工作,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

  (二)镇政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社会动员及动员范围。

  (三)镇直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好动员工作,引导群众参与社会动员工作。

  (四)镇政府及镇直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保证人员随叫随到。

  (五)发生突发性事件后,镇直各单位要及时参与应急救援、防止次生灾害、环境污染和减轻灾情的紧急处置工作。

  (六)根据灾区的紧急需求,按照迅速、便利原则组织调动灾区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请求临近地区支援。

  (七)必要时,依法紧急调用物资、设施、人员和占用场地,事后将予以补偿。

  七、应急管理分析评估制度

  (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同事发地政府要认真调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发展过程,对其危害情况做好跟踪统计。其中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政府负责。

  (二)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全面统计损失情况,总结处置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年中、年底要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全面总结,形成书报告报市政府。

  (四)评估过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问题。

  (五)镇政府根据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经相关会议讨论形成决定后,对有过失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有立功表现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表彰。

  八、应急值守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镇政府及镇直各单位的值守应急工作。

  (二)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三)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

  3、保持信息畅通,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四)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置。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3、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5、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6、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乡镇应急管理制度4

  为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规范应急管理运行,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应急值守、急督查与调度、应急处置与协调等环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体系框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为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预案框架体系,规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专项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事故灾难专项预案、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社会安全事件专项预案。

  3、部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4、基层应急预案。各村(社区)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制定;基层应急预案由各村(社区)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制定。

  二、应急响应制度

  1、报告范围:较大、重大、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情、上访事件、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和疫情,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等紧急重要信息。

  2、报告时间:对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事发地或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镇应急办报告,较大、一般性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

  3、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涉及人员基本情况、危害后果、采取的初步应对措施,并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

  4、报告方式:第一时间电话报告,两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

  三、应急值守制度

  (一)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应急值守工作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二)应急值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三)应急值守启动时期: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

  (四)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3、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五)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3、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4、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5、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发挥临时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6、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7、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乡镇应急管理制度5

  一、应急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一)排查范围:一是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二是事故灾难,包括工矿企业等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刑事治安案件等。

  (二)排查监测要求:坚持风险隐患“月”排查制度,全面监测各类突发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和危害程序。

  二、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定期分析研究全镇突发事件形势和特点、研究提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协商解决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由镇政府应急办牵头,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应急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联络协调工作。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三、应急值守制度

  (一)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应急值守工作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二)应急值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三)应急值守启动时期: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

  (四)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3、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五)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3、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4、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5、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发挥临时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6、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7、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信息报告制度

  在应急值守期间,如发生异常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应在紧急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

  1、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在报告带班领导的同时报告总值班室,然后由总值班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如需向上级报告则须由分管领导批准。

  2、报告时限:凡发生非正常上访、冲击机关、火灾、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等重大情况,事发后立即报告;凡发现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和有影响的治安、刑事案件必须在2小时之内报告,并每天报告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

  3、报告内容:主要是事发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人员、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镇值班室必须健全与完善应急值守台帐登记制度与信息报出制度,确保应急值守情况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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