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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2 12:20:05 制度 我要投稿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5篇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5篇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本厂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4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6.1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6.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6.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

  6.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6.5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7报废

  7.1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7.2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3

  星河国际物业设备、设施管理

  1、任务。工程部是实施小区工程管理,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的职能部门。工程部的管理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较高的技术性,它是为用户创造安全、文明、舒适、方便的居住环境的基础保证和坚强后盾,是反映小区服务水准、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标志。

  2、工程部的职责范围:

  a、负责小区电力系统、电讯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供水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

  b、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c、负责用户室内二次装修的申批、监管。

  d、负责对用户室内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e、负责小区外判工程的监管工作。

  3、设备管理

  a、设备的检查保养分周、月度、季度、半年、年度,按保养项目、内容、达标参数制定保养计划实施。

  b、每次完成常规保养后,责任人和领班填写保养记录并存档。

  c、设备的维修分小修、中修、大修三种,根据设备的性能等规划编制维修方案。

  d、小修项目如一般的零部件修补或更换,由熟练技工负责;中修项目如较重要又有一定工艺难度的零部件检修或更换,由领班负责;大修项目如关健主件检修或更换,由工程主管负责。

  e、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小修项目由领班检查验收;中修项目由工程主管监管、验收;大修项目由经理监督、验收。

  4、管理规定

  4.1值班规定

  a、值班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串岗。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岗位者,作违反劳动纪律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b、值班员必须集中精力,保持警觉,认真工作,不得麻痹大意或做任何与值班岗位无关的事情。

  c、值班员必须服从当值主管的安排,听从调配,执行当值主管的工作指令。

  d、值班员必须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做到腿勤、眼尖、耳灵、脑活、手快,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运作。

  e、值班工外出作业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联系。

  f、值班员必须掌握并正确实施应急处理方案。遇突发性事件,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

  g、值班员必须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收集有关数据和原始记录,等候上级到场处理。

  h、值班员必须做好当班的工作记录,按栏目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4.2巡检规定

  a、值班人员必须按本系统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项目巡视检查辖下的设备。

  b、值班人员外出巡检,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随时与当值主管保持联系。

  c、值班人员每次巡检均须在相应的运行日志上依顺序做好巡查情况记录。

  d、值班人员必须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设备现场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

  e、值班人员应根据当班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对'手动'档运行的设备和有异常苗头、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巡检和监控。

  f、发现设备仪表和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湿度表等有缺陷,发现设备运行状态指示灯有损坏,发现安全保护元件有变化,均应即时调整或更换,保证设备的监控元件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g、发现有不正常的噪音、压力、湿度、振动、泄露等又不能迅速排除的,必须立即报告当值主管,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h、每周一次对巡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查原因,如属人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5、机房管理。设备机房有二大类型。一类是生产机房如变配电房、电梯机房、冷水机房、水泵房等;另一类是监控管理中心如消防控制中心、紧急广播控制室、电讯机房、楼宇自动化管理中心等。前者是生产重地,后者是机要重地。

  a、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谢绝来访'或'生产重地,请勿进入'的告示牌。

  b、凡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高电压、高温等设备场所,在外围的入口或通道等显眼位置挂贴规范的警示牌。

  c、各系统的设备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有统一规格的'标识。

  d、各系统按有利工作和安全原则在相应的设备管道阀门和电器开关上挂贴表明用途和状态的告示牌。

  e、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未经该批准并登记在册,任何员工不得持有或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f、未经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和施工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安排指导。

  g、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局、供电局、电讯局突然到场检查或抽查相应的机房如消防中心、变配电房、电讯机房等,当值人员在查验证件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做好记录,并应立即通知主管或领导。

  h、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嬉戏、睡觉、喧哗等,不得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i、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和电子类设备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未经书面批准并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j、机房的内线和外线电话,均为值班专用电话,应时刻保持待机状态,严禁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电话。

  k、各机房工作员工必须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主要设备的参数记录必须齐全,工作记录应清晰明了。

  l、严禁在机房电脑终端上使用配套之外的软件,无书面指令不得更改工作程序或改动任何数据。

  6、承包商监督

  a、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凡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合格营业执照的保养维修商或承造商,均不与之进行业务洽谈。

  b、在选定承包商的过程中,编写《报价分析表》以建议最佳承包商人选。

  c、承包商进场前,必须提供工程蓝图、施工程序、工期计划各三套,经审查批准后方允许入场。

  d、应指定专人协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做好承包商到场作业记录。

  e、承包商进场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f、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国家规范(如环保、劳保条例等)及合同要求施工。

  g、承包商的用料,必须与合同条款规定的相一致,承包商用料的任何变更须事先经该工程主管签认,否则,作违反合同处理。

  h、承包商因故需变更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核准后方允许实施。

  i、承包商的竣工报告、资料、图纸等,必须检查核对,双方填写《工程验收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通知财务结算。

  7、维修管理

  7.1维修承诺

  a、住户室内停电和漏水之类紧急事件保证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

  b、住户室内一般维修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用电话通知住户,另约上门维修时间。

  c、住户室内维修当天完成率在95%以上。

  d、公共区域影响大楼形象的维修当天完成率在95%以上。

  e、公共区域的大修三天内完成率在95%以上。

  7.2维修工作验收及统计

  a、用户室内部分由住户验收。维修单上有专门的栏目,请用户对维修工作的及时率、服务态度、服务技术提出意见,以便维修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b、公共区域由客务部主管验收,1000元以上的公共区域的维修,由管理处经理及相关部门主管共同验收;

  c、维修工作完成后,将维修单交班长确认签名后存档,并输入电脑。

  d、每月的工程维修情况及材料消耗在下月5日前报管理处。

  7、3设立工程仓库及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a、设立工程仓库,建立仓库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及拆除报废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开展及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的验收、拆除报废的控制。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

  3.2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变更的审批;

  3.3总经办负责人员的变更审核;

  3.4生产设备部负责工艺、技术的变更审核;

  3.3生产设备部负责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施的变更审核;

  3.4品质部负责检验用仪器的变更审核;

  3.5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变更的审批;

  3.6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程序内容

  4.1设备设施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4.4.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4.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设备设施验收

  4.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或现场后,安全设备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开箱验收。

  4.2.2检查设备设施包装情况,确认设备设施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4.2.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2.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2.5对于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设备使用部门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设备部,由安全设备部联系设备设施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4.2.6若设备设施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4.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2.8设备设施的所有资料说明由安全设备部建档。

  4.3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4.3.1超规定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结构破坏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损坏,无修复价值;

  4.3.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设施严重破坏;

  4.3.3影响安全生产,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4.3.4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4.3.5生产能力不适应公司发展的`设备设施;

  4.3.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4.4报废设备设施的申请

  4.4.1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填报《设备设施报废申请单》,由安全设备部组织鉴定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报废;也可由安全设备部提出报废计划。

  4.4.2凡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账。

  4.5报废设备设施的安全处理

  4.5.1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提前通知安全设备部,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

  4.5.2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使用部门必须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清洗和置换。

  4.6设备设施的拆除

  4.6.1拆除方案由安全设备部填报,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拆除。

  4.6.2拆除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1)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

  2)作业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3)安全防护和作业措施;

  4.8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4.8.1根据拆除方案的要求,如牵涉到危险作业,要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

  4.8.2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4.8.3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4.8.4作业前必须确认水、电、汽、气源是否已经断开;

  4.8.5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

  4.8.6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施工。

  4.9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4.9.1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遇六级以上强风或雷雨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4.9.3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4.9.4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4.9.5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4.9.6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4.9.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4.9.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4.9.9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

  4.10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对学员的`技术技能培训,确保教学质量,学校设立了教学设施设备,为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特制订本制度。

  1、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模拟器、理论教室和培训地等。

  2、教学保障投资人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和管理,教学保障和负责建立教学设施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制度。

  3、教学设施,设备由专人进行调试,满足教学需要,设备只用于教学,不得挪作他用。

  4、教学应按设备设施使用说明和技术要去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损坏。

  5、设施设备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6、学保障如建立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存放备案,以上由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操作和管理。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lng槽车等。

  安全设施设备是指为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灾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事故扩大,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直接目的而设计、安装并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等。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第二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购置

  第四条购置的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特种设备进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

  第五条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到规定的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条改造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单位施工。改造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确保各类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厂区机动车辆一年;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机电物资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复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审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与注销手续。

  第五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五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八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7

  一、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五、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六、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8

  一、办公设施设备管理

  1、办公设施分类

  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软件、等物品。

  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会议桌、文件柜等物品。

  2、办公设施设备采购

  办公设施设备的采购,各部门按需提出购买需求,报总经理审核后统一购买。

  3、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

  办公设施设备实行分类档案管理。

  4、办公设施设备的异动管理

  办公设施设备的内部转移,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办公设施设备的维修

  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6、因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办公设施设备毁损、丢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二、电脑管理

  1、公司电脑由各使用人负责保管。

  2、注意事项

  2.1公司员工应妥善设置和保管好开机密码,不得将密码,特别是财务软件使用密码泄露他人。

  2.2尽量利用公司办公网络以无纸化方式处理公文,确需打印的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无序摆放。

  2.3不得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

  2.4个人笔记本电脑的硬盘不得存储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凡机密文件出差时用软盘(或其他存储器)存储,并妥善保管。

  2.5不得私自将公司电脑外借或交外单位人员使用。

  三、违则

  公司电脑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赔偿,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视原因酌情处理。

  四、复印机管理

  1、复印机机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复印机使用完毕后,应按“清除”按扭,将复印机恢复至初始状态,复印无效的`文件应立即销毁。

  3、复印资料注意节约纸张,避免浪费。

  五、传真机管理

  1、传真机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每一份收到的传真件都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领取。

  3、每一份发出的传真件都要按发出的部门或个人在办公室登记后才能发出,重要传真件须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六、无关人员不准擅自翻阅甚至取拿传真件。

  七、传真机的使用注意事项(不得把下列稿件传入传真机)

  1、涂改液未干或稿件有涂层;

  2、稿件有皱纹、折缝或严重卷曲;

  3、破裂的稿件或稿件过厚;

  4、炭纸或背面有炭的稿件。

  八、重要提示

  下班时和遇雷电天气时,要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9

  1 目的

  为使消防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及时实施灭火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2 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 管理规定

  3.1 在生产区的每一个工(库)房都应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区楼与楼之间应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宽度不应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空高度大于4米。

  3.2 消防水源

  3.2.1 消防水应有可靠的水源,生产区管网应为环状,当采用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在采取不间断供水措施情况下可设计为枝状管网。

  3.2.2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但不应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3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计算,消火栓配置应保证每股水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4 雨淋管网用水量应按同时作用最大一组雨淋管网水量计算,延续时间按2h计算。

  3.2.5 消防水储在厂区蓄水池时应设置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水压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应小于10米;若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口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

  3.2.6 若设置加压泵,则加压泵的动力性能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加压泵的供电回路,在生产现场发生火灾时生产、生活用电切断后,能保证加压泵的用电系统有时显标志。

  3.3 室外消火栓

  3.3.1 危险性工房周围150米半径之内应有消火栓。

  3.3.2 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直径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毫米和65毫米栓口各一个。

  3.3.3 公司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分布图应标明有消火栓位置,枪口直径、流量、压力等。地下式消火栓有高出地面的固定式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gb2894—88中的要求。

  3.3.4 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少于20i/s,水枪水柱必须大于10米。

  3.4 室内消火栓在工房设计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距离15米设置一消火栓。安装时消火栓口距地面1.15米,室内消火栓有两种,直径65毫米或直径50毫米。

  3.5 配置灭火器

  3.5.1 手提式灭火器的规格为:10公斤泡沫灭火器,8公斤干粉灭火器,5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4公斤1211灭火器等。

  3.5.2 在生产区、工房和库房内,按50平方米一具进行配置。特殊情况(如小库房、配电室小于50平方米)要求一处必须配置两具或两具以上。

  3.6 消防车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消防部门批准,组建专职消防队,并配备足够的车辆、装备和器材。

  3.6.2 消防车本身与其它运输车辆共性的技术状态,应满足《机械标准》的要求。

  3.6.3 企业兼职消防队编制均以满足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防火等级的要求为原则。

  3.6.4 消防通讯设备应完好有效,火警电话、调度电话、普通电话应完好畅通。

  3.7 管理要求

  3.7.1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点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7.2 非火灾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使用消防器材。室外消火栓半径1.5米。储水池周围5米内不准放任何障碍物、种植物,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7.3 公司要建立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登记册,详细登记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负责人及有效期。

  3.7.4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置在室内的墙壁消火栓、水带、水枪、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由所在单位防火负责人分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有统一规格标明负责人、领用日期的标签,防止丢失、损坏和过期。

  3.7.6 负责人员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每周必须检查和保养一次。

  3.7.7 室外消防栓、消防储水池等由消防负责管理和使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8 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制订火险预案计划等使员工会检查、会保养、会使用消防器材。

  4 相关文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0

  1、每季度(或每月),工程部经理组织专业人员对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填写《季度/月度设备设施检查记录》。

  2、每天(或每周),由设备专业主管人员对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或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排除,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管理处主任汇报;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设备日检记录。

  3、设备责任人必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每天对设备安全状况、线路、零部件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1

  总则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酒店副总担任,以协管酒店工保部工作。安全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工保部,安全日常工作由工保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办负责。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总经办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见附件一)进行妥善处置。

  六、酒店劳动安全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七、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

  3、听取各部门安全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八、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九、主管(领班)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员工安全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负责。

  十一、总经办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办,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二、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总经办存档。

  十三、各岗位安全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四、总经办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总经办,由安全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五、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总经办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十六、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财务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总经办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相关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十七、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八、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十九、本规定由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根据国家颁发新的法律法规及形势发展,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对本规定做适时修改。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煤矿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涉煤二级公司及煤矿要根据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安全设施、设备概念及范围

  第三条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煤矿开拓与开采过程中顶板管理、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矿山救护保健

  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等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四条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第五条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煤矿井下安全设施、设备凡属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的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七条安全设施投运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及时贯彻到位,操作人员要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按规定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应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明确职责部门,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

  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由相关负

  责人具体落实;建立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按照行业规定需要定期监测检验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测,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设备经过大修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设备严禁带病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使用,

  处理合格后方可投运。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安全设施、

  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设施、设备事故。

  第十六条安全设施、设备逾期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监测检验,继续

  使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处理。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设备操作和使用人员发现安全设施、设备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汇报继续使用的按照《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3

  1、加气站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由设备维修岗位人员负责,工作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对影响安全的设备、设施做好维护、操作和维修工作。

  2、对于防爆装置、电气设备及静电防护设施等要加强管理,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其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3、设备设施检修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和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员工不准独立作业。

  4、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维修、维护好相关设备设施,不得违章作业,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5、设备设施检修工作人员应负责储存设施以及安全装置、防护装置备品备件和易损坏的合理储备,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防范措施方案,出现问题,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运行。站安全员负责此项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6、站安全员应每月至少一次对储存设施以及安全装置、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以及过期使用的,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或送检。以确保证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7、维修工应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下的设备设施,负有检修、维护、保养等质量责任。

  8、进行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方可进行作业。进入地下废油储油井内和其它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佩戴简易防毒面具并将空气呼吸连接软管的进气口部分拉至新鲜空气处固定后进入现场进行操作作业,并应根据作业性质在工作现场配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抢救后备措施。

  9、维修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检修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工作交与他人代管。

  10、工作安全电压,一般情况需24v,潮湿地点应用12v电压。

  11、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外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开启”等警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12、电气设备检修前,应向有关人员清楚说明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严格执行有关电气操作的安全规程。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严密的组织措施和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人员的监护下,由熟练的电工进行操作。13、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14、在现场检修时,不使用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具,不使用非防爆型的仪表、灯具等,在作业时使用不产生碰撞火花的专用防静电工具。

  15、对于避雷装置设施,除定期检查外,还需要在每年雨季前作检查,特殊情况时,应进行临时性检查。

  16、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检修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处置,作业现场发生伤亡或事故是应保护好现场、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17、设备设施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每日实验巡检,且每周大检查不少于一次。站长每月应组织进行至少两次设备设施全面检修活动,各班的日常现场安全检查由当班班长实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制度,做好每日自查工作。

  18、设备设施检修工作人员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对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合理使用,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要坚持“维护为主,检修为辅”的'方针。

  (2)对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后应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操作员对自己所使用安全设施、设备的机、泵、罐、管、阀、及其他设备必须达到“四懂三会”:四懂:1.懂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2.懂设备性能;3.懂设备结构;4.懂设备原理。三会:1.会使用;2.会保养;3.会排除故障。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行,机泵运行期间对其温度、压力、声音、电流及冷却系统、润滑系统随时检查。

  (5)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做到“三级过滤”,润滑气五定(定时、定点、定质、定量、定期)。

  (6)检修停运的设备,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并切断电源,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防止误启动,造成事故,

  (7)按设备台帐的要求,逐项填写设备内容,做好检修记录。

  (8)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应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4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卫星定位装置规定

  3.1.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3.2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3.2.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3.2.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

  3.2.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3.2.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3.2.4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3.2.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3.2.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4.1监控值班规定

  4.1.1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4.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检部。

  4.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4.1.4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4.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4.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检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4.2监控值班室职责

  4.2.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4.2.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4.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4.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4.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4.3监控管理

  4.3.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4.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4.3.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确保安检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4.3.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4.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4.3.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4.3.7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4.3.8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4.3.9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3.10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4.3.11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4.3.12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公司总经理,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4.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

  4.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4.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4.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4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

  4.4.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6: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4.行驶速度的界定

  4.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4.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5.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

  4.5.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4.5.4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4.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4.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80%以内。

  4.6疲劳驾驶的界定

  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均视为疲劳驾驶。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5

  一,概述

  为了加强公司低压电气设备管理,保证公司内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恩姆易机公司的低压电气设备维护人员

  三,低压电气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

  1,低压电气工作人员应由电力部门和恩姆易机公司认可,经劳动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人员担任.

  2,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次序,确保安全用电,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安全规程.

  3,非电气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拆装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电气设备故障和人员伤亡事故.

  4,电气工作人员在检查或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做到安全用电,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检查证明无电以前,均视为带电.

  5,电气工作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将检修设备的总电源开关断开,并挂警视牌,条件许可在电气开关上锁.

  6,长期没使用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风扇,电动工具等)在使用前,应按设备检修要求进行检修,并做绝缘测试;完整填写检修,测试报告后方可使用.

  7,对于新安装的电气线路和设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进行施工.

  8,对于新安装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应做绝缘测试,接地连续性测试;并认真填写相关的测试报告.

  9,主要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应按照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周期表的规定来执行;并做好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

  10,主要电气设备和移动工具应建立设备运行档案,各类技术资料要分类归档;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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