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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0 19:29:11 偲颖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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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11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

  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8、医院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医疗机构之间不自行调剂血液。除自体输血外,无非法采集血液;科研用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护患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输血安全,科学用血、计划用血、节约用血,防止浪费和滥用血液,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一、临床用血管理组织

  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z

  2、血库

  暂设在医院检验科,由z具体负责。

  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制订临床用血计划。

  1、保证血液来源符合上级要求。

  2、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实施,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指征。

  3、确保贮血、配血和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确保成份输血≥50%。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5、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履行临床输血审批手续。

  6、输血前必须履行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输血前检验项目必须完善,如患者不同意,检验某项目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7、输血前由临床科室填写输血申请单,血库填写输血记录单并随血(或血制品)发往临床科室,输血后临床科室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8、及时分析研究和处理临床输血不良反应与并发症。

  9、建立登记报告和事故鉴定制度及血液出入库记录。

  三、供血工作管理制度

  1、取发血人员工作时必须认真细致,责任心强,防止一切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供血质量。

  2、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要双人双鉴,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严格遵守查对核实制度。

  3、配血试验结束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标本,置2-6°c冰箱至少7天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去。

  4、发血者发血时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配血结果报告单。进行输血登记姓名、血型、结果、血液性质、同量等,并贴上献血号码。

  5、输血申请报告单与登记簿须用正常楷字逐项填写清楚,无误、无漏,必须有科主任签字。

  6、在市中心血站取血时应核对姓名、血型、编号、采血日期、有效期等,血袋应无破损、无标签污损不清,并由取血者签收。

  7、标准a、b、o红细胞应新鲜配制,血型定型均应正、反定型。

  8、输血后的血袋使用科室负责返回血库交接。血库应将其置温度4℃冰箱里保存24小时以上,按要求统一处理。

  四、取发血工作制度

  (一)签收核查输血申请单、受血者标本。并复查abo和rh血型(正、反定型)。

  (二)复查供血者血型,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1、逐项核对供血者、受血者及输血申请单。

  2、俩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应由俩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自行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报告。

  3、交叉配血不合时,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4、配血合格后由医务人员履行取血手续,不得让病人或其家属取血。

  5、取、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血。

  (三)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爽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

  (四)交叉配血结果发出时,须进行血液或血制品进、出入登记。

  (五)血液发出后,受、供血者的血样标本保存2-6度冰箱至少7天。

  临床输血指征

  一、急性失血(主要指外伤及手术失血)

  (一)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b)>100g/l或红细胞压积(hct)>0.30者,原则上不输血,但应输注晶体液补充血容量。

  (二)失血量量>20%、血容量、hct<0.3或hb<100g/l者或需大量输血,(24h内输血量超过总血容量)时可按下列方法输血;

  1、先输晶体液或并用胶体以补充血容量,再输红细胞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红细胞适用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贫血病人。

  2、失血量过大,仍进行性失血,濒临休克或已发生休克的病人可输部分全血。

  (三)血浆不应用于补充血容量。

  (四)大量输血可能造成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109/l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现,是输注浓缩血小板的指征。

  二、急性贫血(指内科急性炎症,急性溶血和急性骨髓造血障碍。

  (一)内科急性失血按外伤和手术失血的输液,输血原则处理。

  (二)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碍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减少问题,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携氧功能,应输注红细胞。

  1、急性溶血多数有抗原抗体反应及补体参与。严重缺氧症状者输红细胞。

  2、急性造血功能障碍或贫血病因未查明,但贫血进行性加重伴明显症状者,应输红细胞。

  三、慢性贫血

  (一)慢性贫血病无须紧急处理,应积极寻找贫血病因,针对病因治疗,不轻易输血。

  (二)慢性贫血病人的贫血是缓慢发生的,多数病人已通过代偿,能够耐受hb的减低。无明显贫血症状者可暂不输血。

  (三)慢性贫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是的问题,有输血指征者只能输红细胞,无任何理由输全血。

  (四)慢性贫血病人的输血指征①hb<60g/l或hct<0.18g),伴明显贫血症状者。②贫血严重,而又因其它疾病需要手术者或待产孕妇。

  四、出血性疾病(主要指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及凝血用于缺乏所致者)。

  (一)血小板输注指征。

  1、血小板计数<20×109/l伴有自发性出血应输血小板,血小板<50×109/l也可发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无效,可输血小板。

  2、血小板功能异常

  伴有出血。

  3、大量输血所致的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109/l伴伤口出血不止。

  4、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有下列情况可输①血小板计数在<20×109/l以下,伴有无法控制出血危及生命。②用脾切除治疗本病的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者。

  5、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指征(1)血小板计数<20×109/l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感染或存在潜在出血部位者需输。(2)血小板计数<15×109/l,为预防内出血在可考虑输注。(3)血小板计数<5×109/l应尽量快输注。(4)血小板减少病人要作侵入性检查或剖腹手术。血小板应提升至<50×109/l。(5)关键部位手术,血小板应提升到<100×109/l

  4.2新鲜冰冻血浆输注指征:

  4.2.1单个凝血因子缺乏的补充。

  4.2.2口服过量抗凝剂过量引起出血。

  4.2.3严重肝病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2.4大量输血伴发的凝血功能障碍。

  4.2.5抗凝血酶血立缺乏。

  4.2.6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4.2.7血浆置换。

  4.3冷沉淀输注指征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3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四、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六、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xx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七、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九、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十、结合我县实际,临床用血应报医务科审批。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4

  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采用血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与培训。

  2、输血科负责制定申报全院的临床用血计划,定期检查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并参与与输血相关的疾病诊断、治疗、科研。

  3、临床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从严控制临床用血,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各科室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红细胞70%,成份血70%)。输血是首先考虑输成分血,特殊需要才能适当考虑输全血。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条件合适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动员亲友献血,医院将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4、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血型交叉单、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临床一次备血用血超过20xx毫升或输全血超过1000毫升,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5、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6、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7、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8、输血后的血袋统一回交输血科,冷藏一周,以备核查。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5

  为了规范、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我院临床用血审批制度,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临床医师和血库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份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本院设立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储血安全,配血科学准确,合理用血的各项措施得以落实。

  三、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给予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并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紧急输血,病人昏迷,又无家属时,由院总值班报告医院值班领导同意,并记入病历和输血同意书上。

  四、经治医师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经科主任或二线主治医师签名,交医务科批准(重危病人大量用血须向业务院长报告),通知血库,按规定程序实施配血试验和交叉合血,向市血液中心申请全血或成份输血。血库工作人员对血液入库,核对、贮存、发血及输血技术监督。

  五、临床一次用血量超过1600ml时,须履行报批手续,经血库医师会诊,由血库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查,业务院长审批,批准同意后用血,急救用血除外,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六、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上,并将血袋送回血库保存(至少保存三天),同时填好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一并送血库。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6

  1、发血人必须为血库正式工作人员,实习生?进修生不能独立发血。

  2、发血人必须仔细核对发血单与输血单,配血报告单上的病人姓名,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完全一致,交叉配血结论阴性,配血人签名清楚,取血人签名清楚后才可发血。

  3、发血人必须核对配血报告单与血袋的血袋号,血型,血品种,血量,献血员姓名无误,观察血袋标签清楚,在有效期内,无破损,溶血,沉淀,大凝块,气泡,血清浑浊等现象。

  4、发血人必须在《血液发放登记表》上签名后才可发出血液。

  5、特殊情况需要鲜血外,发血应按采血的`日期先后发出。

  6、发血时应向临床说明血液出库后不得退回,除手术室和大出血紧急抢救外,建议一个病人一次只取一袋血。

  7、特殊情况下可遵医生的书面医嘱发血(如欠费,一次取多袋血等)。

  8、与外单位相互借血时,必须有证明,帐单或借条,经科主任同意。经手人应记录血袋号,血型,血品种,血量,献血员姓名并签名,并记录血袋去向,缘由。血液归还后也应记录相应信息。

  9、发血完毕,发血者应立即收费。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7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临床科学、合理、规范用血,加强血液使用的管理,结合我院输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用血必须根据患者病情计划用血,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2.积极推行成分输血,做到一血多用,节约血液。

  3.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细胞压积低于30%属输血适应症。

  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5.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6.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时,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字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7.以上第4.5.6条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急诊用血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8.在推行成分血及用血量时认真参照《内科输血指南》、《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中相关内容严格执行。

  9.凡需输注新鲜全血的均需办理病情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处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10.输血科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单上的年龄、诊断、目的及相关内容严格审查申请的血液品种和血量,必要时要与临床医生联系。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8

  1、临床医师及全体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2、对患者实施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以及经血液途径传播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3、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经过输血培训后的医师按医院规定逐项、完整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型、血液品种、用血量、既往输血史、输血前相关检查情况等)。采集标本后,送输血科配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或红细胞少于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或红细胞8U-16U),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或红细胞16U),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处批准,方可备血。

  4、输血科初步审核临床用血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用血者,不予配血。

  5、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超过1600毫升或者全血或红细胞超过16U,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急诊用血事后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6、对需要实施输血治疗的患者,应按要求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血型、血红蛋白含量、肝功能、感染筛查(乙肝、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抗体)等。

  7、临床科室护士持合血报告单到输血科领取临床用血并逐项查对。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不得发血。

  8、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治疗的,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后,由主治医师申请,经科主任核准后,提交用血申请单,由自贡市中心血站和医院输血科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实施。

  9、小剂量血液、特殊疾病需要新鲜血、特大型手术、器官移植、新生儿溶血病、稀有血型等需要预约备血和输血的,须通过医院输血科与市中心血站预约,以提供符合需要的血液品种与规格。

  10、稀有血型患者应尽可能采取自身输血。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9

  为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科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血液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审批单》,并经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科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医务科,事后补办手续,审批单必须由输血科留存备案。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得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得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合,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得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输血过程种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通知输血科值班人员,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0

  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和安全。

  2、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经医务科或者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术前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亲友互助献血应在输血科填写登

  记表,到血站进行无偿献血。严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血源。

  6、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现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7、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

  8、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输血质量管理持续改进(PDCA)

  一、策划

  1.实施背景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临床用血安全管理知识的认识,培养科学合理用血的理念,医务科对既往临床用血管理及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2.临床用血中存在的问题

  ⑴输血质量管理中各部门职责范围不够明确,输血风险控制不到位。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没有很好地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临床输血工作不够规范,对临床科室的输血管理督导不到位。实际工作中,少部分临床医生对输血风险认识不足,没有严格把握输血指征和正确选择血液成分,出现了输“保险血”、“营养血”和“人情血”等不恰当的输血现象;⑵输血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人员中合格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相对短缺。医院未设立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管理职责往往难以落实,临床输血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以及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等均难以较好开展。

  ⑶相关硬件设施不足,业务用房面积不足,达不到《四

  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仪器设备配置有所欠缺,未独立设置输血科,输血科建设和发展缓慢,与卫生部要求难相适应。

  ⑷临床用血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表现为医师用血权限把握不严,临床用血不规范,成分输血存在误区,临床用血计划不落实,临床医生输血适应症把握不严,人情输血、安慰输血时有发生。输血前检查不规范,输血记录单记载不全,无输血管理信息系统等。

  ⑸临床科室对用血情况未进行考评分析,临床医师对输血知识更新较慢,对合理用血、输血严重危害知识掌握较少。

  3.确定方针和目标并制定计划调整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二级组织: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医务科长、血库主任、临床各科科主任及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或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输血科成立输血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各级组织的计划目标、工作职责和细则。制定并实施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落实《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

  (2)输血科为临床提供24小时配血、供血服务,满足临床需要,不得非法自采、自供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血液中心血液制品种类提出合理用血方案,开展对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

  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

  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8、医院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医疗机构之间不自行调剂血液。除自体输血外,无非法采集血液;科研用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2、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激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0、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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