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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7 12:25:1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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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

  一、医院所有文件、信函、简报及其它资料等,统一由办公室专人实行归档规范管理。

  二、医院收文程序是:各科室在接收到相关文件(含外出开会)时必须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呈送医院领导阅批,不得遗漏、延误和丢失。文件传阅完毕后,统一由办公室保存,相关科室保存复印件。

  三、医院发文程序是:各承办科室根据院领导批示意见起草文件,文件起草后,按报批程序报分管领导、院长签发。拟文科室必须按照领导签发稿认真校对后交办公室把关,并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凡未经分管领导或院长签发的文件,办公室不予编号;文件印制必须规范、清晰、整洁,盖章后,要连同签发稿、附件等一式三份入档保存。

  四、拟文科室要注重提高公文质量,格式规范,字迹工整,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科室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印制涉密文件、材料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件应由相关负责科室及时销毁。

  五、办公室要对所有文件、档案及各种资料在年底时分类登记、整理装订、入档保存。外出开会或从上级机关带回的`文件,及时交办公室专人进行登记入档保存。未经办领导允许,各股室不得擅自复印、摘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时,须说明查阅的范围及用途,经院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本单位人员查阅文件档案时,要通过办公室查阅,阅后及时归档。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各种秘密文件、档案、统计资料、编制信息、会议记录等,都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保守秘密。需销毁的文件资料,要进行清理登记,通过一定方式彻底销毁。

  八、对违保密纪律,丢失文件档案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经医务科或者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 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术前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亲友互助献血应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站进行无偿献血。严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血源。

  6、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现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7、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 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

  8、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 90%。

  输血质量管理持续改进(PDCA)

  一、策划

  1.实施背景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临床用血安全管理知识的认识,培养科学合理用血的理念,医务科对既往临床用血管理及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2.临床用血中存在的问题

  ⑴输血质量管理中各部门职责范围不够明确,输血风险控制不到位。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没有很好地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临床输血工作不够规范,对临床科室的输血管理督导不到位。实际工作中,少部分临床医生对输血风险认识不足,没有严格把握输血指征和正确选择血液成分,出现了输“保险血”、“营养血”和“人情血”等不恰当的输血现象;

  ⑵输血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人员中合格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相对短缺。医院未设立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管理职责往往难以落实,临床输血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以及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等均难以较好开展。

  ⑶相关硬件设施不足,业务用房面积不足,达不到《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仪器设备配置有所欠缺,未独立设置输血科,输血科建设和发展缓慢,与卫生部要求难相适应。

  ⑷临床用血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表现为医师用血权限把握不严,临床用血不规范,成分输血存在误区,临床用血计划不落实,临床医生输血适应症把握不严,人情输血、安慰输血时有发生。输血前检查不规范,输血记录单记载不全,无输血管理信息系统等。

  ⑸临床科室对用血情况未进行考评分析,临床医师对输血知识更新较慢,对合理用血、输血严重危害知识掌握较少。

  3.确定方针和目标并制定计划调整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二级组织: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医务科长、血库主任、临床各科科主任及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或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输血科成立输血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各级组织的计划目标、工作职责和活动细则 。制定并实施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

  (1)落实《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

  (2)输血科为临床提供24小时配血、供血服务,满足临床需要,不得非法自采、自供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血液中心血液制品种类提出合理用血方案,开展对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3

  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

  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8、医院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医疗机构之间不自行调剂血液。除自体输血外,无非法采集血液;科研用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2、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激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0、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临床用血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保证落实。

  第三条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输血科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

  (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

  (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

  (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

  (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

  (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

  (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必须使用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输血科配合血液中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第六条输血科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第七条输血科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输血科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第八条输血科接收血液中心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经办人签名并签署入库时间。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一)血站的名称;

  (二)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储存条件。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第十条临床用血报批、申请、登记流程

  (一)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主管院长、医政处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入病案。

  (三)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提出,相应级别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输血科备血。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政处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第十一条输血科和临床科室应当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必须做到:

  (一)患者首次输血前必须做如下检验:血型ABO正反定型、RhD、HGB、HCT、PLT、A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

  梅毒等。再次输血必须作血型、HGB、HCT、PLT。检验结果必须填入《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申请单》。

  (二)经治医师必须认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并进行核对。

  (三)经治护士必须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四)执行护士必须亲自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无误,输血科才能接收。

  (五)输血科根据输血申请必须做受血患者送检血样的血型复检。再根据复检结果做交叉配血试验。

  (六)输血科工作人员在做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血样、血液制品各项标识与信息,准确记录,确保无误。

  (七)用血科室取血与输血科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确认无误方能发出血液。

  (八)在患者的床旁由两名工作人员准确核对受血者和血液信息、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确认准确无误方可决定输血。

  (九)经治医师与护士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执行输血。

  (十)从发血到输血结束的最长时限为4小时。

  (十一)血液输注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

  (十二)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十三)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24小时后按规定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十四)一次性输血耗材同时送回输血科,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积极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务人员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由血液中心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输血科指定专人到血液中心取血。所取血液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血液成份必须符合输血申请要求,否则不得领取。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实行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通知经治或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医政处,并做好观察和记录。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

  (一)通知输血科核对保存于输血科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用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等。剩余血袋交回输血科,以备检查。

  (二)查看床旁和实验室所有记录,是否可能将患者或血源弄错。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确认输给患者的血是与患者进行过交叉配血的血。

  (三)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四)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五)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六)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七)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八)异常情况记录在病历中。

  (九)输血后献血员和受血者标本应依法至少保存7天,以便出现输血反应时重新进行测试。

  第十七条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

  (一)经治医师/护士发现输血反应,必须及时处理、记录,报告主治医师,通知输血科。

  (二)主治医师组织治疗和抢救,核对临床输血各项质量记录,查找原因。

  (三)上报医政处。

  (四)输血科报告科主任并核对输血科检验各项质量记录,查找原因。

  (五)输血科科主任组织复检、诊断试验,作好记录。报告临床,共同分析,确定诊断,采取有效治疗措施。

  (六)临床与输血科主任根据记录回顾分析原因,得出结论,采取预防措施。

  (七)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清技术责任与差错责任,得出处理意见,报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凡血液制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一)标签破损,血液沾污;

  (二)血袋有破损、漏;

  (三)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四)血浆量乳糜状或暗灰色;

  (五)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六)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七)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八)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临床用血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大量伤员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应急用血的供应和安全。

  特殊用血(如稀有血型)应急协调机制:

  (一)积极与血液中心联系。

  (二)条件允许开展术前预存式储血、术中自体血回输。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一)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二)不同输血方式的选择与记录。

  (三)输血治疗后病程记录有输注效果评价的描述。

  (四)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

  第二十一条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

  第二十二条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禁止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输血科工作的考核指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5

  一、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制度。

  日常维护不仅延长了资产的使用寿命,某种程度上等于节约了量的维修费用,降低了成本支出,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医院可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各科的设备管理、使用和保养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管理不善的人员按责任制惩罚。同时,设立设备管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设备管理成效显著,效益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以提高科室人员对医疗设备的维护意识。

  二、固定资产出入库制度。

  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到人,配备专职人员实行专门化管理。保管人员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帐,要严格出入库单制,财产的增减均应及时映在出入库单中。对财产的`购置、调入,在入库单上登记;对财产的调出、借用、领用,应由医院领导审批,凭出库单领取财物,保管人员根据出入库单及时在保管帐中登记,以映固定资产的转移、增减变动情况。

  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要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为医院资产管理起到“增值保值服务”的作用,防止舞弊,及时堵塞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审计部门不仅要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清查和清理进行监督,还要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提高固定资产的营运收益。审计固定资产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是否有账外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有无流失现象,切实解决固定资产保管不善、账实不符、闲置浪费以及非法侵占等问题。

  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友公司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卫生经济体制的,固定资产占医院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成为医院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信息化科技下的会计电算化固定资产管理为医院的固定资产良好运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规范临床用血,确保患者安全,减少输血并发症,提倡成分输血,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减少不必要的输血。

  2.范围

  适用在临床使用的所有血液制品。

  3.职责

  3.1 医生负责告诉患者家属输血知情权及选择权,开输血前检查单(乙肝两对半及丙肝抗体,抗-HIV抗体,梅毒血清抗体)及输血申请单,取血单等。

  3.2 护士负责执行医嘱,查对血及输血过程的控制。

  3.3 检验科医师(或技师):进行输血前的各项必要检查(乙肝两对半及丙肝抗体,抗-HIV抗体, 梅毒血清抗体)。联系血站取血及查对血、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3.4 病区输血:由学科带头人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各种输血申请必须得到学科带头人的批准方能执行,成分输血必须达到95%以上,学科带头人是提高成分输血率,掌握本学科输血指征的第一责任人。

  3.5 急诊科的抢救性输血:由急诊科学科带头人或在场的最高指挥者批准后方能执行,是提高成分输血率,掌握急诊科输血指征的第一责任人。

  3.6 术中输血:由麻醉科学科带头人或手术台上的最高职称者批准方能执行,是提高成分输血率,掌握术中输血指征的第一责任人。

  3.7 输血科必须严格查对输血指征,提高成分输血率,控制输血指标;并有权拒绝不符合输血指征和成分输血要求的输血申请;输血科负责人是控制输血指标第一责任人。

  3.8 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临床用血情况,促进全院合理用血,成分输血,控制全院性输血指标;并有权对临床用血的医务人员进行奖罚(奖罚规定见附录)。

  4.程序

  4.2临床输血指征

  4.2.1急性失血

  a)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b)〉100g/L者或红细胞压积(HCT)>0.30者原则上不输血,但应输注晶体液补充血容量。

  b)失血量>20%血容量,HCT<0.30或Hb<100g/L者,或需大量输血(24小时内输血量总血容量)时可按下列方法输血:

  1、先输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以补充血容量,再输红细胞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红细胞适用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贫血病人。胶体液指人造胶体溶液(右旋糖酐、羟乙基淀粉、明胶制剂)和白蛋白。2、失血量过大,仍有进行性出血,频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病人可输部分全血。全血适用于既需要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又需要补充血容量的病人。而不适用于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病人。临床适用全血的情况并不多见,应严格掌握输注全血的指征。

  c)血浆不应用于补充血容量。并用红细胞和血浆代替全血可使输血传播疾病的风险加大,应尽量避免应用。

  d)大量输血可能造成稀释性血小板减少。临床无出血症状,不应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计数<50x109/L,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现,是输注浓缩血小板的指征。

  e) 大量输血造成的稀释性凝血因子减少未确定前,不必常规输注新鲜冰冻血浆(FFP)。大量输血后如有微血管出血表现,凝血酶原时间(PT)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大于正常对照1.5倍,应输FFP。剂量要足(每kg体重10-15ml)。如纤维蛋白原<0.8g/L,应输冷沉淀,剂量约为每10kg体重1-1.5单位。

  4.2.2急性贫血

  a)内科急性失血按外伤和手术失血的输液、输血原则处理。

  b)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碍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减少的问题,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应输注红细胞,多无全血输注指征。

  c)急性溶血多数有抗原体反应及补体参与。输血不当反而加重溶血。有严重缺氧症状者输红细胞,输血量不宜过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宜输洗涤红细胞。

  d)急性造血功能障碍或贫血病因未查明,但贫血进行性加重伴有明显贫血症状者应输红细胞。

  4.2.3慢性贫血

  a) 慢性贫血病人无须紧急处理,应积极寻找贫血病因,针对病因治疗,不轻易输血。

  b) 慢性贫血病人的贫血是缓慢发生的`,多数病人已通过代偿能够耐受Hb的减低。因此,Hb和HCT的减低不是决定输血的最好指标,而要以症状为主。无明显贫血症状者可暂不输血。

  c) 慢性贫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足的问题,有输血指征者只能输红细胞,无任何理由输全血。选择何种红细胞制品要根据病情决定。

  d) 慢性贫血病人的输血指征:

  1、Hb<60g/L或HCT<0.18,伴有明显贫血症状者(遗传性血液病患儿在其生长发育期,输血指征可放宽);

  2、贫血严重,而又因其他疾病需要手术者或待产孕妇。

  为贯彻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杜绝备注的浪费和滥用,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办法,望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 输血申请

  1、 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做到能不输血者坚决不输;能少输血者决不多输;有输血指征者必须实行成分输血,原则上不输全血。

  2、 输血治疗前,须做好患者输血前谈话。临床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全血的目的。可能产生的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输血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主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 临床医师要熟悉武汉市血液中心目前所提供的血液及其成分的规格、性质、适应症、剂量和用法,申请选择合适的血液品种(成分输血应用指南见附件一)。

  4、 急诊用血申请流程及说明见附件二。

  5、 由于某些血液成分在制备过程中需要特殊加工分离,且需要规定的制备时间。因此,申请浓缩白细胞和血小板等血液成分时,临床医师必须提前通知血库,由血库与武汉市血液中心联系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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