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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2 19:10:20 制度 我要投稿

宿舍管理制度15篇

  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宿舍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宿舍管理制度15篇

宿舍管理制度1

  为给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加强员工住宿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统一安排住宿的员工,应遵循以下宿舍管理规定:

  (一)宿舍要保持清洁整理,环境清洁;

  (二)员工宿舍的财产由房东提供,综合部统一登记管理,员工应爱惜宿舍内配备的公共财产,不得故意损坏及转移宿舍内的`财产。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酌情由住宿人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三)员工对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四)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五)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六)电脑、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避免妨碍他人安宁;

  (七)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即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日内,移交房屋钥匙迁离宿舍;

  (八)员工宿舍严禁酗酒、严禁“黄赌毒”,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住宿人自行负责。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住宿人相关法律责任;

  (九)员工宿舍的房租费(含物业费)由公司负责,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杂费)由住宿人均摊;

  (十)同一宿舍合住的员工应相互关照,对晚归的同事应知道行踪。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生效之日起施行。

宿舍管理制度2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贴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或总务部门)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务必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务必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住宿舍务必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务必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持续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一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厂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八、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道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九、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一、宿舍内安有保险并封条,凡私自拆封条、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者,视为偷电论处,发现一次罚款寝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职责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十三、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状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刻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下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务必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宿舍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

  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

  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

  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

  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

  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

  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

  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

  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

  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

  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

  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

  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宿舍管理制度4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礼貌、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职责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景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景。

  第二章入住与退房相关手续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

  4.2凡有以下情景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携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景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条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景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所以造成的'后果由职责人承担。

  第十四条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十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员工应坚持安静。

  第十五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职责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六条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在男宿舍逗留;员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十七条员工宿舍应坚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7.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7.2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坚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坚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职责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职责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17、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7、4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7、5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第十八条行政人事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景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条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10元-100元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宿舍管理制度5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学校学生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宿舍管理制度6

  一、总则

  1、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 定置管理 定期检查 严格考核 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整洁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 所有住校学生

  二、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出早操时要静、快、齐,以本班为单位,由带队学生整队出操。其他学生不得以借口不起床、不出操。特殊情况报值班教师处理。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值日生打回饭后,做好汤、菜、馒头的发放,严禁乱抢乱夺,值日生发放汤菜时要注意卫生,不要撒在地板上。就餐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报值班老师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就餐时,只能在本宿舍,不能以任何借口到其它宿舍与同学一起就餐。

  5、早上饭后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6、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2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宿舍舍长要检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7、午间有午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喧哗,打闹等,不能影响他人休息,更不能乱串宿舍。

  8、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自习时要认真学习,不准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9、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楼。

  10、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11、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生安全。

  (三)、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并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内的卫生间只限晚间使用。

  (四)宿舍纪律

  1、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或不参加早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跑操时,无故中途停止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3、打饭不排队、拥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4、打饭时因饭菜数量与伙房人员产生分歧时,找值班人员协调解决,顶撞工作人员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5值日生打回汤菜、馒头后,要做好发放工作,不听从舍长或值日生安排、乱抢乱夺饭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6、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到教室学习,无故在宿舍内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7、剩菜剩饭没有倒在指定位置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8、就餐时,须在本宿舍内,不在本宿舍内或到其他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9、午间休息时,不在本宿舍内,而在外乱逛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0、休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11、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必要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12、自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3、值班人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14、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分。

  15、课间无故进入宿舍楼而无班主任批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6、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5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18、没有班主任批准、值班人员同意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3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19、在宿舍内乱倒垃圾、脏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0、向窗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脏水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21、学生上课,而没有关闭宿舍内电器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2分。

  22、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每处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23、私自把有关火种带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24、自己内务整理要求及时、规范,乱摆乱放者扣班级积分1分。

  三、宿舍卫生标准(设卫生积分5分)

  1、地面(0.5分):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

  2、窗户和窗台(0.5分):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床上(0.5分):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4、鞋:(0.5分):每人的鞋必须整齐摆放在床下;每人摆的鞋最多不超过一双鞋;

  5、物品(0.5分):各人相关物品必须摆放整齐,规定摆放位置的必须按规定摆放,不得乱放。

  6、热水器(0.5分):宿舍内热水器每天擦试干净保证无尘土,不得在宿舍内乱倒热水器内的水。

  7、窗帘(0.5分):宿舍内窗帘悬挂整齐,不得乱扯、乱挂。

  8、空气新鲜(0.5):宿舍经常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

  9、卫生区(0.5分):本班卫生区内打扫干净,无杂物,污水。

  10、墙壁(0.5分):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无粘钩乱挂物品

  四、检查、奖惩

  1、各个寝室选举产生一个舍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卫生、纪律等管理事务;

  2、每个寝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生,在舍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本天的卫生、纪律情况;

  3、宿舍纪律的检查、管理由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检查完成,并且纳入全员管理范围。

  4、宿舍卫生由学校集中检查,卫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结果以量化的标准计分。

  5、宿舍内有违纪现象,而不能明确具体学生的扣本宿舍学生所在班级积分。

  6、对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协同管理。宿舍整体扣分、卫生得分为各班共有。

  7、住宿生自行车摆放与走读生自行车摆放由分管主任一同抽查记分。

  8、各班宿舍卫生得分为本班学生所在宿舍得分的总平均分。

  9、根据积分情况,每月评寻文明宿舍”,并发放锦旗。

宿舍管理制度7

  员工宿舍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公司视需要安排员工统一入住,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处的实际状况及宿舍所处的特殊周边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员工务必遵守。

  一、员工入住相关规定

  宿舍的调配由管理处统一负责,员工入住需先到办公室办理物品领用及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

  2.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煤气费由员工自付,房租、管理费由管理处负责。

  3.实行宿舍长负责制,由宿舍长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职人员床位安排,离职人员物品清点等。原则上,宿舍长由安保领班兼任。

  4.宿舍长有变动时,部门需与管理处办理交接及继任宿舍长的确认手续。

  5.公司配备的设施,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管理处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管理处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6.公司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公司财产,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7.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奖惩规定》处理,非故意损坏的职责人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二、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公司形象,规范全体员工之行为,全体员工须互相尊重、互相爱护、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检点自己的行为,树立主人翁精神,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员工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2.严禁在宿舍公共场合坦胸露怀、穿短裤衩等有损公司形象之不雅行为。

  3.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4.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6.严禁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三、宿舍值班制度

  一、宿舍长负责制

  管理处指定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监督值日员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分类摆放物品,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好室内保洁,并得以持续。各班领班具体实施本班宿舍管理事宜。宿舍长具体工作如下:

  1.将每周值日的工作状况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向主管汇报。

  2.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推荐及需报修的资料汇报主管(宿舍内报修所需费用,由宿舍成员支付或确定当事人承担)。

  3.及时将留宿人员和离职人员上报。

  4.检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宿舍的清洁卫生。

  7.负责公司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宿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假外出、超时不归等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8.定期组织舍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工作。

  二、宿舍值班员制度

  宿舍值班员由管理处、部门安排当日休息人员担任,一般由各班领班、副领班轮流担任,各班在休息日明确宿舍值班员,值班员当日值班时间为清晨6:30-次日06:30,值班员不能够请假外出,如确需外出需安排好接替人,交接好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确认宿舍外出人员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凭经批准的《请假条》放行,宿舍值班员须在请假条上签名,无请假条不予放行,外出人员销假确认;

  2.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负责公司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各房间进行检查,检查有无异常气味及声响、门锁是否有损,有无未经批准之留宿人员,及时发现状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根据上级指示,采取有效的措施。

  4.如须紧急集合,由安保主管以上人员发出指令,宿舍值班员负责实施。

  5.如发现宿舍内的不假外出、卫生较差、未办理留宿手续留宿等违机违规状况将追究当日宿舍值班员职责。

  三、卫生值日员

  全体队员轮流值日,当日休息的领班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按宿舍内统一标准摆放物品,及时清理,打扫室内卫生,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到达整齐划一。

  四、宿舍物品的管理

  一、公司配发物品的管理

  公司配发的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物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视其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

  二、个人物品的管理

  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职责自负。

  关于物品的管理,关键要做到定人、定位、定物、分类管理体制,确保公私财物无损坏、无丢失。

  三、离职人员物品管理

  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全体人员务必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主管,将状况反馈办公室,予以结算工资。

  五、人员的管理

  公司内部员工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一、来访人员

  员工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二、外来人员留宿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员工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状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主管,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员工全权负责。

  三、请销假规定

  员工外出务必请假,不假外出、超时不归将视状况按照制度做相关处理,请假人数每班控制在40%以内,病假需出具正规医院病历及收费发票、医生推荐休息单等凭证。

  四、离职人员的管理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务必离开宿舍(辞职或解聘人员宣布后,应张贴于告示栏,知会全体员工)。

宿舍管理制度8

  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卫生、舒适、宁静的生活及休息环境,根据宿舍所处的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一、员工入住相关规定

  宿舍的调配由人力资源部宿舍管理员统一负责,员工入住需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

  2、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由员工自付,房租、管理费由酒店承担。

  3、实行宿管员负责制,由宿管员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职人员床位安排,离职人员物品清点等。

  4、宿管员有变动时,人力资源部要办理交接及继任宿管员的确认手续。

  5、酒店配备的设施,由宿管员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宿管员进行清点后与人力资源部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宿舍管员保留一份,以便年底盘存时的需要。

  6、酒店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酒店财产,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7、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设备设施原价赔偿,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半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8、为了保障财产安全,请住宿员工不要将私人物品外放,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防丢失或被盗,若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二、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酒店形象,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员工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时对所有员工宿舍进行检查,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将对当事人处以20—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1、住宿员工应保持宿舍卫生干净,做到窗明镜亮,被褥叠放整齐,各种用具摆放整齐;

  2、宿舍内无乱贴乱划乱钉现象;

  3、宿舍内地面无纸屑、果皮、瓜壳等杂物;

  4、住宿员工不准在窗户外倒水或扔东西;

  5、住宿员工应保持公共卫生间和各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准乱扔卫生纸、塑料袋、旧牙膏等杂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6、住宿员工应对号安排床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换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离床位;

  8、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凡宿舍内查到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

  9、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0、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卫生间)等浪费现象。

  如有以下行为人力资源部将直接取消其住宿资格:

  1、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3、不爱护宿舍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和拆改,宿舍设施设备,情节较严重者;

  4、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5、有偷窃行为;

  6、夜不归宿者;

  7、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三、宿舍管理员值班制度

  (一)宿舍管理员负责制

  宿舍管理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专人担任,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监督值日员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分类摆放物品,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好室内保洁,并得以保持。宿舍管理员具体工作如下:

  1、将每周值日的工作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2、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报修的`内容汇报人事部(宿舍内报修所需费用,由宿舍成员支付或确定当事人承担)。

  3、发现留宿人员和离职人员留宿的情况,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4、负责宿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宿舍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7、不定时地对对各房间进行检查,检查有无异常气味及声响、门锁是否有损。

  8、如发现夜不归宿、未办留宿手续留宿、男女乱串宿舍等违规情况,宿管员未进行制止的人力资源部将对宿管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9、定期组织宿舍员进行卫生大扫除,负责提醒各部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四、人员的管理

  酒店内部员工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1、来访人员

  员工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2、外来人员留宿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员工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员工全权负责。未经酒店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许可强行入住者,将处罚当事人及宿舍管理员50元罚款。

  3、离职人员的管理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宿舍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炎热的夏季即将到来,公司决定在宿舍安装空调缓解高温季节,提高员工睡眠质量,为了合理规范空调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宿舍空调的使用和管理;

  三、职权:

  3.1管理部全权负责宿舍的全面管理;

  3.2各宿舍长及责任人负责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落实,对宿舍安全隐患巡查和排除;

  3.3宿舍住宿人员负责遵守宿舍管理相关规定,营造整洁、舒适的.休息环境;

  四、内容:

  4.1宿舍住宿人员应爱护公物,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4.2宿舍空调及遥控器由宿舍长和责任人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宿舍长许可严禁使用;

  4.3室内温度未超过30℃(含)禁止开启空调,室内温度依照室内温度、湿度计显示值为标准;

  4.4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温度过低在睡眠中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4.5宿舍无人时严禁开启空调,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4.6使用空调时请关闭门窗,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大厅或阳台,烟头必须按熄再扔进垃圾桶内;

  4.7空调出风口格栅板严禁手动调拨,如出现异常或异响应立即关闭并立即通知管理部主管,严禁私自检修;

  4.8空调停用封存前由工厂电工保养一次,封存后未经管理部启封严禁私自开启。

宿舍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给公司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住宿环境,同时提高公司宿舍的使用效益,优化宿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宿舍”是指公司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提供给员工居住,并由公司统一管理的住宅。行政部负责公司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人员作为宿舍管理员。

  第二章 分配对象及申请流程

  第三条 公司宿舍分配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申请宿舍的流程:申请人填写《员工宿舍分配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批总经理审批交由行政部分配宿舍。

  第五条 申请人员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到行政部领取钥匙并于7天内入住,逾期未入住视为弃权。

  第三章 宿舍管理

  第六条 公司宿舍定位为单身宿舍,限一人一床位,住宿人员未经行政部主管书面许可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不允许擅自带入外来人员,若因外来人员过错引发任何赔偿事项,带入外来人员的员工应负连带责任,公司有权视情况向其追偿。

  第七条 如有住宿人员离职或其它原因搬出宿舍时,应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后随即迁出宿舍。

  第八条 住宿人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宿舍内的公司财产物品,调换房间必须到行政部申请。

  第九条 宿舍的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由入住人员按单套入住人数平摊缴纳。每套宿舍指定一名宿舍长组织收取费用及缴费工作。员工拒绝缴纳应缴费用的,公司有权直接在该员工工资中予以扣除。

  第十条 宿舍内提供的热水器、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设备在交房时已确定都能正常使用。若员工故意损毁家具、设施的,由员工个人赔偿,若不能查出是谁损坏的,由所住宿舍人员平摊维修费。

  第十一条 房租费用由员工平摊,公司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公司按月给予员工住房补贴:试用期员工300元;转正员工500—1000元具体按转正级别补贴(不住不补贴)。

  第十二条 为保证宿舍安全与卫生,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保护建筑物,爱惜附属设施、水电及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二)宿舍的清洁工作由宿舍长制订计划,每天安排值日人员轮流打扫,并在值日表上签名确认,以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行政部将不定期检查。

  (三)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四)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五)宿舍内不得出现任何违反国家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入住人员离开宿舍时,务必关窗锁门,关闭所有用电设备。

  第十三条 住宿人员倘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行政部将给予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若涉及违法行为,公司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当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①因入住员工或外来人员的过错(如未及时报告更换门锁或家具、电器、地板湿滑等人为因素),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②因员工在宿舍发生违法行为,导致任何赔偿责任的;

  ③因入室盗窃、员工财物遗失等,导致财产损失的;

  ④其他非因公司过错导致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十五条 为有效执行本制度,每一套宿舍人员,须通过互相推选,指定一名宿舍长负责日常自治、安全、卫生、纪律等管理,宿舍长应到行政部进行登记,并保持与行政部的沟通。

  第十六条 住宿人员的私有财物及贵重物品,应谨慎对待、妥善保管、自行负责,如有遗失,请及时报告行政部及公安机关。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本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及公司《员工守则》的附件,适用人员应遵照实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宿舍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文明工地建设,保证职工有一个舒适干净的居住环境,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宿舍管理委员会,严格制定安全保卫制,卫生责任制,积极开展文明宿舍竞赛活动,并定期检查评比。

  2、要根据生产班组合理安排住宿,并设专兼职服务人员,负责公共卫生,宿舍设施管理、值班及治安保卫生等项工作。

  3、宿舍应坚固、美观、保温、通风、照明、防火、防潮湿、宿舍地面应硬化,墙面应刷白。

  4、宿舍应设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并保持整洁、卫生、文明。

  5、宿舍用电要符合用电规范,不准用电炉子,不准随意接线,接电褥子,接灯和点长明灯。

宿舍管理制度12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集体生活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xx: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

  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2、宿舍纪律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宿舍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住宿管理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6)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将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方可离校;

  (7)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箭等处分。

  3、宿舍卫生:

  (1)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2)严禁往便槽扔瓶子、包装袋、衣物、牙膏壳、塑料袋、剩菜剩饭、报纸等不易溶化的`东西,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不准在走廊洗漱,不允许在走廊楼道泼水,不允许往窗外和楼下丢东西和泼水;

  (4)禁止带饭菜进入宿舍内就餐,因病情况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早晨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扫宿舍卫生、门前走廊,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4、宿舍文明:

  (1)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2)熄灯铃响后,禁止打(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开收音机(随身听)、下棋等,停止一切有影响于他人休息的活动。禁止在校园玩电子游戏机、打扑克、玩麻将等带有聚众行为的活动。

  (3)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区。

  (4)熄灯铃响后,各宿舍长必须负责关闭该宿舍房灯、走廊灯等。

  (5)严禁观看黄色或书刊、信息、图片等。

  5、其它

  (1)违《北京师范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2)在宿舍区内违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住宿生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5个必须和10个不准》进行量化评比,每天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查项目参照《北京师范学朝阳附属中学住宿生一日常规检查》,共10项,每项10分,满分100分。扣分累计达20分者给予警告,并责令其走读一周;扣分累计达30分给予箭一次,并责令走读两周;扣分累计达40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责令走读一个月;扣分累计达5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4)宿舍评比成绩列入所在班级量化评比成绩。

  (5)住宿生在住宿期间因各种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校内各种参评资格。

宿舍管理制度13

  学生宿舍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与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其安全稳定是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基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本着“以育人为根本、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为学生的成长与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与和谐的环境。为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宿

  1、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须在规定时间内,经学院审核、由学院统一至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调换。各类申请表格请至__x下载。

  2、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管理中心,并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备案。费用学生自理。

  3、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住宿费每新学年初缴纳一次。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4、安装空调的寝室,住宿学生应按照《空调租赁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二、作息制度

  1、学生宿舍的晚间熄灯时间:

  周日-周四:23:00

  考试期间:24:00

  周五、周六、节假日:通宵供电

  装有空调的学生寝室,应按照熄灯时间自觉熄灯。

  2、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在熄灯同时,由宿舍值班员关闭宿舍楼大门。

  3、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宿舍值班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宿舍值班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关学院反映情况。

  三、宿舍安全

  学生入住前,统一签订《住宿协议书》与《学生宿舍安全承诺书》,明确权利义务,承担安全责任,认真履行诺言。

  1、宿舍楼内严禁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主要包括

  ①电热类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等; ②高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水壶、电夹板、卷发棒等;

  ③烹煮类电器如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等。

  2、严禁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设施,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蜡烛、酒精炉等,严禁拉闸,严禁私自改动电表,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严禁在床上使用交流电电器,严禁使用超长接线板与充电应急灯等。

  4、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充电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

  5、严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寝室成员住宿。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7、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8、严禁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楼内禁止饲养宠物。

  9、严禁宿舍内放置管制刀具。

  10、严禁高空抛物。

  11、提高安全意识,发现漏电和电器故障及时报修,做到人离灯灭、人走机停、人离寝室切断电源。

  12、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务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宿舍,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四、行为规范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

  3、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动。

  6、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的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7、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8、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五、用电管理

  1、本、专科学生每人每月免费使用5度电(按月结算),超额部分由该宿舍住宿学生自行支付。学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购电站购电,电费价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电价格。

  2、每学期开学初,各寝室可根据住宿人数至购电站一次性免费领取6个月的用电额度。

  3、电表有购电提醒功能,当电表剩余电量低于20度时,电表会自动断电一次作为提醒。此时,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到购电站购电,以恢复供电。

  六、退宿手续

  1、毕业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离校时凭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并交还钥匙等有关物品。

  2、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入住。

  3、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须接受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电话等设施设备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按照《住宿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照价赔偿。

  4、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

  5、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与校外住宿承诺书,经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走读手续。

  七、三级建家

  1、学生宿舍开展“三级建家”评比活动,每学年评选出“合格之家”、“优秀之家”与“模范之家”。

  2、每学年初进行“三级建家”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寝室进行检查评审,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

  3、凡被评上的寝室将在网上进行公示,该寝室内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时给予加分。

  4、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必须为“合格之家”。

  5、学生党员、市级各类评优所在寝室必须为“优秀之家”。

  6、每学年卫生成绩平均16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合格之家”的申报评选,17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优秀之家”的申报评选,19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模范之家”的申报评选。

  7、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检查寝室内务,对寝室每周的卫生平均成绩建立数据库管理,并在宿舍楼内公布。

  8、寝室卫生检查中,每学年中有两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发黄牌警告,通报学院。第三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寝室卫生项目为零分。

  9、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定期抽查申报三级建家寝室情况,并汇总反馈相应学院,学期末与学年末在网上进行公示。

  10、凡本年度被评为“优秀之家”、“模范之家”的寝室,均可获得年度“文明寝室”的称号。

  八、违章处理

  1、学生在宿舍楼内的违章处理实行扣分制度,处理种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取消住宿资格、校级行政处分等。每位住宿学生每年起始总分为10分,凡违反以下规定的,按相应分值扣除,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内务卫生成绩低于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扣除1分/次。

  3、在宿舍内出租床位、私自调换宿舍、留宿非本寝室人员,从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其他破坏或阻碍学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斗殴,破坏公物、高空抛物的,扣除3分/次。

  5、凡学生在宿舍楼内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的,一经查实予以没收,扣除5分/次。

  6、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窃电、私自改动电表、私拉电线插座的,扣除5分/次。

  7、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楼发生火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10分/次。

  8、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1—5分扣分处理。

  9、凡认识态度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分追加扣分处理。

  10、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开具白色警告单。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黄色警告单,并抄送学院。

  11、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5分的,在宿舍楼内通报批评,取消“三级建家”评选资格,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将相应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10分的,取消住宿资格,在楼道内张榜公示,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扣分情况每月在宿舍楼内公布一次,以学年为单位累计。

  12、凡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必须于两天内搬离寝室。需要申请再次住宿的,一个月后,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处理。

  13、凡给予校级行政处分的,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实,经核准后报学工部(处)。留校察看以下的违纪处分报学工部(处)部(处)务会议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由学工部(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类处分结果必须由违纪学生本人签字并向全校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读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宿舍管理制度14

  为了健全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职工有一个文明卫生、舒适的住宿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

  1、职工要注意个人生活卫生,每天要做到衣、被、鞋叠放整齐,生活用品统一挂入,保证室内整洁。

  2、集体宿舍的卫生采用“寝室长”负责制,每天自行安排值日人员对宿舍进行清理、打扫;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乱倒剩菜、垃圾;集体场所的.卫生工作人人有责,如生病应及时就医,传染病应及时回报隔离,如不及时汇报也不采取措施而传染给他人,应赔偿他人一切费用;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涂乱画墙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如发现损坏,则予以一定经济处罚。

  3、非本项目职工不得在集体宿舍过夜,男女严禁混居,一经发现罚款50元/人次。非法同居送治安部门处理,亲戚、家属探亲影响项目不汇报,并由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4、宿舍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管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5、职工夜间加班,夜间加班回宿舍时也不影响他人休息,晚间睡觉熄灯的时间不得超过十点。

宿舍管理制度15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持续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务必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学生务必遵守和执行。

  一、组织管理

  1、学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礼貌、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带给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礼貌建设范畴。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主要职责人),副组长、组员若干,寝室设室长一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礼貌寝室建立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二、学生住宿管理

  1、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状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并自觉理解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用心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状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开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务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0、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1、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务必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掉宿舍大门。遇到特殊状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状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三、卫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一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持续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持续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4、宿舍领导小组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礼貌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

  全体同学都务必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用心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维护自身利益,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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