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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健康制度

时间:2023-08-25 12:59:32 制度 我要投稿

工作人员健康制度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人员健康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作人员健康制度

工作人员健康制度1

  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每人建立健康查体档案,档案(健康证)在药剂科保存。

  3.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4.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5.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工作人员健康制度2

  为了了解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的变化情况,科室规定如下:

  1.检验科全体员工每年例行一次健康查体,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体检内容包括:体重、血压、胸透、B超和肝功能、肾功能、血液分析。

  2.对检验科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甲、丙肝炎抗体和乙肝两对半检测;

  3.对从事HIV筛查的工作人员增加HIV抗体检测;

  4.对意外事件被刺伤的员工要及时注射抗血清,并定期检测追踪,确保员工健康、安全;

  5.对高危人员必要时予以预防接种。

  6.实验室工作人员一旦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时,要立即向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并及时安排就诊和治疗;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要及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健康制度3

  1、坚持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目的是为了防止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不适合在托幼园所工作者入园。

  2、工作人员入园工作前必需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在当地防疫部门)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胸部XX线透视、肝功、乙肝系列、粪便常规、滴虫、霉菌、淋病检查及全身体格检查,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健康证年审制度,年检项目同入园体检。

  4、入园体检和年检中发现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结核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保教人员应暂离岗治疗或调离工作岗位。暂离岗治疗者经正规治疗痊愈后由指定部门认可并核发健康证后方可重新上岗。X内容和要求

  1、定点XX XX社区服务中心

  2、必须项目全身体格检查、XX线透视、肝功、乙肝系列、妇科滴霉淋检查。

  3、体检合格取得之《健康证》有效期一年,过期证无效,必须重新体检。工作人员在我市范围内调动《健康证》在有效期内者仍视为有效。

  4、原则:未患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及严重生理缺陷,心理测试正常,有传染病接触史者已经过检疫期。

  5、对于体检时怀疑有传染病但不能确诊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市卫发[ ]31号文件的规定转诊到西安市第八医院进行确诊,排除传染病后方可上岗工作。晨检、午晚巡视和全日观察目的:防止儿童将传染病和危险品带入园内晨检一摸:有无发烧,必要时测体温;二看:咽喉、皮肤、眼睛及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及咳嗽症状;家中有无传染病人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  【第3篇】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实施科主任对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的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员工保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根据照射剂量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假期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的疗养待遇。

工作人员健康制度4

  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进园工作前,工作后每年一次必须到本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按“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规定的.内容。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期)、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经治疗痊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患精神病、HbeAg阳性,有严重生理缺陷者不可在托幼机构工作。

  四、发现工作人员换传染病疑似病例未确诊和排除前,以及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托幼机构。疑似病人在排除环传染病后,病原携带者经治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正明才可恢复工作。

  五、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须向园负责人报告,暂时调离岗位接受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恢复工作。

  六、工作人员患急性菌痢后必须隔离并全程治疗,于症状消失后继续服药三天,并在停药后第五天起进行粪便培养二次,结果阴性者解除管理;对慢性病人在复发期,必须全程治疗,症状消失后继续服药三天,于停药后起待粪便培养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周)均为阴性,方可解除管理;对志贺氏I型病人必须全程治疗,于症状消失后继续服药三天,并在停药后第五天起连续三次粪检阴性,可解除管理,应隔季度做一次粪便培养,进行复查复制工作。

  七、工作人员患急性肝炎应立即隔离治疗,隔离期满,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无明显体征,同时每隔二个月作一次肝功能检查,连续三次正常,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慢性肝炎患者应调离托幼机构。

工作人员健康制度5

  一、健康查体对象

  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三、健康检查管理

  (一)就业前健康检查

  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受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二)上岗后健康检查

  1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但有可能超过10%(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2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当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甲种工作条件)时,每年应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

  2查体中发现结果异常者,及时安排复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状况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的放射学专家或技术人员,其健康情况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应慎重、仔细的权 对社会和个人的利弊决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放射工作。

  (三)离岗前健康检查

  对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职业健康检查。

  (四)应急和事故照射人员的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中,一旦出现卡源、射线装置失灵等事故照射时,对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或事故照射的人员,应及时组织抢救和进行健康检查,对需要进行医学观察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度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健康检查结果处理

  健康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终生保存。

  (六)特殊人员的'健康管理

  1未满18岁,不宜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16~17岁允许接受为培训而安排的乙种工作条件下的照射。对确诊已妊娠的放射工作人员已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妊娠六个月内不应接触射线。以前接受过5倍于年剂量限制

  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应再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2身患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造血、神经和精神、内分泌、免疫系统疾患者;身患严重皮肤病、视听障碍者;身患恶性肿瘤和妨碍工作的复发性良性肿瘤;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未完全恢复的放射性或其他职业疾病者,应由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根据疾病的过程、性质,确定该工作人员是否适合继续从事放射工作。(具体疾病以GBZ98一20xx为准)

  3对疑似职业性放射病病人,应及时安排其进行职业性放射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疑似职业性放射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院方承担。

  四、保健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临时调离放射作业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正式调离放射作业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

  (二)根据工作场所类别和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作业满20年的在岗人员、依据剂量监测记录及健康查体结果需要休假、疗养者,可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由健康查体单位提出建议,设备处书面通知人事处、本人所在科室及本人。休假时间、薪酬等按国家相关法令执行。

  (三)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xxx医院

  20xx年08月25日

工作人员健康制度6

  1、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实施科主任对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的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员工保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根据照射剂量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假期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的.疗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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