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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制度

时间:2023-09-11 18:30:4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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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务工人员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务工人员制度

务工人员制度1

  为了维护本工程的治安秩序,管理好外来务工人员,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 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本地参加工作,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并同时上缴一寸免冠照片4张(暂住证、劳务证、工作证)。

  二、 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劳动部门办理《劳务证》,工程安保部门办理《工作证》。

  三、 务工人员必须随时携带三证,不得转借、涂改,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证》,以便出入生活区

  四、 三证如有遗失,必须在于24小时内上报安保部门,并说明原因,经查明后补办。

  五、 《暂住证》期满需留住的,应在期满前5日内上报安保办公室,以便统一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延长手续,期满离开时,应缴销《暂住证》。

  六、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床铺居住,积极参加安保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有关教育培训活动,严格遵守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 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人员,除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外,暂住或预期暂住7日以上者,必须当日上报安保部门,并缴2张一寸照片,3日内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务工人员制度2

  1、食堂、服务部经营者聘用外来务工人员,须先验明其身份,并报学校登记备案。

  2、食堂、服务部务工人员须凭“三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身份证)上岗,一经发现“三无”人员,即予清理。

  3、外来从业人员,上岗之前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4、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不得在校园内打牌、赌博、酗酒、斗殴、传播收看淫秽录像、书刊。

  5、礼貌待人,文明务工。不讲粗俗的话。不做出格的事。

  6、注意工作安全,发生事故,学校概不负责。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盗窃。

  7、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茶壶,取暖器等,防患于未然。

  8、不得私自留宿非本校人员,若亲朋好友投宿,须经政教处审批。

  9、提高素质修养,以做二小人为荣。

务工人员制度3

  为进一步维护我院教学、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结合学院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外来人员治安管理是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方面,必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

  1、凡农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四工”)到学校务工,均须持有居民身份证,经学院批准后,报用工部门登记造册并交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

  2、办证时,每人缴押金10元,证件工本费2元,一寸免冠照片2张(1个月以内不需照片)。

  3、“四工”人员进入学院后,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

  4、证件到期或工程峻工后必须在5日内由用工部门负责人集体办理退证手续,过期押金不退,证件收回作废。

  二、用工部门要做好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

  1、教育外来务工人员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及各项治安管理条例和安全防火制度等。被聘用的“四工”人员必须与用工部门签订治安合同,并有介绍人担保。施工单位必须与用工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四工”部门要建立治保组织,不足30人的要设治保员;30人以上的要建立治保小组,并接受学校治保机构的指导,认真做好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3、学校保卫处负责对“四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要求每作业小组设1名治保员参加安全培训,执行学校治安管理规定。

  三、外来人员必须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2、“四工”人员在学校内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内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和正常生活。

  3、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宿。

  4、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治安责任人(承包责任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不执行治安整改措施,致使连续发生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视情节按有关法规给予警告、经济处罚或拘留。

  四、租赁单位治安管理规定

  1、凡借租学院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学院同意同出租单位签订治安等有关合同,一式三份(本人、出租部门、校保卫处各一份),必须接受学院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治安管理规定。

  2、租赁单位不得利用租赁场所进行赌博、卖淫、嫖 娼、奸宿、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和不允许经营的服务项目。

  3、租赁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必须对单位职工实行治安责任管理,建立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4、租赁单位人员凡在学校场所住宿,必须按本规定第三项第3条办理寄住手续,佩带《临时出入证》,遵守治安管理规定。

  5、租赁责任人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本规定第三项第5条予以处罚。

  6、租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租赁合同协议,违约者按有关法律追究民、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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