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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责任制度

时间:2023-11-08 08:18:5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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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责任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内部责任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内部责任制度

  xx中学内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各类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

  现制定各岗位由专人负责或事故责任由专人负责。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

  副校长成员:中层干部

  二、各自职责及分管工作:

  (一)校长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并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部责任,对学校的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后勤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主管后勤安全工作。

  加对后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定期督促总务处组织人员对校内建筑物、围墙、运动场地、体育器械、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堂、小卖部管理责任人严格把握食品卫生安全关,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规范物品采购,产品合格,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及时处理过期的药品和损耗器材;

  抓好基建和校舍维修;

  督促总务处制定财产管理制度,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加强财产管理,搞好财产保管,杜绝校产浪费流失现象;

  督促、检查其他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外来人员、外来车辆的登记管理,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内。

  (三)分管教学副校长职责:教学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主管教学安全工作。

  加强对教学活动过程的安全工作管理,要求教师严格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包括自习课),及时纠正学生在活动中的危险行为,细心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教师教育方法的监控力度,引导教师运用科学的正确的手段教育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举办教学活动,联系德育部门安排会场或活动场所,严肃纪律,整顿秩序,保证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带领师生外出比赛、活动,要求严密组织,安全往返;督促教导处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图书馆、计算机室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后勤整修。

  (四)分管德育校长职责:德育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主管德育安全工作。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教育学生防火、防爆、防盗、防水、防电、防震,防摔伤,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演练,增强防范能力,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护法的观念;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砸炮、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园;

  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烧烤、野炊等活动;加强校园周边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教育、督促班班主任要做好心理不健康、行为不良学生的教育改进工作;

  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做好校内伤害事故的紧急处置工作。

  (五)分管教学主任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具体做好课堂教学中的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对教师教育方法的监控力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及时制止有碍学生安全的教学方式,特别是实验、电教和信息技术教育、体育课、美术课等教师要注意学生安全,并能认真巡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学校教学设施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电教室、计算机室、理化生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安全管理及学校开展各种层次教研活动的安全工作;

  督促、指导任课教师在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乘骑车安全)教育,卫生安全教育、消防知识教育(用电安全、用水安全、用火安全),法制教育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生存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督促和指导各个相关教研组做好学生的课上安全工作,重视对体育教学与训练的管理,注意运动场地与器械的安全,确保课堂教学与业余训练安全;

  教师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在教室、专用教室、室外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保证每堂课都有教师在场,保证在教学时间内有学生的地方必须有教师。

  凡因工因事未到岗教师,必须将代班教师安排到位。

  (六)分管德育主任职责:德育处主任是学校校长的重要助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督导员。每学期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师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等问题;

  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好学校保安人员的工作,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

  对于学校的重大教育活动要事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所有活动要按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工作和事后汇报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家庭联络工作;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与交通法规;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学校领导处理善后工作,属于师生受到意外伤害的,事后及时做好追讨赔偿工作。

  (七)总务主任职责:领导、组织学校后勤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负责制。

  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治理和防范措施;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岗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学校行政研究处理;

  对本校建筑用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建立检查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建立严格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相关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八)办公室主任职责:节假期间组织安排好教职工的值班、落实好责任;

  督促任课教师在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指导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规定;

  指导、教育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随时掌握学生状况,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经常了解、关心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负责安全会议记录,信息上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事故后续工作的处理。

  (九)班主任工作职责: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班级实际,制订每学期的班级安全工作计划;

  掌握全班学生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分析,建立行之有效的班级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及时处理班级中违纪偶发事件并组织全班同学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避免重大违纪事件发生,对有逃课、旷课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校主管人员汇报;

  对发生在本班的安全事故应配合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及处理;

  以多种形式与家长及社会力量加强联系,发挥各种力量共同预防及处理班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学校门卫的工作职责:负责管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进出校门;对外来人员的来访进行登记管理;

  并对学校进出物品进行管理;

  夜间加强对学校各部位巡查,遇特殊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做好值班记录,包括发生情况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处理结果等记录。

  (十一)学校后勤人员的职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消防条例》,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经常进行防火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员工防火意识,提高安全工作的责任性;

  学校的消防设施、消防工作要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学校内部各重要部位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做好防火工作。灭火器应存放在便于使用的部位,不得随意移动;后勤人员都要会使用灭火器,发现火情要积极求救,拨打“110”报警。

  (十二)教师的工作职责: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意识;

  私人钱物要妥善保管,现金管理原则上白天上锁,下班自己带回,当班值日人员关窗、关门、关电源;

  积极关心学生生活,配合学生家长、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对学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到实处;

  及时处理学生中违纪偶发事件,并组织班级学生中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活动,避免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对学生中的逃学、旷课等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学校安全管理要求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各分管同志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教育讲座,两次安全专题报告,两次预案演练,每年举办一次安全教育月活动,每月研究一次安全工作及安全检查工作。采纳并落实上级安全检查建议。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指导中心,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值周教师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教育指导中心主任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舍、围墙、水井、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四、责任追究:

教师因疏于管理或措施不力或方法偏差而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责任教师的责任外,校长将追究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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