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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12 07:06:07 制度 我要投稿

(集合)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品验收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集合)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

  商品出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目前各店在商品验收入库,采购退货,连锁配送,过期报损退库等环节存在职责不明确,流程混乱,把关不严等问题,为了规范商品入库出库验收及商品配送流程,加强库存商品管理,总部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请各店在店长,理货组长的监督下落实执行到位。

  一.商品验收(供货商直接送货)

  1.专人验收清点入库

  ①供货商直接送到各店的货物统一由负责该商品的营业员清点验收。

  ②复核统一由店长或理货组长复核。

  2.入库验收流程

  ①由供货商填写家园超市专用入库验收单(一式两联复写),供货商名称,日期,条码,商品名称,单位,规格,单价,金额,生产日期,填表人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空缺。

  ②验收人员根据供货商填写的专用入库验收单拆箱,逐一核对供货商名称,日期,条码,商品名称,单位,规格,单价,金额,生产日期,看实物是否与入库验收单相符。

  ③验收完毕在入库验收单(一式两联复写)上签名确认后方可进入卖场上架。(货物没有验收完毕不得进入卖场)

  ④由店长(或理货组长)复核并在入库验收单“复核”位置签字确认。

  ⑤收银员在第二联上盖章确认后交供货商作为结账依据,第一联交回财务处备查。

  ⑥没有总部办公室人员通知收银员不得在前台支付任何款项。

  二.采购退货(限给供应商退货)

  1.营业员发现过期,包装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货的先整理好要退的商品,以红色字填写入库验收单(没有红色笔可以负数填列数字栏),各项目填写齐全通知后台人员做账务处理。

  2.后台人员进入“采购退货”模块进行退货账务处理,并打印退货清单。

  3.供货商在打印的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4.后台人员将供货商签字的退货清单和营业员以红字或负数填写的入库验收单装订在一起交回财务处备查。

  三.连锁配送

  1.配送中心或其他分店配送的货物以条码为准即同一条码为一种商品进行清点验收。

  2.每种商品条码要逐一核对。(整件原包装除外)

  3.库存调拨单上的数量和实际货物相符则在条码后空白处打“√”确认。

  4.如果库存调拨单上的数量和实物数量不符时由店长或理货组长复点确认后在数量栏内空白处填写实际数量并在本行后空白处画“△”,店长或理货组长在“△”后签字。

  5.如果在点货过程中发现库存调拨单上没有的商品时在最后一页空白处抄上条码,货物名称和数量。

  6.调出仓库如果在库存调拨单上有手写补单情况的'必须注出说明。

  7.货物清点完毕所有清点人员必须在库存调拨单上签字。

  8.库存调拨单使用完毕一律存放在后台打印机旁,不得乱放丢失。

  四.过期报损退库(限配送中心)

  1.营业员发现过期,包装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货的先整理好要退的商品,在空白纸上抄好条码和商品数量交后台调拨处理。

  2.后台库存调拨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退库原因,完毕打印库存调拨单由店长签字确认并和营业员抄写的原始单据装订在一起交回财务处。

  3.商品报损统一在总部处理,各店无权处理报损商品。

  五.奖惩制度

  1.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每项罚款10元,第三条和第四条每项罚款1元。

  六.备注说明

  1.复核签字:店长在岗由店长复核签字,店长不在由理货组长复核签字,店长理货组长都不在岗由收银员盖章时复核签字。

  2.入库验收单“零售价”栏改为“金额”栏,“部门”改为“供货商电话”。

  3.供货商联无家园超市专用印章,项目签写不齐全财务不予以结帐。

  4.以上奖励和罚款均在当月奖金中加减。

  5.本规定从20xx年2月14日起执行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2

  药品购进、验收、保管和质量检查制度

  1.药品必须从有合法资质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购进。

  2、药品(医疗器械)供货方需经过审核并认定为合格方可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业务关系。

  3、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根据库存情况、销量以及用药趋势、临床需要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购进药品的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1)核对供货方提供的相关票据,查验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对照票据,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如实填写《药械质量验收记录》。

  5、验收时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视为不合格品,移至退货区,并填写退货记录。对于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报药监部门查处,不得擅自处理。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纪录上签字。

  6、未经验收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使用。

  7、《药械质量验收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8、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的性能及储存条件,验收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按药品贮藏和陈列要求存放,并做到药品(医疗器械)储量合理、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9、药房温度不的高于3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按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处(<20℃)或冷处(2-10℃);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环境并做好记录。

  10、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存放,并有区域标识。

  11、使用药品遵循“先进先使用,近效期先使用”的原则。

  12、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对使用的药械进行质量检查,并如实填写《药械质量检查纪录》。有效期在3

  个月之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为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应及时填写《近效期药械月报表》。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应放置近效期警示标志。对于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停止使用,放入不合格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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