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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9 07:18:1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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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

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1

  一、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制度

  1、管养范围:分车带、景观带(路侧绿地)、行道树的管理与养护。

  2、管养资料包括:绿地卫生、绿地内植物的浇水、修剪、施肥、打药、维护等资料。

  3、养护管理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到达黄土不露天。

  2)、绿化植物到达:

  (1)生长势:正常。生长到达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

  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

  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

  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

  ①无明显枯枝、死权;

  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

  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所要求的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

  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色彩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每年对行道树的刷白不低于两次。

  5、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无大片光秃落叶;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二、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思想意识,注重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与检查,对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员工在喷药工作时,要戴口罩、眼镜与胶手套,然后才能操作。在喷药过程中,原则上不能吸烟与不能接触食品,更不能将其入口而食。喷药后要清洗干净手、脸与更换衣服后,才能饮食,切实防止人员中毒的事故发生。(注:天气炎热,喷药时间应为:上午11时前;下午三时至七时,防止高温喷药易造成药害与人员中毒)。

  4、员工在进行剪草与修剪树木等维护工作时,应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正确使用剪草机、绿篱修剪机与喷药机等,防止机具伤害人员的事故发生。

  5、在绿化管理过程中,凡是清理出来的园林垃圾(如枝叶)等杂物,未经同意,不准将其随地烧毁。要按明火的管理规定执行。

  6、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如农药、化肥、易燃物品等要分类堆放,做好防潮、防火、防腐蚀、防盗安全措施,库内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绿化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灭火器。

  7、员工在绿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凡是高空作业(包括攀爬树木、用油锯锯树枝等作业),要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务必系好安全带才能进行作业,切实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养护考核管理制度

  考核:

  ①养护期内,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小区人员进行考核、检验,并做好检测验收报告;

  ②考核时间:共3次,分别为20xx年4月1——10日、20xx年4月1——10日、20xx年12月1——10日。

  四、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各类档案按系统分类:绿化带、草坪、景点、广场道路、等统一存放档案盒并贴上标签。编制档案目录,资料应与档案盒外标签一致。

  2、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并贴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养护档案做到完整、真实,不弄虚作假。

  3、建立绿化养护数据库,并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变动。

  4、及时完成业主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并到达绿地养护要求。

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2

  一、日常管理

  1、管护人员(含公益性岗位管理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园林局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及《乌审旗城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责任制度》,同时要做好绿地养护宣传、教育、引导与监管工作。

  2、管护人员由局统一招聘,然后安排到各片区,各片区根据核定管养人数,进行工作量分段承包。各队室管护人员不得互相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经局里同意后方可调整。所有管护人员上岗后,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自动离职者,不发放任何报酬;试用期内被辞退者,10个工作日内不发放任何报酬,10个工作日以上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报酬。

  3、实行考勤制度,每日考勤由各带队队长负责。其中公园广场管护人员每日要签到,月底队长将考勤表和签到表报局财务室。考勤表和签到表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人员在岗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则扣除当事人和责任队长各30元。

  4、管护人员要服从分配,听从队长、组长安排,积极主动的完成好所承包片区各项管护工作。各队室负责人要求限期完成工作任务,管养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者,每次扣罚责任人30元;未执行者,扣罚责任人50元。同样问题出现第二次,直接辞退管养责任人。

  5、管养工具由管理人员统一负责领取,发放到管护人员手中,管护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如有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则相应责任人按原价进行赔偿,财务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如正常损坏,则及时将损坏物品交由队长,队长添写报损单按局相关规定进行报损,并报保管人员;管护人员在工作期间,要穿着单位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并要保持干净整洁。管护人员离职或辞退时,须将领用工具和衣服交回队里,否则扣除工资。

  6、根据管护工作需要,局里统一安排劳动时,管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在统一劳动期间,管护人员不允许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找人顶替劳动,若无人顶替,每日扣罚60元、迟到者扣20元;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论处。

  7、管护人员工作期间,严禁串岗、聊天、干私活,违者第一次扣罚责任人30元,第二次发现直接辞退;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直接辞退;严禁带小孩上岗,否则,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8、管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工作。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范操作规程作业;管理过程中要文明管理,以理服人,不与违规当事人发生口角,更不得漫骂、殴打他人。如发生殴打他人等事故,则一切责任自负。

  9、对勤劳踏实、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团结互助的管护人员,将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欺上瞒下、不积极主动、互相推诿、闹不团结、不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的管护人员,直接予以辞退。

  10、管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内,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时刻注意自身他人安全,在管护作业过程中因违规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管护人员自己承担所有责任。

  二、公园、广场、街道管护人员职责

  管护人员根据《乌审旗城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责任制度》实施养护管理。其中,街道管护人员负责道路绿地、街头绿地养护及浇水设施看护等工作;公园广场管护人员(绿地养护工、清扫保洁工、湖面看护人员、安保人员、厕所管理人员)负责公园、广场绿地养护、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看护、安全事项看管等工作。公园广场管护人员具体职责任如下:

  1、绿地管护人员:负责绿地养护工作,包括除草、浇水、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等一切绿地养护管理及绿地、浇水设施看管等工作(森林公园绿地管护人员同时负责园路清扫保洁);配合电工、管道维修工在各自管养片区实施维修工程。

  2、清扫保洁人员:负责公园广场绿地保洁工作,包括园路、座椅、垃圾箱、景观灯、指示牌、路标、假山等设施及湖面水域(含湖里投入的鱼苗)的'卫生清理与看护管理等工作。

  3、湖面看护人员:负责白天湖面水域(含湖内鱼)的日常管理与安全等工作。

  4、安保人员:负责上岗期间绿地、公共设施、湖面(含湖内鱼)等安全事项的看护管理工作,发现有破坏行为者立即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及局领导汇报。同时负责夜间灯具的开启、关闭及早上广播的开启。

  5、厕所管理人员:负责厕所卫生及卫生设施的看管等工作。

  以上人员具体根据《乌审旗城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责任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三、管道维修工、电工、泥工职责

  1、负责公园、广场内电路及绿地灌溉管网安装、维修工作,保证公园、广场和街道用水、用电正常。具体根据《乌审旗城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责任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及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公园、广场喷泉用电安全。

  3、负责掌握公园广场电路系统及绿地灌溉管网的重要设备设施及管线路的运行情况、性能、技术状态,制定并按计划进行检查、大修、更新、整修或保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相关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保证其正常使用、运行安全。节约用水、用电管理,确保水电管网无漏水、电现象。

  4、负责水电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水电管理的投诉处理、违规使用水电的查处和节能实施的督办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日志。

  5、负责建立健全绿地内水电相关的技术资料台帐档案,并妥善保管或按要求入档。

  6、泥工负责完成公园、广场、街道绿地块内硬化地面的破损维修工作,要主动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各队室负责人,并组织维修,同时做好维修记录。

  7、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务。

  四、公园广场交接班制度

  管养、保洁人员与安保人员在上下班期间要履行交接班手续,包括绿地树木与公共设施(座椅、路灯、垃圾箱、指示牌、提示牌、假山、石桌、石凳、景观灯等)是否完好,交接后要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请销假制度及作息时间安排

  1、管护人员原则上不予请假或找人顶替,如因特殊情况请假必须找有劳动能力的人顶替。所有替岗人员都必须经队长同意后方可上岗。替岗人员发生意外事故,相关责任由请假人承担,单位概不负责;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以旷工论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者做自动辞退处理。旷工1日扣除工资100元。

  2、保洁人员无休息日,夏秋季实行轮流上岗制,早7:00前必须清扫完毕,晚上保洁到21:30下班,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具体人员轮岗由各自队长进行合理安排;冬季作息:早8:00前清扫完毕,中午12:00下班。下午14:30清扫,15:00前清扫完毕,18:00下班,全天实行保洁制。

  3、管养人员管养期间无无双休日和节假日,在完成好工作任务后,经队长批准后,自行调整安排休息时间,并由队长书面报督查队备案。冬季管养人员实行分片分组倒班巡护制,具体由队长安排,必须保证每片区均有人看管,负责看护好片区绿地内的树木,公共设施,一经发现损绿毁绿、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立刻制止,并及时向队长和督查队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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