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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3 07:44:05 制度 我要投稿

环保管理制度15篇[推荐]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环保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保管理制度15篇[推荐]

环保管理制度1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环保设施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管理

  2.2 设施所在车间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2.3 维护车间负责环保设施监测仪表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3.环保设施定义:

  3.1 凡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设立的设备、装置及工程设施,均属环保设施。

  3.2 生产上所需而又为环保服务的设施,主要为环保服务的`则属环保设施。

  3.3 为保护环境所采取的“三废”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属于环保设施。

  3.4 用于环境保护监测的装置及仪表等属于环保设施。

  4.环境保护设施

  4.1 主要环保设施

  tdi公司主要环保设施包括:水汽锅炉脱硫装置、水膜除尘装置、造气炉旋板除尘器、光气碱破坏处理系统、氢化尾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

  4.2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有总排污口cod、氨氮、ph值、废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装置;锅炉烟气so2、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

  5.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5.1 主要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5.1.1 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所在单位不得随意停用、改造、搬迁环保设施。主要环境保护设施需要停用(或改造、搬迁)时,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由安全环保部上报主管副总批准方可实施。

  5.1.2 主要环保设施新建、改造时,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上报主管副总批准,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1.3 主要环保设施由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与主体装置

  同步运行;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及维修,保证设施完好率、运转率及处理效果达到规定的要求。

  5.1.4 主要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和完善的运行操作记录。

  5.1.5 质检中心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对环保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

  5.1.6 主要环保设施所在单位对环保设施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拖延,因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排放超标或污染,要与公司考核挂钩。

  5.2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日常管理

  5.2.1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5.2.2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废水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5.2.3环保监测仪器所在车间负责在线监测仪器日常巡检,如出现异常,通知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置。

  5.2.4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线监测仪正常运行。如状态发生改变,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6.环保设施检修

  6.1 环境保护设施检修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6.2 环境保护设施检修时,应做到按时检修,保证质量;检修期间严格控制污染物和清洗液等的排放,坚持不随便倒、放、洒,做到无污染检修;

  6.3检修期间需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时,须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采取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污染及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和车间责任。

  7.记录

  《废气污染源监测报表》

  《污水处理场监测报表》

  《厂区废水排放监测周报》

  《总排口废水监测报表》

  8.支持性文件

  《三废排放管理》

  《环保监测管理》

环保管理制度2

  1 目的

  为加强环保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部门在各种环保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各单位的档案资料由专人实行统一管理。

  3 职责

  3.1 部门档案专人管理,负责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并建档,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及档案标签的统一打印。

  3.2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下发文件根据下发部门进行分类并填写安全环保部文件内部阅送表送相关人员阅后进行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

  3.3 各主体档案由主体使用人员自行搜集、整理、归档、保管,档案变更及时通知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对档案编号及标签进行及时修改。

  4 管理规定

  4.1 档案资料的收集

  4.1.1 各主体使用人员自行搜集整理档案资料。

  4.1.2 下发文件由档案管理员根据发文单位进行搜集、整理、归档

  4.2 档案立卷标准:

  4.2.1 文件齐全完整。

  4.2.2 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科学。

  4.2.3 卷内目录填写清楚。

  4.3 档案的保管

  4.3.1 根据档案集中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由各主体使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4.3.2 设置档案柜、统一的档案装具及其它必要设施,严格管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4.3.3 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归档文件材料分类清楚,组卷合理,以利于调阅、存放和档案的安全,防止和减少档案的损毁。

  4.3.4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在离职前,将其所保管的档案数量及现状交代清楚,并办理交接手续。

  4.4 档案柜管理

  4.4.1 档案柜的摆放力求整齐。

  4.4.2 入柜档案井然有序,并设目录索引以满足迅速调阅的需要。

  4.4.3 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档案与目录不符应及时更正。

  4.4.4 保密材料不得作为废品出售。待确认无保存价值后,编制清册,经领导审批后销毁。

  5.相关文件

环保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本厂安全环保科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2.1警告;

  2.2罚款;

  2.3开除;

  2.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20xx-10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20xx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年度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3.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3.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3.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环保管理制度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公司总经理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监督和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员工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6、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生产、火灾、爆炸及环保等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建立和管理公司的安全档案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环保管理制度5

  1.以总承包为首、监理公司协调、安装专业项目负责参加的多专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的运行模式:

  1)凡是进入广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总承包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由各专业项目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教育。

  2)接受总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由专业项目负责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汇报项目监理会议和总承包。

  3)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奖罚制度,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监督实施奖罚制度的落实效果。

  4)专业项目负责向项目监理例会定期汇报本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下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由管理体系监督执行情况。

  5)各专业负责自己作业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产、生活区垃圾及时打扫干净,集中堆放,及时集中运输。

  6)负责保护好本专业施工区域总承包商施工安全、环保设施,做到不拆除、不损坏、主动维护好自己施工区域的安全设施。

  2.由总承包项目安全经理周明根代表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专业安全员,检查日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情况,有权对不文明、环保工作做得不好的.专业施工队伍或个人罚款。

  3.由总包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各专业项目负责有责任进行积极配合。

  4.项目专业施工区域不好划分的部位,应有项目监理会议组织分工,划分好各自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的区域,各专业应遵守对方管理区域的安全、环保要求。

  5.由总包项目安全经理负责每月对专业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在项目监理会议进行公布,对考请不合格的分包商执行罚款。

环保管理制度6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三章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四章 环保设施检修与管理制度

  第五章 环境检测管理制度

  第六章 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七章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第八章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第九章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第十章 环境保护管理组织结构图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实施综合治污,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安多,构建和谐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达到“环保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8%,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厂区噪音与污染物100%达标排放,余热、废水100%循环利用,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每年降低4%,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为0”的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环保管理制度。

  二、适应范围及权限

  1、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名词术语

  2.1环境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2.2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2.3环境管理:是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下,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手段,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2.4环境监测: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5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3、本制度归口管理单位是技术动力部,安全生产部配合。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三、附则

  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小组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环境保护责任制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2.3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管理环保工作。技术动力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3、各级部门环保责任

  3.1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环保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1.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1.3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4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3.1.5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3.1.6负责对污染治理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情报工作。

  3.1.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3.1.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3.2技术部职责

  3.2.1技术部为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在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环保工作。

  3.2.2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

  3.2.3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3.2.4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3.2.5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2.6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2.7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2.8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2.9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3.2.10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

  3.2.1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健康、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逐步淘汰国家纳入名录的高污染、高耗能设备。

  3.2.12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3.2.13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依据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3.2.14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企业废水排污口、烟粉尘和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按时准确填报环保统计表。

  3.3生产部环保职责

  3.3.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属各生产车间(含矿山)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3.3.2 生产部是公司生产环节环保的责任部门,也是公司落实环保工作的重要部门,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

  3.3.3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污染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同时通知环保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3.3.4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汇报生产厂长。

  3.3.5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发生。

  3.4项目部环保职责

  3.4.1项目部应对公司项目上发生的各类污染事故负责,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主动开展和配合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环保教育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4.2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3.4.3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环保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4.4保证环保工程分项项目的施工质量。

  3.4.5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环保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4.5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环保协议,明确其环保职责。

  3.4.6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环保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3.5行政部环保职责

  3.5.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执行公司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5.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环保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3.5.3负责接待省、州、县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5.4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3.5.5负责制定办公场所节约用水、用电、小车管理制度,配合环保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5.6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5.7负责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

  3.5.8负责定期对餐具进行检测化验。

  3.6企业管理部环保职责

  3.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抓好环保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员工上岗、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环保方面的要求。

  3.6.2负责定期组织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水平。

  3.6.3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6.4在公司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环保优先的思想。

  3.6.5在对各部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环保工作;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环保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环保否决权。

  3.6.6加强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3.6.7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班组思想工作制度,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3.7财务部环保职责

  3.7.1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环保设施、教育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7.2支持配合《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的执行,优先保证投入,审查各项环保奖励基金的支出。监督和保证环保费用的正常开支。

  3.7.3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环保配套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3.7.4建立环保费用专户,设立环保投资科目,按规定提取环保费用。

  3.8保卫部环保职责

  3.8.1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8.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厂容厂貌管理工作。

  3.8.3 负责环保应急预案的演练。在环保设施和场所发生应急情况的人员疏散保卫工作。

  3.8.4负责对威胁、打击环保管理人员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9质管部环保职责

  3.9.1配合技术部对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数据及化学成分分析。

  3.9.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9.3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9.4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化学试剂、有毒、检测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9.5负责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使用,及排放前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10供应部环保职责(含材料库)

  3.10.1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3.10.2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3.10.3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

  3.10.4按检修计划及时供应环保治理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10.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产品是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的环保产品。

  3.10.6督促检查供货方产品运输、装卸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11生产车间环保职责

  3.11.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3.11.2贯彻落实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11.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3.11.4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

  3.11.5贯彻工艺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3.11.6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11.7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

  3.11.8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各级管理人员环保责任

  4.1总经理环保职责

  4.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总经理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加强对环境保护活动的领导,决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奖惩。

  4.1.3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检修和长远规划。

  4.1.4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4.1.5总经理负责或安排其他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工作。

  4.1.6负责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废处理设计和施工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工作。

  4.1.7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4.2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环保职责

  4.2.1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4.2.2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执行环保应急预案,减少污染。

  4.2.3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4.3.2监督检查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4.2.5组织制订、修订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编制环保技术措施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2.6统筹安排协调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提出环保工作努力方向与目标。

  4.2.7组织领导环境保护设施的试运转、验收等工作。

  4.2.8负责划分生产环保工作的管理范围。

  4.2.9负责审定监测仪器配备范围及采购计划,使环境监测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

  4.3工会主席环保职责

  4.3.1认真宣传贯彻绿化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3.2把环保工作纳入工会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水保和环保工作,并对水保和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3.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保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4.3.4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4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环保职责

  4.4.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环保管理办法。

  4.4.2负责组织“三废”治理调研、试验等技术工作,做好“三废”治理方面的技工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4.4.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4.4.4对项目工程施工工艺、设备环保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4.5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5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环保职责

  4.5.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4.5.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

  4.5.3贯彻落实项目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环保会议,研究项目部环保工作,决定项目部环保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解决项目部环保重大问题;参加重大的环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等活动,督促、检查项目部各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4.5.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项目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5.5及时、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司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4.6生产厂长环保职责

  4.6.1生产厂长是生产系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6.2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6.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

  4.6.4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4.6.5负责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生产系统贯彻实施,落实环保管理考核。

  4.6.6承担生产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生产现场管理、区域卫生管理。

  4.6.7负责对公司环保工作做出合理性设计、建议,以改进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的完善。

  4.7生产副厂长(厂长助理)环保职责

  4.7.1生产副厂长、厂长助理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

  4.7.2负责做好排污申报工作,并协调好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4.7.3负责对污水水质状况化验、监控。按要求定期检测三废排放,进行三废污染评估分析等。

  4.7.4对公司的各部门排污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4.7.5负责审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将清洁生产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巩固清洁生产成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4.7.6负责公司“三废”数据整理及数据跟踪工作。定期检测,发现问题与相关部门联系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领导做出相应措施。

  4.7.7负责有关环境扰民问题的调查、调解工作。

  4.7.8对公司下达的环保指标协助厂长抓具体落实工作。

  4.7.9协助厂长抽查环保设备运行情况,对违反环保制度者进行处罚。

  4.7.10协助厂长起草环保管理制度,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4.7.11负责各类环境统计报表,资料的填写,汇总、上报。

  4.8技术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8.1 技术部部长是技术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8.2负责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在公司的推广。

  4.8.3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论证。

  4.8.4负责环境保护项目技术改造的方案提交。

  4.8.5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档案的管理。

  4.8.6负责环保装置巡检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4.8.7协同企业管理部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4.8.8安排技改项目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尽最大限度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或不产生新的污染。

  4.8.9负责列入固定资产的环保设施的管理,安排“三废”治理装置非定型设备的制造和备品备件加工。

  4.8.10在编制大、中设备检修计划时,同时编制环保设施、设备检修计划。

  4.8.11负责新建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案委托工作。

  4.9生产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9.1生产部部长是生产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9.2认真宣传、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的执行情况。

  4.9.3负责配合技术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设备维修、改造计划。

  4.9.4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

  4.9.5配合生产厂长、副厂长处理各种应急事务。

  4.9.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4.9.7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9.8对环保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4.9.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10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的监测工作。

  4.10项目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0.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4.10.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环保检查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10.3参加项目部环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保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部环保存在的问题。

  4.10.4参与项目部环保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4.10.5督促检查项目各施工队、各工点环境保护工作。

  4.10.6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1财务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1.1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保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4.11.2建立环保措施费用台帐。

  4.11.3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11.4负责对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

  4.11.5负责对环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费用监审。

  4.11.6负责安排环保经费,确保环保治理经费的落实,及时缴纳排污费。

  4.11.7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企业管理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2.1负责公司专(兼)职环保人员的调配工作,为环保管理体系运行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4.12.2负责审核环境管理培训教育计划,安排组织新入厂员工的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

  4.12.3配合安全生产部执行环境保护的奖励和处罚。

  4.12.4做好管理体系的各项运行和持续改进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提出改进的建议;

  4.13行政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3.1认真宣传贯彻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13.2负责办公区、家属区环保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管理指示。

  4.13.3积极协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环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中的各种需要及事故处理中的相关保障措施。

  4.13.4负责公司领导主持的有关环保会议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登记、印制有关环保文件。

  4.13.5负责生产区域环境绿化与环境卫生的规划与垃圾外运。

  4.13.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4供应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4.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4.14.2参加公司环保会议及环境检查,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14.3及时组织进购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4.14.4及时组织进购环境监测仪器、药品。

  4.14.5及时收集分类和处置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4.14.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5质管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5.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15.2全面负责化验室的环保管理工作。

  4.15.3领导和组织本室化验员配合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三废成分分析技能,努力改善化验室工作条件。

  4.15.4负责化验室仪器、物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15.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保卫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6.1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4.16.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厂容厂貌管理工作。

  4.16.3 负责环保应急预案的演练。在环保设施和场所发生应急情况的人员疏散保卫工作。

  4.16.4负责对威胁、打击环保管理人员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16.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7车间主任(副主任)环保职责

  4.17.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4.17.2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有向下属员工传达、宣传的责任。

  4.17.3在车间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相关环保工作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调配、落实。

  4.17.4有对所在车间的巡检工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责任。

  4.17.5加强环保设备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防止污染环境。

  4.17.6对车间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

  4.18班组长环保职责

  4.18.1 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8.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18.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18.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18.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4.18.6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18.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4.19污染治理小组成员环保职责

  4.19.1协助小组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保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具体负责配合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9.2负责编制公司环保治理计划,检查并督促计划的落实。

  4.19.3监督生产现场的日常环保检查,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对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作记录。

  4.19.4负责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将生产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公司领导。

  4.19.5负责公司环保事务与生产职能部门的联络工作。

  4.19.6参与公司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上报。

  4.20车间巡检工环保职责

  4.20.1 车间巡检工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20.2巡检工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4.20.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20.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20.5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4.20.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4.20.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

  4.20.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4.21职能部门人员环保职责

  4.21.1职能部门人员应对所在办公地点所产生的办公废物应由打扫人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由行政部负责人监督。

  4.21.2对于因业务关系所在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职能部门人员有责任对其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情况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4.21.3对于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保宣传,职能部门人员应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环保工作的进程。

  4.21.4职能部门人员应对公司环保工作多提宝贵可行性意见,共同关注公司环保工作。

  5、环保管理机构图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设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车间主任和班组长为兼职环保员。(后附组织机构图)

  6、监督与检查

  6.1本制度由技术部、生产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2污染治理小组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6.3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第三章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管理,及时投运环保设备,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将粉尘排放浓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2.2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是指三级收尘设备巡检管理。

  3、职责

  3.1巡检是搞好环保的途径,目的是发现、查明、整改各种隐患,制止各种违章作业。保持环保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营。

  3.2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长、技术动力部、生产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3.3技术动力部每月组织对公司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解决方案。

  3.4车间主管日常不定时巡检,整理数据,对于车间工段的环保设备、不合理的废物堆放、废水和废气排放有义务监督,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技术动力部及相关各级领导。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

  3.5安全生产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6各车间(班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

  3.7机修车间负责供水、排水及循环水技术改造、管网维护保养的管理。

  4、一般规定

  4.1加强现有生产环保设备的技术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使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减少或消除。

  4.2生产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投运环保设备,安全生产部负责不定时巡检,发现不投运、排放超标、设备跳停等问题要进行处罚。

  4.3车间不能处理的环保设备问题,由技术动力部提出技术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4.4各部门(车间)负责管辖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要100%的利用,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环保控制指标。

  4.5各车间(班组)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备的检修,必须列入车间的设备检修计划内,明确检修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4.6在生产异常情况下,若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排放的,在5分钟之内要向技术动力部口头汇报。

  4.7技术动力部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防止设备加油、换油造成的油污染,废油按公司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4.8化验室使用的酸碱有毒有害物的药品,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残液、废液。严禁采取稀释、深埋等办法处理。

  4.9安全生产部负责物料堆场的管理。供应户运输车辆运往公司指定堆场,要按照规定的路线,采取防洒、防漏、防扬等运输措施,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扬尘污染。

  第四章 环保设施检修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的检修与管理,及时排除环保设备各种故障,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检修与管理。

  2.2环保设备检修管理是指检修维护单位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监督管理。

  3、环保设备的范围

  3.1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回收设备、废水循环利用设备。

  3.2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余热发电设备、废气回收设备。

  3.3废渣、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设备。

  3.4噪音防治设施及设备。

  3.5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所增加的收尘设备。

  4、职责

  4.1验收合格的环保设备,转入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管理,由相关部门(车间)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车间)的环保设备台帐;每月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生产部。

  4.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设备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

  4.3技术动力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环保设备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备台帐。

  4.4技术动力部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安全生产部、环保设备所属车间,并存档和留存各一份。

  4.5各使用车间和动力车间负责对环保设备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6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维护检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4.7技术动力部对公司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具体负责。

  4.8技术动力部下发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备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在检修费用中列支。

  4.9各车间负责对管辖区内环保设备进行检修,并对检修过程进行管理。

  5、一般规定

  5.1环保设备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备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2环保设备所属车间要执行技术动力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5.3对环保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肃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岗位记录。对误操作、不投运环保设备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5.4各车间要建立详细环保设备运行、维修情况。并前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生产部。

  5.5任何车间、岗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备。除公司计划检修外,环保设备停运,由技术动力部批准,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

  5.6车间私自停运、闲置环保设备,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考核,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7各车间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边角废料等要按公司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避免污染环境。

  5.8生产主机设备停车时,各车间环保设备必须在主机设备各系统停车后方可检修。同时,环保设备要在生产主机设备开车前检修完毕,产生的废料及时处理。

  5.9设备检修期间,每天必须清理检修现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乱堆乱放,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10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用砂或生料灰抹净。同时,把用后的砂或生料灰进行收集到原料堆棚,不能乱堆乱放。

  5.11在检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车间应及时报告生产领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第五章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公司环保设备粉尘浓度排放情况,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保障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

  2.2环境监测管理是指公司内部日常检测和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和公司委托检测。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送上级环保部门,临时性监测任务由安全生产部直接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系监测,安全生产部对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检查的技术业务、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并负责监测数据的分析、上报、统计等工作。

  3.3技术动力部根据公司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组织公司内部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同时负责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3.4技术动力部负责组织对监测质量、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3.5技术动力部负责按环保法规的要求提出环境监测仪器的配备申请,并及时安排维修、更新。

  3.6物资供应部部负责监测仪器的采购工作。

  3.7化验室负责对公司内部采样进行化学分析,封存、报告、处置剩余的样品。

  4、监测范围

  4.1噪音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车间值班室、生产区、居民区等范围。

  4.2粉尘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收尘器出口、包装环节、喂料环节、卸料环节等范围。

  4.3废水主要检测生活区、循环水、余热发电冷凝水等范围。

  5、一般规定

  5.1安全生产部(车间)在生产设备停机过程中、检修、启机计划中,必须制定好污染临时排放方案,尽量减少排放。安全生产部职能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5.2有关车间配合监测采样工作。

  5.3技术动力部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已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要按要求定期进行复查考试,审证。

  5.4技术动力部根据需要,制定并上报监测设备配置计划,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处理。

  5.5技术动力部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和任务进行定点、定周期监测。

  5.6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进行监测,由安全生产部委托上级环保部门验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7技术动力部建立预警制制度,凡出现监测数据超标的及时报告安全安全生产部,由环保职能人员及时通知被测车间(岗位)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5.8公司内部监测数据当天报主管领导、安全生产部,内部监测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报告,年底一次性交档案室存档,上级环保部门检测数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交档案室存档。

  5.9化验室对来样进行分析,剩余水样和分析过程的残余物等,要收集在专门的废物桶里,定期处理。

  5.10采样设备由车间负责管理,取样点必须在安全区域,各设备内的采样点不得随意挪动。

  第六章 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一般规定

  4.1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4.2公司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由企业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4.4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七章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缴纳排污费,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排污费缴纳及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的流程和责任,加大对公司环保设备的投入力度,改善生产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

  3、一般规定

  3.1排污费原则上是按月计算,按季度缴纳,排污费的计算按国家标准执行。

  3.1安全生产部接到地方环保部门发来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排污情况认真核对每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如有异议,应及时与地方环保部门沟通复核。

  3.2在核定实际排污量后,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到地方环保部门办理专用的排污费缴纳票证。

  3.3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完善排污费的缴纳手续,并交公司财务部办理转帐。

  3.4排污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以转帐的形式交指定的收款部门和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

  3.5确实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时支付,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向地方环保部门提出缓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缓交。

  3.6财务部建立排污费统计台帐。

  3.7由项目部向地方、省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资金的申请。

  3.8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技术改造与增设、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均可申请环境保护资金。

  3.9申请环境保护资金所需技术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提供。

  3.10申请到的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建设上,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财务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统一管理与监督。

  3.11项目建成后,财务部要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12财务部建立环境保护资金的统计台帐。

  第八章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落实好公司环境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切实降低粉尘排放,减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充分发挥各环保设施的作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制定本考核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环保职能人员经常去生产现场检查。

  3.2各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检与检查,确保完好率与运行率。

  3.3中控员要加大环保设备的运行监控,观察电流、电压、压力、温度变化曲线,确保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3.4岗位工要按时定点进行巡检,现场观察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环保设备完好运行。

  4、一般规定

  4.1各岗位人员(含中控员)考核细则

  4.1.1生产线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巡检环保设备一次扣0.2分。

  4.1.2所属岗位巡检或控制职责范围内环保设备未按规定正常运行而未发现一次,扣0.5分。

  4.1.3 巡检工每小时应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发现排放异常应立即通知中控室或相关领导,除尘设备排放口排放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报告一次扣0.5分。

  4.1.4按时真实的做好环保收尘设施的运行记录,未按时填写记录一次,扣0.1分,记录弄虚作假,不真实一次扣1分。

  4.1.5各岗位人员对所属环节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能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能处理而未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

  4.1.6根据工艺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未按规定范围控制环保设施运行参数,扣0.5分,因由此而造成粉尘排放浓度大(目视可见)或环保设施损坏,扣1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调离本岗位的处理;

  4.1.7各收尘器在开启运行时,要求各相关排灰装置和辅助设施要按规定同时运行,未按规定按时投入运行一次,扣0.5分。

  4.1.8岗位人员分析问题后,维修人员不及时处理一次扣0.3分。

  4.1.9操作工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人为毁坏环保设备者,扣2分,罚款50—200元。

  4.1.10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增湿塔水泵不启动喷水或造成收尘器入口超温一次,扣0.5分。

  4.1.11回转窑正常运行时,窑头窑尾电收尘跳停一次,扣0.3分。

  4.2各车间考核细则

  车间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技术部按以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2.1车间技术员每天不按时检查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每次对该车间技术员罚款20元。若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罚款40元。

  4.2.2各车间设备副主任应每次检修时安排环保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环保设备运转率在95%以上,环保设备如果肉眼看到超标排放,每次对该车间设备副主任罚款40元。

  4.2.3没有经过审批随意停运环保设备,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50元,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4工艺主机设备参数操作控制不好,没有达到工艺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环保设备损坏,污染物排放量增大每次对中控室主任罚款50元。

  4.2.5环保设备检修,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时投入运行,必须报安全生产部、生产厂长,并对车间设备副主任处罚50元。

  4.2.6设备更换的润滑油必须回收,按照废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否则对该车间主任处罚20元。

  4.2.7若电除尘器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不安排、不作为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20元,各车间停机时,应对所有环保设施的电气部分安排进行维修、维护,并要求维修电工做好维修、维护记录,不安排、不作为者罚款50元。

  4.2.8环保设施的电气部分的正常运行情况每天不巡查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20元,若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50元。

  4.2.9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3各部门考核细则

  部门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组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3.1技术动力部每月环保日不组织检查公司环保设备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发现严重问题,不下发检查通报,不限期整改和复检,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100元。

  4.3.2安全生产部不随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抽查,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并对各岗位人员和各车间管理人员的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100元。

  4.3.3车间检修时,未将环保设备列入检修计划一次,对机械工程师处罚50元。列入计划未组织检修一次,对技术部副部长处罚100元。

  4.3.4车间环保设备的检修质量不达标,未做处理决定一次,对技术部副部长处罚100元。

  4.3.5技术动力部不按期组织内部污染物检测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安全生产部不按期联系上级环保部门检修检测一次,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

  4.3.6环保排放污染物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分析上报数据,每拖延一天,对质量管理部部长处罚50元。

  4.3.7环保设备备品备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购到位,每拖延一天,对物资供应部部长处罚50元。

  4.3.8企业管理部不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一次,对企业管理部部长处罚50元,不按规定委派外部培训环保专业人员一次,对企业管理部部长处罚100元。

  4.3.9技术动力部不按规定组织全公司环保培训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

  4.3.10安全生产部不及时填报污染物排放表一次,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

  4.3.11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期缴纳排污费一次,对财务部部长处罚50元;不建立环保账目,对财务部部长处罚100元。

  4.3.12项目部不按规定争取环保专项资金一次,对项目部部长处罚100元,技术动力部不配合提高相关资料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元。

  4.3.13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细则

  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4.1因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当而产生重大环保事故者,处以每人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4.2环保设备技术难题不组织会议分析解决,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4.4.3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抽查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者,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4.4.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处以每人50-100元的经济处罚。

  4.5个人奖励

  4.5.1能及时发现环保事故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表扬,并一次奖励50—200元。

  4.5.2对公司环保提出有价值性意见并被公司采纳实行的员工予以500—1000元的奖励。

  4.5.3环保做出特殊贡献的予以1000—20xx元奖励。

  4.5.4对本岗位环保设施使用、操作较好,三个月内排放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中控或岗位人员奖励100-400元;

  4.5.5对公司环保设施监督、管理较好,三个月内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生产部、技术部管理人员奖励100-400元;

  4.5.6奖金来源: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

  4.6环保管理考核机构和程序

  4.6.1公司董事会为环保考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小组的工作进行考核;

  4.6.2污染防治小组为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机构,对公司各环节、各部门、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4.6.3公司生产部、技术部为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对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对车间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4.6.4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有权对本车间各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

  5、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总体监督检查。由技术部部负责对环保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技术部有权对不落实本责任制度的生产车间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奖励。

  第九章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1.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烟气排放超标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保证周围居民的生活健康,特制定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回转窑发生烟气超标排放事故。

  3.事故类别及识别

  3.1轻微超标:

  日常运行过程中,工况不稳、水泵压力偏低,以及塌料所造成的短时或暂时烟气超标现象。

  3.2严重超标:

  指由于人员操作失误以及设备故障所造成的连续4小时烟尘严重超标现象。

  4.应急机构

  4.1以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为准。

  4.2职责:

  1)负责对日常回转窑运行中除尘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不合理或轻微超标现象等进行现场处理。

  2)负责查找烟气排放超标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指挥部意见实施可行紧急控制方案。

  3)负责对范围内除尘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5.事故预防措施

  5.1防止回转窑烟尘超标,必须保证除尘系统各个环节均处于正常状态,任一环节出现故障都不能保证除尘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所以,回转窑正常运行中,每小时巡回检查除尘系统必须作为一项被巡回检查的重点项目,有问题尽早发现,尽快处理避免烟尘超标事故。

  5.2要保证除尘增湿塔水压及管路的畅通。链运机正常运转,减少二次污染。

  5.3检修材料准备充分,必须从每个环节上重视,才能尽可能的预防烟尘超标。

  6.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6.1接警

  6.1.1巡检工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并由主任报告技术动力部,如发现严重超标,应急小组到现场停止设备运行及时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抢修,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

  6.1.2事故应急组接到总指挥命令后,应立即通知应急组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并通知救护、消防、治安保卫、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等方面立即赶

  赴事故现场。

  6.1.2如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协调,并由技术动力部向上级环保及有关部门汇报,进行协调处理。

  6.1.3事故抢险组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及当地有关行政部门。

  6.1.4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作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现场。

  6.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接到汇报后,应组织应急组成员迅速做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6.3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

  6.4救援行动

  6.4.1现场指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车间知情人员要立即汇报详细的事实情况。

  6.4.2在运行中巡检工及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烟尘轻微超标,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检查收尘器,排除故障。

  6.4.3如发现严重超标,由技术动力部汇报指挥部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事故应急方案。

  6.4.4烟气严重超标,应停止回转窑运行并按以下顺序开始检查:除尘器→收尘袋→除尘管路→增湿塔→沉淀池→水泵→空压机。发现一处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依次查到最后一个环节,直至排查并处理完事故问题。

  6.4.5 在事故现场抢救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停止作业的情况下现场应急组及现场应急指挥人员要立即上级汇报,并请示环保部门进行协助。

  6.5应急恢复

  6.5.1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6.5.2应急解除:事故应急处理完进行检修、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应急组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正式点火投入使用。应急人员撤回。

  6.6应急保障要求

  根据公司应急救援保障组进行相应落实。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1000元;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给予奖励5000元;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20xx元;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1000元。

  7.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处以责任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处以每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7)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处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开除厂籍;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保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出发点,以经济、环保双赢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准绳,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确保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 工作目标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建设一项、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实现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使用清洁能源,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杜绝环保事故发生.

  第二章 环境保护管理组织

  第四条 建立由公司总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并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主管环保副总经理

  组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 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小组人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

  第四章 环境保护职责

  第六条 公司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保证环保政策的及时更新和环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系统,将环境保护有关文件务必完备存档,原件不得外借。

  第七条 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工作.公司领导、员工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施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第八条 公司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九条 公司生产厂区和厂界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保证绿化面积。

  第十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章 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废水能达标处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包含车间(发电)、化验室废水的处理和贮存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公司环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制定公司的废水利用计划实施,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2、产生废水的车间、部门,生产生活区,要严格控制废水的产生量,严禁超标外排.第六章 大气污染物排放、粉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目的

  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对空气的环境影响。依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xx)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十六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废物。

  第十七条 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公司落实国家环保部门对生产企业产生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与接受环保部门定期对各类大气监测点进行监测;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 工作程序

  1、本公司主要废气排放源为窑炉、预分解炉、沸腾炉、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因素实施监督,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3、制定《环保监测计划》,内容应包括大气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当环境目标、指标、排放标准及其他外部环境要求或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对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进行调整。

  4、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部门进行检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5、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岗位,操作工应经相应技能、环境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6、车间按《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产生的跑、冒、滴、漏等隐患进行有效治理,检、维修要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对各车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设备检、维修按检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各车间设备(包括环保设施,电袋收尘器)的稳定运行以减少废气的产生。

  8、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和巡检,保证上述废气达标排放. 9、工艺参数或系统运行出现波动时,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

  10、当出现断水、断电、断气、火灾、粉尘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按《应急预案》中事故处理步骤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车间负责人、中控室,必要时通知消防队、急救中心。综合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指挥,生产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形式向四平市环境监查部门汇报。

  11、按内控标准要求,控制原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入厂,颗粒粉尘物料进厂需采用专业粉尘灌装车辆,密闭管道输送入库、出库等。露天存放颗粒粉尘物料需及时加盖苫布,防止粉尘二次排放,污染环境。

  12、各部门搞好分管区域地面的绿化清洁管理工作,以减少沙尘的产生,净化空气、美化公司环境。

  13、当上述控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时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章 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目的

  为了对于产生噪声有关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 适用范围

  与厂区生产有关活动产生的噪声。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xx),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十条 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新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组织制定噪声治理措施;监督检查各部门噪声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对口管理相关方的噪声因素控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作程序

  1、公司主要噪声源是空气压缩机、球磨机、辊压机、破碎机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2、生产技术部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先用低噪声的设备及降低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由生产技术部申报上级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验收。

  4、建设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场地边界线的噪声限值按《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GB12523-90)执行。由生产技术部进行监督检查。

  5、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检测计划,明确噪声监测频次、方法等;将影响重大的噪声源(超过85分贝)设置为环境监测点,列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6、按照检测计划对噪声进行检测(可外委托),并保存《噪声监测报告》. 7、应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运转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润滑,防止设备带病运转,避免因产生零部件磨损或啮合不好而造成的噪声。

  8、各车间对防噪减振消音器、减振装置等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防噪减振设施不得限制或擅自拆除;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第二十四条 通则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企业在进行危险物品的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进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 生产和使用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①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②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① 配备专业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②按照国家对危化品管理标准制作悬挂安全提示标示牌,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③剧毒物品场所,实行双人双锁,使用单独存储保险箱(柜),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①公司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② 有腐蚀性的物料、原材料,化验室用于试验的化学试剂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4、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介质窜入。

  5、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6、存放输送易燃固体(原煤)应防止裸露暴晒发生自燃;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7、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8、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二十六条 报废处理

  (一)生产技术部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及储存工作,监督管理工作。

  1、危险化学物品用后的包装箱(袋)、容器器皿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包装容器必须在综合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不得私自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2、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由所在部门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二十七条 采购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需生产、制造或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无“两证”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缺少一样不予采购。

  2、采购危险物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规定,外观质量要进行检验,发生变质等情况,不予采购.

  3、对采购的危险物品要严格按道路运输规定执行,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案。

  第九章 氨水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目的

  加了加强对氨水的安全管理,为在发生氨水泄露事故时能及时地组织起统一的指挥系统,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

  第三十条 职责

  1、由制造车间负责氨水的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管理。

  2、生产技术部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安全和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氨水使用要求,规范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氨水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冲氨管道上的接头,阀门、仪表不能与油脂接触;

  4、运行中的设备严禁擦洗、敲击、冲撞、挤伤和发生火花,以防触电;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保持周围干燥清洁;

  5、开压力阀时,切勿面对阀门,应站在阀门一侧,以防人身事故;

  冲氨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眼镜、口罩、手套、胶鞋;

  6、开机前仔细检查设备以及所有阀门无误,绝缘性能良好方可启动;

  7、严禁各种泵的空转运行;

  8、严禁氨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以防止流体急速流动而产生静电,发生爆炸;

  9、氨水罐在充装前必须保证正压,防止内存空气;

  10、氨水罐充装中和充装后压力不超过1Mpa;

  11、氨水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安全警戒线;

  12、对氨水系统进行每小时巡检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章 放射性元素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目的

  为了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适用范围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介入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

  2、保管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相关手续及备案,防范放射源被盗流失。

  第三十五条 工作程序

  2521、生产技术负责Cf中子源的使用维护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

  2、水泥生产过程控制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产生的废渣及副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86)》,超过标准的,不得批准用作建筑材料.

  3、按国家环保标准组织采购,控制原材料验收程序,无《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检验合格报告》原材料不得采购.

  第十一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环保管理制度8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国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障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提供一份环保管理制度范本,旨在帮助企业制定符合要求的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标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制定的。

  二、管理机构

  本企业环保管理应设置环保部门或负责人,具体人员和职责如下:

  1. 一名环保经理,负责本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监督和持续改进工作;

  2. 若干名环保专员,协助环保经理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对企业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管控;

  3. 属地环保部门联系人,负责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了解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确保企业环保适用于最新版的法律法规。

  三、环境绩效目标

  本企业的环境绩效目标如下:

  1. 在未来五年内,实现废气排放质量达到国家相关e标准;

  2. 通过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方式,使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与国外同类企业水平相当;

  3. 在未来五年内,通过环保投资、技术改造等措施,全面实现企业的绿色生产。

  四、环保责任

  1.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自愿者优先原则,积极主动地进行环保管理和技术创新。

  2. 企业应为环保部门或负责人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企业领导及职员应坚持环保理念,不得有损环保的不良行为和言论。

  五、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

  1. 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隐患,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

  2. 企业应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避免环境事故发生。

  3. 企业应对环境事故有应对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六、环保宣传和教育

  1. 企业应在内部建立健全的环保宣传教育体系,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2. 企业应积极参加社会环保活动,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七、环保监测和报告

  1. 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环境质量、环境变化情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2.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要求及时上报环保相关信息,如废气处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不得隐瞒、谎报和拖延。

  以上是环保管理制度范本,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的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并且逐步树立企业的环保形象,推进环境保护工作。通过环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充分发扬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好地发展企业挑战未来。

环保管理制度9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要求及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技能,确保企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教育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环保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3设备安全课负责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4管理部负责新进厂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组织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指对新进厂公司员工及工伤伤愈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

  3.2“四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管理内容

  4.1中层干部教育

  4.1.1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术,有关行业的专业管理知识;

  c)本职安全生产负责制,主要是在“三同时”、“五同时”中实现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以及“四新”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d)安全、环保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e)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经济救援案例分析等。

  4.2班组长教育

  4.2.1班组长教育由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进行,采取授课或答卷的形式。

  设备安全课、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4.2.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b)安全、环保的技术常识;

  c)岗位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控制要点等;

  d)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

  e)本岗位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f)相关事故案例等。

  4.2.3班组长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2.4目标值为100%。

  4.3新进厂员工安全、环保三级教育

  4.3.1对新进厂的员工(含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员工入厂后到生产科领取《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安技员、各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相应内容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并签字认可后,并将《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返至安技员存档,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办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手续。未经安全、环保三级教育或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3.2安全、环保三级教育的内容:

  a)公司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基本知识;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一般状况;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自救、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有关事故案例等。

  b)部门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环保工作状况;本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生产规则;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和疏散;有关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危害因素的种类、工作地点的环境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路线;事故案例等。

  4.3.3新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4目标值为100%。

  4.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4.4.1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JHAJ008),我公司负责组织变换工种教育,并报安技员备案。一般工种变为特殊工种,则由生产科组织,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享受相应的劳保待遇。转为从事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具体按Q/PG G19G.014-20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4.4.2变换工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b)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c)新岗位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d)以往该岗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4.4.3采用“四新”作业时,由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教育,以答卷或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际操作。

  4.4.4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四新”的基础知识;

  b)“四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c)采用“四新”后的操作方法;

  d)作业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e)采用“四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f)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

  4.4.5目标值为100%。

  4.5复工教育

  4.5.1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管理部组织对其进行分厂(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工伤伤愈重新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JHAJ009)。

  4.5.2目标值为100%。

  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6.1安技员负责配合集团设备安全课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4.6.2目标值为100%。

  4.7全员教育

  4.7.1集团公司采用电化教育或统一答卷等方式进行,教育周期为每年一次。

  4.7.2由管理部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答卷,并统计建档,将教育效果评价结果报安技员。

  4.7.3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新政策、新知识、新技术;

  b)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c)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等。

  4.7.4目标值为80%。

  4.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8.1除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业培训外,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培训。

  4.8.2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以及技术、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有关行业管理的经验;

  c)伤亡事故、职业病、污染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d)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e)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f)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g)本企业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

  h)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8.3新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8.4目标值为100%。

  4.9教育管理

  4.9.1新员工三级教育由管理部会同安技员进行,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凭此卡领取个人劳保用品,该卡片由安技员存档。

  4.9.2安技员、管理部、公司工会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保教育,如定期出版安全简报、黑板报、播放录像等,不断提高员工的认识。

  4.9.3安技员、综合科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特种工作人员持证100%,未经考核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特种工作。

  4.9.4在采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对有关员工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岗位教育。

  4.9.5安技员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9.6安技员负责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新员工三级教育档案要长期保存,其他教育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5相关文件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6记录(表格)

  JHAJ006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单

  JHAJ007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正反面)

  JHAJ008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

  JHAJ009复工安全教育卡

环保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环保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销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组织要求

  第三条、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分为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基础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持证率100%。

  第四条、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

  第五条、炼化企业领导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再培训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及管理职责;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hse体系相关知识;

  (七)安全环保先进理念、文化和经验。

  第六条、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应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各级专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一)对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每年再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的学习等;

  6、hse体系相关知识。

  (二)对专职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和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

  3、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

  4、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二)本部门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三)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四)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学习等。

  第九条、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炼化企业及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二)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等。

  第三章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条、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主管安全环保的经理(厂长)负责,由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三)本企业(厂)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

  (四)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五)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六)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和防止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等。

  新员工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第十二条、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环保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状况;

  (二)本车间主要安全、环保危害因素和安全、环保规程;

  (三)安全环保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四)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学习等。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十三条、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环保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三)本岗位所负责的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四)本岗位(工种)安全、环保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学习等;

  (五)本车间应急预案及本岗位的具体操作。

  新员工经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和实习。

  第十四条、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情况填入厂和车间安全环保教育台帐。

  第十五条、未经三级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第十六条、每个单位都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片,卡片由各炼化企业统一制作,在车间存档。在工作变动时,卡随人走。

  第十七条、新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方可顶岗操作。

  第十八条、员工在内部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车间、班组级换岗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九条、员工离开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环保教育。

  第四章其他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条、凡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进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临时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招收单位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环保注意事项、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工厂和相关车间进行一、二级施工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第二十三条、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参观人员应有专人带领。其内容为本厂的有关规定、安全环保注意事项、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四条、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环保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安全环保教育台帐。

  第六章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六条、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根据交接班的情况,班长安排当班期间安全环保的有关工作,结合存在问题,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环保状况。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或科室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安全活动时间不能挪作他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操作规程及其安全环保知识;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开展事故预想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和考试;检查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环境污染;开展安全环保技术讲座、攻关和其他安全环保科研活动等。

  第二十九条、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讨论、有记录。各单位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活动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车间领导或安全环保监督人员每月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写评语;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对班组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车间领导、管理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厂领导及处室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七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环保教育。

  第三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组织编制新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三条、发生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时,各单位应组织事故现场教育,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职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炼化企业各管理部门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轮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内容。

  第三十六条、车间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知识考试,成绩填入安全作业证并记入车间教育台帐,作为上岗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对认真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并在防止事故、预防环境污染和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给与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环保教育造成事故、环境污染或严重职业危害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教育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保管理制度11

  1、设立环保管理基金,每人每月100元,当月未出现环保事故,按时发放,出现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处罚处理。

  2、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的发生,对出现“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熏坏花草树木的每发生一次扣除车间全部环保奖金。

  3、所有冲洗废水一律要收集进入污水池,冲洗地面要用喷枪以减少废水的.排放量,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4、生活垃圾由统一暂存于垃圾存放区集中处理,废油、废液不能随便乱倒,一律倒入废液罐集中处理,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6、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搞好环境卫生,对各人的卫生区要坚持每天清扫,始终保持清洁,每星期五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日常检查发现四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

  7、对生产过程和实验、化验用完的试剂、包装瓶、桶、废弃物要造册登记上报,做好化学危险品“三废”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垃圾桶分类放置,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废弃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对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8、对出现的各种环保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本部门不能落实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落实整改和技改。

  9、实行奖罚制度,每年底对环保方面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环保管理制度12

  (一)基础管理。

  1、制度建设:应建立物业管理节能环保管理和激励制度,建立各项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得的工作记录,并做到及时、完善,有据可查。有条件的宜按gb/t24001执行。

  2、公众服务措施与要求。

  2.1装饰装修管理:办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登记服务工作中,应根据国家节能材料相关标准,积极宣传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和器具,并与装修单位签订节能环保相关协议;正常营业时间内应采取措施防止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环境噪声、异味污染。

  2.2垃圾回收处理。在物业内宜设置不可再生和可再生垃圾回收箱,引导业户将一般生活垃圾和可再生垃圾分类投放,实现回收可再生资源的目的。在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应督促装修人员或业户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正确处置。

  3、用能监测:应定期抄录商业物业用能计量表读数并汇总分析用能状况;定期检测用能计量表,防止耗能误差;每年应对基础用能作出分析评估并公示。

  4、屋顶管理: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屋顶绿化隔热改造,加强屋顶管理。

  5、宣传引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公共设施设备宜设置环保标识和宣传标语。

  6、热线电话服务:应设置热线服务电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标示,为商业物业业户提供大件物品回收、建筑余泥清运服务信息。

  (二)设施设备节能环保管理。

  1、空调设施设备。

  (1)空调机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定时开启风机装置。

  (2)机房照明应分多回路开关,分为正常运行时基本照明和维修保养时的局部照明回路。更换灯具时宜使用适用的节能灯具,或安装智能开关,自动检测照明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人员离开后,经过延时自动关灯。

  (3)中央空调机组蒸发器和冷冻水温差不能大于4度,否则应清洗蒸发器或检查冷媒量;冷凝器和冷却水温差不能大于5度,否则应清洗冷凝器。

  (4)每月检查1次机组及冷冻管道保温,发现损坏而导致渗漏冷凝水应及时维修。

  (5)中央空调(含水源热泵组合空调)冷冻、冷却水系统应采用物理或化学方式定期进行水质处理。

  (6)供冷期间应不少于每月清洗一次冷却塔,不少于每月清洗一次新风机(风柜)尘网,不少于每年清洗一次新风机、风柜,每年检查一次盘管风机翅片,视情况安排清洗。每季度应对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清洗、消毒。

  (7)每月检查水泵出入水压差,发现异常应清洗管道上的过滤器(网)。

  (8)冷却塔和冷冻水补水管道宜安装水表,每日记录补水量,发现补水量异常增大应追查原因。

  (9)冷却塔噪音排放应符合地方环保标准。

  (10)在供冷期间分体空调(含组合式分体空调)风冷式室外机应不少于每年一次清洗冷凝器翅片。

  (11)在供冷期间分体空调(含组合式分体空调)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清洗室内机过滤网及蒸发器翅片、风机叶片。

  (12)每年停机期间应对中央空调主机进行一次年度保养,并做好废弃冷冻机油的环保处理工作。

  (13)每天巡查公共区域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

  2、供水设施设备。

  (1)水泵房应保持通风,宜对泵房合理间隔。地面宜铺地砖或涂地板漆。

  (2)每日应检查水泵控制箱;每日应记录用水量,发现用水量异常增大应追查原因;每季度应检查、调整水位开关。宜用浮球阀作缺水停泵的电气控制;采用变频控制器的,宜增设缺水停泵装置。

  (3)每日应检查生活水泵(含电动机)进出口阀门、泵内充水与水泵转动情况、轴承润滑或油位情况、水泵有无漏水、水泵进出口压力、水泵与电机运行状况;每季度应至少清洗一次管道滤网(器)。

  (4)每日应检查阀门开关位置、管路接头、压力表;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管道,清洗滤网,清洁减压阀;每半年应至少检修一次水龙头,更换水龙头时,宜采用适用的'节水器具;每半年应清洁管井、管道与支架。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止回阀。

  (5)每周应检查水池箱体、人孔盖及盖锁、防蚊网、密封条、管道、进水阀。每季度应配合水池清洗工作,检查低水位限制浮球、进水闸阀、排水阀、溢流口、进水液压阀、水位控制浮球。

  (6)水池清洗应控制好排空水量和消毒药物使用量;排水时应注意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在多层楼宇,应同时安排冲洗楼梯工作,以节约用水;应及时恢复供水,同时要检查管道、阀门、浮球等设备零件。

  (7)供水系统出现管道爆裂等紧急事件,接报后应立即报告供水部门,并于10分钟内到场协助处理。

  3、排污设施设备。

  (1)应建立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管理制度,排污设施设备资料档案应完整,并绘制设施设备平面图;设施设备标识应规范齐全,井、池盖编号应清晰。

  (2)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集水井,检查潜水泵控制箱面仪表、指示灯、开关、电源电压、电机工作电流、接触器,试运行潜水泵排污功能;每半年应至少检查一次继电器、接线、水位控制浮球。

  (3)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排污管道,防止生活污水与卫生间粪水及厨房污水、医院污水混排。

  (4)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化粪池和隔油池,按物业所在地环境检测部门要求定期抽取污水水样送检,水质应达到规定等级标准。

  (5)配备污水处理设备的物业应每天记录污水排放的数据,定期维护保养污水处理设备。

  4、供电设施设备。

  (1)应建立供电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

  (2)供电电房应保持通风,环境温度合理。地面宜铺地砖或涂地板漆。

  (3)每日应检查一次高压配电柜屏、母排温升、各项运行参数、表针指示;每半年应至少检查二次接线紧固状况;每年应检查柜内电缆联接状况。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宜为额定电压的±7%。高压进线柜输出端到用户输入端的损耗率不应超过10%。

  (4)变压器机房应保持通风,并根据电网运行电压的变化及时调整变压器的分接开关。多台变压器应合理分配负荷,每台变压器应在其最佳负荷率附近运行。

  (5)每日应检查一次低压母排。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宜为额定电压的+7%与—10%,功率因素应提高到0。95,变压器的出口处不平衡度应不大于10%;干线与主分支线首端的不平衡度应不大于20%。

  (6)更换灯具宜采用适用的节能灯具,内走道、梯灯宜采用声控或红外线自动感应式开关。

  5、备用发电机设施设备。

  (1)应建立发电机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运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2)发电机房隔音设施应完整无缺,启动发电机组时应关闭隔音门。

  (3)每两周应至少检查一次应急发电机配电屏各开关、指示灯、仪表;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所有接线、触头、螺丝紧固状况。

  (4)应按照发电机蓄电池使用要求定期检查保养,蓄电池废弃时应交由相应的部门回收处理。

  (5)应按照发电机操作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检查、清理和更换发电机空气滤清器、机油油过滤器。

  (6)启动发电机时应同时启动废气处理设施,应做好剩余柴油、废弃机油、冷却水的环保处理工作。

  6、电梯设施设备。应建立电梯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运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电梯机房应保持合理温度,宜对机房进行合理间隔;地面宜铺地砖或涂地板漆;电梯应设置群控运行,非高峰期宜调整电梯运行的台次和时间;应监管电梯公司的维保质量,检查曳引机齿轮箱、导轨的润滑情况;应根据电梯设备的状况,提出节能改造建议。

  7、停车场设施设备:应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运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室内停车场应保持通风;应设置限速、禁鸣喇叭、禁烟等标志,及设置减速带,宜在停车场内设置标志,提倡减少怠速停车时间;室内停车场照明应分多回路开关,分为正常运行时基本照明和夜间局部照明回路;更换灯具或技术改造时宜采用节能灯具,夜间局部照明宜采用时控装置定时开关。

  8、园林绿化设施:应建立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施肥、用药宜采用环保型用品;绿化浇水有条件的应尽量使用喷灌、滴灌设施。

  9、排风设备。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仪表、指示灯、开关,检查继电器、接触器、所有线路;每年应检查电机风机轴承润滑情况。更换时宜采用高效率、低噪声排风机,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地方标准。

环保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为搞好中燃连云港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燃连云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公司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白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锥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公司安全技术部为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环境状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公司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公司环境保护网,由公司领导和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公司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分管安技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公司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总经理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兰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花废”污染,实行锥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兰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兰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部环保工作职责:

  1、在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司本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兰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公司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公司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公司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出发点,以经济、环保双赢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准绳,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确保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工作目标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建设一项、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实现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使用清洁能源,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杜绝环保事故发生。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组织

  第四条建立由公司总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并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主管环保副总经理组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小组人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

  第四章环境保护职责

  第六条公司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保证环保政策的及时更新和环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系统,将环境保护有关文件务必完备存档,原件不得外借。

  第七条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工作。公司领导、员工都要认真、自觉研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施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第八条公司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增强环保设施、设备管理,按期举行养护、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纵运行等规章制度。确保职工依照岗位操纵规程举行操纵,避免因错误或惯性操纵,引发净化事故。

  第九条公司生产厂区和厂界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包管绿化面积。

  第十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依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净化物,未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净化物。

  第五章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废水能达标处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职责

  生产手艺部负责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包含车间(发电)、化验室废水的处理和贮存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公司环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制定公司的废水利用计划实施,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2、产生废水的车间、部门,生产生活区,要严格控制废水的产生量,严禁超标外排。

  第六章大气净化物排放、粉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目的

  对大气净化物的排放举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对空气的环境影响。依据《水泥工业大气净化物排放标准》(GB4915-20xx)结合公司实践制订本办法。

  第十六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净化废物。

  第十七条职责

  生产手艺部负责本公司落实环保部门对生产企业产生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大气净化物排放情况举行监督检查;配合与接受环保部门按期对各类大气监测点举行监测;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大气净化物排放举行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工作程序

  1、本公司主要废气排放源为窑炉、预分化炉、沸腾炉、锅炉。执行《大气净化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因素实施监督,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3、制定《环保监测计划》,内容应包括大气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当环境目标、指标、排放标准及其他外部环境要求或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对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进行调整。

  4、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部门进行检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5、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岗位,操作工应经相应技能、环境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6、车间按《设备管理制度》增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产生的跑、冒、滴、漏等隐患举行有效治理,检、维修要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对各车间执行情况举行检查考核。

  7、设备检、维修按检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各车间设备(包孕环保设施,电袋收尘器)的稳定运行以减少废气的产生。

  8、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和巡检,保证上述废气达标排放。

  9、工艺参数或系统运行出现波动时,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

  10、当出现断水、断电、断气、火灾、粉尘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按《应急预案》中事故处理步骤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车间负责人、中控室,必要时通知消防队、急救中心。综合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指挥,生产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形式向四平市环境监查部门汇报。

  11、按内控标准要求,控制原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入厂,颗粒粉尘物料进厂需采用专业粉尘灌装车辆,密闭管道输送入库、出库等。露天存放颗粒粉尘物料需及时加盖苫布,防止粉尘二次排放,污染环境。

  12、各部门搞好分管区域地面的.绿化清洁管理工作,以减少沙尘的产生,净化空气、美化公司环境。

  13、当上述控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时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章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目的

  为了对于产生噪声有关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合用范围

  与厂区生产有关活动产生的噪声。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xx),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十条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新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组织制定噪声治理措施;监督检查各部门噪声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2、各部门负责对口管理相干方的噪声因素控制工作。第二十一条工作程序

  1、公司主要噪声源是空气压缩机、球磨机、辊压机、破碎机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2、生产手艺部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先用低噪声的设备及下降噪声净化的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公司扶植项目的环境噪声净化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由生产手艺部申报上级环保部门举行“三同时”验收。

  4、扶植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场地边界线的噪声限值按《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GB-90)执行。由生产手艺部举行监督检查。

  5、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检测计划,明确噪声监测频次、方法等;将影响重大的噪声源(超过85分贝)设置为环境监测点,列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6、按照检测计划对噪声进行检测(可外委托),并保存《噪声监测报告》。

  7、应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运转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润滑,防止设备带病运转,避免因产生零部件磨损或啮合不好而造成的噪声。

  8、各车间对防噪减振消音器、减振装配等要按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防噪减振设施不得限定或私自拆除;生产手艺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章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第二十四条通则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企业在进行危险物品的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3、危险物品的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进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生产和使用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平安手艺措施

  ①采用平安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纵替代敞开式操纵。

  ②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①配备专业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②按照国家对危化品管理标准制作悬挂安全提示标示牌,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③剧毒物品场所,实行双人双锁,使用单独存储保险箱(柜),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①公司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负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②有腐蚀性的物料、原材料,化验室用于试验的化学试剂或有能使皮肤接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装备足够合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4、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介质窜入。

  5、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6、存放输送易燃固体(元煤)应防止袒露暴晒发生自燃;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7、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8、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二十六条报废处理

  (一)生产手艺部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及储存工作,监督管理工作。

  1、危险化学物品用后的包装箱(袋)、器皿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包装必须在综合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不得私自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2、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凡拆除的、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由所在部门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二十七条采购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需生产、制造或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无“两证”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缺少一样不予采购。

  2、采购危险物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规定,外观质量要进行检验,发生变质等情况,不予采购。

  3、对采购的危险物品要严格按道路运输规定执行,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案。

  第九章氨水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目的

  加了增强对氨水的安全管理,为在发生氨水保守事故时能及时地组织起统一的指挥系统,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实践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第三十条职责

  1、由制造车间负责氨水的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管理。

  2、生产手艺部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平安和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氨水使用要求,规范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氨水设备的平安装配必须完全、灵敏,牢靠;3、冲氨管道上的接头,阀门、仪表不能与油脂接触;4、运行中的设备严禁擦洗、敲击、冲撞、挤伤和发生火花,以防触电;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保持周围干燥清洁;

  5、开压力阀时,切勿面对阀门,应站在阀门一侧,以防人身事故;

  冲氨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眼镜、口罩、手套、胶鞋;6、开机前仔细检查设备以及所有阀门无误,绝缘性能良好方可启动;

  7、严禁各种泵的空转运行;

  8、严禁氨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以防止流体急速流动而产生静电,发生爆炸;9、氨水罐在充装前必须包管正压,防止内存空气;10、氨水罐充装中和充装后压力不跨越1Mpa;11、氨水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安全警戒线;

  12、对氨水系统举行每小时巡检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章放射性元素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目的

  为了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举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适用范围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介入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配放射防护条例》结合公司实践,制订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

  2、保管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相关手续及备案,防范放射源被盗流失。

  第三十五条工作程序

  1、生产技术负责Cf中子源的使用维护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

  2、水泥生产过程控制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产生的废渣及副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86)》,超过标准的,不得批准用作建筑材料。

  3、按国家环保标准组织采购,控制原材料验收程序,无《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检验合格报告》原材料不得采购。

  第十一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未按本制度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有权对相干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十二章附则

  本制度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保管理制度15

  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大会决议;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6、如果涉及法人代表变更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二、变更经营主体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3、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变更后新的企业法人股东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三、变更注册资本金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能证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有关情况)或验资报告;

  4、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四、变更业务覆盖范围或服务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3、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续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经营情况总结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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