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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时间:2024-04-03 17:49:0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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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荐)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荐)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1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 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司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各级责任,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场所。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检查企业带班制度的有效落实,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公司负责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30%。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准备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依法落实施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项目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况;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检验情况;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检测结果情况;起重机具(塔机、钢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起重机等)及打桩机等设备的使用情况;项目部“质量样板引路”的实施情况;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其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并使用“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附表一)做好检查记录,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六条 根据公司工程分布情况,重点项目要求每周覆盖检查一次;其他项目要求每十天覆盖检查一次。企业负责人每周在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七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路途较远的且在项目当地有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八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项目专责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离场申请和委托应使用“项目负责人离场委托申请表”(附表二)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带班记录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的一切情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情况应在“施工日志(GD220110 1 2)”表(附表三)中作全面记录。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项目负责人,将通报批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给予50%年终奖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2

  一、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基础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总经理按分管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工地的质量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公司领导的主要带班职责

  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11项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带班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作业现场和人员。

  4、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检查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检查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情况;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情况并协助纠正解决;

  收集基层单位的意见和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每月值班二次,公司业务人员具体日期不定,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因故不能按时值班的,应提前向安环部负责人说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

  公司必须建立领导带班记录本,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将本班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签名。

  公司建立机关人员值班记录本,当班值班人员必须登记检查发8现的问题,并签名确认,问题当面告知责任单位值班领导。

  四、考核:

  对带班领导实行考核奖罚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100元;

  4、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0元;

  5、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50元;

  6、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7、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8、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9、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3

  一、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总经理按分管生产负责人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①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规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②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工地的'。质量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③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④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三、对带班领导实行考核奖罚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100元;

  4、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50元;

  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7、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8、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4

  一、工作与要求

  1、安全生产巡检是指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2、安全生产巡检的任务是查证各种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生产巡检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检查表》。

  4、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巡检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安全生产巡检的内容

  1、安全巡检对象的确定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2、检查重点: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种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种有关方案、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安全质量生产巡检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

  (1)项目的安全主管或现场经理,每天下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日志。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为夜班和次日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2)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的领导下,每周(或旬)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及分包负责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且进行评分和讲评。

  (3)每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对各在施工地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巡回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种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种有关方案、措施的实施情况。

  (4)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带队进行周、月度安全检查,并且根据打分情况奖罚进行奖罚。

  (5)施工现场要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和验收检查。

  2、专业安全检查

  (1)专业安全检查的实施以项目专业人员(包括总分包两级专业人员)为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专业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

  2)塔吊、外用电梯等垂运机械;

  3)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

  4)防毒、防火、措施落实;

  5)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等。

  四、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准备:包括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可笔记本;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1)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关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2)现场观察。到施工现场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3、通过分析作业判断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就要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检验,主要根据现阶段施行标准和公司要求得出结论。

  4、对隐患进行及时处理通过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5、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

  五、巡检治理处理办法

  1、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罚则进行处罚;

  2、在月度综合检查评定中,对表现突出的和表现较差的项目部按照质量安全进度月度奖罚办法。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 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集团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 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 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xx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xx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xx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xx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6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xx]87号)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检部经理。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是指项目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安全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八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xx]87号)的规定。

  第九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1、项目经理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职责,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3、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检部和工程部研究处理。

  4、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5、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遇到险情时,项目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撤离作业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安检部、工程部报告。

  6、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规定: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项目安全经济考核办法(安检字(20xx)1号)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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