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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0 17:31:01 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1

  一、午托班生活管理人员是我校教职工队伍的一部分,是午托学生中午吃饭、休息的管理者、组织者,午托班各位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重大,扎扎实实做好管理工作。

  二、要以身作则,做到语言文明、衣着得体、举止大方,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

  三、虚心学习,掌握必要的《教育法》、《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四、服从学校和总务处的工作安排,上班时间(10:15-14:15)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五、关心热爱学生,组织学生吃饭、休息时,要认真检查学生人数,防止学生出走,不打骂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向总务处反映情况。

  六、要关心调皮生,想方设法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转变学生的思想,培养他们良好的午餐、午休习惯。

  七、学生午托休息室的设备都是学校公物,要保护,不准故意损坏。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八、要注意安全,不准让学生追逐打闹,离开学生午休室要关好门窗和电器设备。要学会使用消防设备,以应付意外事故。

  九、讲究个人卫生,替学生分发食物要洗手,保持午休室空气清新,环境卫生,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十、同事之间要团结合作,在分管好自己班级工作的同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有良好的集体观念。

  十一、为了进一步做好午托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家长考察日以及午托家长会。

学生管理制度2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运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特制定人事制度如下:

  第一章人员筛选录用管理办法

  一、每学年初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

  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二、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新一届主席团成立后,进行内部分工,提请团

  委讨论,通过后报请党委批准、备案。各部部长通过聘任形式确定。应聘形式确定,应聘者撰写工作计划、个人简历后上交主席团,由主席团进行面试并经秘书处审核最终确定。主席团有权向学生会委员会提请罢免各部部长;主席团有权直接任命各部部长。

  三、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干事纳新工作由中层干部(各直属部门部长)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并顺利通过者经主席团批准,成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成员。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报名制度

  1.报名者须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注册在校本科学生。

  2.招募以保证自我学业为前提,对学生会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有务实精神,乐于奉献、勇于创新者;有特长或有学生会等其他组织工作经验者做优先考虑。

  3.新学年开学后,凡自愿加入学生会者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报名表(详见校园宣传海报)。

  4.自愿加入学生会者领取报名表后,需根据自身特点填写兴趣特长、工作经历、工作设想、所报部门等内容,于规定时间内交于规定地点,过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5.报名表中对所报部门,只设立两个志愿项及是否服从调剂项,每位报名者应根据自身特点做出选择,多报无效。

  6.每位报名者只能上交一份报名表,多交无效。

  (二)选拔制度

  1.各部门根据所在部门实际情况,须事先拟定新部员的招募计划(包括招募人数、招募要求及新老部员比例等)、面试计划,并于招募新部员前一周内交于主席团审批。

  2.学生会将以海报等形式通知报名者,并分批组织面试。

  3.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面试者,应事先向部长说明情况,可择日再进行面试。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不再进行补试。

  4.面试者原则上应按照报名表上所填志愿的顺序,依次参加各部门的面试。

  5.所有面试过程将遵循自主原则。

  6.面试结束后,将由主席团、各部部长讨论后,确定入选名单,并在一周内进行公示。

  7.在名单公示一周内,如有异议、疑问可向主席团反映和咨询,学生会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大家监督。

  8.新成员必须通过一定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三)培训制度

  经面试入选者,将由学生会组织新成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章程》中相关部门介绍、权利义务、工作流程、值班制度、会议制度、考评制度、试用期制度等。

  四、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人员录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筛选。

  五、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换届选举后,前一届全体人员自动解职,组织关系将不再保留至下一届。如成员不再从事学生会工作,将参照“人员异动管理办法”执行。如成员面试通过后继续工作,则将其以升迁、调动、任免等。其个人相关资料保存至其档案中。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常规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成员常规管理即考勤制度、绩效制度、奖惩制度,是学生会正常运行的关键。

  一、学生会对日常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内容如下:

  (一)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院处分者直接开除出学生会。

  (二)成员开会或工作时,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含工作冲突)应提前请假。因特殊原因而未请假者,需及时补假。请假须有书面文件,经相关负责人同意,方可生效。

  (三)凡是本会开展有关活动时,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其他场合不得随意出示,违者记过一次。

  (四)凡是本会开展有关活动时,各成员、干部都应积极响应,踊跃参加。

  (五)每次工作的负责人应提前到位,以便工作顺利开展。如遇特殊情况,负责人须指定人员代其工作。各负责人应大胆创新、果断用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每项工作分配时,成员要服从安排,不得擅自更换。

  (六)各干部应做好监督、分配等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生会绩效考核和奖惩将作为评选先进部门或先进个人的评估资料详见《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

  三、以上对学生会人事的管理办法将由办公室人员依照主席团及各部部长联合意见操作执行,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干预。

  第三章学生会人员异动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人员异动管理办法》是关于学生会内部人事调整的相关规定,它包括:升迁、降职、代职、调动、罢免、离职、辞职。

  一、如有学生会干事在一定时期内工作热情、业绩卓著,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部门整理其资料后上报主席团,批准归档后,升迁申请通过,可升为副部长,人事变动完成。特殊情况下可由秘书处决定升迁。

  二、如有学生会干事在一定时期内工作消极懈怠,或屡次违反学生会制度而受处罚等情况,特由部门提出罢免申请。部门整理资料后上报主席团,批准归档后,罢免申请通过,人事变动完成。同时,罢免决定将通报本人所在院系、团委。

  三、调动主要指人员的'跨部门平行移动。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主席团、各部部长联合讨论决定,下发调动通知,办公室归档后,调动文件生效,人事变动完成。

  四、如有学生会成员因各种原因离职,应由本人填写履历表(如要辞职要先递辞职信),学生会认可后交回本人手中,取消本人档案详见《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章程第八条》)。副部长可由主席团认可离职,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的离职辞职须由主席团最终决定。

  五、主席团成员的各项变动,须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并经院团委批准。

  六、各项人事变动决定将通报其所在院系、团委。

学生管理制度3

  为改善住校学生生活环境,规范就寝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完成学习任务创造条件,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宿舍开关门时间及规定:

  早晨开门时间:

  5:30— 7:30上午锁门时间:

  7:30—11:55中午开门时间:

  11:55—12:40午休锁门时间:

  12:40— 2:15午休后开门时间:2:15— 2:45下午锁门时间:

  2:45—4:40课外活动开门时间:4:40-- 7:15晚自习锁门时间:

  7:20—10:20晚上开门时间:

  10:20—10:50晚上就寝锁门时间:10:50—5:30

  1、学校规定的锁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课间时间不准学生回宿舍。凡不服从管理的按违反校规处理;态度恶劣者,宿管员报政教处或班主任处理。

  2、凡在锁门期间不经宿管员同意私自进入者(或翻墙进入者)按有偷盗嫌疑处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开具批条,并到宿管处登记后方允许进入。

  二、宿舍区环境卫生的几点要求及规定:

  1、宿舍区环境卫生由宿管员管理划分,各住校生必须按时打扫。

  2、凡宿管员通知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而不打扫者,将由宿管员加锁锁门,打扫不好不开门。值日生接受宿管员批评教育。如

  将锁损坏或跳窗户的,处以3—5倍赔偿处罚。

  3、杂物、脏水须倒在指定地点,乱扔乱倒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宿舍内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墙上严禁张贴字画、订钉及私拉乱接电线、绳子。

  三、住宿纪律

  1、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进宿舍,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违反者按违规处罚。

  3、按时就寝,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点蜡看书,不准播放音乐,以保证大家睡眠时间。熄灯后不回宿舍或跳墙外出的`学生,按严重违纪处理。

  4、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将门窗关好上锁,不上锁的将由宿管员上锁。班主任说明情况,然后开门。

  5、星期天、节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须提前登记。晚9:30前必须回宿舍,否则不予留宿。出了事责任自负。

  6、宿管员抓住上网违规学生,班主任要认真处理并向宿管员反馈处理结果,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首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劳动教育,写出保证书,三次给予30元以上经济处罚,四次通知家长酌情给予处理。

  政教处宿管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

学生管理制度4

  为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

  副组长:

  兼职消防员:

  组员:各级部主任和各班主任

  三、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四、学校校长及校属各级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为学校及所属各部门、班组的消防责任人。

  五、学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具体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并检查督促落实;

  3.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师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兼职消防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九、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十、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学校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十一、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二、教学楼、综合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十三、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十四、各功能室、各类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十五、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十六、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十七、教室、办公室、各功能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用任何电器。

  十八、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九、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二十、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生管理制度5

  1、学生就餐时必须佩戴学生证,以便于值班教师、食堂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2、学生要严格遵守就餐时间,按时就餐,不得在餐厅打玩。

  3、进入餐厅后要保持安静,不说笑,不敲打餐具,打喷嚏、咳嗽时头要向下或扭向一旁,防止唾沫飞向他人。

  4、打饭时要自觉排队,严禁插队、拥挤、喧哗、打闹,保持食堂良好秩序。

  5、一律在食堂餐厅就餐,无特殊情况,未经值日教师同意,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

  6、学生不得擅自进入食堂操作间,以免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

  7、不挑食、不偏食。每餐的菜、汤或主食都要吃,全面摄取营养,保证身体健康发展。

  8、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好风尙,“盘中不剩一粒饭,桌上不洒一滴汤”。

  9、珍惜粮食、讲究卫生,吃剩下的饭菜倒入指定的缸桶,不准随地乱扔、乱泼。将餐盆放在指定位置。

  10、爱护食堂门、窗、桌、椅等一切设施,并保持整洁,如有损坏,照价赔尝。

  11、尊重食堂管理人员的劳动,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有意见,可向学校相关领导提出,通过协商解决,不得与食堂管理人员发生冲突。

  凡违反就餐管理制度者,值班教师、食堂管理人员均有责任提出批评和制止,对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批评,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金沙县特殊教育学校

  20xx年3月

学生管理制度6

  一、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

  二、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三、班主任或护导老师对来校接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如果陌生,不准让学生离开校园。

  四、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五、放学须家长接学生的,如果家长未按时接,学生必须等候家长的到来,不能独自离校。

  六、如遇情况家长不能接送孩子的,须事先告诉孩子,并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况告诉班主任。

学生管理制度7

  一.学生的接送

  1.确定各年级学生的放学时间:一、二年级周一至周四统一在15∶25放学,周五16:30放学。三、四、五、六年级周一,周五放学时间在16∶30。每次接学生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

  2.接学生地点:

  3.等学生到齐后一起到学校,不得让学生单独行动。如有特殊情况可和另外一名老师商议,分批到学校,但是在有老师看管的情况下。

  4.在回学校的途中,如有学生要买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师说明,经老师允许才能去买,购买食物必须是面包,牛奶等能充当晚餐的,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购买。

  5.接孩子时必须携带托管班学生联系表及托管班接送牌,如故意不带或忘记携带,按考核制度处理。

  6.接送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安全,如出现问题由接送老师付主要责任。如果学生因其他原因不能来学校上课的,老师需提前和家长联系,确保事情的真实性。在孩子放学后必须确保家长来接孩子,(家长提出孩子可以自己回家的除外)。

  二.上课安排

  1.到学校后学生休息15分钟,在此期间学生用简单的晚餐如面包、牛奶等能充饥的食物,辣条等“垃圾食品”一律不得带进学校。

  2.休息15分钟后进入第一堂课,学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完成当天作业。

  3.6∶20—6∶35为课间休息

  4.6∶35—7∶30进入第二堂课

  三.上课纪律

  1.开始上课时把当天记录作业的本子放在课桌的右上脚,供老师记录并确定该学生的家庭作业情况。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举手示意。

  3.上课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读书或背书,如有读书或背书任务,需向老师告知,可根据情况另外安排。

  4.写完一门作业后,把作业本放在课桌的右上脚,供老师检查,学生继续写下一门作业,如在写作业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旁边做上记号,不会写的题目暂时空在那里。

  5.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里大声喧哗,不得玩弹力球,更不能相互追逐打闹,其他同学在学习不得去打扰。

  四.沟通

  1.与家长的沟通:每个学生在学校的课堂表现,了解该生在学校的作业完成状况,上课的表现,发言,老师提问时回答状况,并记录到学生学习状况登记表上备查作业完成状况,对每个学生的性格特点和薄弱学科都要有比较详细的了解。并记录到学生学习状况登记表上备查。(最好每天家长接学生的时候及时沟通)

  2.与老师的沟通:每天上完课后,带课的`老师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在带课种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每个老师都能尽可能全面的了解每个学生的情况。对在上课种遇到的不会解答的问题,课向值班老师咨询,不要把问题带到第二天。

  3.与孩子的沟通:对学生应多鼓励激励,摸索学生的性格,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激励,出现问题要严厉的批评(比如:某某今天的字写的比以前有进步多了,很聪明背书背的很快,以后要把字写的更好就跟好了),对于同年级的学生作业量相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默写背诵的竞争,看谁默写的的又快又好背的又快越好.背书也一样,同一个年级的背诵任务都是一样,只是教学课程的进度上有所差异,所以当天只要作业完成好,当天的背诵默写任务完成,可以指定一篇进行集体背诵.看背的快背的快的可以先到老师这边来背诵。

学生管理制度8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活氛围和安静、整洁的环境,维护学习、生活的正常秩序,养成温文尔雅的生活习惯。特拟定以下管理条例,希望各位同学共同遵守。

  一、凡在校住宿的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排,接受学校的.教育。

  二、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保持寝室安静。熄灯铃响后,应立即安静,不准吃东西、讲小话乃至吵闹,不得听广播、录音机、MP3、MP4等,以免影响他人和自己休息。

  三、坚持文明用语,培养集体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性,生活上互相关心帮助。不起哄、不打架,不吸烟喝酒,不玩扑克麻将,不赌博。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直至纪律处分的处理。

  四、经常保持宿舍和个人清洁,起床后,整理好内务。个人衣、被、鞋、袜要保持整洁,保持室内空气新鲜。不准随地丢弃废物,乱泼污水。不准在寝室里洗漱,乱泼脏水,严禁往窗台、室外扔垃圾或其它东西。

  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关门锁。注意安全防范,禁止点蜡烛,不私接电灯、电炉、不准使用明火及家电;不在床上跳跃玩耍;就寝时应睡在有护栏的一头。

  六、严禁在安全保护措施不具备的情况下踩窗沿和阳台边缘等危险区域晾晒衣物或故意做危险动作,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按指定寝室、床位就寝,不准私自换寝,特殊情况应经管理员和班主任批准。不得擅自留他人在寝室内就寝,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八、在上课、自习、做操及集体活动期间不得在寝室逗留,因生病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和管理员同意的除外。

  九、注意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不得随意吐痰和乱扔脏物,保持寝室内外整齐清洁,各种生活用品必须排列整齐。主动搞好寝室卫生,每天起床后值日生要打扫寝室内外卫生,人人整理好个人内务,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室内外不得乱放、乱挂物品,不乱倒污水。打扫完寝室内外卫生后注意门窗上锁,以防财产失窃。

  十、爱护公共财产,不乱钉钉子,不准乱拉铁丝或尼龙绳,不乱写乱画,不涂污墙壁。寝室门锁不得擅自换配,室内物具不得任意搬离。

  十一、严禁将火药、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管制刀具或其它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寝室。一经发现,除没收物品外还将追究责任。

  十二、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纪律、卫生、公物保管等工作;安排好值日轮流表;记好寝室日记;每晚就寝前清点人数,并如实向寓管部学生、值周教师或寓管员报告;有义务如实向值周教师或宿舍管理人员报告违纪情况;在上课和学校放假期间,寝室长应指派专人负责关窗、锁门;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

  十三、熄灯铃响后,无特殊情况不得接听、拨打电话。

  十四、值周寝室要按照规定及时彻底打扫公共场所的卫生。

  十五、其他:

  1、愉快接受寝室长的监督管理,不得有意为难寝室长,逃避责任。

  2、遇卫生大扫除,当天值日生要积极参加,服从安排,相互协作,顾全大局,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学生管理制度9

  一、管理老师

  1、热爱托管工作,对托管学生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尊重托管学生。

  2、主动与托管学生家长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况,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事。

  4、团结同事,有意见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议论。

  5、努力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托管学生动手、动脑,使每个托管学生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发展。

  6、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要求。

  7、举止端正,语言文雅,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能主动问候别人。为人师表,在学生面前行为规范,话不俗,语不高。

  8、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各种设施、教具。

  二、管理老师岗位工作要求

  1、按照学生作业统计表安排好托管学生课业辅导计划。

  2、负责搞好教室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通风、清洁整齐。

  3、抓好托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与家长建立良好沟通关系。

  4、关注托管学生的身体康健,天气变化要提醒学生增减衣服。

  5、注意托管学生安全,家长来接送托管学生时,要简单介绍托管学生的当天生活、学习情况。

  三、与家长的日常沟通工作要求

  1、每日放学,负责接送的管理老师在安全接学生到托管班后,要以发短信方式告之学生家长。

  2、每日家长到托管班接学生时,老师须向家长介绍学生当天在托管班的生活及学习情况,注意收集家长对托管班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对托管期间生病的'学生,管理老师还要当面向家长交代所采取措施,建议家长做好相关护理事宜。

  3、对于因患病不能来托管的学生,管理老师要与学生家长经常联系,问讯学生病情,关怀患病学生。

  4、每周五下午,管理老师要填写《托管学生家庭报告书》,并由学生转交家长签名,在下周一上学时回收家长签名的反馈卡,并存档。

  四、学生的接送管理

  1、学生放学,管理老师必须提前至少半十分钟到校门等待;接到学生时,必须核对学生名单,防止漏接学生。

  2、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全体学生要分列队行走,不允许学生乱跑乱奔;

  五、日常安全管理

  1、托管班必须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陌生人员来访时,当班管理老师必须问清来意并做好记录,严禁陌生人员在没有老师陪同的情况下参观托管班或接触学生。

  2、如学生家长委托他人来接学生时,当班管理老师必须当场与家长进行电话沟通,核实接学生人员的身份,必要时对通话过程要录音,并复印委托人身份证件。

  3、学生在托管班发生突发事情时(如发病、受伤),当班管理老师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当事态超出老师处置能力并有恶化趋势时,要立即送医院并通知家长。

  4、加强对托管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许学生在走廊、楼梯追逐打闹。

  5、教育托管学生不要带危险品上学或入班,每天抽检学生所带物品,注意观察托管学生手里是不是有打火机、爆竹、刀子等危险物品,发现后及时收起来,防止发生安全意外。

  6、托管班严禁采用药物灭鼠、灭蚊蝇,如必须使用时,要专人保管不得乱丢。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及时检查安全隐患,更换老化电线,消除安全隐患。

  2、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

  3、注意水、电、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卫生管理

  1、室内外卫生每天一次小扫,每周一大扫并进行消毒。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下班后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托管学生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打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孩子。

学生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保证学生全身心投入课堂学习,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核心环节,应遵循基本的秩序和礼益范。规范学生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优化课堂育人环境、提升课堂学习效果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学生在上课期间,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认真听讲,原则上不携带手机进入课堂。携带手机者须在课前将手机放入指定手机存放袋。

  第四条任课教师承担课堂管理主体责任。对于未经允许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予以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应扣减本课程平时成绩,并将情况向班主任或辅导员馈。对于确需学生使用手机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在教务办进行备案,没有备案即视为不允许学生上课期间使用手机。在学院检查中发现有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将在教学简报中同时公布学生姓名和任课教师姓名;对于一学期内在教学简报中被公布超过3次的`任课教师,其当年教学质量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五条班主任、辅导员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明确课堂纪律,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学院对上课期间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一学期内因违本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超过3人次的班级,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学院定期开展课堂巡视检查,并以教学简报形式将检查情况及时在全院通报。

  第七条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管理制度11

  一、学生的接送

  1.确定各年级学生的放学时间,每次接学生提前5分钟到指定地点。

  2.等学生到齐后一起到托管班,不得让学生单独行动。如有特殊情况可和另外一名老师商议,但是必须在有老师看管的情况下分批到学校。

  3.在回托管班的途中,如有学生要买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师说明,经老师允许才能去买,购买食物必须是面包,牛奶等能充当晚餐,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购买。

  4.接送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安全,如出现问题由接送老师负主要责任。如果学生因其它原因不能来学校上课的,老师需提前和家长联系,确保事情的真实性。在放学后必须确保家长及家长指定的家人来接学生,如家长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接,由老师帮助送学生回家,家长提出孩子可以自己回家的情况除外。

  5.每个班需有一名学员家长告知托管老师作业内容。(学校作业班任都以校讯通发给每个家长)

  二、上课安排

  1.到托管班后学生休息10分钟,在此期间学生用简单的晚餐,如面包、牛奶等能充饥的食物,辣条等“垃圾食品”一律不得带进托管班。

  2.休息10分钟后尽快进入学习状态,学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依次完成当天作业。

  3.适当安排课间休息。

  三、沟通

  1.对学生应多鼓励多激励,摸索学生的性格,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激励,出现问题也要严厉的批评,对于同年级的。

  2.每个学生在托管班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状况,老师与家长接送学生时进行沟通。促使每个学生更快的进步。

  四、上课纪律

  1.告知孩子作业内容。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举手示意。

  3.上课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读书或背书,如有读书或背书任务,需向老师告知,可根据情况另外安排。

  4.写完一门作业后,把作业本放在课桌的右上脚,供老师检查,学生继续写下一门作业,如在写作业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旁边做上记号,最好用铅笔不会写的题目暂时空在那里。

  5.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里大声喧哗,更不能相互追逐打闹,其他同学在学习时不得去打扰。

学生管理制度12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跑操、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班队活动、家校协同联动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体育健康教育宣传引导,让家长和中小学生了解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与近视、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体育与健康素养,增强体质健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43级每周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课时,确保任何教师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

  三、保证体育活动时间。

  1全面落实大课间制度,每天安排小时的大课间活动,每节课间要求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值周生督促检查。合理安排学生校内、1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要求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利用微信平台等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有锻炼内容、锻炼强度和时长等方面的要求,不提倡安排大强度练习。体育老师和班主任对体育家庭作业加强指导,提供优质的锻炼资源,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

  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要求体育教师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1—2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课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项运动技能;要开设武术、田径、足球等社团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足球、武术、田径等项目的'训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员体育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体育教研组要定期进行集体备课和集体研学,适时对体育课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五、完善体质健康管理评价考核体系。

  学校把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高度重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参与、体育锻炼和竞赛、健康知识、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积极探索将体育竞赛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参加体育竞赛的,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进行评价。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家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六、做好体质健康监测。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J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系列文件要求,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监测,建立完善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一评估一反馈一干预一保障“闭环体系。

  七、健全责任机制。

  要统筹安排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督促细化体质健康管理规定,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康促进校长、班主任负责制,通过家长会、家长信、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八、强化检查评估。

  学校将学生体质管理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和经常性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体育教研组的重要依据。

学生管理制度13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午托环境,以确保每位午托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午托的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安排,文明作息。

  第二条: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吵架、打架、说脏话或随意喧哗。

  第三条:学会与人相处,尊重他人、包容他人,不与同学争执、吵架、打架,不私自乱动他

  人物品,有矛盾寻求老师帮助解决。

  第四条:放学后自觉回到午托,不得擅自离开或者去其他地方,路上不准追赶,要注意安全。

  第五条:如需使用午托的插头、空调、风扇等电器用品,需向午托老师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以免发生危险。

  第六条:注意个人卫生,保持个人用品干净整洁以免影响他人。

  第七条:有事外出必须先向老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外出。

  第八条:用餐时保持安静做到食不语,用餐期间只能在餐厅,不得随意走动,餐后自觉刷碗。

  第九条: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尽量吃完所分配的饭菜,不得随意丢掉。

  第十条:午休时间可以卧床休息或写作业,不准讲话、喧闹,上厕所要轻手轻脚,不能影响其他同学。

  第十一条:遵守作息时间,准时起床、就餐、休息、洗漱等,休息后不得再有聊天、打闹现象。

  第十二条:放学后必须如实告知辅导老师当天作业内容,并认真工整完成,写作业期间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吃零食、玩玩具,如有不明白的内容询问辅导老师。

  第十三条:老师将学生每天的表现记入“学生每日表现日志”中,并每周由家长阅读签字,以了解学生每周的表现。

  第十四条: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接受相应的惩罚,并如实反馈家长,如表现优异午托会有相应奖励以资鼓励。

  佳家午托

学生管理制度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

  (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四) 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

  (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

  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复查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一)有经济来源,无需资助即能维持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 (二)有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的,铺张浪费、不勤俭节约的;

  (三)不诚实守信的;

  (四)学习不刻苦,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超过2科次的;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六、资金来源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和省政府划拨;

  (二)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xx〕140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按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的10%提取贫困生专项助学经费,按学校规定的用款比例实行专款专用;

  (三)社会各界捐赠的助学金;

  (四)学校师生捐赠的助学金;

  (五)其他。

  七、附则

  (一)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认识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1周。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跟岗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毕业年级,时间一般为6个月。对于医卫类专业学生,可根据医护职业资格证报考条件要求,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10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班等培养的非医卫类专业,其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时长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职业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时,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条职业学校要选择与实习专业及人才培养目标关联度高,经营合法、管理规范、设备设施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优质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职业学校应建立学生顶岗实习企业信息库。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四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行全省统筹指导。湖南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负责制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指导职业学校制定实习管理制度与办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指导技工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各职业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各级管理办法,切实按照我省实际,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职业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实习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所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职业学校是学生实习教学组织的第一责任主体,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实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职业学校须明确学校的教务部门、就业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后勤部门、综治部门、基层教学实施单位等各部门在实习组织与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失职追责办法。

  第五条职业学校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实习计划,编写实习大纲,并按计划与大纲实施实习活动,不得随意变更。职业学校每年度要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考察评估实习单位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业务范围、专技人员情况、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原则上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并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

  第八条学生实习由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前,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计划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实习目标、任务、内容、环节、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岗位、安全管理、考核要求及方式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实习过程中,做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实习结束后,要完成实习总结与考核评定工作。第九条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顶岗实习一般应由学校集中统一安排。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实习。鼓励学生选择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进行顶岗习,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生的实习情况,主动接受学校的考核。实习学生家长应加强自主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校企“双导师”指导制度,根据实习工作需要,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聘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自主顶岗实习时,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技术骨干进行指导和管理。集中实习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学校须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集中实习不足20人的,学校在实习协议中应明确委托由实习单位进行管理,学校须安排专业老师或管理人员定期与实习单位或学生进行电话沟通和巡视,建立相应的实习档案,定期跟踪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学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按照指导任务计算相应工作量。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加强对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学校教务部门,协同学生管理部门、各基层教学实施部门对顶岗实习过程中各环节进行检查,采用自查、中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顶岗实习前期安排、中期实施、后期总结等各阶段进展及实施成效进行督查,及时公布督查结果,以保障跟岗、顶岗实习各阶段的质量。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二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办法、实习安全管理细则、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习信息共享机制和检查督查机制等。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四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方基本信息;

  (2)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3)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4)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5)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6)实习考核方式;

  (7)违约责任;

  (8)其他事项。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因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实习安排有以下情形的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做好各学生实习动员,组织学生做好实习制度学习、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依据实习课程标准制定实习工作计划,与企业结对培养的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和分配实习期间的工作任务,安排好学生食宿。

  第十八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

  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职业学校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的,应由学校对学生住宿和请销假、出行等方面进行管理;职业学校如未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的,应在实习协议中明确由实习单位对学生住宿和请销假、出行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依据实习课程标准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共同商定和分配实习期间的工作任务,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志》,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完成相关实习任务,并填写《学生实习日志》和《学生实习报告》。校企双方应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共同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利用QQ群、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定期发布实习信息或实习简报,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及实习过程的管理。各职业学校必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企业进行巡视,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实习结束,学校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按期返校,收阅《学生实习日志》和《学生实习报告》,与企业指导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指导教师实习周志》、实习总结和成绩汇总。

  第二十一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实习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二条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应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安排必要的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管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不得借顶岗实习牟利。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四条省教育厅将各高职院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所管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纳入其总体绩效评价范围,作为评优评先、重点项目立项遴选的评判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分配安排职业学校生均经常性拨款以及职业教育相关专项经费时,涉及办学绩效因素的,将实习管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违反国家各级各类规定及本细则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和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职业学校的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的实习管理考核。

  第二十五条职业学校负责对学生实习效果进行考核,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并将实习工作纳入高职院校系部、教师、辅导员绩效管理考核与评价体系。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六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期间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职业学校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包括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志、实习检查记录、实习总结等。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在实习前对学生进行相关培训,对实习场所、交通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实习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安全事故,实习单位应妥善做好救治处理,双方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职业学校的院(校)长是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学生

  实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做好实习前风险预防培训、实习过程风险管控、出险后提供专业索赔建议和协助索赔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制度。

  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一条实习单位和职业学校要对学生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交通安全常识等进行实习前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二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确保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的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权益得到及时保护。鼓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或学生家长本着自愿原则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为实习学生提供更多的保险保障。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四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实习期间安全管理,教育学生谨慎参与实习地周边社会活动,减少不必要外出,按时就寝,保障学生实习来回交通安全、实习期间的出行和住宿安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地、各学校应当根据本细则,制定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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