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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1 18:17:2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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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检维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检维修管理制度

检维修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不发生任何事故

  二、责任主体

  所在单位或车间

  三、管理主体

  动力处负责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安全管理主体

  安全处负责检维修工作的安全监管

  五、检维修作业票签发

  由责任主体负责,关键设备设施报动力处

  六、检维修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根据工作的需要,安排符合工作特点的工作人员,同时有特殊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七、检维修器具的要求

  对检维修工作中涉及到的工器具以及特种设备都要符合其工作的行业规范;

  八、检维修工作注意事项

  1、制定检维修方案,包括技术和安全等方面;

  2、停车检维修或运行中的设备检维修,要进行工艺和电气交接,工艺班和电气班负责人参与并确认;

  3、检维修前的安全交底:对检维修人员进行检维修过程中的风险告知,存在哪些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如何防范及应对;同时对应急方法、事故案例进行告知;

  4、现场监护人安排到位,且监护人的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

  5、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品;

  6、根据检维修工作的需要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票(证),如动火、吊装、高处、设备内、断路、抽堵盲板、动土等,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7、现场设立相应的警戒线或警戒标志;

  8、根据检维修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9、检维修完工时,要将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预以恢复,并进行完工交接;

  10、做好检维修记录或档案。

检维修管理制度2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故障率,延长设备寿命,保障生产安全。它涵盖了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故障维修、备件管理、人员培训及责任分配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设备日常管理:规定设备的日常清洁、润滑、调整和紧固等基础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基本性能稳定。

  2、定期检查制度:制定详细的设备检查计划,包括周期、检查内容、标准及责任人,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3、故障处理流程:明确设备故障报修、评估、维修及复检的`程序,保证快速恢复生产。

  4、备件储备与管理:建立完善的备件采购、存储、发放和报废制度,确保维修需求得到满足。

  5、维修人员技能提升:定期组织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设备操作和维修能力。

  6、责任与考核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设定设备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标准。

检维修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检维修前、检维修中及检维修后的安全管理,加强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大、中各类检修、工程施工作业的管理。

  三、依据

  (AQ302-28)

  《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

  (AQ 3013-2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HG/T238-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四、职责

  1、公司安环部为公司安全检修的管理部门,对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2、作业部位负责人对本区域的检修作业安全负责。

  五、工作要求

  1、检维修管理

  1.1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及定期检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维修一般为每年一次,每年的检修具体时间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1.2公司的年度检维修应制定年度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1.3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4:

  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手续

  (4) 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 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 为检维修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 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1.5在检维修过程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1.6检维修后,办理交付生产手续。

  1.7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执行相应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

  1.8按照区域“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2、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2.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2.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2.3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2.4,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

  2.5,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2.6,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3、检修机具的安全管理

  3.1各类检修机械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应符合安全规定。

  3.2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3.3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

  3.4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5个体防护器具、救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3.6应按照要求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安全标志,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宣传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3.7,,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4、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当地有关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

  4.2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

  4. 3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如二级以上高处作业、水下作业、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4.4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膊、短裤、裙子上岗。

  4.5,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治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

  4.6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

  4.7检修区内不准带小孩,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5、检修阶段的安全管理

  5.1电气作业

  检修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拆接,才能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涂有红色“电”符号和文字的警告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并加锁),检修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除检修用电和照明外必须挂“停车检修,严禁合闸”标志。

  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经检修现场负责人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

  在易燃易爆岗位进行检修时,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

  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应有专人保管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受潮或受酸碱腐蚀。

  室外临时安装的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均应设有防雨设施和照明。

  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检修人员(或单位)负责检修。

  检修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不准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检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除按条办理外还需办理停电联系手续。切断电源后,并在开关把手上悬挂“停车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6、作业人员管理

  6.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做到科学指挥。

  6. 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环保技术部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6.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应急知识和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持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4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6.5安环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检维修管理制度4

  本检测设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检测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保障产品质量,降低维护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内容概述:

  1、设备购置:明确设备购置的标准、流程和审批机制,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生产需求和质量标准。

  2、设备安装与调试:规定设备安装的程序,包括专业人员的`参与、安全检查及性能测试。

  3、设备使用: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培训操作人员,确保设备正确、安全使用。

  4、设备保养:设定定期保养计划,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预防故障发生。

  5、设备维修:设立快速响应的维修机制,规定故障报修流程和维修责任归属。

  6、设备报废:设定设备报废的标准,规范报废设备的处理方式,避免资源浪费。

检维修管理制度5

  为使我公司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维修前安全准备

  (一)检修安全方案

  1、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的检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在检修前必须编制和办理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2、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大修、车间大修、其检修方案应由总经理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3、车间的中、小检修方案,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部门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设备部门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及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

  (二)检维修前的安全交接

  1、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系统(生产技术科或生产车间、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设备科或机修班)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

  (4)系统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排净生产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安全检维修交接书”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置换工作,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清理检修场地 、检修通道;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等。

  3、交接双方应共同对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4、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

  5、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本公司监督管理。

  6、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安全工作。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内容:

  (1)需检修的生产车间的工艺生产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

  (2)检修规程、安全制度和相关检修禁令。

  (3)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罐)内,高处等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

  (4)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检修各工种所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带方法。

  2、对于重大项目、危险项目的检修和抢修,其安全教育应重点安排。

  (四)检修器具、个体防护器具、应急器材的配备。

  1、对检修所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2、检修现场根据大、中修和抢修的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3、检修现场按规定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并在检修前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好用。

  4、要确保检修现场的消防用水。

  二、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

  (一)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3、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4、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

  5、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畅通,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6、易燃易爆生产区、储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7、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

  8、检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断路审批手续,并应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9、检修现场应根据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二)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1、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有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检修。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有关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

  3、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

  4、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5、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品。

  6、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洁,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

  7、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

  8、检修区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9、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严禁乱动生产车间不需检修的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器开关等。

  (三)检修施工安全规定

  1、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4、从事动火、吊装、高处、设备内、断路、抽堵盲板、动土等危险作业按有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票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5、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6、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7、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9、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时,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安全检修中的各项任务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任意改变,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确定方可改变。

  11、安全环保部门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危及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三、检修完工后处理

  (一)检修完毕后现场清理

  1、检查各项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探伤项目等,应无漏项。

  2、检查检修所用的盲板,应按预设的如数抽回或加入。

  3、清扫管线,应无任何物件阻塞。

  4、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以及拆除的盖板、围栏扶手,以及避雷装置等应恢复原来状态。

  5、清除设备上、房屋顶上,厂房内外地面上的杂物垃圾。

  6、检修所用的工机具、脚手架,临时电线、开关,临时用的警告标志等应清出现场。

  (二)检修后开工安全规定

  1、停车大修或系统检修后进行开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检修质量不好不开工,堵漏不彻底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好不开工,卫生不好不开工。

  3、生产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工准备。

  4、开工前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5、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变更情况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修改规程,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检修的压力容器储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未经试压的设备、管道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开工一次成功。

  7、检修后的系统设备,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检修后设备的存档管理:(4个收集)

  1、收集与设备有关的检修方案,验收资料、竣工图纸。

  2、收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装置校验、更换、修复的技术资料。

  3、收集与设备有关的技术总结、施工进度表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4、收集与设备有关的其他文件、技术资料。

检维修管理制度6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设备处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档案科。

  4.2.1.3、档案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1、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2、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4.2.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1、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2、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2.1、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维修前的准备

  4.3.1.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1.4、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3.6、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7、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9、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10、特种设备的报废

  4.3.3.11、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12、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4.3.5.3、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5、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处负责管理。

  4.3.6.2、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处、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

  4.4、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记录

  6.1、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6.2、主要/关键设备周检表。

  6.3、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4、安全检查分析表。

  6.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7、特种设备档案。

  6.8、固定资产报废单。

  6.9、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

  6.10、检验报告。

检维修管理制度7

  1.总则

  1.1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解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2.施工组织

  2.1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2.3有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部门和总承包部门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部门必须服从建设部门和总承包部门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部门,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4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部门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部门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2.5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部门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部门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

  3.施工现场管理

  3.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3.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3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3.6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3.8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4.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4.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4.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4.4.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4.4.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4.4.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4.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5.拆除工程

  5.1施工部门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5.2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5.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5.5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5.6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5.7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5.8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5.9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5.10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5.11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5.12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6.土石方工程

  6.1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6.2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部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6.3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7.检修准备

  7.1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7.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7.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7.4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部门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部门,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7.5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7.6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7.7检修部门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7.8检修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8.检修安全规定

  8.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8.2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8.3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8.4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8.5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8.6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8.7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8.8临时工作业时,项目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8.9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8.10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11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9.维护、保养

  9.1定期对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检维修管理制度8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客服、保安、保洁、工程人员的服装管理。

  一、为了塑造公司统一形象,提升服务人员的士气与工作气氛,物业管理中心各部门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工作服。

  二、各部门员工通过考察期(一星期)后,合格者向所在部门项目经理提出工作服领用申请。

  三、办公室负责员工制服的各项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工作服的保管与发放、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汇总物业客服保安保洁人员信息:物业部依照公司在岗物业客服保安保洁人数,对制服的数量、尺寸等进行汇总;

  2、制服的购买:办公室负责制服的选购、运输和保管;

  3、制服的领取:办公室按照人员信息汇总名单核实后发放,并做好登记;

  4、制服的`盘点:物业部负责人要定期盘点制服,根据保安保洁人员入职离职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和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五、工作服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客服人员制服包括外套、长裤、衬衫、领花;

  保安人员制服包括冬装(外套、长裤、衬衫)、夏装(半袖、长裤)、冬季大衣、布鞋及配件(帽子、帽徽、肩章、领带);

  保洁人员制服包括冬装(外套、长裤)、夏装(半袖、长裤)、配件(头花、口罩、胸牌、手套)及布鞋。

  工程人员制服包括外套、长裤。

  2、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配发时下季节服装一套及所在岗位的必备标志物。

  3、客服人员制服的使用期限为一年;

  工程人员制服的使用期限为半年;

  保安人员夏装、冬装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帽子、帽徽、领带、肩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布鞋的使用期限为半年。冬季防寒大衣无固定使用年限(至少两年);

  保洁人员夏装、冬装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头花、口罩、胸牌、手套及布鞋的使用期限为半年。

  六、着装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需着制服,配饰应佩戴齐全。

  2、制服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公司工作人员。

  3、身着制服时,需配带工作证。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4、员工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不得体行为,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5、所有人员应定期对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补工作,保证着装整洁。(注:制服自行清洁)。

  七、着装的检查与考核

  物业部负责人组织着装检查与考核工作:

  1.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制服者罚款50元/次;

  2.将制服借给非本公司工作人员穿着者给予通报批评及罚款100元的处罚;若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3.制服有明显污迹或褶皱严重的罚款10元/次。

  八、部门负责人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九、量身定做工作服的员工,若于工作服申购期间离职的,且其工作装已量身,厂商已在制作的,则该员工应全部缴还公司工服订做金额,并由综合部于领到该员工工作服的当日通知其到物业管理中心领取。

  十、各部门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服。员工离职时,必须交还所领衣物,根据在职时间长短,服装费用的扣除作如下规定:

  服装折旧费计算: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满3个月以上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的全部成本费用;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3个月以上未满半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未满一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

  十一、所有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提前一月上交“辞职报告”,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离职员工本人将“辞职报告”交由办公室,办公室人员需在“辞职报告”上注明工作装的扣款幅度和金额。财务人员将根据“辞职报告”上注明的工作服扣款金额从工资中扣除,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检维修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钢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遵守本规定。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作业前管理要求

  第三条 所有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机动科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维修队伍,并负责资质审核。

  第五条 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双方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具体内容、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大修、中修、定修、联合性检修、密闭空间、重点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要事先制定检修方案。外委检维修作业,由机动科组织制定方案,双方签字确认。检修方案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包括:检修步骤、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时间及部位、联系确认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负责人等。

  第七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和检维修单位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协议必须一事一签。长期承担维保检修的队伍,可一年一签。

  第八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车间必须向检维修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具体交清:作业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质衔接、主要技术难度、危险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 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有联系确认制度,必须确定工作票、操作牌、检修牌、登记确认等联系确认方式, 指定责任人。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第十条 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检修作业负责人填写,必须分步骤写清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负责确认、审批,要害部位、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必须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工作票一式两份,生产岗位和检修作业负责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检修牌由生产运行人员挂摘,操作牌由检维修作业人员保管,生产运行控制室或岗位要建立挂牌登记台帐,双方必须进行签字登记,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源处切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停电、送电必须听从统一口令,情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禁止擅自停电、送电。

  第十三条 由点检员、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必须在控制台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第十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配合作业的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隔离、设备的清洗、置换由机动科负责组织,设备清洗、置换后必须有取样分析报告。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双方确认、签字。本单位内部检维修作业,由机动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生产部门负责审批能源介质停送手续。

  第十五条 设备设施上和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由检维修作业人员实施。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同时派人现场告知、监督、指导。

  第十六条 电气和传动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或操作开关,并挂牌或上安全锁,防止误启动。

  第十七条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九条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好爬梯、平台、防护栏、防护网、安全带挂接点。

  第三章 作业过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开始作业前,项目负责人、点检员必须向检维修作业负责人讲解作业安全要求。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检维修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作业部位,讲清作业内容,讲清安全风险,讲清控制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现场必须备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条 设备运行时,不得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调整、注油和清扫。

  第二十四条 作业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接线,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远离火源,并与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 检修现场要设置检修禁入区,设立警示标识,专人监护,夜间要设信号灯。吊车检修要设置铁鞋、红灯、红旗、警戒带并设专人进行监护,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八条 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吊运备件、备品不得在通道、人员上方通过,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碍安全通道。作业现场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须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加强对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检维修的'部位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与运行的设备设施、能源介质隔绝。对可能窜入煤气、氮气、氩气等有毒有害介质管线加堵盲板;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及人员防护工作。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进行验电,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条 易燃易爆区域,要使用防爆器械,严防产生火花。

  第三十一条 检修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

  第三十二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手持行灯电压必须低于36v。

  第三十三条 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响,工具、物件不准上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绳索传递的方法。

  第四章 作业结束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条 作业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清理检修现场,撤出检修设备、工具、物料,拆除临时作业平台、电源等,恢复安全设施、装置。

  第三十五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检查安全销(阀)、盲板、接地线等临时防护设施的恢复情况、盖板、护栏、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达到试车条件后,由车间组织试车、验收,多单位相互关联的由生产科、机动科负责组织协调。试车前要确认好人员位置、设备状态,无误后方可试车。

  第三十六条 试车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撤除安全标志、信号等,取消检修禁入区。

  第五章 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对整个检维修的安全负责,实施统一管理,全面监控,确保检维修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 每一个检维修作业区域都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二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三十九条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要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四十条 煤气等有毒有害区域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作业,携带气体检测仪,并随时保持监护和联络。

  第四十一条 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大型煤气作业要事先报请制造部总调度室安排消防车现场做好应急准备。煤气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必要时准备好救护车、消防车和煤气防护人员,并有专人联系、指挥。

  第四十二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组织单位要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监督,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危险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指导。

  第四十三条 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将安全协议、交底、检修单位及人员资质、检修方案、危险源辨识清单、特种设备清单、安全检查和考核记录、验收记录等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检维修管理制度10

  检修车间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检修作业流程,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设备效率,确保车间的正常运行。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车间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2、设备检修规程

  3、安全操作规定

  4、应急处理程序

  5、维护保养计划

  6、培训与考核机制

  7、质量控制与绩效评估

  内容概述:

  1、车间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职责,如检修工、安全员、质检员等,确保责任到人,协同合作。

  2、设备检修规程:制定详细的设备检查、维修、更换标准,规定检修周期,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3、安全操作规定:设定安全操作流程,强调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应急处理程序:建立应急预案,针对设备故障、火灾等突发情况,快速响应,减少损失。

  5、维护保养计划:制定定期保养计划,预防设备过早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6、培训与考核机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专业技能,通过考核确保知识掌握。

  7、质量控制与绩效评估:设立质量标准,对检修工作进行评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检维修管理制度11

  设备是生产作业的重要工具,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是保证生产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械化水平正迅速提高,以机械施工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在施工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抓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与维修,是确保企业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一、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合理使用

  1、人机固定,实行机械使用,保养责任制。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使用效益与个人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这是保证机械设备得到合理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3、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抓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建立设备档案制度,便于了解设备情况,以便使用与维修。

  4、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运作,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带病运作,以防对机械设备的损坏和对人体的'伤害。

  5、车间主任在机械作业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员对施工要求,场地环境,气候等安全生产要素有清楚的了解。

  6、车间主任要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进行指挥,不得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也不得强令机械带病操作,更不得指挥和允许操作人员野蛮施工。

  二、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保养与维修

  1、在操作过程中,尽量减轻机械设备的磨损,在磨合磨损的初期磨损阶段,要执行适当的走合期使用规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损,延长机械使寿命。

  2、正常工作磨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经过走合磨损,光洁度提高了,磨损较少,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后,机械磨损就逐渐加快,磨损激增。如果磨损程度超过了极限不及时修理,就会引起事故性损坏,造成安全事故和修理困难,经济损失等不良现象。应立即执行检修,确保使用安全。

  三、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保养与修理工作

  1、机械设备在运作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加强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是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机械施工的经济效益。

  2、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机械的清洁,上班前检查运转情况,防止机械腐蚀,按技术要求润滑保养。必要时实行对机械设备的强制保养。

  3、机械设备的修理,是对机械设备的自然损耗进行修复。排除机械运转的故障,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保证机械的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

检维修管理制度12

  1目的

  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设备检维修安全、顺利、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4职责

  3.1设备负责人对大检修进行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3.2安全负责人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3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控制程序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4.1.1设备检维修计划分年度检维修计划和日常检维修。

  4.1.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由设备负责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交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4.1.3年度大修计划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检维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

  4.1.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检维修负责人直接下达。

  4.1.5检维修计划应包括设备及安全设施检维修的内容。

  4.1.6检维修计划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4.2检修准备工作

  4.2.1公司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挥部。设立大修指挥负责人、成员、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4.2.2应根据检维修计划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a.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b.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c.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2.3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2.4检维修前还应执行下列程序:

  a.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b.编制检维修方案;(检修规程已明确的,能按照检维修规程进行检修的,可不再编制检维修方案。)

  c.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d.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e.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f.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g.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4.3检修作业管理

  4.3.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确保检维修安全。

  4.3.2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办理动土、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3.3安全负责人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4设施交接

  4.3.1检修前交接

  a.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当设备检修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检修设施的水、电、气等。

  b.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c.检修负责人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监护工作。

  d.设施移交后,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检修后交接

  a.检修完毕后应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b.检修完毕后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c.检修完毕要执行交验手续,双方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d.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

  e.检修后试车应与负责运行人员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

  f.生产设施检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g.年度大修完工后,由生产厂长、公司安全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并记录。

  5、一般日常检维修作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检修维护作业都应按规定记录。

检维修管理制度13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检维修管理,保障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设施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3 gb 2894 《安全标志》

  3.4 mn-01-02 《设备检维修管理办法》

  4释义

  4.1检维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职责

  5.1公司设备工程部负责制定本细则,并组织执行。

  5.2公司生产管理部监督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的全程监控管理,包括设备检维修前的设备倒空、置换、委托分析、安全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检维修过程安全监护等。

  5.4检维修作业单位负责制定检维修安全作业方案,核查检维修作业安全条件,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检维修安全作业方案。

  5.4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作业人员职责

  a)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b)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

  c)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d)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监护人员职责

  a)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对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设备检维修作业监护人由申请单位指派熟悉生产与设备状况的人担任。

  5.4.3现场hse责任人

  负责检维修作业现场hse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当发现违章行为和意外情况,应及时制止作业。

  现场hse责任人由申请单位指派,一般是班组兼职安全员,涉及风险性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时,应由本单位hse工程师或主管担任。

  5.4.4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设备检维修方案、安全措施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4.5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

  5.4.6申请单位批准人

  必须到现场了解设备检维修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申请单位批准人由申请单位指定熟悉生产与设备状况,对安全生产与安全作业具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担任。

  6要求

  6.1管理原则

  6.1.1外来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维修施工业务。

  6.1.2在签订设备检维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6.1.3当设备检维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其他危险作业前,须按规定先办理《设备检维修作业票》。

  6.1.4《设备检维修作业票》作业期限由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般情况下需与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保持一致。

  6.1.5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检维修方案应经申请单位审核。检维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维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6.2检维修前的安全要求

  6.2.1检维修前,申请单位应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检维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c)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6.2.2检维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6.2.3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维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维修方案交底。

  6.2.4检维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维修组织落实、检维修人员落实和检维修安全措施落实。

  6.2.5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6.2.7申请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6.2.8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申请单位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维修安全要求。

  6.2.9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10对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6.2.11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6.2.12对检维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6.2.13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6.2.14对检维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6.2.15应将检维修现场影响检维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6.2.16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6.2.17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6.2.18检维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6.3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6.3.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3.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3.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维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6.3.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3.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维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维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3.6夜间检维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维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6.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维修人员安全时,申请单位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维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4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4.1因检维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4.2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4.3检维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7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设备工程部负责解释。

  9附件

  《设备检维修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检维修管理制度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前、检修作业中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定义

  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资质由引进检修施工单位的处室负责审核把关。

  4.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4检修前,检修施工单位引进处室、设备使用单位和施工区域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4.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4.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4.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4.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5检修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10设备必须经过清洗、置换等安全技术措施后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后移交给设备使用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4.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施工区域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4.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可靠的警示标志。

  4.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21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4.22设备检修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到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设备检修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7《作业票》的管理

  7.1作业票填写人员须按《作业票》的项目逐项填写,一般不得空项。

  7.2办理好《作业票》后,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检修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7.3《作业票》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4《作业票》一式三联,一联由安全处/分公司生产科留存,一联由检修单位留存,一联由检修作业人员持有备查,检修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处/分公司生产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作业票》对作业单位罚款5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5易燃易爆设备、一级和二级禁火区的设备、检修过程中容易发生中毒等其他事故的设备检修《作业票》由分管安全的副总或制造部部长/分公司经理审批,一般设备检修的《作业票》的审批由安全处长/分公司安全生产科长负责。

  8考核

  8.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8.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检维修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规范本单位检修管理,确保检、维修过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储存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检修安全领导工作,审批检修报告。

  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修安全、消防检查工作。

  3.3检修部门负责检修的计划与实施,并对检修过程和结果负责。

  4管理内容

  4.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4.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4.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公司生产部组织平衡,报主管经理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4.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4.5.1由一名经理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4.5.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4.5.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5.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4.5.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4.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公司生产部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定期由公司生产部、生产部组织进行,并报总经理批准。

  4.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生产部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公司生产部报总经理批准。

  4.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生产部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4.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4.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生产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生产部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2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4.13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4.14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4.15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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