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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制度

时间:2024-05-27 18:10:35 制度 我要投稿

生物安全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生物安全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物安全制度

生物安全制度1

  1.目的

  为保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和工作质量,对各岗位人员的资格、职责、教育培训、实验室的准入、人员的防护管理和健康监护管理进行规定。

  2.范围

  适用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

  3.职责

  3.1总经理

  1)总经理是实验室实验活动和人员安全的最终责任人,对生物安全负总责,兼任公司生物安全委员会组长。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与计划,批准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文件。

  3)组织并授权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有效实施和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2实验室主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对生物安全,兼任公司生物安全委员会副组长;

  2)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实验技术和生物安全工作;

  3)组织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制度、规程的宣贯;

  4)监督有关法律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出现的违规活动并有权停止试验;

  5)负责实验室紧急情况及事故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6)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的检查和实验室装备的维护保养;

  7)负责实验室紧急情况及事故的处理并向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3.3检验人员及其实验活动辅助人员

  1)遵照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2)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体检和预防接种;

  3)按要求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做好实验记录;

  4)按规定进行常规消毒和意外事件紧急处理;

  5)发现生物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或上级报告;

  6)参与相关工作的危害评估及生物安全事故认定与处置。

  4.规定

  4.1人员基本要求

  4.1检验人员

  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经历、熟练掌握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维护和期间核查规程,通过所需的生物安全知识、技术考核,获得相应的上岗证,按要求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掌握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风险,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原则。

  4.2实验室主任

  具备相关教育经历和相应实验室工作经历,接收有关生物安全知识和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掌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相关人员、环境、仪器设备、病原微生物毒菌株、样本和工作内容情况,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有解决好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工作有高度责任心。

  4.3实验室活动辅助人员

  应掌握职责区域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人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原则和上报程序。

  4.4外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

  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申请必须获得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申请进入实验室并参加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并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5.人员准入要求

  5.1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被授权进入实验室。

  5.2所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需通过实验室负责人授权方可进入实验室,需了解其相应工作的潜在危害。

  5.3病原微生物实验员在以下情况下进入实验室污染区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a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b患发热性疾病;

  c呼吸道感染或其他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d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e妊娠;

  f在实验室污染区域连续工作六小时以上;

  g其他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

  6.人员培训要求

  6.1公司培训专员需要制定生物安全相关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并不限于):实验操作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或技术、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意外事件的能力以及消防、生物危害和传染预防、急救等;实验室各项设备设施的使用和操作、维护、期间核查以及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相关内容等。培训记录由质量部保存。

  6.2实验室主任

  必须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技术规范;本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病原微生物菌株和工作内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的培训。培训记录由质量部保存。

  6.3实验室检验员

  必须参加相关生物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与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保养和期间核查规程,实验室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生物安全风险,个人防护和实验室意外事件处置原则和程序,实验室常规消毒方法,处置生物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技术,生物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原则和上报程序等培训,参加生物安全知识、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记录由质量部保存。

  6.4实验室辅助人员

  必须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和实验室意外事件的紧急处置原则和程序、生物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职责范围内的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等培训。培训记录由质量部保存。

  6.5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实习、进修、工作人员等人员):应根据生物安全风险的大小参加必要的培训,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准入。

  6.6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办法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内容的新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或原有法规内容有较大改动时,应对所有病原微生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由质量部保存。

  6.7发现生物安全隐患或生物安全事故后,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记录由质量保存。

  6.8人员培训及考核

  6.8.1制定生物安全培训、考核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生物安全培训。

  6.8.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办法、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6.8.3实验室工作人员每1~2年至少参加1次PCR技术的省级或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参加相关学术交流会议。

  6.8.4根据岗位的不同,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6.8.5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形式可多样化。

  6.8.6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在考核后,应与同实验室人员共同工作至少一个月,才能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具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按照其要求进行。

  6.8.7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应对安全手册重新进行审核、评估,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6.8.8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6.8.9安排未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在合适的时间内参加技术培训。

  6.8.10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内部实验人员学习、更新核酸扩增方面的相关知识,提升自身的理论学习水平。特别是在标本接收区的人员,需定期对其进行有关核酸扩增技术,标本采集、保存、运输等知识的培训。

  6.8.11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进行考核一次,考核内容:

  a)日常工作质量

  b)室内质控测评

  c)室间质控测评

  d)在抱怨处理中的`表现

  6.8.12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严格奖惩制度,有下列表现者可受奖:

  a)工作质量高,质控测评成绩优秀者;

  b)有科研能力,并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

  c)有独创性工作成果,经鉴定认可者;

  d)受到有关部门或群众嘉奖者。

  有下列情况者将受到惩处:

  a)工作质量问题较多,质控测评成绩不合格;

  b)不遵守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影响;

  c)不求上进。

  6.8.13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建立档案,实行能进能出制度,不断吸收高质量人员,加强培训和提高,对于不适合本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7.人员健康监护要求

  7.1实验室人员体检

  a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b办公室应制定相关人员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临时性体检,体检结果计入人员档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治疗措施,必要时对实验室污染情况进行追溯调查。实验室负责人根据体检结果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工作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位的需收回上岗证。

  c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病原微生物工作,当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惫状态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d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员,在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需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由实验室负责人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工作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位的需收回上岗证。

  e实验室负责人应该定期了解实验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体检就医,实验室人员应注意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出现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f实验室负责人在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情况。

  g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对可疑人员进行针对性体检,实验室负责人根据体检结果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工作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位的需收回上岗证。

  7.2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

  a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免疫接种时应考虑适应症、禁忌症、过敏症反应等情况。

  b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员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

  c发生实验室意外事故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7.3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

  a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实验室负责人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健康要求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位的需收回上岗证。

  b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实验室负责人制定并上报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最高管理者对方案进行审批。医学观察发现异常的由实验室负责人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健康要求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位的需收回上岗证。

生物安全制度2

  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

  (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

  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

  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

  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

  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四)操作管理

  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一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痰。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8、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9、防治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

  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1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院内感控处报告。

  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2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3

  1、生物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由生物实验室教师专职管理,任课教师及其他科组教师需要使用实验室做实验或上课的,要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实验室教师,并进行登记。

  2、每个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都要配一个灭火器,每个楼层配有两个消防栓,实验教师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

  3、实验教师每天下班前都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

  4、实验教师按时上、下班,若碰上第一节课或最后一节课有时,必须提前或推迟15分钟上班或下班,保证任课教师能拿取和放回仪器、教具等。

  5、实验教师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规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6、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进行一次实验安全教育,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随堂辅导,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生物科老师要配合实验教师管理好学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师使用电教平台时进行登记,并严格遵守平台的使用操作规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4

  1、实验室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生物安全及其他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病理科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5、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7、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8、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9、在压力容器、大功率用电设备、高速旋转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看守,并有处理事故的相应措施及设备。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10、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11、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12、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13、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14、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加强实验室科研管理,是实验室科学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规范,对实验室师生身体健康负责,根据卫生部“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相关废弃物等可能导致安全损害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三条 实验室负责人对所有研究人员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 各课题组负责针对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课题组负责人人应按照“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及时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 实验室员工安全管理

  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系统地接受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

  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

  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及免疫应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的特殊工作人员。

  第七条 实验环境的安全标记及要求

  实验室内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情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蔽标识出危险区;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

  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员工(如维修人员、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辨别,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生物危险标志、火线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标记。

  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

  应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

  第八条 实验室运作的管理程序

  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1)员工的健康监护;

  2)实施危害评估,采取措施的安排;

  3)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

  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

  5)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

  6)确认培训需要和教材的方法;

  7)获得、维护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的程序;

  8)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

  9)紧急程序,包括漏出处理程序;

  10)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

  11)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之详细的作业指导。

  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责任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行为

  洗手: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者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接触生物源性材料:实验室工作行为的设计和执行应能减少人员接触化学或生物源性有害气溶胶;处理、检验和处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为应尽量降低污染的风险;执行污染区内的工作行为应注意预防个人暴露;如果样本收到时有损坏或泄露,应有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且受过培训的人员开启样本以防漏出或产生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此类容器;如果污染过量或认为样本由不可接受的损失,则应将样本安全地废弃而勿开启,禁止口吸移液。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装置: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器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含有传染性生物因子,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所有有潜在传染性或毒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在存放、处理和使用时应按未知风险的样本对待。

  应在有盖安全罩内离心;所有进行涡流搅拌的样本应置于有盖容器内;应能在产生气溶胶的大型分型设备上使用局部通风防护;操作小型仪器时使用定制的排气罩;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条 实验室内生物安全的设施与使用

  按研究所需合理设置、使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柜。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设计和类型应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风险防护级别。

  实验室应时常监测生物安全柜以确保其设计性能能符合相关要求。应保存检查记录和任何功能性测试结果。在安全柜上应有作为检查证明的标记。

  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危害等级I和II的场所,生物安全柜内的空气在排放前只要通过高效过滤器可以再循环;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可能有危害等级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场所,禁止将空气再循环。动物实验室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对于新安装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过滤器的安装与更换,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安装或更换后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现场生物和物理的检测。

  第十一条 样本的运送

  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为所有向实验室提交样本的地点准备适当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或送出实验室。

  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规定。

  样本运送到机构外部应遵守有关运输可传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

  第十二条 废弃物处置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生物学安全可通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认的技术达到。

  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水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要求。

  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置和焚化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第十三条 记录

  除前面要求记录的内容外,还应有机制记录并报告职业性疾病、伤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同时应尊重个人机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6

  目的: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环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条件

  1、实验室人员务必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状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2、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务必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3、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4、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立刻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务必要戴上适宜的手套,脱手套后务必洗手。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务必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构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构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务必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资料物到达三分之二前置换。

  8、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务必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9、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使其到达生物学安全。

  10、实验室应持续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务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毕,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关好水、电、门、窗。

  (二)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务必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贴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三)监督与检查

  1、涉及病原体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实验的生物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各实验项目主管人员要定期对所开展的实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事件。

  三、常见实验室废弃品处理

  实验室废弃品按物理类型而言可分为固体废弃品、液体废弃品及气体废弃品,就危害类型而验分为化学毒性废品和病原性废品,由于废弃物品具有潜在的致病性、伤害性,如不妥善处理会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品名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化学性和放射性废弃物等。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XX医院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关键事项考核说明等,以到达此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医院检验科、理化实验室、病理科和输血科等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标准化管理。

  3、术语和定义

  生物安全: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生物安全是指“避免由于对具有感染力的有机体或遗传改良有机体的研究和商品化生产而对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带来的风险”。

  本办法中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包括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4、职责

  4.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4.1.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职责人。

  4.1.2负责审批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4.1.3负责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4.1.4负责对医院发生的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和隐患的处理决策。

  4.2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4.2.1负责统筹、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2.2负责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编写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4.2.3负责实验室各类手册、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的评价和审核。

  4.2.4负责检查和考核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落实状况;

  4.2.5负责组织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反映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和解决;并对各实验室上报的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4.3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职责

  4.3.1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组长为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职责人。

  4.3.2负责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安全手册的培训工作;

  4.3.3负责检查、督导本实验室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安全手册的落实工作;

  4.3.4负责本实验室员工生物安全相关考核工作;

  4.5.5.负责处理本实验室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问题,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推荐,并检查整改落实的状况。

  4.6.6负责对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

  5、工作程序

  5.1制定或修订文件

  5.1.1每年12月初,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成员,参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及医院实际状况,提出制定或修订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年度工作计划和生物安全手册的计划;

  5.1.2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定或修订工作,并报送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5.1.3审核批准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办公室秘书负责将文件下发至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

  5.2培训

  5.2.1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小组收到文件后,立即组织本实验室员工学习、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5.2.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在文件发出后两周内,检查文件的培训效果。

  5.3实施

  5.3.1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小组在日常工作中依照《生物安全手册》要求,督导员工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5.3.1.1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常规性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根据发生事件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最终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事件处理结束后,保存《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理记录》备查。

  5.3.1.2如果属于本实验室无法处理的十分规性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寻求解决方案。在其指导下尽快处理好安全问题或预防安全隐患的发生;并在事件解决后一周内完成《实验室十分规性生物安全事件解决方案暨事件处理报告》,提交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5.3.1.3每月末第四周周五对本实验室员工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安全防护是否规范,考核员工对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的知晓度。将考核结果纳入KPI管理。

  5.3.1.4每月第四周的周一在科室晨会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1.5每月月末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对当月科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总结反馈,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续改善工作。

  5.3.1.6每季度末向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本季度工作总结报告。

  5.3.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在例行工作中中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5.3.2.1对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小组上报的十分规性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制定《实验室十分规生物安全事件解决方案》并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批。透过审批后,立即配合相关实验室具体实施,并要求实施过程安排得当,操作规范,按时完成解决方案的目标。对实施过程中中产生的相关资料由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秘书负责分类、妥善保存。

  5.3.2.2每季度末第三周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各实验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的执行状况,考核各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落实状况;

  5.3.2.3每季度末第四周的周一下午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对当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总结反馈,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续改善工作。

  5.3.2.4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工作,文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

  6、支持性文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xx年11月12日起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7、记录

  7.1下列文件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修改、保存。《文件签收单》、《文件归档记录》、《考核记录》、《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理记录》

  7.2《会议记录》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修改;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实验室监督管理小组分层保存。

  7.3《培训记录》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修改;由各实验室监督管理小组保存。

  本制度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负责解释。

生物安全制度3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科主任同意:

  ①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②患发热性疾病;

  ③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④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⑤妊娠;

  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8、外单位到检验科、细菌室参观、学习,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科主任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教科备案。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1、感染性材料由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操作技能,监控感染性材料外流。

  2、建立感染性材料登记册,详细填写感染性材料名称、编号、来源、使用、污染、销毁等情况。

  3、按照感染性材料保存要求,严格无菌操作。

  4、感染性材料不得随意对外使用;确需使用者须经科主任审批。

  5、感染性材料的请购与销毁须经科主任审批;销毁时必须经过彻底灭菌处理。

  6、在准备及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定时、定点、安全、妥善放置;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除污染。

  7、实验完毕的感染性材料,必须先经灭菌、消毒处理后再进行清洗。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检验科、细菌室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细菌室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5、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7、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8、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9、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10、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11、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12、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13、高压灭菌器使用时,定期进行生物学指示剂检测。

  14、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15、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

  ①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②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科主任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③科主任在批准外来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是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 2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制度

  ①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免疫接种时,应考虑适应症、禁忌症、过敏反映等情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②检验科、细菌室应制定年度免疫接种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免疫接种情况应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③检验科、细菌室实验室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临时性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④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员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⑤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3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

  ①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教科/检验科、细菌室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医教科/检验科、细菌室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教科/检验科、细菌室批准其上岗。

  ②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教科/检验科、细菌室制定并上报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主管领导对方案进行审批。医学观察发现异常,由医教科/检验科、细菌室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教科/检验科、细菌室批准其上岗。

  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

  1、科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主任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科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意外事件处理与报告制度

  1、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

  2、科主任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

  3、科主任负责组织试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

  4、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和医学应急样品的检查。

  5、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①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对周围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②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医学处置后,要立即向科主任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

  ③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在进行紧急医学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科主任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情况;科主任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要立即协调现场紧急处理和周围环境污染防控;协调医学专家评估职业暴露的危害性和对暴露人员的伤害程度;对药物可以治疗和预防该污染物感染的,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开始预防性用药;留取暴露人员相应的标本备检,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④评估暴露级别,建立意外事故登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含有HIV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科主任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以及专家);是否采用药物预防疗法,若是,则详细记录治疗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定期检测的日期、检测项目和结果。

  ⑤根据评估结果建议育龄妇女发生职业暴露和职业暴露后和进行预防性用药期间,是否需要避免或终止妊娠。

  ⑥记录对暴露现场和周围环境防控污染的方法,实施形式,人员、范围,评估防控处理的效果;总结和评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当,发生暴露人员试验操作等过程是否存在失误,整改措施和实行。

  6、意外事故现场处理方法: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如针刺损伤、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或口鼻眼内,或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医学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根据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现场初步评估职业暴露危害程度和选择处理方式。

  化学污染

  ①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

  ②立即到急诊室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③在发生事件后的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医生报告医教科,护士报告护理部),并报告感染管理科。

  ①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或其他锐器刺伤后,应立即用力捏住受伤部位,向离心方向挤出伤口的血液,不可来回挤压,同时用流动水冲洗伤口;

  ②用75%酒精或安尔碘消毒伤口,并用防水敷料覆盖;

  ③意外受伤后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医生报告医教科,护士报告护理部),并报告感染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医疗锐器伤登记表》,必须在72小时内作HIV、HBV等的基础水平检查;

  ④可疑被HB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注射抗乙肝病毒高效价抗体和乙肝疫苗;

  ⑤可疑被HC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于被刺伤后做HCV抗体检查,并于4-6周后检测HCV的RNA;

  ⑥可疑被HI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及时找相关专家就诊,根据专家意见预防性用药,并尽快检测HIV抗体,然后根据专科医生建议行周期性复查(如6周、12周、6个月等)。在跟踪期间,特别是在最初的6-12周,绝大部分感染者会出现症状,因此在此期间必须注意不要献血、捐赠器官及母乳喂养。

  皮肤、粘膜、角膜被污染

  ①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或其他化学物质时,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②若患者的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③及时到急诊室就诊,请专科医生诊治;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医生报告医教科,护士报告护理部),并报告感染管理科领取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标本污染

  ①棉质工作服、衣物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60分钟,然后冲洗干净。

  ②各种表面若被明显污染,用1000-20xxmg/l有效氯溶液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30-60分钟,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小时。

  ③仪器污染应考虑消毒方法对仪器的损伤,和对检测项目的影响,选用适当的方法。

生物安全制度4

  一.着装: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3.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务必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4.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5.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二.洗手

  1.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3.实验室应为过敏或对某些消毒防腐剂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应的`工作人员带给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基于乙醇的“无水”手部清洁产品是可理解的替代方式。

  5.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务必要戴上适宜的手套,脱手套后务必洗手。

  6.实验人员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动物后,离开实验室工作区之前务必进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毕,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务必擦拭、消毒。

生物安全制度5

  1目的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保护实验环境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时包括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物安全委员会

  负责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审定;负责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的论证及各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置指导、评估和技术咨询;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技术的指导,生物安全重大事项的

  3.2单位法人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与颁布,负责生物安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的保障,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资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査。

  3.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3.5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负责实验人员的免疫接种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3.6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负责实习进修人员及课题项目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7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验室人员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实验活动;负责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安全管理。

  3.8实验人员

  应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自觉学习和接受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实验活动和操作仪器设备,有做好个人防护和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义务。

  3.9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管理要求

  4.1培训要求

  所有实验操作人员、实验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必须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培训要有计划性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应对被培训者和培训者进行考核和评估。经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岗资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中途发生换岗的,上岗前应再次接受专业技术培训,部门应做好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资料统一交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应对培训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4.2准人要求

  4.2.1人员控制

  只有在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人实验室条件要求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具有免疫缺陷、过敏史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情况,应事先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容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并负有最终责任。

  4.2.2项目准入

  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超范围开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得在低于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开展实验活动前实验室应组织相关实验活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并经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

  4.3安全计划

  实验室必须制订年度安全计划,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査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自行检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整理归档。

  4.5个体防护要求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个人防护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识不淸、破损的防护用品,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类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进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个人应根据从事实验活动的性质、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防护,不得随意降低防护等级。实验人员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进入实验区域从事实验活动。严禁穿着实验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到办公区域和其他公共区域。

  从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时应当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但建议不要超过3人),禁止单独一人从事高危险度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以防发生意外。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4.6实验准备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进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实验准备工作,填写实验材料清单,禁止实验过程中随意频繁出、入实验室,而导致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外场所的污染及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4.7实验清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工作前应准备实验清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内容、实验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及要求。

  4.8记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的实验记录,包括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记录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记号笔、铅笔等不能长久保存的笔记录。

  4.9消毒要求

  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后,在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并对实验室台面及空间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进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详见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xx版,确保消毒规范有效。

  4.10废弃物处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器材、设备严禁带出实验室。

  4.11设施设备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实验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装后或每次检修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每一台生物安全柜的运行性能和高效过滤器完整性进行验证,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验证。

  4.12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应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应定期及时地将新近分离、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菌(毒)种、阳性生物样本每季度办理一次交存手续,按期交菌(毒)种库、生物样本库统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记录。接收部门应制备菌(毒)种和生物样本清单,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科(所)应加强对工作毒种的安全管理,应对工作毒种的去向进行监管,形成过程性记录,定期归档备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个人名义接受、保存和馈赠、交换菌(毒)种和生物样本。

  4.13责任落实

  单位每年应定期和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签订生物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需要参观、考察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事先经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持准入证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实验室。实习、进修人员应接受实习进修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在指导老师陪同或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不得独自从事髙风险检测、研究工作,原则上不给予门禁授权,确实需要授权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以保证其生物安全为前提。

  物业保洁人员禁止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PCR实验室、净化实验室、生物模拟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内部从事保洁活动。确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所在部门业务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对物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外来设备维修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应事先办理准人手续,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由所在部门派人陪同下进行。严禁营销人员进人实验区。

  4.15门禁管理

  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室应从更衣通道进入,走廊门禁止授权给所在部门负责人,严格遵照物流、人流分开,实验废弃物从污物电梯通道拿出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时应随手关门,使实验室门禁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以免使实验操作区域受到外界影响而导致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或实验室操作区域气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区域。

  4.16实验人员能力评估

  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定期组织对从事实验活动的检测、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材料及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17责任追究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所在责任部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的相应责任。

  4.18应对实验动物及感染动物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严禁从事超范围的动物感染实验活动。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监督,未尽事宜由院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依据

  5.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2《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45号令)。

  5.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xx)。

生物安全制度6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培训、考核。

  三、对上岗人员的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验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六、实验室应当按要求如实记录,保存档案、报告。

  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一、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应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存一般菌种、毒株。

  二、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行各种消毒措施,应确保实验室无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四、按照相关规定,对实验室的`废物进行合理处理。

  工作人员执行生物安全相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二、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人员应该建立实验档案。

  四、工作人员应对废物进行合理处置,以防污染。

  生物安全工作内部自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

  二、定期检查病原微生物的保存。

  三、定期检查样本的保存和使用。

  四、检查安全操作情况。

  五、定期检查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

生物安全制度7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防护鞋,戴口罩、手套和护目镜。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非打印化验单要消毒后发放。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9、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0、对剧毒化学物品,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

  12、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3、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预案进行,不得延误。

  14、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应急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生物安全制度8

  Ⅰ目的

  为保证病理科的生物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Ⅰ范围

  适用于病理科。

  Ⅰ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一)病理科医技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专业教育背景,需经过相应专业的系统理论学习和严格的技术培训,应持有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二)掌握基本的病理实验技能,有一定的病理实验理论知识,并能独立熟练操作常用的病理仪器和设备。

  (三)病理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免疫接种,如麻风腮、乙肝等,方可被批准进入实验室,以预防其可能被所接触的生物因子感染。

  (五)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六)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门上应贴有生物危害标识,批准进入的人员应被告知所存在的潜在危险,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

  (七)外来人员(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等)进入病理科实验室进行研究、学习、实习等医疗活动者,需经生物安全培训,科主任批准并经医务科批准并备案。

  二、标本取材室生物安全制度

  (一)病理科参加取材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工作人员进入取材室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取材人员必须穿戴隔离衣、手套、口罩、帽子和鞋套。

  (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标本取材室。参观人员等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

  (四)所有组织标本的处理统一在取材室中进行,切取标本必须在取材台上完成,不得将标本拿到取材室以外地方进行拍照或其他教学活动。取材的剩余标本应全部放回该标本的标本瓶、袋中,并放入标本柜内保存。

  (五)取材医师着隔离衣时,不得在取材室以外的区域穿行活动。

  (六)取材台上的各种电器开关:排风、照明、聚光灯开关应在取材开始前开启。

  (七)取材中每例标本取材完成后都要用流水清洗工作台面,方可进行下一例标本的取材。

  (八)取材完成后应彻底清洗消毒取材台的工作台面、取材板、取材用具以及污染物溅出后污染的区域,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九)取材完成后,脱掉隔离衣、手套、口罩和帽子,关闭取材台上电器开关,离开取材室前须洗手。

  (十)严格遵守锐器使用管理办法,防止锐器损伤。

  (十一)严禁在取材室进行与取材无关的工作或其他活动,严禁放置与取材无关的医疗用品和其他物品。

  (十二)对于高危样品应设专人管理,具有专门的使用登记制度。

  三、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

  (一)责任分工:生物安全自查工作由院、科两级完成。院级生物安全自查工作由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完成;科级生物安全自查工作由科级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完成。

  (二)时间安排:院级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科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并做相关记录。

  (三)自查内容:包括以下七方面。

  1.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方面:①实验室安全记录;②实验原始记录;③设备条件监控及检测记录;④消毒记录;⑤事故(暴露)记录;⑥人员培训记录;⑦员工健康档案;⑧废弃物处理记录。

  2.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设施布局及相关配置方面检查:检查实验区入口处是否有警示语提示,有无脱落;检查污染区与半污染区和清洁区是否分开,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是否有生活用品;实验室洗眼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摆放适宜的灭火器具等。

  4.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方面的检查:检查实验室环境空气质量是否达标;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设备及设施相关记录是否齐全;个体防护设备是否齐备等。

  5.样本管理方面的检查: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感染防控方面检查:应急预案、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健康检查的执行情况等。

  7.废弃物的处理检查:按相关规定检查。

  (四)自查要求:每次应记录自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病理科生物安全规范

  (一)工作人员防护规范

  1.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始终穿着工作服。

  2.实验过程可能会直接或间接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因此必须戴上塑胶手套,用过的手套应置入黄色垃圾袋中。

  3.工作人员在实验结束后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前必须洗手、淋浴。

  4.禁止在实验室外穿防护服,如办公室、图书馆和食堂等。

  5.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

  6.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储存食品及饮料。

  7.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8.为防止紫外线辐射或实验材料喷溅,应配戴防目镜。

  (二)生物安全柜操作规范

  1.人员要求:

  1.1只有经过培训和指导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才能操作该设备,未经培训人员一律不能使用。

  1.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

  1.3工作人员操作完成后,应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2.工作前准备:

  按照实验室常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3.操作中要求:

  3.1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后才能进行生物安全柜的操作。

  3.2在安全柜内的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安全柜的风机应至少运行5分钟。

  3.3操作者先把手臂放进安全柜内大约一分钟,才能进行实验操作,这样可以使安全柜稳定,并且能让气流“清扫”掉手臂表面的微生物污染物。

  3.4所有的操作应该在距离前面的格栅10cm里面的工作台面上进行,前面的格栅不能被任何物品阻挡。

  3.5所有的材料应该放在距离安全柜前面的格栅和后面工作台面边缘尽可能远的位置,容易产生气溶胶的设备(如搅拌器、台式离心机等)应该靠近安全柜的后部放置。

  3.6操作时的动作应该从工作台面的清洁区到污染区,一般是从左侧到右侧(习惯于左手操作的人相反)。

  3.7安全柜内不能使用本生灯,否则燃烧产生的热量会干扰气流并可能损坏过滤器。

  3.8在生物安全柜内如发生少量的喷洒时,应该用污染清除吸收纸巾立即进行处理,并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到生物危害包里,再用浸满消毒液的毛巾立即进行擦拭消毒;如发生大量的溢出时,要求广泛的消毒,安全柜内的所有物品应该进行表面消毒并拿出安全柜,并使消毒液的作用时间维持在20-30分钟。

  3.9工作完成时,所有的容器和设备应该进行表面消毒并拿出安全柜,对安全柜的台面、边缘、后壁和观察窗内侧进行擦拭消毒。

  3.10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摘下手套、脱下工作服并进行洗手。

  4.离心机操作规范

  4.1在使用实验室离心机时,仪器良好的机械性能是保障微生物安全的前提条件。

  4.2应按照操作手册来操作离心机。

  4.3离心机放置的高度应当使工作人员也能够看到离心机内部,以正确放置十字轴和离心桶。

  4.4离心管和盛放离心标本的容器应当由厚壁玻璃制成,或最好为塑料制品,并且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破损。

  4.5用于离心的试管和标本容器应当始终牢固盖紧(最好使用螺旋盖)。

  4.6离心桶和十字轴应按重量配对,并在装载离心管后正确平衡。

  4.7操作指南中应给出液面距离心管管口需要留出的空间大小。

  4.8空离心桶应当用蒸馏水或乙醇(异丙醇,70%)来平衡。盐溶液或次氯酸盐溶液对金属具有腐蚀作用,因此不能使用。

  5.移液管和移液辅助器使用规范

  5.1应使用移液辅助器,严禁用口吸取。

  5.2所有移液管应带有棉塞以减少移液器具的污染。

  5.3不能向含有感染性物质的溶液中吹入气体。

  5.4感染性物质不能使用移液管反复吹吸混合。

  4.5不能将液体从移液管内用力吹出。

  5.6污染的移液管应该完全浸泡在盛有适当消毒液的防碎容器中。移液管应当在消毒剂中浸泡适当时间后再进行处理。

  5.7为了避免感染性物质从移液管中滴出而扩散,在工作台面应当放置一块浸有消毒液的布或吸有消毒液的.纸,使用后将其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6.实验室标本安全操作规范

  6.1标本容器:可以是玻璃的,但最好使用塑料制品。标本容器应当坚固,正确地用盖子或塞子盖好后应无泄漏。在容器外部不能有残留物。容器上应当正确地粘贴标签以便于识别。标本的要求或说明书不能够卷在容器外面,而是要分开放置,最好放置在防水的袋子里。

  6.2标本在设施内的传递:为了避免意外泄漏或溢出,应当使用盒子等二级容器,并将其固定在架子上使装有标本的容器保持直立。二级容器可以是金属或塑料制品,应该可以耐高压灭菌或耐受化学消毒剂的作用。密封口最好有一个垫圈,要定期清除污染。

  6.3标本接收:需要接收大量标本的实验室应当安排专门的房间或空间。

  6.4接收和打开标本的人员应当了解标本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并应接受过如何采用标准防护方法的培训,尤其是处理破碎或泄漏的容器时更应如此。

  7.感染性物质操作规范

  7.1不能在实验室内饮食和储存食品。

  7.2不应在实验室化妆。

  7.3在所有可能产生潜在感染性物质喷溅的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将面部、口和眼遮住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8.尖锐器具使用规范

  8.1刀片、注射针等锐器物无论使用与否均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8.2在实验室里,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并禁止徒手传递,注射器的针帽拔掉后禁止再盖回。

  8.3用后的针头及尖锐物品弃于带有生物危害标识的“染污利器”桶内,桶内不能盛放太满,待桶内集锐器物达三分之二后,旋转桶盖,将投放口覆盖,由医院统一处理。

  8.4破碎的玻片按照尖锐器具处理,完整的玻片应放入坚固纸箱里,外套黄色垃圾袋送医院医疗垃圾站统一处理。

  五、病理科消毒隔离制度

  (一)大体标本检查室应与其它工作室隔离,便于消毒。

  (二)处理标本时要求穿隔离衣,带帽子及鞋套等。处理标本后及时沐浴,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三)大体标本检查前将标本分类,对有传染性(例如结核等)标本需要延长固定时间,避免造成污染及院内交叉感染。

  (四)一次性隔离衣要及时更换,处理标本器具每次使用后都要进行消毒。

  (五)大体标本检查室和大体标本检查台需定期进行紫外线或消毒液消毒,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六)对取材室要延长消毒时间、增加消毒次数,做到彻底消毒。

  (七)冰冻切片机要按时开紫外线消毒灯,并用消毒液擦拭冰冻切片机表面。

  (八)对已发出病理诊断的剩余标本,报告发出2周后,按照病理性医用废物处理规定进行分袋包装,由医院规定部门统一处理。

  (九)由专人负责各个房间的消毒工作,做好登记,定期检查消毒效果。

  Ⅰ 参考依据

  1.《临床病理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xx〕31号)

  2.《消毒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

  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xx)

生物安全制度9

  一、 目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二、 适用范围:全体人员。

  三、 内容:

  (一) 有的操作均应按照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手册进行。

  (二) 保持工作室整洁物品放置有序。

  (三) 保持实验室空气流通清新,定时清扫,卫生用具专室专用。

  (四) 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处理病原体前要经过专门培训,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五) 发生明显或可能与传染物接触的溅溢及事故时,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以作出相应的医学评价,进行监测和治疗。

  (六) 在使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和各种化学消毒剂消毒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止消毒剂对实验室人员和实验室仪器、物品的.损害。

  (七) 标本尽量集中专用区域内由专人进行检测,以便于标本、仪器、环境集中消毒和处理。尽量避免标本分散到多个实验室。

  (八)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专用的仪器设备及试剂由专人专管,并做好使用记录。仪器能够检测的项目不得使用手工检测,以减少大范围的范围。

  (九) 免疫学与分子生物学诊断应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试剂盒,注意作阴阳性对照,并对同一份样品进行重复试验。报告的发放采用网络信息报告,由病区终端打印报告单。

  (十) 如不能网络报告,应确保报告单消毒完全后再发放。

生物安全制度10

  一、对有关人员每年培训两次,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可上岗。

  实验室人员准入规定

  一、实验室技术主管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进行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三、实验室人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技术人员应有业绩档案。

  发现存在生物安全问题时的反馈和纠正措施程序

  一、发现有菌种、毒株的扩散,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二、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

  三、封闭实验室,以防造成危害。

生物安全制度11

  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生物安全制度12

  1.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全部实验技能,熟悉所管药品、仪器、试剂、模型、标本的性能和保管、使用、维修的方法。

  2.建立并严格执行仪器、药品、试剂、标本等的`添置、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赔偿等规章制度,严格领取手续,严防爆炸、烫伤、烧伤、腐蚀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3.加强仪器室、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合理摆放物品,保证两室清洁、整齐、取放方便。必须做好仪器、标本、模型、器皿等的整洁、保养工作,做到无尘、无锈、无虫蛀,标签分明,分类合理。

  4.实验前要认真为教学人员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试剂、标本等,实验时,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按操作规程做好实验,防止学生损坏仪器或发生事故。

  5.适时督促教师按教材要求完成实验教学,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理化生三科任课教师利用仪器、实验设备开辟第二课堂活动和特长兴趣小组的各种活动。

  6.每学期开学前对生物学科一学期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缺少的仪器、药品、标本等制定购置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勤部门应及时采购、补充。

  7.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特别注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妥善保管。

  8.实验管理人员要自觉坚守岗位开展工作,保证教学需要,接受教务处领导,期末做好实验工作总结。

生物安全制度13

  1.目的

  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确保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和周围环境的生物安全。

  2.适用范围

  实验室各项相关工作

  3.职责

  (1)检验科主任职责

  ①负责检验科的日常管理;

  ②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制度、规程并组织培训;

  ③决定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④监督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出现的违规活动并有权停止实验;

  ⑤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的检查和实验室装备的维护保养;

  ⑥负责实验室紧急情况及事故的处置并向生物安全委员会和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2)实验室负组长职责

  ①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

  ②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交所开展项目的“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和“实验操作规程”;

  ③负责项目相关实验按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3)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①熟悉所有相关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实验室安全原理和所从事实验活动潜在的危险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定期接受生物安全培训;

  ②在科主任或组长的指导下,开展对病人的各项检测工作;

  ③负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生物安全防护程序;

  (4)实验室任何人员都有权拒绝执行来自任何级别的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指令。

  4.具体要求

  (1)实验室设置和准入

  ①实验室要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②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禁止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③实验室内不得进食和饮水,或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3)相关工作人员须经检验技术操作和安全防护操作培训,熟悉特殊生物检测流程及防护标准;

  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格按sop文件的规定对细菌室检验项目目录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新项目要经进行生物危害评估后方可开展。不得开展超出二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检验项目。

  (4)对违章操作造成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外泄的,根据情节追究其操作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5)对于意外事故要能够提供紧急救助措施,足以应付紧急情况。

  ①实验室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污染、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内、衣服污染、试验台面污染等均视为安全事故;

  ②要填写正式的'事故登记表,并按规定报告给国家相应级别的卫生主管部门。

  ③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要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法。

  (6)各项检验只接收来自本院的临床标本,不接收临床背景不清楚的外来标本。外来标本检、验须经医务科和检验科主任同意,方可检验。

  (7)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卫制度》,防止具有感染性的标本丢失、盗抢。检验后的尿液、便好体液等标本要用含有效氯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小时以上;所有微生物的标本、培养基、废弃物和血液标本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高压灭活;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各种检验用一次性物品,使用后按医用垃圾处理,不得重复使用。

  (8)实验室建筑条件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

  (9)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施、设备,工作中严格采用二级生物安全防护。

  (10)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先消毒,后维修。

生物安全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部实验中心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合格迎评”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依据卫生颁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指《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章 实验室规范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A.个人防护

  一. 着装: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3.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4.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5.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二.洗手

  1.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3.实验室应为过敏或对某些消毒防腐剂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应的工作人员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基于乙醇的' “无水”手部清洁产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5.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

  6.实验人员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动物后,离开实验室工作区之前必须进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毕,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B. 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3.严格禁止用嘴吸液。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3.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4.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5.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6.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7.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工作台表面应消毒。

  8.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生物安全制度15

  1、医务人员

  1)每1—2年做体检一次,并接受乙肝疫苗接种。

  2)每1—2年检查乙肝病毒抗原抗体水平,发现乙型肝炎者应进行隔离治疗。

  3)检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好工作服,不允许在实验室进食和吸烟。

  4)检验人员在工作前后和被污染后,应用肥皂和流水清洗,必要时由消毒液浸泡双手,每季度抽查检验人员的手,并做细菌培养一次。

  2、环境消毒隔离

  1)实验室应分为清洁区和操作区,清洁区要注意保护不受污染。操作有气溶胶可能的标本应配置生物安全柜及其它防护设置,如紫外线灯,排气扇等操作区的工作台及地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拭一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每周大扫除一次。

  2)采血室每日操作前用清水擦拭操作台一次,采血结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桌子和地面一次,紫外线每日照射消毒一次,每月空气细菌培养一次,紫外线强度定期测定。并做记录。

  3)各种检验标本的收集,送检必须用相应指定的容器留取,不得外溢污染。

  4)静脉及末稍采血,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静脉抽血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巾一带一消毒,所用止血带及纸垫每日消毒,末稍采血一人一片一管,杜绝交叉污染。

  5)一次性医用器具包括采血针,注射器、尿杯、血红蛋白微量吸血吸管,应严格做好领发登记,注射器先浸泡消毒后由供应室一对一调换,统一处理,其余一次性器具浸泡消毒后装入污物袋送焚烧炉焚烧。

  6)检验人员在进行静脉抽血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操作前必须洗手必须戴好帽子与口罩,操作台和手被污染时应用肥皂和流水认真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浸泡双手,酒精、碘酒瓶每周更换消毒两次。

  7)凡是肝炎病人和透析病人的血液标本及疑有黄疸的血标本,都视为肝炎的.污染标本,应贴上红色危险标记,放在规定区域内,引起警惕和防止扩大污染面。

  8)溢出试管外的血液,应立即用碘酒棉签擦拭干净,注意防止玻璃碎片刺伤手,并注意试管有无破裂。

  9)当针头和碎玻璃刺伤手时,用流水冲洗,挤出血水,应立即用碘酒消毒局部。

  10)实验室操作时应戴上手套。吸取标本,离心振荡等应严格按操作规程,防止自身和实验室受污染。

  11已检查标本与容器分别浸泡于施康1号消毒液(20xxmg/L)中两小时后,标本倾弃,一次性容器送焚烧,重复使用的经清洗消毒和灭菌后再使用,均要有记录。有毒化学试剂和放射性试剂使用后要经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12)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3)三级医院必须设置清洁区,污染区,操作有气溶胶可能的标本应配置生物安全柜及其它防护设置,如紫外线灯,排气扇等。

  14)非科室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实验室,外来人员参观需经科主任同意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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