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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8 07:35:2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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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

  生产部、各工段;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

  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审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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