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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2 12:26:3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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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3.2各部门、班组负责组织本部门、班组“三违”行为检查,落实本部门“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术语与定义

  4.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4.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4.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5内容与要求

  5.1安全员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等给予处罚。

  5.2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应报告公司安全员。

  5.3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对其进行考核。

  5.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 事实有争议时,由安全员负责核实。

  5.7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员或部门从重处罚。

  5.8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6.“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6.1“三违”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者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员工作业。

  3、违反规定、规程,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6.3违章作业

  1、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新安装设备设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4、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5、工作前未检查设施设备或设施设备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6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7、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8、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9、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0、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1、不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2、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3、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4、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5、随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16、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17、检修设备时未切断电源。

  18、检修电器设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20、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6.4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串岗、脱岗、睡岗。

  2、班中打架斗殴。

  3、酒后上岗。

  4、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或者敷衍了事。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

  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9、其它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7.附则

  7.1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7.2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7.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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